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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当前所存在的一系列制度如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高校毕业生的预期净收益,从而影响着高校毕业生的初次就业以及再就业决策。随着高校扩招,毕业生快速增加,他们初次就业流向很不均匀,大都向沿海地区以及大城市流动。再就业时流动成本很高,流动的难度加大,这又反过来影响他们的初次就业决策。要改变沿海地区和大城市人才相对过剩以及西部和农村地区人才匮乏的现状,就要改革一系列妨碍高校毕业生流动的制度,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使得人才能够充分自由流动。
[关键词]制度因素;高校毕业生;预期净收益
近几年我国高校持续扩招,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338万人,而2006年达413万人。这些年国家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如此多的高校毕业生究竟流向哪里呢?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针对30余所高校的两万多名在校大学生进行了“中国大学生就业首选企业”问卷调查。在大学生就业的城市选择上,大学生的目光依然集中在上海、北京、东部沿海地区、广州、深圳。同时还表明,大学生对进小城镇就业依然存在疑虑。出现这种现象与我国特殊的制度环境有很大的关系,我国的很多制度因素都影响了毕业生的初次就业以及再就业,从而影响了他们的流动。基于此,本文拟对这些制度因素影响毕业生就业流向的机理进行探讨。
一、高校毕业生流向的一般理论分析
高校毕业生的流动是劳动力流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国内外对劳动力流动的研究主要是基于托达罗(Todaro,1969)的城乡预期收入假说。托达罗假定农业劳动者迁入城市的动机主要在于城乡预期收入差异,差异越大,流入城市的人口越多,用模型表示为:
模型中M表示人口从农村迁入城市的数目,d表示城乡预期收入差异,>0表示人口流动是预期收入差异的增函数。农业部门预期收入等于未来某年的实际收入,现代工业部门的预期收入则等于未来某年的预期实际收入与城镇就业概率的乘积。这样,城市预期收入差异可以表示如下:
其中ω表示城市实际工资率,π表示就业概率,r表示农村实际收入。
但是很多学者认为,根据中国的国情,该假说应用到我国有诸多缺陷,如周天勇认为托达罗模型不符合二元结构转换的实践,特别是不符合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情况,并提出了中国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容量扩张的思路。周立新等人认为还要考虑人力资本的流动成本,且认为制度性障碍所产生的制度性成本是其流动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杨云彦等把就业变量引入模型,而收入变量仍然是劳动力流动的一个解释变量,他们通过分析就业增长在地区之间的差异,论证了就业替代、就业转移对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重要影响。蔡日方通过引进制度变量对现实中流动与城乡差距的同时扩大做出理论解释,讨论制度障碍阻碍了劳动力的迁移,导致劳动力流动不能相应缩小城乡差距,并提出改革以户籍制度为首的一系列制度,创造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环境。
在高校毕业生流动的研究方面,赖德胜认为在主要市场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的障碍,很多毕业生会先到次要市场去就业,等有合适的机会再转移到主要市场就业。但是,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及其所导致的高流动成本,使得毕业生不惜暂时失业也要想方设法留在主要劳动力市场就业。文东茅也认为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多重分割,劳动力在不同地区、行业、所有制单位之间的流动仍然存在很大的障碍,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时大都不愿到西部和农村地区,担心一旦在这些地方就业将很难再回到东中部和城市。
本文在以上文献研究的基础上,从经济学的角度,用成本一收益法来分析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初次就业和再就业时的流动情况,并引进制度变量来具体的分析我国目前的制度因素是如何影响高校毕业生的流动成本与预期收益,以至于影响他们的就业决策。
二、制度因素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流向的影响
根据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的合理流动和迁移能够实现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价值的增值。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对成本和利益的考虑是决定人们是否迁移和流动的基本动因,高校毕业生是经济理性人,他们在流动中也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及成本最小化。
1.制度因素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流向的影响
本文把针对高校毕业生劳动力市场统分为主要市场和次要市场:沿海地区、大中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外企、高新技术企业、国企等可看作主要市场,而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农村等可看作次要市场。
对于初次择业的高校毕业生来说,他们的初次就业流向面临着两种选择:一是到主要市场就业,二是降低要求先到次要市场就业。不管他们到哪里就业,未来的预期收入可以表示如下:
在(3)式中,r(t)表示在未来的工作中所获得的预期净收入,ω(t)表示未来的实际收入,(t)表示在主要市场和次要市场的就业概率,c表示找工作所花费的成本,包括交通费、安家费、搜寻费用等。
高校毕业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劳动者,只要他们愿意去次要市场就业,基本上都能找到工作,也就是上式中的就业概率为1,这样会提高他们的预期净收入。如果他们到主要市场搜寻职业,就业概率就小很多,因为这几年高校扩招,主要市场在短时间内不能吸收如此多的高校毕业生,这样他们在主要市场搜寻的时间或许就会长一点,搜寻费用也要多一些。但从长期来看,如果毕业生能在主要市场就业,其实际收入足以弥补寻找工作所花费的成本。一个突出的事实是,高校毕业生在主要市场的货币收入明显高于次要市场。然而,在计算预期收入时,他们不但会考虑从新工作中获得的货币收入,也会考虑非货币收入,而非货币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特定的制度因素有关。
首先,产生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户籍制度不仅限制着人民的迁徙自由,还牵涉到个人的实际利益。我国的户籍制度与很多社会福利和权益相关联,如劳动就业、医疗保险、住房补贴、退休养老,这些无不影响个人未来的收益。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改革还存在着重重障碍,如果毕业生选择了到农村地区就业,要想再返回城市就难了。在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中,与“户口”联系最为密切的一个词是“生源”,它直接关系到毕业生就业地区的选择。毕业生进入某些地区就业落户还受到“指标”限制,就业协议的签订很大程度上也受户籍制度的制约。在高校毕业生的初次就业中,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衔接得不好,引发了许多矛盾和纠纷,这无疑会影响他们的就业成本。
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解决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在我国的城市中存在着明显的二元体制:计划控制部门和市场主导部门。前一部门的用工制度由政府严格限制,工资或收入由制度决定,良好的福利待遇和较好的工作稳定性使得一部分毕业生偏向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就职。在市场主导部门中,很多外企、大型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的保障体系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比较完善,很多毕业生都愿意去;而我国的大部分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目前还没有普遍建立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毕业生的收入。“上海大学生就业取向”调查结果显示:“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金融保险业”分别以29.3%、28.8%、18.6%位居前三。党政机关作为大学生传统的主要就业领域,仍然具有很大吸引力。几乎每个学科,包括理工科,有20%以上的在校生选择到机关就业;在接受调查的毕业生中,对福利待遇感到烦恼的占28.4%,居首位。
总之,综合考虑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主要市场的预期净收益明显高于次要市场,由此引致高校毕业生的初次就业流向很不均匀,大都向沿海地区以及大城市流动。
2.制度因素对高校毕业生再择业流向的影响
一般来说,若与流动相联系的预期收益现值超过了与之相联系的货币成本和心理成本的总和,便会发生流动。反之,如果流动成本很高昂,即使新工作的潜在收入大于目前工作的收入,人们也会认为不值得而选择不流动。因此,预期净收益现值就是对劳动者的流动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预期净收益现值可用公式(4)表示:
其中VP为净收益现值,E2为第n年新工作所得,E1为第n年原工作所得,N为预期新工作的年限,i为年利率,n为成本和收益变动的年份,C为第n年由于流动所带来的直接和间接货币费用,Z为流动所带来的净心理成本减去心理收益。
我国传统的档案制度与人才的自由流动发生冲突,现有的档案制度不仅增加了流动成本,也限制了人力资本的合理流动。我国的档案在人事调动、选拔人才、评定职称等事务中具有很大的参考作用。如果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时降低就业期望选择了西部地区、农村或经济欠发达地区,当他们想再换工作时,这些地区由于缺少人才,就想方设法予以挽留,扣住档案不放,这些人为了把档案从原单位调走,就必须得付出一定的成本,而且这也会衍生出“制度”交易等腐败现象。此外,我国的档案保管机构众多,但比较分散,且专业性的档案管理机构很少。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时档案随他们到单位,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限还没找到单位,学校就会把档案放到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放到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在提取时要收取一定的保管费,这又会增加流动的成本。
此外,我国次要市场的很多单位在接收毕业生时对服务期有严格的规定,一般为三年或五年,期满后才准离开再就业,否则就要支付很高的违约费用。而在沿海地区,就业者和用人单位拥有双向选择的权利,就业者可以随时准备离开。而且,流动的难度增大也会大大增加流动的心理成本。如果劳动者迁移或流动时,他们在心里就觉得到另外一个地方工作或生活很难,即心理成本偏高,那么这无疑会影响他们的流动。
综上所述,制度因素使得高校毕业生再择业时流动困难。他们毕业时如果选择在西部或农村就业,或许很难离开,而只能呆在原地继续接受低收入工作,先前的人力资本投资得不到预期的回报。为了避免这种预期后果的出现,高校毕业生往往宁愿在主要劳动力市场进行职业搜寻,不愿到次要市场就业。由制度因素所带来的高校毕业生再择业时的高昂的流动成本反过来又加剧了高校毕业生初次择业流向的不均匀。
三、进行制度改革,为毕业生流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我国近几年来在广大西部地区和基层急需人才的情况下,在沿海地区和大城市却出现了人才相对过剩现象,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为了改变这一不合理状况,必须降低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和再择业的流动成本,提高他们的预期净收益,从而增强其流动性。因此,要为毕业生到农村和西部地区以及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方便,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1.彻底改革户籍制度
首先,将户籍制度改革为人口登记制度,使户口与一系列福利制度脱钩,这样,高校毕业生流动时就不必考虑没有户口所带来的损失,消除了他们择业和再择业时的顾虑;其次,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制度,高校毕业生入学时户口可以根据本人自愿,迁入学校或放在原籍。
2.改革档案制度
必须实现人事档案的契约化、社会化、电子化、法制化,消除人才流动的壁垒。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要求人才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仅仅是契约关系,就业与用人通过双向选择来实现,档案不再是单位的附属物,毕业生流动时不会因档案受制于单位,单位也能快速地获取求职者的信息。
3.改革社会保障制度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消除流动劳动者后顾之忧和保障其权力的基础,使高校毕业生不管流动到何处都能及时方便地得到保障。应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覆盖全国各地和各行业的社会化保障体系;普遍建立企业年金和最低养老金制度,最低养老金制度有利于解决养老待遇差距过大的问题,而企业年金对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差距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总之,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去的政策和制度设计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应当允许毕业生充分自愿选择,采取来去自由的原则,着力为他们到基层以后的发展营造更大的空间和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从而使去西部和基层就业变成高校毕业生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