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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管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离不开政府服务职能的发挥。市场失灵客观上要求政府对经济发展进行干预和调控,政府失灵的存在表明政府在经济服务职能中的作用是有限的,“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的完美结合是政府调控经济的唯一出路。我国的产学科研合作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政府在产学科研合作的一系列制度创新(立法)中应规范服务机制的导入,建立完善的政府服务机制。
[关键词]大学;产业;政府;科研合作;服务机制
Abstract:Whetherinplanningeconomyorinmarketeconomy,
thegovernmentalservicefunctionisneeded.Itisurgentforgovernmenttointerveneandcontroltheeconomicdevelopmentbecauseofthemarketfailure.Government''''sfailuremanifeststhatthegovernment''''sroleislimited.Sothebestwayforgovernmenttoregulateandcontroleconomyistocombine“thevisiblehands"with“theinvisiblehands".Theuniversity.industryresearchcooperationneedsgovernment''''sleadandsupport.Sothegovernmentmustcarryouttheinstitutionalinnovationandconstructperfectgovernmentalservicemechanism.
Keywords:university;industry;government;researchcooperation;servicemechanism
政府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宏观调控的主体。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报告明确强调了政府为企业提供商业环境并影响其竞争力的作用。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国际管理学院在其每年进行的国家竞争力评估中也将政府作为决定一国经济竞争力的基本因素之一。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可以说无所不在、无处不在。在理论和政策层面上分析政府发挥何种作用,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成为经久不衰、极具争议的问题之一。同时,由于知识经济时代高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国家持续创新力显得越发重要。产学科研合作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基本源泉、促进科技实力向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转化的基本途径,在实现国家创新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政府在产学科研合作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和作用,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一、政府经济服务职能的一般分析
亚当·斯密1776年出版《国富论》,第一次创立了比较完备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体系,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经济自由发展的思想,标志着经济学史上的第一次革命。在斯密看来,没有经济自由,就没有效率,就没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作为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从他的“经济人”假说和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出发,阐述了他的“守夜型”政府观点。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边际分析理论的出现标志着经济学史上的第二次革命。由边际革命后形成的以剑桥学派经济学家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资本主义只要自由竞争,通过市场力量,资本主义经济就能达到就业平衡,不至于发生生产过剩,不会出现经济危机。他在政府作用问题上把政府职能作为一个外生变量或作为一个政治与经济利益结合体的“消费者”来看待。20世纪50至60年代后期,以弗里德曼(M.Friedman)为首的货币学派掀起了西方资产阶级经济自由发展的新浪潮。他们通过对货币和货币政策的分析,提出了政府作用非常有限的论点。弗里德曼通过对货币理论的长期研究,认为资本主义体系之所以不稳定,其主要原因并不像凯恩斯所说的是由于三大基本心理规律(消费倾向规律、资本边际效率规律和流动偏好规律)所决定的总有效需求不足,而是由于货币方面受到了扰乱。弗里德曼极力推崇斯密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认为只有自由放任才能实现人的本性,进而提高效率。新自由主义的另一个重要代表人物芝加哥学派的哈耶克(F.A.Hayek)在1944年出版的《迈向奴役之路》(TheRoadtoSerfdom)中对西欧社会主义化表示忧虑并提出警告,他一再极力倡导经济自由主义,反对公有制和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
可见,从古典经济学到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各代表人物均极力主张通过市场的自发作用来促进生产的供需平衡,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但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并不是尽善至美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分工的深化导致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企业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作用越来越强,整个国民经济的规模扩大了,更为复杂了。单靠建立在私人企业之间基础上的市场机制无法有效地调节经济运行过程。同时市场拓展的空间受到限制,竞争更加激烈,企业活动的外部性突出地表现出来,而私人企业规模扩大和私人垄断的形成又抑制了市场的作用。何况,完全的市场体制取决于几大假设或条件:经济信息完全和对称,交易成本可以忽略不计,以及经济当事人可以完全理性。而这些假设和条件在现实世界中是无法形成的[1](P47)。种种迹象表明:“市场失灵”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从1825年首次爆发、以后每隔5年左右就爆发一次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就是一个明证。特别是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美国经济倒退了十多年,对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几乎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内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灵,即只靠自由市场机制达不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广义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外部负效应效果、垄断生产和经营、不对称信息情况下的商品交易、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宏观经济总量失衡等问题调节上的运作不灵[1](P47)。“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成了政府干预经济的基本理由。
面对“市场失灵”的后果,经济学家们认为政府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不仅要维持市场秩序,充当市场活动的监护人,而且要采取“积极行动”,克服市场缺陷,影响和改变市场条件。通过政府有目的地行使职能去保持经济的长期稳定和繁荣。政府角色由“守夜型”转变为“能动的管理者型”。其实,政府的“能动管理者”理念早已有之。18世纪重商主义在经济学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政府积极干预经济的政策主张。19世纪贸易保护主义最早倡导者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从他的国家主义观念出发,在其《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明确提出:“各民族、各个国家有不同的发展道路,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民族的经济规律。在各国、各民族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实行自由贸易只会对先进国家有利,落后国家只有在强大的国家力量扶持下才能实现强国之梦”,“相对落后的国家同较发达国家通过自由贸易进行竞争,无异于一个小孩同一个成人角力。弱国必须实行关税保护,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2]。20世纪初,英国剑桥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庇古(ArthurPigou)创立福利经济学。庇古的福利经济学从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的角度研究市场经济的效率与合理性,并对市场经济的优缺点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引入了国家干预的观点。庇古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与斯密“看不见的手”原理不一致的“市场外在性理论”,并将市场局限与国家干预结合起来作为一个专门领域加以研究。庇古认为针对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外部效应”问题,国家必须通过政策如补贴、课税等才能使之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发表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以下简称《通论》)掀起了经济学史上的第三次革命——凯恩斯革命。它在理论上推翻了作为新古典学派理论基础的萨伊定律——供给本身能够创造需求,需求是供给的函数,从而提出了有效需求理论。这在方法论上回到了重商主义研究的宏观经济问题,开创了宏观经济的分析方法即总量分析。它在政策上反对“自由放任”,强调国家干预经济,国家要参与经济调节。它还提出了全新的国家干预理论和政府积极干预经济过程中的政策主张。凯恩斯在《通论》中指出:“国家必须改变租税体系,限制利率以及其它方法指导消费倾向”,“把投资这件事由社会来统揽,以实现国家之权威与私人之策动力量的互相合作,从而实现经济的稳定和均衡”[3]。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50~60年代期间,凯恩斯经济学成为西方经济学的新正统,政府积极干预经济的理论具有经典意义。我们发现,从重商主义到凯恩斯主义,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被推到了重要位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一个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充当着裁判的角色,担负着干预经济运行过程的任务,又是市场主体之一,直接参与经济运行过程,对市场的供给和需求都有重大的影响作用。政府的这种特殊身份表明了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占据了重要地位。在凯恩斯理论下,资产阶级各垄断国家行政权日益膨胀,“最好的政府、最大的服务”成了政府行政的重要目标。“积极行政”成为行政的重要特点。政府再也不是过去无为而治的“守夜人”,而是对过去放任社会、个人从事的一切事务大包大揽,从“摇篮”到“坟墓”都有政府在作用,现代国家已深深地卷入到社会各种生活之中。
出人意料的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欧美各国的经济状况逐渐衰退,失业人口不断增加,美元危机接连发生,最后导致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体系的崩溃。20世纪70年代初期,两次石油危机引发了严重的通货膨胀。不景气和通货膨胀的结合终于爆发了前所未有的“滞胀”现象,即高失业率和高通货膨胀并存。政府在力图弥补市场缺陷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产生另一种缺陷,即政府活动的非市场缺陷——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人们期望政府能够办好的事情,结果却发现政府不仅不能补救市场的失灵,反而降低了社会效益,导致经济效率的低下和社会福利的损失。这种现象就是所谓的“政府失灵”。诚如新古典综合学派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所说:“应当认识到,既存在着一种市场失灵,也存在着政府失灵……当政府政策或集体行动所采取的手段不能改善经济效率或道德上可接受的收入分配时,政府失灵便产生了。”[4]概括地讲,政府失灵主要包括:政府的政策偏差;政府政策的低效率;政府机构工作的低效率;政府部门的自我扩张;政府的寻租活动等。“政府失灵”的存在决定了政府的经济服务职能是有限的[1](P61)。“政府失灵”的存在、经济发展的“滞胀”,使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政策不再像过去那样灵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加入到讨伐国家干预主义大军的行列。其中新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都对国家(政府)的理性重建作了全面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竭力主张新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干预。科斯等产权经济学家认为,市场在处理外部性和公共用品问题上的失效是一个被福利经济学家们片面夸大了的命题。事实上,市场失效的程度和范围远不如主张国家干预的经济学家所想象的那么大。对于经济的外部损害问题,科斯认为庇古所主张的政府采取强行征税的行动是不必要的。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情况下,政府也不必采取直接行动,它只需要将造成损害的一方和被损害一方的权利做一明确的规定,市场运作同样能达到资源配置最优。新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个重要代表人物诺斯着重论述了国家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诺斯认为“国家的存在既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又是使经济人为衰退的根源”。诺斯断言:“在任何关于长期变迁的分析中,国家模型都将占住重要一席。”诺斯还认为在整个经济发展史上,国家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都是制定博弈的基本原则,国家的这一基本职能通过两个方面来完成: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原则;二是在上述框架中提供一系列公共或半公共产品和服务,以降低界定、谈判和事实上作为经济交换基础的契约所需要的交易费用,从而使社会总产品最大化。制度创新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政府在制度创新中具有强势优势、组织优势和效率优势。制度创新活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
公共选择理论针对福利经济学家的“市场失效”理论提出了自己独特的“政府失灵”和改造理论。范式的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由两个市场组成。一个经济市场,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厂家(供给者),他们之间交易的是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和政治家、官员,他们之间交易的是公共物品。前者使用货币选票,后者使用民主选票。政治交易和市场交易一样,每个参加公共选择的人都有其不同的动机和愿望,他们都依据“经济人”的偏好和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活动。他们是利己的、理性的、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在政治市场上政治家追求最大的政治利益,如权力、地位、威望等,而不管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他们的行为基础也是建立在对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之上。政府作为一种组织并非是一种神的造物,也没有公正无私的天性。政府作为一种人类组织,和普通人一样具有自私自利的本性,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为了集团和个人利益,他们会常常不顾及公共利益。同时政府行为存在着一种显著的外在性。外在性和政府的“经济人”特性势必会产生政府行为的寻租现象——人类社会中非生产性的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租金就是稀缺性资源的转让费。在现实生活中,凡是存在短缺、并且缺乏供给弹性、不能任意扩大再生产的资源都存在使用转让费用租金的问题。
稀缺性资源的稀缺有些是天然的,如土地;有些却是人为的,如政府干预。因此公共选择学派主张政府少干预的新自由主义,用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原理和方法作为分析工具来研究政治制度结构和运行效率。“公共选择所要做的是把人们用以检查市场经济缺陷和不足的方法完全不变地用来研究国家和公共经济的一切部门”[5]。布坎南认为,我们时代所面临的最大的挑战和困难不是来自经济方面,而是来自制度和政治方面。也就是说经济的衰退和停滞是由于国家的不适当的干预所致。
从古典经济学到新古典经济学,从旧自由主义到新自由主义,一种理论替代另一种理论,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问题争论不休,但最终他们都没有否认政府的作用。斯密认为国家需要“设立一个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建立并维持便利社会商业、促进教育的公共设施和工程”。科斯本人也强调过组织具有的优势。科斯指出,由于使用市场价格机制要花费相当的成本,如时间、信息等费用,因而通过形成组织并让某种权力由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可以部分地节约市场交易费用。由此就存在两种协调和配置资源的制度:一种是价格机制,一种是权力机制。至于采用何种机制,取决于市场解法和权力(行政)解法两者交易费用的比较。政府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超级企业(Superfirm),其优势在于它能以较低的费用办到私人企业难以办到的事。但是政府的行政机制运转也是要花费成本的。只有在行政解法的费用低于市场解法的费用时,政府才有理由干预。弗里德曼强调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既不是完全的自由放任者,也不是经济活动的积极干预者,更不是滥用权力和经济过程的控制者。
政府的职责应该是完善法律、创造有效的竞争制度,维护有效的竞争,为社会提供公共品。布坎南也并不否定一切的国家干预,只是认为过多的国家干预会破坏经济生活的内在自然秩序,带来一系列有害后果,危及民主制度的生存。国家的干预是第二位的。
显然,政府干预经济的服务职能是一个历史的范畴,由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和条件不同,政府作用的范围、形式和力度也有所不同。在市场经济发展史上,除了萌芽发育阶段,从来就不存在无政府职能的市场经济制度,只不过存在着有政府职能而无政府意识的市场经济制度,市场经济从无政府意识到有政府意识的转变是市场经济发展史上的重大飞跃,也是市场经济制度发生重大改变的标志[6]。“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应该是统一的。
二、大学与产业科研合作政府服务机制的建立
自新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等经济学理论产生以来,世界范围内的公共行政改革运动风起云涌,冲破了权力中心主义的樊笼。现代行政改革打破了传统管理理论的旧有思维模式,将人们的视线从关注权力及其运作吸引到了关注行政管理的效果上来,跳出了从管理者本位出发考虑如何管制被管理者的思维定势,站在社会公共主体的立场,强调顾客导向,要求政府实行服务行政。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存在普遍的失败,必须通过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新界定来解决政府所面临的危机。公共服务既可由政府来提供,也可以由社会来提供,这样就打破了公私界限,破除了政府垄断,形成竞争,从而给公众以选择公共服务的机会,即“用脚投票”。公共选择理论是西方改革政府职能浪潮的重要理论基础,它确立了对政府能力有限和政府失效的共识。以公共选择为基础的政府治理理论,被认为是一种全新的政府改革理论。政府治理理论为我们在对传统的政府理论进行反思的同时,也为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提供了崭新的理论视角。治理理论认为政府并不是全能者,不能完全垄断一切合法的权力,强调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多元化主体参与,克服政府管理主体的单一方面。它对社会组织力量给予重视和关切,认为承担维持秩序、调节经济、协调社会发展的职能既有政府组织,也有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等其它主体,这些主体相互依存,以共同的价值观为指导进行协商和谈判,并通过合作的形式解决各个层次的冲突。治理理论突破了传统政府统治所依靠的主要路径——正式的权威和规章制度。在这样的政府治理的语境下,政治领域的民主、参与、自主、自治、自由、公平、公正、正义等概念和市场领域中耳熟能详的竞争、契约、合同、谈判、交换、交易、协商等语境,频繁地走进我们的视线,这不仅给政府角色转换带来了一道亮丽的风景,也为实现政府对高等教育与产业关系问题的治理增添了生机和活力。而在产学科研合作制度创新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服务行政机制的导入。
政府服务高科技发展的制度创新(立法)在发达国家早有立法规定。不少国家相当重视建立科技行政领导机构以服务于科技创新事业,并在立法上落实行政机构的服务职责。美国的《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机构和优先目标法》和《国家科学基金会法》、日本的《科学技术厅设置法》和《科学技术会议设置法》、英国的《1965年科学技术基本法》等等均有服务行政的规定。如英国的《1965年科学技术基本法》开首语就明确规定:“本法为进一步规定有关科学研究的责任和权力,有关技术部长、国务大臣、某些经济特许的机构和其他组织在科学研究中的责任和权力之法例。”该法还在名为“技术部长和国务大臣的新职权”的第5章第1条规定:“技术部长和国务大臣经财经部长同意可用议会提供之款项支付下列活动的费用:进行或支持科学研究或科学意见成果之推行;关于部长扩大科学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我国《宪法》第27条第2款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宪法还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平等”中的“人人”不但指“公民”,而且理应包括行政机关和市场主体,行政机关和相对方作为平等主体,一视同仁。这一点并不有悖于我国宪法的基本要求。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已从根本大法位阶上界定了我国行政机关在本质上属于服务机关,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是其存在的根据。行政权应归之于服务权之列[7]。
产学科研合作是一种全新的知识创新活动,这种创新活动必须以市场为依托,高度重视人的知识创造性活动、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政府的服务创新活动。“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运作模式成为产学科研合作政府职能发挥的方向。政府除了强有力的、必要的管制外,应主要履行社会服务职能。产学科研合作的制度创新应该把政府的服务功能作为一项严格的制度、把促进产学科研合作作为考核政府部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规定下来。不同的政府角色决定了政府拥有不同的职能。虽然政府的基本职能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但是不同的政府角色定位对政府职能的实施重点和实施方式是不同的。根本的一点是政府角色的转换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与调控市场经济的任务相适应。产学科研合作中政府应扮演一种什么样的角色和实施一种什么样的职能,关键是看政府的角色是否与产学科研合作的实际相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否与调控产学科研合作的发展相适应。
产学科研合作中牵涉到的公共服务部门包括:教育部门、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高新区政府部门等。由于长期以来管制行政的影响,服务行政意识并不强,主要表现为行政效率低、管理层次多、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服务态度恶劣等等现象。这些都是与“服务行政”相背离的。凡此种种都严重制约和影响了产学科研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产学科研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必须以体制创新、服务创新的新制度(立法)来加以规范,因为“如果那些追求个人的目的所需求的资源或服务处于稀缺状态,从而必定为某人所控制,那么我们就必须用财产规则或契约规则来界定个人的私域”。产学科研合作的制度(立法)必须凸现知识经济时代服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辅之以必要的服务行政法律救济。
产学科研合作中政府服务机制的导入使政府在处理大学与产业的关系时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是加快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角色要从传统向现代转变,表现在政府角色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行政管制政府向行政管理政府转变、从制定计划的政府向引导市场的政府转变、从围绕权力运转的政府向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政府转变、从人治的政府向法治的政府转变、从忽略绩效的政府向注重绩效的政府转变、从单边的政府向多边的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的运转模式要从传统向现代转变,表现为政府职能运转模式从“大政府、小市场,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市场,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变。但政府职能的转变并不是不要政府、削弱政府,相反地而是要加强政府的权威。“小政府”并不是“弱政府”,“小政府”并不是“低效政府”,“小政府”是一种精干、高效、廉洁的政府。应从根本、结构上建立一种小而精的强势政府。因为“在中国,广泛性的、传染性的官员腐败的原因更多的是结构性的,而非个人性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职能运转模式意味着政府必要的、高效的内在管理外,政府应主要履行的职能就是社会服务职能”。“这种公共权力绝不能因为它的起源而被认为合法,而只能因为它依照法律规则所作的服务而被认为合法”。[8]
另一方面是建立服务平台,营造发展环境。产学科研合作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帮助和扶持。这就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搞好指导、服务,促其健康发展。政府的服务平台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
信息公开平台。我国现阶段既存在科技成果找不到投资人,也存在大量资本找不到好项目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并不缺乏科技成果,也不缺乏社会资本,关键是要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利益机制脱节的问题。政府要建立面向社会的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建立各种资本投资意向的公共信息库,为智方和资方双向选择、各取所需提供便捷高效的“直通车”。同时,政府要专辟产业政策信息平台,定期、不定期向企业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市场资讯、技术进步状况,成为企业经济发展的“千里眼”、“顺风耳”,使企业及时把握产学科研合作的前沿方向。
科技创业平台。加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孵化器”建设,进一步完善创业流程服务、创业辅导培训、技术转移与产权交易、创业投资等科技创业的服务功能,推进“孵化器”向专业化、多元化、网络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力争使科技人员只要带着有市场需求的成果来,就能圆上创业梦,使“孵化器”成为催生科技企业的“温室”和培育科技企业家的“摇篮”。大力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积极引导转制改企的科研单位引进企业经营者,把科技优势和管理优势组合起来,推动民营科技机构尽快实现转型,由单纯研发转变为集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扩大科技成果的产出效应。加快建设产学科研合作的中介服务、风险投资和评估服务建设。
日常服务平台。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各种服务为一体,公开办事程序和需要审批项目,减少审批项目和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建立领导服务机制,如“书记市长服务协调会”、“副市长服务协调会”、“政府部门服务协调会”等制度,定期召开政府相关部门、企业、银行、税务、财政、工商、知识产权、大学、科研机构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面对面沟通、交流情况,及时通报政策、信息,减少误会、摩擦,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书记、市长协调会可以一季度召开一次,副市长协调会可以一个月一次,政府部门协调会可以半个月一次。协调会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环节,直接与部门领导和政府领导对话。这将大大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推进产学科研合作的高效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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