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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学分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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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学分制管理

论文关键词:德育学分制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实施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高校德育学分制的意义,阐述了德育学分制设计的基本内容,建立了大学生德育学分评价指标体系为大学生德育学分制的推行提供了可行方案。

一、实施大学生德育学分制的意义

(一)德育学分制是体现以德育为核心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造就“四有”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强调,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办法,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实效性。显然,德育学分制是适应高校学分制改革发展,落实以德育为核心,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

(二)德育学分制是学生个体德育评估的现实要求

目前,大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过程中,智育较为重视,体育也成为学分制的一部分,而作为“首位”的德育却一直是软而虚,已经成为高校德育工作的“瓶颈”。高校学生的德育实践环节尚未形成体系,对学生的德育实践评估方式量化评分,在知行统一的育人过程中,学生的主体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学生个体德育评估呼唤德育学分制的实施。

(三)德育学分制是提高学生自觉接受德育的有效措施

由于高校德育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环节,缺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使学生思想品质的发展状况很难在真正意义上与学生的毕业推荐、学生奖惩挂钩,导致学生接受德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打折扣。德育学分制以学分认定的形式鼓励学生参与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实践,变管理为引导,促进了学生主动接受德育教育。

二、德育学分制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德育学分的考核范围,应涉及学生在校期间的德育理论学习、思想状况、行为表现、技能水平等。为此,德育学分制评价指标体系应包含两大部分: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实践,相对应的学分分别称之为德育理论学分和德育实践学分。

(一)德育理论学分

德育理论学分是纳入理论教学的德育内容考核学分。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有关要求安排一定的德育必修和选修课程,学生自主选修有关课程,成绩合格者获得该门课程学分。从德育理论学分考核的适应范围来看,德育理论学分应包括“两课”教学、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毕业教育等内容。

(二)德育实践学分

德育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除课堂学习以外的思想政治素养、行为表现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评价的学分《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对高校德育的目标和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将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教育、法制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学风教育、劳动教育、审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德育的基本内容。在设计德育学分制的评价指标体系时,本文将德育理论素养归类于德育理论学分的考核范围,将“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素质、身心素质、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六项指标作为构建德育学分评价体系的内容,从思想道德素质、志愿服务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文化艺术素质、社会工作能力、身心健康素质等六个方面建立评价体系。

每个指标的考核均由基本要求和加分项目构成,部分指标设有扣分项目。基本要求是德育培养目标对大学生的一般要求。根据学生不同的德育水平及表现,基本要求划分为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的分值,作为学生自我综合评定和集体评定的参考标准。加分项主要考核学生在素质拓展项目中的个性发展水平。扣分项主要考核学生在校期间思想状况、行为表现等方面的不足,内容涉及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品德修养、诚信与责任意识等。

三、德育学分制的实施

(一)德育学分评定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健全组织机构

德育学分制的实施,首先要从学校体制上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形成由学校党委领导,相关部门参与,分层次管理的体制,推动德育学分制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思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组成,负责起草、审定德育学分制实施方案,指导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开展德育学分的评定、审核及管理工作;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和团委组成的德育学分制管理中心,负责德育学分制的实施和管理;二级学院成立德育学分制实施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辅导员、专业导师、主要学生干部组成,负责本学院德育学分制的实施工作。

2.坚持集体评议

随着学分制特征凸现,传统意义上的班级功能弱化。但相对集中的教学管理与稳定的专业环境使同一专业的学生彼此之间比较了解,有利于开展公正、公平的民主评议。因此,应以专业为基础进行集体教育和评议。对于人数较多的专业,可按学生学习、生活的具体情况划分成若干个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开展评议,减少因专业人数多,学生相互之间不了解而导致评议不公的现象,同时也提高了集体评议的效率。

3.实施个人申报

对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素质拓展的重要经历和优秀成绩,实行个人自主认证、申报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素质教育活动所取得的成绩,符合学分奖励条件的,可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对于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受到了学籍、团籍(党籍)处分的,个人也应当如实申报,经专业和二级学院两级审核后确认,按照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扣除相应的分值。

(二)德育学分评定的程序

第一,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德育学分制及其管理办法,广泛宣传,指导学生开展德育教育活动,组织实施德育学分制。

第二,学生根据德育学分制的要求,对自己的思想状况、行为表现及综合素质进行自我评价,撰写学期德育总结,对照德育学分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评定自己的德育实践学分。

第三,各二级学院德育学分制实施领导小组指导各专业开展集体评议。通过组织召开各专业学生会议,审查学生自评结果,确定学生的德育实践学分。

第四,辅导员(导师)鉴定,再次对集体评议结果进行审核。

第五,学院汇总、审核,最终确定学生的德育学分。学生对德育学分评定有异议,可向学院德育学分制实施领导小组申诉。

第六,学校教务部门建立德育学分管理系统,对德育学分进行统一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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