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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子女社会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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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子女社会性管理

论文关键词:特殊结构家庭亲子关系社会性发展

论文摘要:在特殊结构家庭中,家庭对子女社会性发展的影响具体表现为父母作为养育者对子女关爱的缺失,监护者教养方式失当,父母榜样教育功能低效甚至失效。由此造成特殊结构家庭子女社会认知偏差,形成不良个性;自我控制能力差,不良行为明显增多;亲子关系失常,社会适应能力差。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共同努力,帮助特殊结构家庭子女健康成长。

特殊结构家庭,指家庭成员构成特殊,缺少健全机制的家庭。人们根据家庭结构,把家庭分为三大类:大家庭、核心家庭、破裂家庭(包括丧偶、离婚、再婚、夫或妻犯罪坐牢等)。大家庭和核心家庭属于正常结构家庭,而破裂家庭,包括丧偶、离婚、再婚、夫或妻犯罪坐牢等均属于异常结构家庭,同时,又属于特殊结构家庭[1](P563)。夫妻离异、分居、再婚或死亡、父母异地工作孩子托人代养、父母犯罪等是造成特殊结构家庭的主要原因。特殊结构家庭对儿童方方面面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笔者仅就特殊结构家庭子女在社会性发展领域所出现的问题予以探讨。

一、特殊结构家庭对子女社会性发展的影响及原因剖析

(一)特殊结构家庭对子女社会性发展的影响

所谓社会性发展也叫社会化,是指作为个体的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并逐步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经由这一过程,社会文化得以积累和延续,社会结构得以维持和发展,人的个性得以形成和完善。人的社会性发展贯穿于每个人一生,经过儿童期、青年期、成年期。在儿童时期,通过父母的教养,学习吃饭、穿衣、讲话、嬉戏、交往等,形成各种行为模式;在少年和青年时期,通过父母和学校的教育,主要是学习社会规范,认识所处的社会地位和角色,接受职业培训等;成年以后,人的社会化学习主要表现为对新的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的接受或抵制[1]。在这三个发展阶段中,儿童期是人的社会化发展的关键期。它是人生最初阶段的社会化,将为以后的社会化奠定基础。如果个体实现了较高程度的社会化,就会在人生旅途上充分地发挥个人的能力与特长,更好地实现理想的自我;相反,在儿童时期未能学习、形成社会行为规范,即不会爱别人,不能同别人合作等,对社会适应能力差,则会影响以后的社会化过程。社会性发展是儿童发展领域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社会认知、社会技能、社会适应性、自我概念、自我控制能力、道德品质等多个方面[2]。综合有关研究,笔者认为特殊结构家庭对其子女的社会性发展产生的消极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认知偏差,形成不良个性。特殊结构家庭子女由于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缺乏安全感,他们容易自卑,不求上进、敏感,十分注重他人对自己的议论和评价。另外,孩子在与家人的相处中得到的多是反面经验,这种现象容易使孩子产生不良的社会学习,使他们变得不再相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不信任会扩展为对整个社会的不信任,伴随着这种心理长大的儿童,极有可能会产生一些反社会行为。以离异家庭为例,父母离异的孩子往往将他人视为排斥性、不可信赖的,认为人际关系也是不可靠的。在单亲家庭中生活时间较长的孩子,其结伴能力和与人相处能力不如在单亲家庭中生活较短的孩子。父母离异对子女同伴关系建立的消极影响具有时间积累效应,而且父母离异时子女的年龄也会影响子女同伴关系的建立。研究表明:父母离异时子女年龄越小,其消极影响就越大[3](P173)。国内外许多研究都表明,离异家庭儿童在智力、同伴关系、亲子关系、情绪障碍、自我控制和问题行为等方面,与完整家庭的儿童相比都存在显著的差异(董奇等,1994;林崇德,1992;Hetherington,1981)。儿童个性上产生这种变化的原因在于:一是原有的家庭生活方式全部扰乱,要适应一套新的、强加的生活方式;二是离婚父母因受种种压力而显得紧张、焦虑、急躁,对儿童易怒,缺乏关爱和耐心,影响了亲子关系和正常教育;三是儿童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影响学习活动,自卑感增加,害怕与人交往[4](P276)。

2.自我控制能力差,不良行为明显增多。家庭的不和谐使特殊家庭的孩子易激惹,常做出过激的行为来发泄心中的痛苦和不满。研究发现:离异家庭子女的主客观自我控制能力都明显低于完整家庭子女。父母离异的时间长短对离异家庭子女自我控制能力的消极影响也有显著差异。通过对离异家庭子女的测试,发现表现为“主见、调节能力”的主观控制能力和表现为“预见、决断能力”的客观控制力,在离异家庭中生活较长的孩子均显著低于生活时间较短的孩子。

另有研究表明,隔代带养儿童行为问题检出率高于父母带养儿童[5]。一项对犯罪未成年人家庭状况调查显示:在犯罪的未成年人当中,父母离异的占35.7%,单亲家庭占14.2%,孤儿7.1%,多子女家庭57.1%,生活贫困58.3%,前面三项之和高达67%。一项对上海市20个区县中离异、丧偶、再婚、特困、分居、本人残疾、寄养、父母残疾、服刑和孤儿这10类家庭中2055名8~21岁的子女进行的心理卫生状况调查显示:特殊家庭行为问题发生率为8.1%,其中男性9.6%,女性6.4%,男性行为问题发生率明显高于女性,10类家庭中,每个家庭类型中行为问题发生率分别为:本人残疾家庭18.2%,离异家庭10.2%,再婚家庭8.4%,丧偶家庭4.3%,分居家庭6.9%,寄养家庭4.1%,服刑家庭10.1%,父母残疾家庭2.3%,孤儿家庭1.5%和特困家庭6.0%。与正常儿童相比,特殊结构家庭子女的行为总是与居住地的社会风气、父母亲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态度有关[6]。

3.亲子关系失常,社会适应能力差。与家庭成员间的亲密依恋可以使儿童获得更多的自主性,形成良好的心理社会适应模式。家庭成员间围绕情感体验的交流能够促进儿童的情绪理解力、移情能力以及社会能力的发展,可以促进儿童对其生活的世界的理解。但在特殊结构家庭中,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教育残缺不全,亲子关系失常,致使子女在心理上产生“被遗弃感”,缺乏与家庭成员间的亲密依恋。同时,由于关爱缺失和实际存在或臆想的社会评价压力较大,特殊结构家庭子女容易对生活和学习丧失信心,自我价值感较低,他们常常自怨自艾,对他人的敌对情绪较大,在行为上出现了一些与社会和周围环境不相适应的异常现象,问题行为的发生率偏高。据调查,在品德方面,特殊结构家庭子女问题行为发生率为24.94%,而完整家庭子女仅为6.38%;在性格方面,特殊结构家庭子女的性格障碍率为21.22%,完整家庭子女仅为5.81%;在情绪方面,特殊结构家庭子女的情绪障碍率为19.32%,而完整家庭子女仅为5.58%[7]。从以上可以看出,由于家庭的变故,特殊结构家庭的子女很难较快适应新的生活和学习。另据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近千所小学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929名离异家庭的子女中,痛恨父亲的有31.48%,痛恨母亲的有12.71%;惧怕父亲的占31.48%,惧怕母亲的占14.20%,同时,由于他们存在的孤僻、冷漠,有不良行为习惯等问题,往往不易被同学接受[8]。这说明特殊结构家庭子女,尤其是离异家庭子女社会适应性较差。

(二)特殊结构家庭子女社会性发展问题剖析

家庭对子女的关爱缺失,监护者教养方式失当,父母榜样角色的教育功能低效甚至失效等是造成特殊结构家庭子女出现诸多社会适应问题的主要原因。

1.父母作为养育者,对子女的关爱缺失。在正常的家庭结构中,儿童所得到的爱是健全的,儿童得到较多的关心和爱护,使孩子产生安全感、自尊心和较低的焦虑;而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留守家庭等特殊结构家庭都意味着父爱或母爱甚至是二者的缺失,儿童所得到的爱是残缺的,而无论是缺乏父爱还是缺乏母爱,都可能给处在社会化关键阶段的儿童带来终生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使孩子在角色认识、结识伴侣、职责承担和适应社会的过程中出现偏差。一方面,父母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发挥着他人难以代替的功能。母亲代表的是舒适、养育和言语刺激,使儿童获得家庭依恋感;而父亲则把儿童引向外在世界,他激起儿童对外界的兴趣,引导儿童对现实的观察,不仅影响儿童情感和认知发展,而且使儿童获得对世界的信任感。而夫妻双方的合作养育、相互支持是促进儿童最好发展的重要条件,显然,特殊结构家庭中的孩子很难获得这一点。另一方面,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第一个社会环境。家庭不仅为儿童提供了活动的场所和内容,而且为儿童在独立参与社会生活之前提供了第一次定位。儿童的社会化发展首先是从家庭开始的。在家庭中,通过父母的影响及指导,儿童获得了最初的生活经验、社会知识和行为规范。家庭还可以使子女在人生的道路上获得来自家庭成员的社会支持,而社会支持又是一个人身心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但在家庭结构中,家庭结构的残缺,父母关爱的缺失,必将导致社会支持的减少,致使特殊结构家庭子女产生焦虑感、孤独与无助感,这些消极的性格特征,必将作用于孩子与同伴的交往活动,最终影响到他们的人际交往、同伴关系,造成与人交往的能力下降。

2.监护者教养方式失当。父母对孩子的教养方式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一是父母与儿童的情感关系;二是父母的控制。两个维度的交叉形成了四种类型的抚养方式:威望型、独断型、放纵型和忽视型。其中,只有对孩子高度接受又严格要求的威望型父母才能促进儿童自尊、适应性、能力、内控和与同伴关系的良好发展[1]。在特殊结构家庭中,儿童的监护者或者是单身父母,或者是隔代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甚至是亲戚。由此使监护者在抚养方式上容易出现偏颇。主要表现在:(1)期望过高,严教过度。监护者担心孩子受到家庭的不良影响,对孩子寄予很高的期望,要求过于严格,给孩子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2)放纵、忽视甚至虐待。有的监护者忙于生计或缺乏责任感,对孩子疏于管教,形成管理的“真空”;有的沉溺于自己的伤痛而忽略了孩子的痛苦,对孩子缺少关爱;有的甚至把孩子当成包袱和拖累,把自己的烦恼发泄在孩子身上,使孩子成为家庭不幸的牺牲品。(3)心怀内疚,过度溺爱。一些特殊结构家庭的监护者对孩子常有一种负罪感,无原则地一味满足孩子、迁就孩子,以此对孩子进行补偿,倾向于溺爱型的抚养方式。

3.父母作为教师和榜样的角色,其教育功能低效甚至失效。家庭是一个由相互关系组成的网络,亲子关系是其中最主要的关系。在家庭中,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要教给孩子日后生活所必需的生活技能和社会规范;父母也是孩子最早模仿的对象,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儿童有潜移默化的影响。社会控制理论认为,父母与子女间基于互相信任而产生的子女对家庭存在的强烈的归属感和依赖感在他们心中所建立的社会纽带对于规范青少年的日常行为,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此作用表现在可以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与社会归属感,使其顺从社会传统规范,从而达到减少不良行为的规制目的。因此,父母只有扮演好教师和榜样的角色,才能使孩子通过对父母行为的认同掌握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使家庭的教育功能正常发挥。而在特殊结构家庭中,或者父母关系破裂,或者父母行为失范甚至犯罪,或者父母长期在外,在心理或空间上拉大了父母与孩子的距离,使上述互相信任失去了其产生及加深的可能性,进而使社会纽带的强化失去了应有的载体,导致此种纽带作用逐渐趋于弱化或者断裂,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价值,使家庭的教育功能低效甚至无效。

二、特殊结构家庭子女社会性发展培养策略

家庭结构的特殊性给儿童的健康成长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本着促进儿童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原则,我们认为,在对特殊结构家庭子女进行社会性培养时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优化家庭教育

首先,父母或监护人要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家庭环境包括物质环境、文化环境和人际心理环境等。家庭文化环境和人际心理环境对孩子个性的发展影响很大。所以,无论家庭发生了什么变化,都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与孩子积极沟通,多向孩子表现积极和乐观的一面,并以适合孩子年龄的方式,向孩子解释家庭所发生的变化并允许孩子表达恐惧、悲伤和愤怒的情绪。同时,只让孩子知道他们应该知道的部分,尤其要提醒离异家庭的父母,不要在孩子面前讲前配偶的坏话,更不要把孩子作为传递敌对信息的工具,即利用孩子与前配偶的见面机会传递多种攻击、威胁、伤害前配偶的信息。父母亲要记住一个忠告:当你在向前配偶“射箭”的时候,这些“箭”首先射穿孩子的身体才会到达配偶那边。

其次,改善家庭教养方式。当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后,子女和监护人相依为命,长相厮守,抚养者总是把孩子关在家里,以免受他人欺负,以自己固有的封闭模式去塑造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盲目地对他们进行所谓“定性”、“定向”培养,这在感情上尽管是可以理解的,但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却是不利的。因为现代社会要求人才是全方位开放型的,只有让孩子走出去,多和同龄人相处,才能使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

因此,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特殊结构家庭的父亲或母亲应该使孩子的生活从封闭状态转变到开放状态中来。一方面,父母或监护人要维持严格、友善的管教,规定孩子的行为界限,多采用正面教育,避免溺爱和放任;另一方面,监护人给孩子更多的关爱,要尊重孩子,多鼓励,多与孩子交流沟通,保护孩子的自尊心。

(二)重视学校教育

1.重视情感教育,关爱为先。童年情感的正常发展如果遇到障碍,失去爱、安全感和尊重的儿童长大后很难向自我实现的方向发展。因此,教师对离异家庭的儿童要给予更多的关心、爱护和特殊的教育,建立良好的师生沟通,使他们能获得来自父母之外的爱的补偿。学校要教育学生尊重特殊结构家庭的学生,鼓励学生和他们交朋友并给与帮助,使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找到生活的乐趣。

2.因材施教,因势利导。教师要为特殊结构家庭子女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特点确定相应的教育措施和方法,对他们做到有理、有方、有度。有“理”,就是要在晓之以理的基础上严要求,使他们明白严格要求的目的,是让他们进步、成长得更好;有“方”,就是要讲究教育方法,要有针对性;有“度”,就是做到对他们的要求不能过高,也不能偏低,要适合他们努力的程度。如针对他们的忧郁情绪,通过开展多种文体活动,对他们进行合理的情绪疏导;针对他们的家庭气氛疏淡和紧张,通过家访和各种内容的家长会,以融洽亲子关系和帮助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针对他们的不合群,通过组织各种集体活动,加强他们的人际交往能力,采取一切有针对性的手段来维护他们健康发展。

(三)加强社会保障

全社会要共同关心特殊结构家庭子女的成长,首先要为特殊结构家庭子女创造一个没有偏见和歧视,和谐温暖的社会氛围。其次,政府要完善立法和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特殊结构家庭子女的物质生活和受教育权利。另外,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的功能。街道和社区可以成立“家庭辅导站”、“父母学校”等教育组织,定期开展“情暖童心”等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地加强特殊结构家庭子女的社会教育工作。

参考文献

[1][美]谢弗.发展心理学:儿童与青少年[M].邹泓等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

[2]陈会昌.儿童社会性发展的特点、影响因素及其测量[J].心理发展与教育,1994,(4).

[3]傅安球,史莉芳.离异家庭子女心理[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4]刘金花.儿童发展心理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5]邓长明,陈光虎,石淑华.隔代带养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对比分析[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3,(17).

[6]杜亚松,唐慧琴,包玉娟等.十类特殊家庭子女心理卫生状况的研究[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2,(16).

[7]王金云.离异家庭子女的心理变化及其维护[J].天中学刊,1998,(3).

[8]王金云.父母离异对不同性别儿童心理发展的差异影响及其成因[J].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