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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刊1996年5月曾与广东教育学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教育研究中心”联合组织广东第一次公民教育研讨会,会后编发了笔谈和后续的有关论文,对公民教育的基本性质、任务及其在境外的历史发展的情况,进行了初步探讨,引起了学术界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为了把讨论引向深入,促进公民教育及其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本刊1998年10月31日与广东社会心理学会及广州师范学院社会心理研究所联合组织了“公民教育与社会心理”研讨会。这次会议,在个体心理和思维的发展与社会心理健康、公民教育的整合模式等方面的认识有所拓展,对公民教育的性质、任务等方面也有新的认识。这里编发部分文章,希望能引起进一步的讨论。
学校公民教育属于德育的范畴,它涵盖了思想品德、政治意识和个性发展等方面的内容。公民教育旨在促进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的协调发展,把年轻一代培养成为合格的公民。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理论、实践和现实三个层面来加以阐释。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思想品德的形成,人的公民意识的培育,都是在人们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的相互关系中,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因素综合影响而形成的。学校公民教育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因此,学校公民教育的社会制约性决定它首先必须促进人的社会化,实现为一定社会服务的根本目的,这是教育的本质所规定的。同时,公民教育的这种社会属性并不必然意味着否定个体的存在和个性化的发展。个性化即个体的主动性、自觉性、能动性的发挥。人的社会化的本身就包含着对人的个性的肯定,因为,公民教育的社会属性总是通过个体接受社会规范并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来体现的,总是通过促进个体公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来实现的。因此,真正的公民教育,应促进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的统一和协调发展。
从日本、新加坡和香港地区学校公民教育的实践来看,也体现了公民教育在促进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方面的统一。新加坡中小学公民教育的基础就是建立在全社会认同的五项价值观念基础之上,即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求同存异,协商共识,关怀扶持,同舟共济,种族和谐,宗教宽容。
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学校公民教育的目标和宗旨,也是要培养学生成为有国家意识、有社会责任感和有正确价值观念的良好公民。因此这些学校的公民教育的内容也大都从个人修养、个人与家庭、个人与学校、个人与国家、个人与政府、个人与世界、个人与环境这样几个基本关系点来构建,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道德、法律、历史、地理、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则涉及到公民权利、公民义务、公民责任、国家意识、道德观念等等。个性教育是日本战后公民教育的一个重要课题。他们所说的个性,不仅仅是指个人的个性,而且也意味着家庭、学校、企业、国家以及时代的个性,最重要的是要打破划一性、僵化性、封闭性等弊端,确立重视个性的原则。
个性教育中尤其包含自由自律、尽职尽责的教育,使它有别于西方国家倡导的个人中心主义和个人自由主义。由此可见,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在学校公民教育实践中也是密不可分的。
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并未使社会各方面均衡发展,激烈的社会竞争、人际关系的失调等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和教育问题。有研究表明,在转型期的社会里,国民心态呈现出“物欲化、粗俗化、冷漠化、躁动化”的消极倾向。
还有研究表明,当前社会公民的心理素质存在着情绪不够稳定、心理压力较大、社会适应性较差、偏于内向和被动这样一些问题。一方面,人与人之间存在着某些相互猜疑和相互不合作的现象,另一方面,个人积极进取和奋斗的精神不足,难以适应当前改革开放的形势。这不是一个良好的公民所具备的心理素质,更不是一个现代人的发展方向。由此反观当前学校公民教育的价值取向,我们认为,公民教育应该从青少年抓起,从基础教育抓起,坚持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的统一协调发展。个人要想适应社会变革带来的诸方面的新变化,有效地应付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各种压力,享有健康幸福的人生,就必须正确处理好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中的种种关系。人的个性发展是多方面的,它强调的是个人的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只要加以正确的引导,良好的个性发展是不会陷入个人主义的泥坑的。因此,在学校公民教育中,我们既要把社会理想、社会道德准则内化为个人的思想品德要求,积淀成为一种良好的个性心理特征,并外化成为符合现代公民要求的行为习惯。同时,我们也要把个性化的公民教育内容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在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