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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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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管理

论文关键词:高校教育成本成本核算

论文摘要: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对国家的宏观管理和高校本身的微观决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从成本核算对象、核算原则、成本计算期、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指标体系等方面阐述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指出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对于加强高校内部管理,降低教育成本,提高高等教育的办学效益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高等学校具有发展科学、培养人才和社会服务三大基本职能,这些职能的发挥有赖于足够的人财物等资源,来源于国家、社会及个人等各方面的投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作为一种产业,有必要进行投入和产出对比,有必要进行成本和效益的考核。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对国家的宏观管理和高校本身的微观决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结合高校的特点,借助企业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提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构建。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内涵

高校教育成本是指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服务而耗费的资源价值,这些价值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广义的教育成本是指培养一名合格的毕业生,国家、社会和个人所耗费的全部费用。狭义的教育成本是指培养一名合格的学生所耗费的全部费用。笔者所研究的高校教育成本是狭义的教育成本。

二、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应以各专业、类别、层次的学生作为成本核算对象,规范成本核算程序,归集成本费用,全面反映各专业、类别、层次的学生生均单位教育成本和教育总成本。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对象按专业性质划分为博士、硕士、本科生、专科生等。合理划分成本核算对象,有利于教育成本的归集和分配,以便于准确地计算各级各类学生的培养成本。

三、成本核算的原则

目前,高校的会计核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制度下,高校会计核算只能简单地反映收入和支出,无法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成本核算。高校要进行成本核算,必须对现行的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体系。

权责发生制的本质是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这就要求日常成本核算中,首先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在高校支出中,收益性支出是指在办学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费用和公共费用等经常性项目的支出,资本性支出通常是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性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而按现行高校财务核算办法,资本性支出全部进入了成本体系,尤其在高校扩建的情况下,基建支出和贷款利息金额较大且不均衡,严重影响高校年度支出总额。为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必须先把资本性支出予以资本化处理,然后通过折旧摊销方法计入成本。其次,应正确划分应计入和不计入本期教育成本的费用界限。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凡是在本期发生或支付的应由以后各期耗用和受益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逐期摊入成本和费用;凡是为本期受益或耗用,但须以后支付的费用,应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和费用。

四、成本计算期的确定

高校教育的特殊性要求教育成本核算期间的划分不同于现行制度规定的会计期间划分范围,不能采用日历年制,而是采用培养周期的学年制,培养周期是从培养对象入校至毕业的时间,我国学年制指从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五、会计科目的设置

根据高校的特点,国家预算管理要求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可设置以下会计科目进行高校成本核算。

1.“教育成本”科目。该科目用来核算高校办学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教育费用,并据以确定培养和教育学生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本期发生的全部教育费用;贷方登记本期结转的毕业生教育成本;期末余额在借,反映在校生的教育成本。该科目下按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明细科分类核算。

2.“待摊费用”科目。该科目用来核算高校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费用。它的借方登记已经支付或发生的待摊费用;贷方登记在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摊转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的待摊费用;期末余额在借,反映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

3.“预用费用”科目。该科目用来核算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已经预提而尚未实际支取的费用。

4.“累计折旧”科目。用于核算在学年末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折旧时,直接计入有关成本。

5.“教育成本转销”科目。由于高校具有事业和产业的双重属性,所以,高校的会计核算,一方面要满足国家对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需要,反映会计期间的事业收支及结余情况;另一方面又要满足高校成本管理的需要,反映毕业生教育成本和在校生教育成本情况。因此,需要设置“教育成本转销”科目,用来进行教育成本转销的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本期发生的应列为事业支出的教育费用;借方登记本期转销的毕业生教育成本;余额在贷方,表示已列为事业支出尚未转销的在校生教育成本,余额应与“教育成本”科目的期末借余额相等。

六、账务处理的方法

1.对教师工资、教学业务(下转第125页)(上接第123页)费、学生经费等直接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

借:教育成本

贷: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现金等

2.对教学管理人员工资、固定工资产折旧及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招生就业费、报刊资料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间接费用、发生时归集在“教育成本”科目。

借:教育成本

贷:应付工资、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现金等

3.对在本期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限分别负担的费用,如报刊订阅费、财产保险费等,支付这些费用时: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在以后按受益期限和受益对象进行摊销时:

借:教育成本

贷:待摊费用

4.对应由本期负担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应付租金、应付贷款利息等,本期应进行预提并记入本期的成本费用,预提时:

借:教育成本

贷:预提费用

实际支付时: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5.期末计算结转本期毕业生教育成本:

借:教育成本转销

贷:教育成本

6.年终进行收支总结算时,将当年发生的教育成本总额列为事业支出。

借:事业支出

贷:教育成本转销

七、教育成本核算指标体系的评价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指标体系包括学年培养教育总成本、某学年生均培养教育成本、某届学生生均培养教育成本三项。

1.学年培养教育总成本是指某一学年在校学生所发生的全部教育成本之和。通过对教育培养总成本的核算分析,达到掌握学校教育成本总水平状况,从而从宏观上控制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速度的目的。

2.某学年生均培养教育成本核算是指某一学年在校学生的平均教育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学年生均培养教育成本=某学年培养教育总成本÷某学年标准学生总数

某学年生均培养教育成本核算是高校培养某届在校生当年发生的教育成本,它为高校通过对不同年度教育成本的比较,分析升降原因,加强管理,提出改进办法,降低教育成本提供了可靠依据。

3.某届学生生均培养教育成本是指某毕业生在校期间全部的生均教育成本。某届学生生均培养教育成本为毕业生在校毕业期间每个学生各学年生均培养教育成本之和。某届学生生均培养教育成本是培养某届毕业生所消耗的全部的生均培养教育成本,这指标在同类高校之间进行比较,可以促使高校进行降低成本的经验交流,起到降低高等教育整体教育成本的作用。

总之,充分运用高校成本核算体系,对于加强高校内部管理,降低教育成本,提高高等教育的办学效益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等学校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05

2.刘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原则的几点思考[J].高等函授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

3.范先佐.教育财务与成本管理[M].北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4.席卫华,田婕.关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有关问题的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