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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教育机会均等入学机会平等教育过程平等教育结果平等
[论文摘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而实现教育机会均等是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本文阐述了教育机会均等的内涵以及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三个阶段,即入学机会均等阶段、受教育过程均等阶段和受教育结果均等阶段,根据这三个阶段的不同特点,提出了不同的对策与措施以逐步实现教育机会均等这一目标。
教育机会均等是教育民主化的核心内容,也是全世界所有与教育有关的人最关心的。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教育机会均等的内涵常常随着社会和教育的发展而不断深化。不同的国家、地区之间,由于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教育机会均等的现实的实现水平也会不一样。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学者结合教育公平理论和我国的教育现状,探讨了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并提出了许多有效策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的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将日益成为突出的社会现象。因此,正视这一问题,无论是对于教育理论本身还是指导我国的教育改革,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育机会均等的内涵
“平等”是指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给每个人所提供和创造的条件都该是同样的,在教育领域,表现为“教育机会均等”。教育机会均等这一理念,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有其不同的涵义,因此,其内涵一直颇具争议。
瑞典教育家胡森认为:第一,平等首先可以指个体起点,是指每个人都有不受任何歧视的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第二,平等也可以是指在中介性的阶段,即教育过程中受到平等的对待,即以平等为基础对待不同的人种、民族和社会出生的人。第三,“平等”还可以指最后目标,促使学生取得学业成就的机会平等。
美国的科尔曼提出了代表现代观念的教育机会均等的等式:教育机会均等=教育资源投入均等+教育资源对学业成就产生的效应均等=教育产出的均等,并同时指出,教育机会均等,只可能是一种接近,永远不可能完全实现。
罗尔斯认为,教育机会均等作为一种社会的公正,不仅是对于一般或聪明的儿童来说的,而且也应该是对于不聪明的儿童来说的。教育机会均等也要使这些不聪明的儿童受到这样的教育,这种教育能够使他们同聪明的儿童至少稳定在一个不变的水平上,以维持他们与聪明儿童之间的差别。
随着实践的深入,人们对教育机会均等的界定逐渐取得了共识,基本认为,教育机会均等分为三个阶段:
(1)起点上的平等
指每个人不受性别、种族、经济地位、居住环境等条件的影响,其入学机会平等。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设立法律保障儿童的平等入学权,这是教育史上的一大进步。当然,规定了这种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个人就能真正享有,不少地区由于经济落后、种族歧视、性别差异等原因,适龄儿童并不是都能入学,有的地方儿童辍学率还很高。如果儿童从起点上便开始受到极不相同的对待,连机会都没有,就谈不上平等。可见,起点上的平等是最低层次的要求。
(2)教育过程中的平等
指每个儿童在教育的过程中获得的资源平等,它强调要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儿童,让每个儿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机会。它表现在主观和客观因素等方面,客观因素是指资源投入,它包括人和物两方面。人的因素主要指师资力量,物的因素,既包括学校外部的各种因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开支总额、学校地理位置和上学交通工具,又包括学校内的各种物质设施——学校建筑物总的质量、实验室、教学仪器、图书馆以及课程设置的软件设施等条件的完全一致。主观因素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给家庭背景、智力水平、教养程度不同的学生以平等对待。
(3)教育结果中的平等
每个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是不同的,因此仅在入学方面有形式上的平等是不够的,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应该对不同社会出身的儿童给予不同的机会,以追求结果的均等,使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儿童能得到补偿教育。
二、我国教育机会均等中的现实问题
(一)入学机会的公平问题
在我国,一方面适龄学生入学率还没有达到100%,另一方面学生辍学率还很高,尤其是女童,这严重影响了我国人口素质甚至是下一代素质的提高。其次,在高等教育领域,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的公平性还存在争议。由于各地区划定的高考分数线的不一致,不同地区的学生虽然面对同一张考卷,但跨入高等学校的门槛却不同。如2004年,山东省高考分数线,文科重点线600分,理科重点线606分;而吉林省的文科重点线为501分,理科重点线为为492分,两地高考分数线相差百余分。另外,由于高校收费过高,也使许多贫困家庭的子女丧失了进入大学的机会。再次,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机会不是公平的。偏远地区尚存在的男尊女卑的观念造成了女童失学率远高于同龄男童,而那些残疾儿童的教育状况更是令人担忧。
(二)教育过程中的公平问题
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来讨论:
客观方面主要指教育资源配置问题,这里存在“两个不均衡”的问题,即城市和农村的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重城市,轻农村,最好的设施、师资和管理等流向城市;而同一个地区又有重点校和薄弱校之分,同一学校又分“实验班”、“重点班”和普通班。这样造成少数重点学校与大多数非重点学校之间严重不平衡,择校风越刮越厉害。在广大农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由于长期投入不足,校舍简陋,师资质量差,适龄儿童的入学率低,教育发展的速度远远低于城市。教育资源配置的人为倾斜,实际上侵犯了部分学生,尤其是落后地区和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权和平等享受教育资源的权利。优质教育资源的不足,使解决办学困难的任务下放到基层,致使学校竞相在微观上“搞活”,“钱权交易”、“钱学交易”、“乱收费”时有发生,加剧了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主观方面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能平等的对待不同的学生。教师在课堂上给予不同学生发言机会的不公,对学生的关注了解程度的不同等等,都会影响学生受教育的效果。还有一些教师喜欢与有权、有势、有钱家庭的子女交往,对一些家庭则不交往。这使得一些处于不利地位的孩子生活在不和谐的环境中,影响其健全的发展。教育的公平是最根本的公平,也是最基本的公平,很难想象,一个受过十几年不公平教育的孩子,当他踏上社会之后怎么去公平地对待社会。
(三)教育结果的公平问题
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最终都将体现在教育结果的公平方面。教育结果不公现象在我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教育资源投入的差异,导致了不同地区的教育质量不同。这突出表现在西部地区的教育质量明显低于经济发达地区。其次,女性学业成功率低于男性,尤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女性入学率随着教育层次的提高而逐步降低。再次,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成功机会不同。父母的职业、文化程度以及家庭的经济条件都是影响学生成功的重要因素。有数据显示,来自干部家庭和知识分子家庭的学生,他们学业成功的机会要比来自农民家庭的学生的学业成功机会高得多。
三、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对策
(一)争取实现入学机会完全平等
首先,加大教育投资力度。我国早在上个世纪就制定了计划,在20世纪末我国的教育经费投入要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4%,但直到现在,这个目标也没有达到。为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必须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尤其是加大对义务教育和弱势群体专项教育的经费支持力度。其次,完善教育法规,保障公民受教育的合法权益。我国目前关于公民受教育权益的法律尚不完善,且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体系,增强法律法规的时代性,并且加大对违反者的处罚力度。最后,由于目前我国国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学费,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学费对于不少家庭来说还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奖、助学金制度,使低收入家庭的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去教育的机会,以保证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
(二)实现教育过程机会均等
这主要从两个方面解决:一方面,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目前,地区与地区、城市与农村教育发展不均衡的根本原因是教育资源的有限,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关键是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均衡配制,缩小区域差距。具体做法有: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来鼓励教师流动,争取优质师资共享等。另一方面,提高教师素质,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教师应给予每一个学生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机会及条件,保障他们的学习权与发展权的实现。同时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尊严,营造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民主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
(三)促进教育结果的平等
体能力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使个体潜力得以最大程度的发挥。因此,在教育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个体能力差异,从能力本位出发,发展特色教育,使每个学生都有均等机会获得相应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开放的、动态的评估,以取代目前单一的考试测试模式。最后,建构终身教育理念,使学生在入学、受教育过程中遇到的不公平对待,能在以后生活中得到补偿。同时,这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我国学校教育资源短缺的现状,使最终的教育结果公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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