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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技服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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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技服务教育

在湘中腹地,有一块人杰地灵的热土——双峰。这里,过去孕育了曾国藩、蔡和森、蔡畅、秋瑾等一批享誉古今中外的著名人物,对中国社会变革产生过重大影响;今天,又诞生了一个新型的农村科技服务模式——双峰农村科技合作社,必将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科技体系建设带来积极的引导作用。

一、新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是按两条轴线发展。一条轴线就是政府主建的农村科技服务系统,即以乡镇“七站八办”为主要依托的组织形式;另一条轴线就是以“公司+农户”为框架的企业主导型组织形式。这两种服务形式曾经都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上述组织形式的不适应或者弊端日益凸现出来。前者主要表现为管理体制不顺、队伍不稳;服务体系不健全,功能单一;技术人才匮乏,质量不高,当前基本处于“网破、人散、线断”的尴尬境地。而后者则由于企业与农户之间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处于强势的企业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不顾及甚至侵害处于弱势地位农民的利益,而政府则束手无策,监管缺位,所谓的“订单”常常是一纸空文。农民呼唤既能满足他们对市场信息、科技服务、产品营销等多方面的需要,又能充分体现并维护他们利益的新型服务组织。双峰农村科技合作社正是在这一历史大背景下应运而生了。

双峰农村科技合作社的前身是由王运芳等几个青年农民创办的“锁石青年科技服务所”。湖南省科技厅在开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调研时,发现了这个典型,并加以指导、支持和提升。2004年“锁石青年科技服务所”正式改名为“双峰农村科技合作社”,成立理事会,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形式上的更名,实质上则脱胎换骨,合作社由原来一个松散的民间组织蜕变为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网络化建构、全程化服务的民办科技类非企业社团组织。

短短两年时间,双峰农村科技合作社迅速发展、扩张,在科技富民强县、建设新农村中产生了重大作用,显示新事物的勃勃生机。目前,该社建立了16个乡镇科技合作联社,320个科技服务分社,6大产业开发专业合作社,在850多个村设定科技推广业务员,发展社员8750人,农户参与总户数1·2万多户,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县的“总社、联社、分社、基地”四级农技服务体系。2005年,该合作社的社员年人均收入比当地农民普遍高出300元左右,其中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达600户。在服务农民的同时,科技合作社自身得到良性发展,2006年上半年,科技合作社科技服务收入已突破60万元。

二、新机制

双峰农村科技合作社之所以成为一个全新的农村科技服务模式,备受当地农民欢迎,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是因为它蕴含的新理念、新机制,开创了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一个方向。

在运行机制上,双峰农村科技合作社初步实现了四个创新:一是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连心、连体、连利益”的理念,创新了农村科技服务体制;二是按照“四级联动,纵横结合”的理念,创新了农村科技服务网络;三是按照“全方位服务,一体化经营”的理念,创新了农村科技服务经营形式;四是按照“服务灵活,责权明晰,利益捆绑,双赢发展”的理念,创新了农村科技服务管理手段。

在体系建设上,双峰农村科技合作社显现出五个特点:

第一,服务组织网络化。按照产前、产中、产后的要求,总社设立了基地开发部、技术服务部、市场营销部、农资种苗经营部、人力资源部等机构,总社下面以乡镇为单位设立联社,联社下面以三个村为一个区域单位建立分社,分社联接村级员和社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服务网络。第二,服务功能全程化。合作社集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生产资料、信贷担保、科技服务、市场营销六大功能于一体,将服务延伸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第三,服务管理规范化。通过章程和各项制度,建立契约关系,明确合作社上下机构之间以及与社员农户的责、权、利关系,实现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操作。第四,服务方式市场化。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宗旨,实行自愿参与、自筹资金、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根据市场需求,运用市场机制,达到合作社与农民的“双赢”。第五,服务能力可持续化。合作社建立科技发展风险基金,探索农业技术开发保险机制,降低化解农民经营风险。

三、新启迪

鉴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元化特征,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必然呈现多元化趋势。双峰农村科技合作社的实践表明,农村科技服务作为一个准公共产品,只有充分发挥市场、科技、政策的三维效能,实现农民自主、市场导向、科技支撑、政府引导的良性互动,才能更好地满足农民的多元化需求。

1·农民自主是基础。忽视农民的需求是现行农业科技体制的制度性缺陷。农业推广部门往往关注的是政策绩效;农业高校、科研院所更多地关注科技成果与论文本身的是学术价值;龙头企业则以赢利为目的,关注的投资边际效应最大化。双峰农村科技合作社才真正找到了服务的主体——农民,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才是科技服务组织发展和存续的基石。

2·市场引导是前提。农村科技合作社为广大农民所喜爱,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合作社消除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固有的体制与制度性障碍,一切从市场出发,一切从农民需要出发,按照价值规律,运用市场机制,来服务农民、开拓市场。市场既是服务的出发点,又是服务的归宿。农村科技服务组织不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都应该以市场为导向,这是长效发展的动力所在。否则,任何一个新的模式最终不能摆脱重蹈“网破、人散、线断”覆辙的厄运。

3·科技支撑是根本。双峰农村科技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科技服务是主题、是主线,贯彻于服务的全过程。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都离不开科技的支撑和引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首先要提高科技服务的层次,拓宽科技服务的功能,改善科技服务手段,要将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利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有机结合起来。

4·政府引导是保证。农村科技服务本质具有公共服务性质,政府对构建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将一部分农村公共服务职能下放或委托非营利社会组织承担,并给予政策、资金等支持,既是精简机构、转变职能,建立“大社会、小政府”的需要,也是农村科技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与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