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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高校学分制导师性
论文摘要:我国高校试行学分制已经多年,但至今许多高校仍停留在学年学分制的基准上,因而不能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要求,也不能适应就业市场的需要。本文在分析目前高校实施学分制现状的基础上,着重对建立并落实选课制、选教制和导师制等配套措施进行探讨。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取得最低必要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发源于西方发达国家,但它是人类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因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许多高校纷纷试行学分制,并把它作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从总体上说,实行学分制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从而克服学年制的某些弊端,尤其是它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在学习上给予学生比较多的选择自由,以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并拓宽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这也正是学分制比较适应市场经济对人才需求的原因所在。但是,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尤其是高校专业设置数量的成倍增加和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凸显了许多高校在教育资源和教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这些学校实行学分制仍停留在学年学分制的基准上,并保留了学年制的一些基本特征,包括授课方式、招生模式以及限制转专业等等。在新形势下,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高校必须深化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并努力完善学分制。笔者认为,建立并落实选课制、选教制和导师制是完善学分制的关键所在。
一实行选课制是先决条件
选课制又称选科制,这时以开设相当数量的选修课为基础的给予学生充分学习选择自由为目的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高校采用选课制,一般是把各系各专业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三种。选课制最早出现在德国,19世纪7O年代在美国得到改进和发展,至今国外许多大学和部分中学均采用选课制。显然,选课制是学分制的基础,也是最重要的配套措施。实行选课制的难点在于必须开设相当数量的选修课,以保证学生具有充分自主选择的机会。目前,许多高校的教学计划中仅占20—30%1~修课是无法达到这一要求的。多年实践证明,选课制存在的问题是完善学分制的瓶颈。
目前多数高校无法开设大量选修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招生规模的扩大固然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主要还是校内管理体制问题。它包括校内各院系之间互相封闭、鼓励教师多开课的政策导向、经费投入和后勤条件保障等等问题,而其中最重要的还是教学管理制度问题。因此,要认真总结历年的经验教训,努力探索创建一种新的更加有效的学习制度,并把它作为落实选课制的突破口。
课程模块化组合是这种新的学习制度的核心内容。所谓课程模块化组合,就是根据加强学科基础、拓宽专业D径、提高人才素质的原则,将全校各院系所有专业的课程分别放在几个大平台上,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块状组合。这样,每个平台上的块状组合课程就形成一个模块。因此,学生在选课时就应该有序地按照模块选择课程。笔者认为,可以将所有专业的课程分为通识性公共课、学科性基础课、专业性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和任意性选修课等5类。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每个课程模块都由若干门课程组成。譬如通识性公共课模块,应包含思想政治理论、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大学体育等课程。这是每个学生都必修的课程。学生在这个模块中只能选择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
(2)学科性基础课应按二级学科乃至一级学科设置,其发展方向是按文、理科来设置。这一模块的课程门数应根据不同学科的性质和后续课程的需要来决定。
(3)专业性必修课的门数不能太多,它们应该是某个专业的核心课程。譬如美国俄勒冈州某大学商学院中市场营销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只有3门,会计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也只有4门,每门课程均为4学分。但是,该校规定在学习专业必修课之前,必须先修基础课若干门。
(4)限制性选修课应该是专业性很强但数量比较多的一类课程。它提供学生选择专业方向的可能性。学生在这一个模块中既可选择课程,又可选择教师,还可选择上课时间。
(5)任意性选修课应面向全校开设,并提供学生四年全程选修。显然,其课型要小,一般为2学分。任意性选修课既可以是本专业性质的课程,也可以是其它学科的课程,以利学生拓宽知识视野,提高综合素质。
毋庸置疑,对课程进行模块化组合的基础是转变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改革,特别是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并深入进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才能全校上下一盘棋,消除壁垒,互相配合,相得益彰。课程模块化组合有两大好处,一是学生在四年全程都能选课,选课制可以落到实处;二是使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成为可能。
自主选择专业是一个热门话题,也是一个难题,而对课程进行模块化组合恰恰有利于解决这个难题。具体地说,只要学生按规定选择了某种模块组合,并且选修了模块里的一些课程,考试成绩均合格,取得了相应的学分,那么,他就可以获得某个专业的毕业证书。事实上,美国许多高校实行的学分制教学计划都有类似于课程模块的规定。譬如,美国某大学的通识性公共课模块就包含英文、艺术与文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课程。该校商学院的基础课模块共17门课程,计49学分。作为商学院的学生如果要从市场营销专业转到会计专业,那么他应该先学完同一学科的基础课模块中的17门课程,然后在会计专业必修课模块中学完4门课程,还要再从会计专业的限选课模块中再选修2门课程,这样就有资格获得会计专业的毕业证书了。目前我省部分高校的一些院系尝试按系招生,如我校经济学院近年招生时就是按系实行大类招生,入学后暂不分专业,低年级先学基础,高年级再选专业。按院系招生是一大进步,但这一些招生模式的改革,都应该建立在实施选课制的基础上,而课程模块组合势必成为广泛采用的办法。
二实行选教制是必由之路
按照学分制的有关规定,某门课程如果有几位教师任教,那么,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其中的某一位教师听课,这就叫选教制。实际上,这是有两层含义,一是教师挂牌上课,就是在学生选课时,教师要将自己的一些基本情况进行介绍。这一些基本情况包括教师的学历、职称、教学科研成果及研究方向等;二是学生择师听课,就是学生根据教师介绍的情况以及其它信息来选择听课的教师。
实行选教制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教与学双方的积极性。从教师方面来说,由于竞争的压力,可以促使教师去钻研教学业务,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教学水平;而从学生方面来说,通过选择自己比较满意的教师听课,提高了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但是实行学分制多年以来,选教制一直无法全面推行,甚至已经试行的学校也因为遇到种种困难或放宽规定,或降低要求,甚至放弃执行。
影响实行选教制的主要原因,一是师资力量不足,特别是某些短线专业的师资比较紧缺,因此无法满足众多学生的选修要求;二是办学条件不足,尤其是教室或实验室的数量和容量都不能满足教师重复开课的需要;三是教师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滞后,不能充分利用现代教学设备;四是人事管理制度不适应,既缺乏鼓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的激励机制,又缺乏对聘余教师的分流措施。此外,在学生中也有一种不良倾向,即一部分学生在选择教师时,只考虑今后自己通过考试取得学分的难易。
完善学分制必须实行选教制,因为学生一旦选定某门课程,接着就是考虑选择任课教师。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深化,影响选教制的一些问题可以逐步得到解决。实际上,这里最关键的还是涉及对教师教学的评价问题。如果我们能认真而科学地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并且在教师职称评审中也能真正把教学工作的优劣作为一个重要条件,那么广大教师就能重视教学,就会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这样,选教制也就能够积极而稳妥地逐步推行了。
上述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这是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许多院校对这项工作都有一些实践经验。目前,这项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但至今仍有争议的是关于学生评教的问题。所渭学生评教,就是以学生为主体,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这在国外是很平常的工作,但在国内却很为难,主要是担心学生不能正确地评价教师。因此,一般学校都是分别以领导、同行和学生等方面按不同权重对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评估。这种评价模式本可以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加大评估结果的可靠性程度,但由于受人为因素的干扰,这种教学评价模式的实际成效并不大。目前,为了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学生评教的办法又重新受到关注,即出现评教主体注重学生的趋势。笔者认为,在全面实施学分制的背景下,用学生评教的办法可以大胆试行,要充分相信大多数学生的思想认识水平,特别是在学风逐渐好转、就业意识增强的有利形势下,学生评教将表现出明显的优势。而且,评教的结果能正面引导学生选择教师听课。但是,要避免把评教的结果作为对教师进行奖惩的依据。多年的实践证明,凡是超越教学评价本质功能的做法,其最终结果都只能是事与愿违。
三实行导师制是重要保证
我们这里所说的导师制是指高等学校在实施学分制的过程中为本科学生配备指导教师的一种制度。这是英国高等学校中曾经采用的一种教学制度,始于14世纪。其中,导师的原意是指对一个学生或一个小组的学生给予个别的教学和指导。学分制强调学生自主学习,它为学生提供了充分发挥个性特长,争取实现更高学习目标的必要条件。
但是,许多学生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缺乏独立自主的意识,适应性比较差,尤其是一、二年级学生对高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课程结构体系缺乏了解,不能独立地进行自我设计,对制定学习方案往往陷入盲目性,甚至出现片面追求学分的不良倾向。因此,导师必须从学生入学到毕业的全过程中,根据共性的基本要求和个性差异的实际情况,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主要对学生的专业学习给予充分、有效的指导,并制订出个人学习目标和具体方案,还要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显然,我们这里所说的导师不同于思政辅导员,也不同于班主任,其工作重点是利用专业教师自身的优势指导学生学习。当然,导师也应该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实践证明,只有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导师的正确指导相结合,才能使学分制获得预期的效果。导师制实际上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而不是以学科为中心的制度。
导师制的基本内容应包含导师的任职资格和工作职责等。高校中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一般都可以担任导师工作。现在的问题是,由于近几年来持续扩招,许多高校教师总量不足,师资紧张,因而不得不提高“生师比”,其结果是增加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在这种情况下,要动员一定数量的教师来担任导师,无疑又增加了他们的工作负担。因此,一方面要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提高他们教书育人的自觉性,热心支持学校的教学改革;另一方面,必须制订相应的激励措施,包括根据指导学生的数量付给一定的工作量补贴,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学生反映良好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为了切实地做好这项工作,还必须制订导师的工作职责。导师的工作职责不可过多,只要完成以下两项即可:一是向学生介绍专业特点和课程结构体系,帮助学生制订适合个人特点的学习计划和发展目标;二是对学生每学期的选课进行具体的指导,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困难。
导师制是完善学分制的重要保证。分析以往许多高校导师制不落实的原因,主要是选课制不健全。因为事实上可供学生选修的课程不多,所以也就不需要更多的指导。但是,随着选课制的实施,特别是课程模块组合办法的实施,学生选择的内容和机会将大大增加,这样就必须加强指导工作。在实行导师制的过程中,有两项工作至为重要,一是学校职能部门要向学生提供一份学习指导书和其他有关的详细资料,在适当的时候还要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二是各院系分管领导事先要对全体导师进行培训,使导师了解情况、熟悉业务,尤其在具体的选课阶段还要善于协调,把握全局。近几年来,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已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导师制,并已形成对导师的培养、选拔、聘任、考核等一系列运行机制,从而保证了对学生在选课、选专业和考研等方面的有效的指导。
完善学分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要同步改革。为此,教学管理工作要规范化,管理手段要现代化,尤其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学生管理工作也要跟上形势的发展,并尽快制订适应全面实施学分制的学生考评条例,这样才能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以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当然,完善学分制还需要其它配套措施,包括绩点制、弹性学制等。我国高校从试行学分制以来,一般都采用绩点制作为配套措施。但是,由于思想观念与管理体制不能适应新的教学管理制度的要求,使得绩点制的实行状况并不理想。实行弹性学制,就是允许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时间,一般高校都给予本科学生3—8年的修业年限。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的内部和外部条件都已经具备,相对比较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