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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探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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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探讨论文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比较研究就业指导机构就业指导模式

论文摘要: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是高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起步较晚,在机构设置与经费来源、就业指导内容与服务对象、就业指导队伍素质及就业指导的硬件设施、法律保障、指导模式等方面与美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必须加强就业指导制度建设和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改善就业指导硬件设施,将就业指导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全过程。

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础性[作。特别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与国际的接轨和扩招后的大量毕业生涌向社会,人才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诸多因素使我国高校毕业生的总体就业态势不容乐观,明显滞后和不完善的就业指导制度难辞其咎,因此适应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现状进行改革迫在眉睫。

将就业指导作为一项专门的社会服务工作最早起源于美国。美国加州工艺学院在1984年就开始推行就业指导丁作。美国波士顿大学教授弗兰克·帕森斯(FrankParsons)是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的创始者和奠基人。他于20世纪初提出了“职业指导”概念,1903年他在波士顿进行职业指导的宣传,并于l908年在波士顿创设职业局,他撰写并于1909年出版《选择职业》(或《职业的选择》)一书中,对职业指导进行了系统的阐述。1911年哈佛大学在世界上首开先河,在大学生中开展职业指导课,将职业指导纳入大学生的课程体系。从此,职业指导就为人们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研究与实施。随着社会的发展,美国的职业指导利率经历了从人职匹配的职业指导阶段刮关注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生涯指导阶段。

在我国,清华大学早在1916年就开始着手准备就业指导这项工作,并于1923年正式成立了职业指导委员会,拉开了我罔就业指导工作的序幕。1949年新中闷成立后,我同实行计划经济,高等教育采用的是按计划招生、统一一分配的制度,毕业生完全由政府统一分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无条件地服从国家的分配。当时的毕业生缺乏就业自主权,也没有就业压力,对其也无需进行就业指导。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逐步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应地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引入竞争机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问采取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各高校才相继成立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展了一些就业指导工作。尽管近几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越来越被重视,但从总体来看,我国的就业指导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就业指导在大学生就业中所起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完全发挥。现将中荚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比较分析如下,以便从中获得若干启示。

一、机构设置与经费来源的比较

美国高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每一高校都有专门负责就业指导的机构。这些就业指导机构的名称不一,有称之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也有的称为毕业生就业规划安置中心、职业规划介绍中心,抑或称为大学生安置办公室。尽管就业指导机构的称呼多种多样,但其主要任务与主要工作大体是一致的。就业指导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和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和短期实习计划;编办毕业生就业指导的报刊和杂志;与用人单位联系,组织招聘活动;组织校友会;讲授就业指导课等。就业指导机构的_丁作主要是帮助学生“改进、评估、有效地开始及实施就业计划”,也就是向学生传授教育技能并通过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工作让学生了解其自身的能力、价值和职业目标,最终获得理想的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是学校的一个常设机构,它直接由分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的经费主要由学校按学生学费的5%拨给和社会捐赠两部分构成,前者约占60%,后者约占40%。比如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就业指导中心每年的经费是150万美元,在这些经费中,除去工作人员的工资,约有50%左右的经费直接用于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我国最早负责大学生就业指导丁l作的是毕业生分配办公室,一般隶属于各高校的学生处。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各个高等学校在原国家教委的要求下相继成立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大多数高校都没有以一名学校领导为主任,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就业指导委员会,就业指导中心与毕业分配办公室一起办公,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尽管近年来我国高校的就业指导机构的功能不断完善,但其仍没有发挥最大的作用。我国就业指导机构的经费主要由学校拨给,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经费很少。而且,即使由学校拨给的就业指导经费也会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其数额尽管逐年加大,但与就业指导工作的实际要求之间的缺口仍很大。

二、就业指导内容与服务对象的比较

美国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主要由专业咨询、就业咨询和就业安置三方面的内容组成。专业咨询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在正确评价自我的同时,根据自身的志向与兴趣,处理好自身发展与所学专业之间的关系;就业咨询和就业安置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生能更好地确定未来目标,拓宽工作与生活范围,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调整自己的学习方式,从而能顺利地实现由学校向工作岗位的过渡。除了这三面的主要工作,就业指导机构还非常重视日常的就业指导教育和咨询工作。美国的就业指导工作重点是推行四年职业规划项目,这一项目的具体内容是:学生入学的第一年,就业指导机构开始对学生进行职业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和接触社会的就业状况;在第二年帮助学生发现和了解自己的性格、兴趣与特长,进而帮助学生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专业;第三年帮助学生了解雇主资料和就业市场需求,参加相应的社会实践和招聘活动,让学生亲身感受就业市场;第四年辅导学生写求职信.传授求职要领及面试技巧等方面的内容。在美国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全校学生,也包括已经毕业的校友。

在我国,多数高等学校还没有建立起贯穿于大学生四年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这既是因为我国对就业指导内容的体系处于研究的起步阶段和就业指导工作开展较晚,也是因为教育管理模式、国情等方面的原因不能照搬照抄他国的做法。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工作是整个学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就业指导制度的完善不可能独立于整个教育管理制度之外。因此,必须立足于基本国情,从我国经济社会与高等教育发展的事实出发,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探索并逐步建立符合我国高校的就业指导制度,既不能停滞不前,也要避免操之过急。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就业指导工作服务的对象仅仅局限于在校的毕业生。

三、就业指导队伍的比较

美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和高素质。从事就业指导工作人的人员一般要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或咨询学等方面的知识背景并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如就业指导中心的主人一般具有辅导学、高等教育学、心理学或咨询学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取得相应培训资格证书,才能从事就业指导工作。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3)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4)就业指导工作人员队伍配备足够的专职与兼职人员。一般根据学生规模有10人到40人不等,就业指导工作的专职人员与毕业生的比例大都在1:200左右,这能保证毕业生能得到一对一的就业指导。

我国高校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人员大多是从毕业分配办公室工作人员直接转移过来,或从其他岗位交流过来的。他们具有较丰富的就业管理工作经验,但对有关的就业指导的专业知识缺乏了解,不能有效地、科学地开展就业指导工作。其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都有待加强。现阶段,在大多数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人员与大学生之间的比例严重失调,很难开展针对毕业生的不同需求进行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指导效果很差。

四、硬件设施的比较

美国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的规模都比较大,一般都有十几个到几十个专门办公室。就业指导机构设有专门供学生查询就业资料的图书馆,建有功能齐备的就业网络系统。在我国,就业指导机构在场地没施、就业年经费、就业指导的信息化、专门化与网络化等方面还有很大的不足。尽管近年来有些地区和高校建立了专业用于毕业生就业指导的网络平台,相对于规模巨大的毕业生来说,其发挥的作用仍微不足道。

五、法律保障的比较

美国从1971年起就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1970年制定《紧急就业法》,1973年制定《康复法》,1978年制定《充分就业和经济平衡增长法》,1980年制定《综合就业与培训法》,1982年制定《工作培训伙伴法》,1983年制定《职业恢复和教育规定》,1986年制定《就业年龄歧视法》,1988年制定《家庭支持法》,2000年制定《劳动力投资法》。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高校的就业指导T作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与保障。在我国,现阶段还没有一部专门适用于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法律或法规。

六、就业指导模式的比较

美国高校实行的是“发展式”就业指导模式,这一模式是以发展为核心的。这一模式把就业指导定位于大学生个人整个人生的职业活动,通过进行一系列的咨询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与接受自我,在未来的工作中,通过满足社会的需要来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这一模式具有重视大学生职业生涯设计、开展大学生职业心理测试、分析和预测职业发展前景与引导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等四方面的特点。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制度也经历了由“统包统分”到“在国家政策方针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模式。在这种就业制度的支配下,我国目前高校普遍实行的是“程序性”就业指导模式。这一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在指导理念上,把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视为谋取职业或工作的指导;第二,在指导内容上重视政策性和程序化的指导;第三,在指导方法上重视个别咨询和团体咨询;第四,在就业指导机构上注重与各级行政部门的对应。通过上述比较分析,我国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可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必须加强就业指导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就业指导立法工作。美国在就业指导工作方面完备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就业指导工作的法律地位,保障了其经费投入,规定了就业指导的工作要求,使得学校的就业指导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我国也应尽快制定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进行规范与指导,改变目前就业指导经费投入的人为性和就业指导人员流动的自由性,将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减少随机性和盲目性。

二是必须加强就业指导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高素质的指导队伍。要对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使他们熟知相关的就业政策、掌握就业指导的内容与方法,不断增强其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同时要吸收一批具有组织管理能力、交际能力、分析预测能力、具备改革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就业指导工作队伍中来,提高就业指导丁作队伍的战斗力。

三是必须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改善就业指导的硬件设施。就业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经费的支持与先进的硬件设施为物质基础。政府要从教育经费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高校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及培训服务。各高校也要千方百计加大对就业指导的投入,不断改善就业指导的工作条件。政府应从全局出发建立全国性的就业指导丁作网络系统,提高就业指导工作的信息化程度。

四是必须有步骤、有计划地将就业指导贯穿大学教育的全过程。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应贯穿于大学生的整个大学生活。对于四年制的大学生的就业指导来说,应该形成四个阶段相互贯通、各有侧重并有机连接的较为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要根据社会的需要和学生自身的特点,确定每一阶段的指导重点,并使每一阶段的工作都为大学生了解自我、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服务,通过系统的指导,不断提高学生的发展性就业素质。超级秘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