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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产生我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根本原因。政府给予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的经费支持实现公平,以及政府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的上学机会实现公平,是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两个教育理想。学校影响、社会影响、家庭影响是影响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的三个关系层面;而造成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直接原因是教育经费不足、户籍制度制约、义务教育体制落后、教育质量差异。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对幕是:实施“教育券”制度;实施义务教育登记制度;实施义务教育素质大纲;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非义务教育以流出地为主。
[关键词]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教育理想;对策
国家非常重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1996年原国家教委制定印发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1998年,国家教委和公安部就此联合下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提出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允许公民个人“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或简易学校,简易学校的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重视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基本上确定了流动儿童教育“两个为主”的方针。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把占流动儿童少年的绝大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从“流动儿童少年”群体中单独提出并突出强调,这是首次从政策上强调了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意见》指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制定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费用负担的措施还有: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订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及时查处。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要求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城市的正常财政预算。2004年3月,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清理的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收费。今后在城市中小学就学的农民工子女,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
依据国务院确立的“两个为主”等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方针,各城市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进行了研究,制定了相关政策,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有了很大程度的解决。但是,仍然有很多问题存在。鉴于该问题的复杂性,需要更多学者从深层次对该问题进行长期的研究,才能从根本意义上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从而保证我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一个基本前提: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扩大进城务工农民规模,并产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根本原因,也是我们研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一方面在农村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效率空前提高,形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可能;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各项建设规模的扩大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又需要大量的劳务工。这样.进城务工农民的规模就不断扩大。
由于存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这一前提,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主要产生三个方面的差距:其一是地区差距。尤其是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差距太大。各地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及教育等方面发展是不平衡的,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常住人口对本区域有相对的适应性。而流动人口不同,其主要特点是流动性,为了求生存而奔波,哪里有钱赚就赶往哪里,这种赚钱的机会对流动者来说是完全不可预测的。务工农民的流动性给其子女的教育带来很大的困难。由于我国教育体系是以公立学校为主体。而公立学校又具有很大的地域性,进城务工就业农民自身在不断适应区域生活差异的同时,其子女也要不断面对区域生活差异、文化差异、教育差异的挑战。其二是城乡差距,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水平、文化环境、交通条件、社会结构、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在教育的软件和硬件方面也有较大差距。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子女要尽快适应这样的差距,不仅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其自身的适应能力就是一大问题。其三是身份差距,我国建国以来,尤其在计划经济时代,对人口管理主要是实行身份管理和单位管理。如干部、工人、知识分子、教师、军人、农民等。不同的身份对其职业、待遇、机遇、流动等都有较多的制约。虽然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对人口管理的改革方向是:让人由身份人成为职业人。由单位人成为社会人。但是原有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制度体系需要完善。在我国,这三大差距还会在较长时间存在。这是我们研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
二个教育理想:各种数字表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比例占大多数。对于义务教育而言,追求教育公平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主要目标和理想。关于教育公平的理解可谓见仁见智,人们很难有统一的认识。一般来说,从教育过程来看,有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从教育质量来看。有机会公平、质量公平;从其实施来看,有政府给予的公平、有社会给予的公平、有学校给予的公平、有家庭给予的公平。笔者认为,针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这个问题的解决而言,有两个公平最为重要,一是政府给予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的经费支持应当公平;二是政府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的上学机会应当公平。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来说,不管他(她)流动到自己祖国的任何一片土地,政府都要努力实现这两个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公平,这既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少年公民的权利,同时也只有在充分实现这两个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公平的前提下,才是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
如果政府努力实现了这两个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公平,笔者认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这个问题的解决。就有了基础和保障,就有可能采取措施跨越或缩小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这一前提所产生的种种差异和障碍。否则,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这个问题很难根本解决。因此,政府给予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的经费支持实现公平,以及政府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的上学机会实现公平,可以称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两个教育理想。
三个关系层面:从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的直接影响方面来看,主要有三个关系层面:
一是学校影响学校方面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的直接影响包含许多因素。其一,从法律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事业,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实现地方负责和分级管理,城市以市或者市辖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农村以县为单位组织进行,并落实到乡镇。这样,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从法律上就没有异地实施的依据。
尽管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重视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基本上确定了流动儿童教育“两个为主”的方针。但是,各地在积极落实国务院《决定》时的措施又是因地制宜、五花八门,其结果是效果不理想、又有新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律制约着公立学校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二,从户籍的角度看,我国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实质上是实行户籍管学籍的制度,由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户籍不在流入地,致使当地的公立学校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采取许多不平等的措施,比如,收借读费、单独编班、拒绝接收等。户籍是制约公立学校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的关键,是造成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直接原因。其三,从义务教育的经费看,法律规定以地方为主,地方又是以户籍为依据,因此,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流人地的公立学校是不能获得政府的义务教育经费.这就直接制约了公立学校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四,公立学校的地方意识,往往从思想上影响着学校的领导和数师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提供教育服务。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即使进了公立学校,也很难消除来自多方面的歧视。对这部分少年儿童的心理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其五,不同地域的学校在教学软件环境和教学硬件环境包括教师水平、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管理、教学方法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距,给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学习带来一定难度,加上有的进城务工农民经常流动,也就进一步加剧其子女接受教育的困难。
二是社会影响社会方面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有以下直接影响。其一.社会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社会教育问题的轻视。进城务工农民携子女进城是比较早的事情,其子女的社会教育一开始就是问题,由于开始时数量不多,也由于社会教育问题的凸现有一定的滞后期,因此,当社会普遍在歌颂市场经济和人口流动,既解决农民就业和增收问题,又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时,却忽视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社会教育问题。直到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社会教育问题影响到家庭、影响到社会、影响到一大批少年儿童的成长时,人们才越来越重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社会教育问题。其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边缘身份影响其成长。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由于是流动进城,不具有城市人的身份,从很多方面难以融进城市。比如,从人们的观念看,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在城市里被看作“乡下人”和“乡下人的后代”,这种观念会在较大范围内存在,会影响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教育;从户籍管理制度看,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的户籍在农村,而城市的社区文化及社区教育资源是依据户籍来配置的,不向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开放,既有身份的限制,也存在资源不足的问题。其三,无选择的宣传媒体及网络误导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宣传媒体及网络面向整个社会。对社会、自然、人性的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精神与物质、理智与情感等,出于不同目的会从多方面多角度给以宣传和展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对城市的丰富多彩的宣传媒体及网络很有好奇心。我们知道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大多数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少年儿童,是处于缺乏正确判断力、道德观念不稳定、人格没有定型的年龄。正是各项心理素质成长较快又极易被影响的时期。如果不加选择地让他们接触城市的丰富多彩的宣传媒体及网络信息,尤其是有关暴力、凶杀、黑社会、色情、淫秽等不良信息,会误导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思想及行为,会影响他们健康人格和健康心理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