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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即思想意识,它是行动的基础和方向。教师只有树立新课程改革观念,才能实现课程改革,并推动课程改革的健康和谐有序的发展。为此,我们认为转变教学观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教师的主导和学生的主体互动的观念
《现代教学论》告诉我们:“教学是在教育目标规范下的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一种教育活动。”课程标准指出,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在教学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教师的主导作用是通过学生主观能动性来体现,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是在教师主导作用下得以更全面发挥。因而,注重教师的主导和学生的主体互动的观念,才能切实发挥双方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全面发展学生和每个学生都得到全面发展,自主发展”的现代教育目标。
2、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并重的观念
传统教育教学只重视学生智力因素的培养,而忽视非智力因素的发展。《教育学》指出:“智力是一种由天赋、策略与知识等因素合成的综合能力。”(蒙凯声《教育学》南开大学出版社)也就是说,智力本身就是一种多因素的综合能力。而现代教育强调在注重学生智力发展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兴趣;注重学生学习方法和“形成良好的个性、健全的人格”等非智力因素。“个性、意志、兴趣等非智力因素是人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发展智力必须同培养良好的个性品质结合起来。”(刘耀中等主编《心理学》科学出版社)因而,注重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并重,不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体现,更是“教书育人”的要求,体现出教书与育人同步发展,实现教书育人“一体化”。
3、教学结果与教学过程结合的观念
在传统应试教育中,偏重教学结果忽视教学过程是一种普遍现象。在教学中,不重视对学生的认知能力和思维过程的训练,其结果是事倍功半,造成学生学习无兴趣,教师教学艰难的不良局面。从而反映出教育严重偏离“育人”的要求,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现代教育教学观认为:知识学习不只是结果,而是一个过程。新课程重结论,更重过程。这也要求教师既要“教好书”,更要“教好人”。只有注重教学过程和教学结果的结合,才能实现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提高,使学生得到可持续发展。
4、教师教法与学生学法相统一的观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教学过程有更新的认识,教会学生学习,已是现代教育的要求。教学的主体是学生,学法作为现代教育的主要内容,就是要交给学生学会怎样学习。教师的教法直接影响学生的学法。教师就是要把自己在教学生认识过程中所运用的方法,尽可能让学生自己掌握,变成学生自己学习的方法,使学生最终学会学习。因而,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教师教法与学生学法相统一,努力改变传统教学中“满堂灌”的单向的教学方法,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讨的学习方式”,让学生掌握正确的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为终身学习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