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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学历教育发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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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学历教育发展的重要性

一、问题的提出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它的合理依据,中国的公安学历教育也不例外。在20世纪80年代,为了提高公安队伍素质,同时为公安业务提供一个知识积累和知识创新的园地,以公安业务为特色的大中专院校应运而生。当时的情况是大中专院校办学规模都比较小,每年全国的大中专毕业生数量少,无法满足各行各业的要人需求。既然毕业以后奇货可居,毕业生们自然争取挑选对自己最有利的单位,比较辛苦的警察行业尤其是基层单位自然难以接收到素质较高的人才。再是当时的地方性大中专院校相对成熟的是基础性专业。地方院校实际上无法满足公安部门对于人才的需求。另外中国各部门壁垒严重,不同部门之间教育资源的流通是不通畅的。各个部门都办自己的学校,留自己的人,如农业部、林业部、交通部等等都办各种学校为本部门培养人力资源。

但是经过近20年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尤其是在高校扩招和高校办学综合化的背景下,公安中专教育走向末路,公安中专院校为求生存,不得不努力使院校升格,并入大学的行列。但是新的问题又开始出现:当国民教育统归教育部管理,并由教育部制定统一的教育指标,要求大学本科教育追求通才教育和素质教育时,过去的部门壁垒就慢慢被打破了。公安部门也向地方大学的毕业生敞开了大门,直接将公安院校的学生推到了与地方大学学生平等竞争的境地。

现在公安院校面临的问题实际上是两个市场问题:一是公安大学(此处不是特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毕业生与地方大学的毕业生相比在警察职业领域是否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使得公安大学的毕业生进入公安部门为常态,地方大学毕业生进入公安部门为补充。二是公安大学是否在公安业务知识的积累和创新方面不仅走在地方大学的前面,而且走在实践部门的前面。这两个市场问题实际上也是中国所有的大学都要面对的。如果学生在就业时失去竞争力,则直接影响生源;如果大学不能很好地完成知识积累和知识创新的任务,就无法满足社会对大学的期望,同时直接影响教学质量,进而影响学生的竞争力。失了学生,学校也就不成其为学校了。面对这样的生存环境,一些公安院校放弃学历教育,全部转为职业教育。上海就开始这样的试验,取消本科的招生,以民警的职业培训作为主要教育任务。

问题的解决不应该是简单的逻辑推理和直接模仿的结果,而应该建立在深入考察中国公安教育的实际情况和公安业务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在考察公安业务实际情况时发现目前的公安学历教育尽管存在各种缺陷,但仍然有地方大学普通教育所无法替代的优势。

二、发展公安学历教育的必要性

(一)警察职业化特征需要专业化的学历教育警察执行法律和控制犯罪的职责(公安部门的主要任务)使得警察成为一个职业化的群体。警察的首要职责是维持秩序。在维持秩序的过程中,警察确立了自由和秩序之间的均衡。他们起到了界定个人自由的界限作用,满足了社会对可预测性的需要。警察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持并不是主要通过坐等违法犯罪的发生,然后采取措施来实现;而是通过干预维持秩序,就是预防性措施。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警察的工作并不是依据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是反映了为他们所认可的社区对秩序的要求。警察的自由裁量权使警官可以区分警务的轻重缓急,最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无论立法者构思多么巧妙,表述多么完美,最终在生活中的落实需要执法者的努力和智慧。警察———社会平衡的重要调节者,对法律和政策的理解直接决定着社会中的实际行为规则体系。美国人甚至认为:“执法政策并不是依据大量的研究制定的,专家对此并无贡献。它主要是由巡逻警官———警察组织中素质最差的人———做出的。”[1]对警察环节的重视实际上是对社会稳定的重视。

警察职业的特殊性意味着警察与法律系培养的学生并不是天然地同一,相反具有极大的区别。对于实现刚出校门就可以快速培养起警察的职业素质这样的目标而言,公安学历教育有着地方大学不可比拟的优势。我国目前的公安队伍需要警察忠诚、有纪律、能够熟悉自己业务范围内的基本情况、具有独立面对危险复杂局面的社会控制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地方性大学的教育是不占优势的。对于公安院校而言,学生入校即入警。学生在学校的时间段正好平均从18岁到22岁,这是人最容易形成世界观和生活习惯的黄金年龄段。他们在学校可以接受到相对完整的警察职业所需要的技能和职业素质训练,毕业工作后可以很快适应工作的要求,并且能够有很好的成长。英美的警察学历教育由地方大学来完成,前提是这两个国家的地方大学有成熟的警察培养专业[2]。如英国莱斯特大学的警察与司法行政研究所、基尔大学的犯罪研究所等,到20世纪90年代美国也有约900所普通大学设置了刑事司法专业。

美国可提供警察专业教育的大学有法执行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学院、警政学院、司法学院、行政管理学院、公共安全学院等。这些学院可为警察提供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等各个层次的深造学习。在我国目前地方大学尚无法如英美国家那样提供完整成熟的警察学历教育。英美家的警察职业教育也非常发达,新警察录用后必须进行20周左右的在校培训和1年的实习。在职警察更是逢升必训,甚至规定警察必须每年参加教育训练,否则不再继续任用[2]。我国的警察职业教育由于经费偏少、受重视程度偏低,而很多培训又由于缺乏细致的组织安排而空有其名,目前还无法成为对学历教育的有利补充和延续。如果放弃公安院校的公安学历教育,那么出现的情况将是:一是地方大学目前的学科设置无法满足对公安人才培养的需求;二是质量偏低的警察职业教育也无法满足公安队伍对于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二)公安专业知识的积累和知识创新需要公安学历教育

大学的重要使命是对人类知识的积累和进行知识的创新。公安院校对于公安业务知识的继承和发扬能够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目前的地方大学正面临痛苦的转型期,提高学费扩招学生迎合所谓的“教育经济”,专业设置和投入偏向于那些能够很快满足社会需要的所谓“热门专业”,无论办学条件是否成熟,一窝蜂地开设计算机、经济、管理、法学等实用型专业。急功近利的办学现实使得目前中国的地方性大学很难为公安专业知识的积累和知识创新提供足够的投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成功的大学教育来源于长期稳定的知识积累和教学科研人才的持续培养。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安院校在这方面有着自己天生的优势和积极性。我国的公安院校都受到相应的上级公安部门的领导,教师属于警察编制,与公安机关有着通畅的合作关系,各公安院校都有教师下派到公安实践部门进行挂职锻炼的制度。对于公安机关的实践知识进行搜集整理是相对容易的事情。实践部门也愿意在遇到问题时求教于公安院校的教学科研人员,他们认为同是警察,更能够深刻理解他们的需求,更能多方位地从警察的角度考虑问题。公安大学与地方大学相比,不是一个单纯的“象牙塔”,而是实践知识的积累地。

一般大学重视研究型学术成果,轻视实践型研究成果。如一般大学法学院在评价教师的科研能力时往往重视其科研成果的立法学甚至法哲学层面的贡献,重视学究气十足的“知识分子对社会的批评”。在这样氛围下的学术刊物也以发表这样的文章为荣耀。学者往往对于现行法律之下执法层面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屑一顾,沉浸于笔端描绘的理想之中。我国的教师职称评定又是以发表核心期刊文章多少为重要的衡量尺度,一般大学教师如果埋头于公安实践知识的整理和创新,很难在与同事的竞争中获得优势。在刑事科学技术领域就更加明显了。刑事科学技术建立在计算机专业、物理专业、化学专业等学科的基础之上,着重解决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种种难题。但是本身的研究成果无论是在学科基础理论拓展层面还是在商业推广层面都不占优势,对于地方大学的教学科研人员而言,无论从追求名声支撑的自我满足需求,还是从追求商业利益支撑的自我满足需求出发,都难以对刑事技术科学产生持久的研究兴趣。公安大学则树立不同于地方大学的教学科研人员评判标准,能够建立起相对持久的科研热情。

三、结语

我国目前的公安学历教育确实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是在具体办学思路上方向不明,找不准自己的位置,总是用自己的劣势去和地方大学的优势去比较,不能突出自己的特色。第二是在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教学科研与警务实战脱节、与现代科学技术脱节,教材老化、教育手段落后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学校的生命———教学质量。第三,科研的滞后导致学院名声受损,既不能满足公安实践的要求,也在地方大学面前抬不起头来。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那么中国的公安学历教育就真的会自我终结。

新的时期对中国的公安学历教育提出更高的挑战,必须走出自己独具特色的路子,走出创新的路子,建设高质量的教学科研体系,才是中国公安院校学历教育的前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就撰文提出目前的公安教育要鼓励创新:提倡教育思想的创新、教育内容手段的创新,培养教师的创新精神和能力。努力实现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公安机关输送骨干、研发出公安系统内最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和最高学术水平的理论研究成果的“三高”目标[3]。果真达到这样的效果,中国的公安学历教育必将给公安实践部门提供强大的人才储备和科技后盾,实现自己的最高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