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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高职专业法学教育基本问题的认识
1.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对人才的培育成为社会的焦点
这使教育事业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高职专业的法学教育,这关系着国家所使用的法律专业人才的质量,而我国还是一个法制经济社会,这就不但需要很多的法律研究型人才,而且还需要更多的实用性操作人才,社会对高职专业法学的人才需求量非常大,这就在无形中增加了高职专业法学教育的责任,其为国家培育实用性人才担当着很大的重任,这关系到我国法律人才的创新培育。
2.高职专业法学教育担负着为我国培育法律人才的重任
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不断地拓新。这就需要高职专业法学院不断地改革努力创建全新的人才培育模式。所以,高职专业法学教育的改革需要不断地改革创新,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探索,因为法学人才培养问题是贴近现实的,需要加强对高职专业法学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因为高职教育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新一代的可操作实用性人才是高职教育的重点任务,由于在现实社会中,发生的很多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一些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也被归属到法制社会中,这就需要法学教育及时提供给法律界很多的高标准、高素质的实用型法律人才,所以,国家对于高职专业法学人才的培育应大力给予支持,把高职专业法学的培育作为国家培育人才的重中之重。
3.高职专业法学教育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法律在社会中运用的范围十分广泛,需要法学人才具有足够强的实践能力,因为法学在社会中的应用地方有很多且具有一定的实践性,所以可以将其归为应用性科学,这就要求高职专业法学教育与社会发展同步,需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对法学教育进行培育法学人才。由于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在科学技术领域有了很多的创新,使得社会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越来越稳定,这给法学教育带来了一定的挑战。这就需要高职专业法学教育不断地加强对其专业技能知识的培育,还要培育出能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实际操作能力强的法学人才。
二、高职法学教育的现状
1.在法学培育的课堂内容安排上只重视理论教育,忽视实际操作
根据相关人员对法学教育课堂内容安排的调查统计发现,现在高职法学教育课堂内容的安排十分不合理。法学教育课堂内容都是关于一些理论性的,与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课程内容十分相似,而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的最大区别就是高职专业注重实践,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注重理论,这就不符合高职法学教育的理念。例如,高职专业课程内容设置中有法学原理内容设计但缺少了与社会市场经济相符合的内容,这是课程安排上的明显缺陷,只有理论,没有与实际相符合的内容。这就让学生失去了社会实践能力,与培育创新可操作的实用性人才相差甚远,不符合社会现代化教育模式。
2.高职法学教育培育目的与法律职业相脱离
在社会各个国家的法学教育中,不管这个国家的法学教育体制怎样,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其法律职业影响着法学教育。不但影响着法学教育培育的目的、重点培育责任、培育对象的发展方向,还对法学教育课程内容设计、培育教学方式、法律教学培育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领导作用。在社会快速发展的时代,法律职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越来越严,不但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自身的高素质教育,更要求具有社会实践能力,这才是高职法学教育培育目的与法律职业相符合的法学人才,高职专业要不断地培育出符合社会法律职业的实用性操作人才,这才是与社会市场经济相符合的法律人才。
3.法律教学方法落后不适应现代法学教育
现在的一些高职学院减少了学生社会实践的机会,在课程安排上也只是注重传统课本理论系统和一些科学性内容,对于学生的社会实践操作能力不太注重,这种教育模式只是为学校的管理带来了方便,而对于学生来说是缺乏社会实践的重点表现,学校并不是站在学生的立场去着想,没有思考学生步入社会后的结果,这与现在需要的实用性操作的法学人才越来越远,这是由于高职学校没有站在客观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对于社会现代的需求还不是非常了解,对教育观念没有革新,依然依靠传统的教学方式,致使给学生一些理论性的书本,让学生背上面的法律条文,在课堂中举一些案例分析,并没有让学生深入理解,这样的教学方式只能说是教师讲课的方式发生了改变,而不是对传统教育模式的改革。
三、创建培育实用型人才的高职专业法学教育模式
1.确立明确的高职专业法学教育培育目的,调整法学课堂内容安排
对于法学人才的培育主要划分为:实用型的法学人才、学术型法学人才、辅助型法学人才。在实用型人才中又包括了实践性法学人才和多层次性法学人才;学术型包括了法律教师、法学研究人员;辅助型包括了辅助法官、检察官、与法律相关的人员。高职专业培育的法学人才要根据以上几种进行培育,这样才能达到高职专业法学教育的目的。高职专业法学的教学内容应该做大力的调整,加强对社会的教育,在课程安排上要同WTO的法律内容相符合,尤其在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设置一些关于实践的课程安排,把教学模式改为实践与理论相相合的方式。
2.传统高职专业法学教育方式,突出法学教育的实践性
社会实践能力与法学教育是息息相关的,在教学模式中是不可缺少的,学生在社会中的实践能力与课堂理论是需要高职院校同时进行培育的,所以,高职院校应该把传统的教育模式改变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因为实践性可以让学生自己在案例中体会到法律的真理,让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还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情趣。从实践中获取并掌握法律的知识,例如,在课堂安排上学校要把课堂理论一节课与课堂实践一节课安排在一起,或者是一段时间安排学生学习理论知识,在学完理论知识后,让学生带着这些理论进入实践中,这样可以让学生对理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3.建立与高职法学教育相符合的实习地方,为创造实用性可操作人才打基础
在学校或其他地方建立学生实践基地,给学生足够的空间自由发挥,使创建的实践基地要与法学学习的知识相符合,为其专门提供专门的特致服务,或者是根据学校的经济能力,与相关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规定一定的时间让学生进入一些单位进行实地实践,让学生在现实的案例中了解法律的实用性,使其能灵活多变地掌握琐碎的知识,在实践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在实践结束后,回到学校对其实践的内容以及体会进行总结归纳,让学生真正掌握实际操作能力,为学生以后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以上的阐述,高职专业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势在必行,其教育模式需要不断地革新,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促进了高职专业教育的改革,培育新一代法学人才是高职专业的重任,创建培育实用型人才的高职专业法学教育模式,培育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符合的可操作实用性法学人才。
作者:张俊鹏单位: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