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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声乐教改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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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声乐教改教学

论文关键词:声乐教改教学大纲

论文内容摘要:《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教材已经在全国推广使用,作为承担着基础教育培养师资的高等师范院校,如何改革旧的培养模式,培养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音乐教育师资,成为高等师范院校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作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声乐教学,分析了当前高师声乐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对高师声乐教改的核心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改革建议。

高师声乐课是高等师范院校音乐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音乐师范专业必修的一门技能技巧课。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试用)教材已经在全国中小学推广使用,对照现行的、照搬专业音乐院校的高师声乐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其培养目标的发展。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人才要求,高师声乐教学改革势在必行。笔者认为,高师声乐教改的核心问题是制定与修改相适应的声乐教学大纲。

声乐教学大纲是指导声乐这门学科如何进行教学的根本依据,它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授课形式、考试形式、教材的使用等等。笔者总结自己多年的声乐教学,分析了当前高师声乐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对高师声乐教改的核心问题——制定与修改声乐教学大纲,提出自己的观点与建议。

一、转变观念,明确21世纪高师声乐教学的培养目标

在上世纪高师音乐教育刚刚起步之时,由于师资和生源相对有限,所以高师声乐教育所培养的对象还仅能满足于高师、中师的师资或部分表演团体需求,鉴于这种需求方向,高师音乐教育逐渐形成了强调专业技能而忽视其师范性的观念。[1]笔者曾在广东几所高校的音乐专业进行调查,从调查结果上看,大部分高师音乐教育的教学与音乐艺术院校没有什么区别,特别是声乐教学偏重追求艺术上的“高、精、尖”,致使整个教学盲目地向专业音乐院校看齐。

随着音乐教育的发展,音乐师资阵容的不断扩大,使音乐教育市场的需求趋于稳定与饱和,高师的音乐教育开始面向对基础音乐师资与普及音乐教育的培养。在21世纪,高师声乐教学培养目标要转变观念,坚持师范教育的信念与培养目标,从“精英教育”向“基础教育”“普及教育”转化,针对中小学音乐教育的需要,努力培养出“站稳讲台、兼顾舞台、面向社会”的适应型人才。

二、改革传统的声乐教学授课形式,建立适应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教学模式

声乐教学中的一对一的授课方式是指教师与学生进行单独的授课形式。[2]这种授课方式个性化较强,强调你教我学,我说你背,这种被动的学习方式,使学生之间缺乏互相的观摩和交流,学生仅仅知道自己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对将来的教学中所遇到的形形色色的问题就感到无所适从,不知如何下手。随着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扩大招生,声乐教学仍沿用传统的“一对一”的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中小学音乐教育的要求与发展。其弊端在于,声乐基础或条件好的学生脱离师范性而趋于专业表演,差一些的同学则觉得声乐无望而形成逆反心理,同时也影响了其他课程的学习兴趣。笔者认为,在高师声乐课中,应采取以个别课为主,理论课、小组课、集体课并存的教学模式。

课型的分类是指教学大纲对不同年级的学生的划分,其课时可以在声乐总体课时中灵活分配[3]。理论课内容一般来讲包括基础理论与声乐教学法这两方面的内容,可以通过集体授课方式进行教学。集体课是解决声乐基础理论或技能技巧课学习中的共性问题,同时,还可以在集体课中进行声乐观摩,如观看声乐教学录像、名人名曲欣赏、名家声乐讲座等。这样集体课省去了原有“一对一”授课时教师对声乐理论的不断重复,同时也为小组课与个别课创造了有效的空间;个性化的教学方式,则体现在小组课与个别课中。教师在对学生基本状况初步了解后可按现有歌唱水平进行大致分组;声乐教师在实施分组和小课教学时,应注意体现其阶段性的灵活性,按学生的学习进度随时进行调整。

改革传统声乐教学“一对一”的授课方式,引进小组课、集体课、个别课多种课型并存的教学模式,在教学中鼓励学生互相学习借鉴、互相启发影响,遇到问题一起分析、一起讨论解决,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科研成果,把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教学模式引入到新课和解决共性问题的教学中。这样不仅为教师解决学生个性问题赢得更多的时间,而且为学生将来适应中小学音乐教学积累更多的经验。

三、打破学科界限,拓展教学内容,适应基础音乐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传统的声乐教学内容局限于声乐理论的学习与掌握歌唱的技巧,在声乐教学中往往忽略了与基础音乐教育的实际联系、与中小学音乐教育脱节。[4]将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内容部分引入高师声乐教学中,如在声乐教学中引进自弹自唱、合唱、小组唱、重唱等歌唱训练,同时增加声乐作品鉴赏教学法等教学内容,并在小组课与集体课教学中采用类似于基础音乐教育教学的方式,给每个学生以锻炼的机会,使学生及早了解基础音乐教育教学的内容;同时,高师的声乐教师应该放下架子,去向有经验的中小学教师学习,亲身体验基础音乐教学的过程,积累基础音乐教育教学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声乐教学要着眼于将来学生的实际工作需要调整教学内容,在培养“一专”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多能”,使学生更好地适应未来基础音乐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四、重视声乐教学法教学,强调理论联系实际

高师声乐教学在全国各院普遍不被重视,专门开设本课程的高师院校不多,基本上都以讲座形式或在学生毕业实习一两个月前笼统进行讲授学习,加之很多教学法,老师并没经过专业学习,本身又没有基础音乐教育的经验,只是照本宣科地要求学生死记硬背一些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早已严重滞后于当前音乐教育教学思想的教学原则;教学法考试只注意理论考查,与基础音乐教育教学实际脱节,使教学法成为一门“死法”,使学生学之无用。

高师学校应紧紧围绕“师范”做文章,不能盲目与专业音乐院校攀比专业水平,而应该在专业学习的同时注意音乐教学法的教学,保证教学法的课时。在声乐教学中应当紧密联系基础音乐教育教学实际,让学生从入校的第一天就明确师范性质;在第一学期,高师就应该安排一定的时间让学生了解和参与基础音乐教育教学工作。在四年的时间里有步骤地从教学见习到帮助开展活动,从部分承担教学任务到独立备课、上课、让学生时刻意识到自己将来的工作性质,一毕业就能够胜任基础教育的音乐教学工作。

五、教材使用要切合实际,切忌盲目使用

高师声乐教材在近十多年来有较大的发展,除国家权威的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外,在一些高校也相继出版了不少高师声乐教材。尽管有不少教材,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至今还未有统一规范使用教材,以致在选择教材上,许多高师院校照搬专业音乐院校的教材,让学生难于达到教材的要求;甚至有些教材实用性不大,发给学生成为书橱中一生“摆设品”,浪费学生的教材费。

高师声乐教材使用要切合实际,切忌盲目使用。选择教材要以师范性、实用性为原则,选择思想性强、艺术性较高,可以达到良好教学效果的声乐作品为教材,以保证专业教育目的实现。

六、考试形式的多样化,增加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

声乐是一门歌唱艺术,它必须在艺术实践中得到锻炼。高师的学生每个学期最多在期中或期终进行考查或考试,考试形式基本都沿用音乐专业院校的声乐考试方式,每人演唱一至二首作品,在本科四年共考试次数不超过10次;而对于将来面临中小学基础音乐教育的高师的学生来说,艺术实践受到一定的限制与约束。笔者认为,高师考试形式应该多样化,增强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目前高师考试形式还可增加重唱、小组唱、合唱等考试形式。与此同时,文化部门或专业部门要创造机会,支持学生参加艺术实践活动,如举行音乐会或声乐比赛,加强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以便学生将来更好地胜任中小学音乐课中的唱歌教学和课外活动中的声乐辅导工作。

制定与修改相适应的高师声乐教学大纲是21世纪新课程标准的要求,是新形式下的教改核心问题。高师声乐课程的改革切实要围绕基础音乐教育的展开,进行修改调整。文中几点浅陋之见,只求抛砖引玉,期望高师声乐教学能早日与中小学基础教育新课程方案接轨,努力培养出“站稳讲台、兼顾舞台、面向社会、多能一专”的适应型人才。

参考文献:

[1][3]中国音乐教育20*年12月第114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委办

[2][4]中国音乐教育20*年6月第108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