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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意识和语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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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意识和语法教学

一、语法的概念

《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对语法的定义是“关于语言的系统和结构的总和,通常包括句法和词法,有时也包括语音和语义”。[3]这个定义虽然过于笼统和抽象,但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即语法涵盖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可以说,语法是整个语言的骨架,支撑着整个的语言系统。语法的类型主要有三种:第一种叫做规定语法。规定语法是指语法学家主观地制定出一系列规则作为语言的标准,符合这些标准的就是“好”的语言,不符合的便被认定为“坏”的语言,并且所运用的语言在多大程度上遵守这些规定也成为评判一个人受教育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准。规定语法形成于18世纪中叶,由于最初这类语法是对拉丁语的用法进行归纳总结形成的,因此,规定语法的内容在很多方面与英语的习惯用法是格格不入的。并且规定语法一经制定就极少改动,几百年来英语语言虽然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变化,但规定语法仍然保持着最初的形态。第二种叫做描写语法。描写语法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它认为语言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并且不同的语言有其各自的特点,不能把由一种语言总结出来的规律应用到所有的语言中去。描写语法主张客观地和具体地描述语言的实际应用,并依据其结构和功能对其加以分析。第三种语法被称为教学语法。这类语法就是各类学校中教师着重教授,学生着重学习的语法内容。这类语法的特点是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普遍性以便于学习者进行学习,其内容主要是长期以来被人们所接受与认可的语法规则。传统的教学语法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语音学、词法学和句法学。

二、语法教学历史回顾

外语教学中历史最悠久应用最广泛的教学方法当属语法—翻译教学法,从一千多年前诞生一直到上个世纪60年代,这种方法在全世界范围内始终占据着外语教学法中最重要的位置。语法—翻译教学法强调语法在语言学习中的重要作用,并且把它作为语言教学的核心内容,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语法都为世界各国外语学习者所重视。然而,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一种新的外语教学法即交际语言教学法的出现打破了语法—翻译教学法一统天下的局面,并且迅速地取而代之成为最流行的外语教学法。交际语言教学法以“交际”为语言教学的核心,主张语言教学不能仅仅局限在语言的形式上,即语法上,而应强调语言的交际功能,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随着交际语言教学法的兴起和迅速发展,传统语言教学的重心由语法过渡到交际,最能够反映语言属性的语法的地位受到了极大的削弱。尽管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这一点也同样反映在我国的英语课堂教学和测试中。一直到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语法—翻译教学法一直是我国英语教学的主导方法,语法教学也一直是教学内容的重中之重。在英语测试中也能明显地反映出这一特征,不管是中考和高考还是大学阶段的英语四、六级考试,语法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考查的重点。然而进入90年代之后,随着交际语言教学法在世界范围内的盛行,我国的英语教学和考查策略也逐渐发生了转变。外语教材上涉及的语法内容逐渐缩减,外语测试中语法相关的考查也越来越少。教材和测试内容重点的转移直接导致了英语教学内容的改变。英语教师逐渐地把语法教学的内容和时间都进行相当程度的压缩,转而强调语言的交际功能,即重视学生的听说能力。然而,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交际语言教学法的一些弊端逐渐显露出来。调查表明应用交际语言教学法培养的学习者语言能力的水平并不能让人满意,因此,语法学习的重要性再一次被提出来。因此,新的形势要求我们探索新的语法教学模式。

三、语法的作用

正如在之前所叙述的关于语法—翻译教学法和交际语言教学法的差异中所看到的,对于语法在语言学习中的作用不同的流派有着不同的看法。总体来说有三种倾向。首先是完全否定语法作用的“反语法派”,他们认为语法教学对于学习者不仅没有任何正面作用,反而会妨碍他们对语言的自由运用,因此,他们认为在语言教学中语法教学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第二种观点是折中派,他们一方面承认语言习得的某些方面与语法没有任何关联,另一方面又认为语言学习者在学习语言的过程中不能完全忽略语法的作用。最后一种观点是肯定派,他们认为对语法规则掌握得越多越熟练,学习者就越能掌控所学习的语言并能更好地把它作为翻译和表达的媒介以实现语言学习的目的。

四、语言意识语法教学

美国语言学家范•里尔指出:“语言意识可以被定义为对于人类语言能力及其在思维、认知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的理解。它包含一种人们通过语言对权力和控制能力的认识,也包含人们对语言与文化之间存在微妙关系的认识。”[4]更为明确地来说,语言意识的目标是使学习者具备关于语言的明确而详尽的知识,同时具备学习语言和使用语言的自觉性。语言意识是实现更好的语言学习的桥梁和更有效率的语言学习的必备条件,能够使学习者最大限度地利用他们所习得的语言知识来实现交流和学习的目的。发展学习者的语言意识是发掘其对于语言本质和功能的认知能力的最好途径。语言意识培养的目标包括发展学习者的如下能力:对语言的本质及其系统性的认知能力;语言实际运用技巧和能力;语言观察和分析能力,特定文化背景下的语言理解能力,不同情境下的语言选择能力等。因此,越早培养学习者的语言意识就越能够发挥其促进作用。依据语言意识所着力培养的学习者的能力,针对语法教学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语法教学不仅应当教给学习者语法的具体规定、形式和用法,更应当树立学习者的语法意识,即让学习者真正明白语法是什么,语法是做什么用的,而不能使他们简单地认为语法就是需要背记的条条框框。培养学习者的语言意识能够开辟语法教学的新的途径,那么,在语法教学中究竟要如何培养学生的语言意识呢?

由于语法规则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教师不可能把所有的语法规则都一次性地传授给学生,学生也不太可能通过日积月累的积累来掌握所有的语法规则,因此,语法教学应当采取归纳法而不是演绎法。传统的语法教学包括三个过程:呈现、练习和运用,即首先由教师讲解某一语法规则或结构,然后由学生反复地练习,最终现实由学生自己创造出类似的结构的目标。这样一种语法学习过程使得学习成为一种被动的行为,而且使所学的语法规则成为一种僵化的知识,学生的实际应用和应变能力较差。而根据语言意识培养的要求,语法应当被放置到适当的语境中去讲授和学习,学生也不再被当作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主动的思考者和探索者。语法教学中学生语言意识培养的目标是使学生对于语言实际应用中的语法更加敏感,对语法学习更加积极主动。那么,语法教学中的语言意识培养应当遵循什么样的过程呢?简单地说就是以下三个阶段:展示语言材料、学生参与互动和归纳总结。在第一个阶段,教师应当给学生提供适当的语言数据,这包括关于语言的信息,例如词典和语法书之类的工具书;语言实例,包括新闻报道、文学作品、广告文稿等。第二阶段教师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活动设计把学生分组或搭档或者是以师生互动的形式完成设计的任务,包括发现语言特点、对比、分类、类比等。最后一个阶段由教师引导学生把由语言数据中总结提炼出来的语法规则组织成系统的语言通过写或者说的形式表达出来。

这种通过培养学生语言意识来达到教授语法的目的的教学方法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掘学生的语言意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而且通过教学活动设计能够充分发挥教师的想象力和聪明才智,可以说是一举多得的教学途径。尽管传统的呈现—练习—应用的语法教学模式可能在短期内通过大量的和反复的练习使学生在语法测试中取得好的成绩,但从长远来看却不利于学生的发展,一方面剥夺了学生学习过程中应有的乐趣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忽视了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而单纯地追求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从而违背了终生教育的理念,不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因此,不仅是在语法教学方面,在外语教学的各个方面都可以试图应用培养学生的语言意识来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1]VanLier,L.IntroducingLanguageAwareness.London:Penguin,1995.

[2]Carter,R.LanguageAwarenessandLanguageLearning.London:HarperCollinsPublishers,1993.

[3]《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

[4]郝兴跃,再论语法在外语教学中的作用[J].昆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5.

[5]杜桂枝,论语言意识[J].外语学刊,2006,4.

论文关键词:语法教学语言意识教学法

论文摘要: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外语教学法从语法—翻译教学法到交际语言教学法的转变,语法教学的地位在整个语言教学中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但近年来由于对语法教学的忽视,其后果逐渐显现出来,语法的重要性又为人们所关注,因此在新的形势下采用何种方式教授语法成为至关重要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语言意识培养对语法教学的启示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语法教学的行之有效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