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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服务平台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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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服务平台科技论文

一、科技金融体系支持力度弱

1.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能力不强企业进行技术研发活动所需的启动资金来源较为单一,多数为企业内部的科研经费投入。一方面,科技型企业拥有较多的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相对较少,难以提供充足的抵押资产向银行申请贷款,而银行基于风险管理也不愿意提供贷款。随着地区科技型企业的迅速发展,90%的科技创新企业难以获得贷款,资金问题已成为其发展壮大的最大瓶颈。另一方面,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门槛设置较高,地区绝大部分科技创新企业规模小、信用等级较低,无法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科技创新所需资金。银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主动性亟需提高一方面,地区的科技型企业大都为创业型、成长型企业,资金少,经营风险大,难以满足银行实物资产抵押和短期业绩的要求,较难得到银行金融资本的及时有力支持。另一方面,企业进行研发投资的失败率较高,财务风险大,投资回报期较长,银行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贷款持谨慎消极态度,导致银行“惜贷”、“慎贷”。

2.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缺乏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业务一方面,地区科技金融服务的类型单一,担保机构少、机制不完善、制度配套措施不全面,政府担保或商业担保均无法满足区域内区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贷款担保需求。另一方面,专门针对科技创新融资的金融保险产品较少,缺乏产品技术研发责任保险和针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年金保险等。特别是地区农业科技型企业较多,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保险产品更是鲜见,导致地区科技型企业担保难、贷款难。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缺乏目前地区企业技术研发融资渠道单一、银行贷款难的直接原因在于缺乏专业服务于科技创新企业的信用评估机构和中介服务平台。银行现行的信贷评估标准往往会低估科技型企业这一类成长型企业的信用等级,导致其融资受阻。地区尚未形成统一的科技金融管理中心,科技与金融融合度不高,导致整个地区的科技金融服务水平较为落后。同时,目前金融中介服务型人才相对缺乏,难以满足区域内日益发展的科技金融服务需求。

二、地区公共科技服务模式构建

1.服务模式的界定及比较科技服务集成模式是指集中区域内各种优势研发资源,并统一调配于总管理中心进行管理和运作的服务模式。集成模式的服务面相对较广,虽然多了许多中间环节,但作为一个完整的服务系统,服务效率更高,保障机制更为完善。例如上海市科技委员会下设的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即为该种服务模式,其集成了科学数据共享、科技文献服务、专业技术服务、行业检测服务、创业孵化服务和管理决策支持十个子系统。科技服务离散模式是指重点建设区域内某一类或几类优质科技资源的基础服务平台,将平台建设分为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专业创新平台和区域创新平台三块。离散模式属于点对点服务方式,服务面较窄,一般只为某一行业或领域提供服务,服务的宣传费用相对较高,但时效性较强。其典型代表是浙江省的平台建设模式,建设和完善科技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技术服务平台等

2.地区科技服务模式的选择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应全面考虑区域内技术资源现状,深入探析其特点、缺陷及存在的问题,趋利避害,将平台建设规划的完整性与功能性模式相结合。不管是国家、省级层面的大型公共科技服务平台,还是地级市和县区、乡镇层面的小型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都应充分发挥本地区内的可整合公共科技资源优势,明确细化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重视平台规划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有效提升科技服务平台的运行效率。相比湖南省其他地区,地区的科技发展基础较差,科技资源较为贫乏,科技发展水平较低,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较弱,技术资源禀赋不强,结合集成模式和离散模式的优缺点,应在本区域范围内根据不同地区或行业构建离散型的科技服务模式,并充分利用其农业技术资源丰富的优势,在全区域范围内统一调配农业技术资源,建立集成型的农业科技服务模式。

3.构建以离散模式为基础的区域科技服务平台运行机制一是构建市级科技服务平台。地区应以市级为单位构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统筹规划、协调与引导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平台建设要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资源整合,杜绝重复建设。二是完善平台运行管理机制。必须构建资源共享、高效灵活、持续发展的平台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平台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必须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建立有效的平台运行监督机制,提升运行效率和效果。三是完善平台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属于准公共产品,其经费来源主要为政府的财政拨款。为保证平台建设与运营拥有持续稳定的经费支撑,地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主动参与科技服务平台的基础建设,构建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投入为辅的多元化平台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四是建立科技资源共享管理机制。遵循“谁共享、谁受益”的原则,明确区域内科技资源共享的范围、主体、程序、费用分担、权责划分、拒绝共享的制约措施等,使科技资源共享行为规范化、普遍化;政府部门应构建统一的科技资源共享网络服务中心,为实现区域内科技资源共享提供便利,并对提供共享服务的企业、高校和科技机构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引导其主动进行科技资源共享。

4.重点建设全区范围内的集成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地区农业资源丰富,较好地推动了农业科技水平和农业科技服务的发展,出现了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但各地区农业技术开发各自为政,服务平台具有较强区域局限性,难以形成规模化的片区科技服务平台,极大地弱化了农业科技服务效率和效果,加大了农业科技服务平台的运行成本和科技交流、推广难度,不利于地区农业科技水平的提升。可以充分集成地区整体农业科技资源,构建统一的农业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并结合专家决策系统分块建立研发基础条件子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子平台、成果转化服务子平台、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和培训中心五个子平台,对地区的农业科技资源进行集中调配和管理,扩大服务面,促进本地区农业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区域农业资源配置效率。

村环境和农民行为方式的新型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提供全程、立体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

三、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

1.完善创新人才培训体系一是加大地区市县两级高新技术企业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投入,改善教育培训环境,建立专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师资水平,实现创新人才培训机制化、常态化。二是鼓励支持地区高校、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科技人员培训。三是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自主培训,或者与高校、科研机构构建产学研合作机制,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力度一是针对地区高层次科技人才严重缺乏的现状,激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面向国内外公开引进各类学科带头人、技术带头人,地方政府对引进高层次、关键人才给予政策支持,做大、做强科技创新平台。二是地区各市州县区政府应当拓展与兄弟省市、友好城市政府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参与国内相关专业团体、行业协会的人才交流与合作会议,在各一二线城市常设人才招聘平台、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提高引进人才占常住人口的比重和规模。三是各市州县区政府应当设立专项基金,有计划、有主次地支持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机构高薪聘用科技人才,并重点设立农村科技人才开发基金,大力支持农村科技人才的引进、培训和继续教育,稳定和不断壮大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四是健全科技人才权益保障制度。解禁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及其家属的户籍限制,解除高层次人才、企业家的“后顾之忧”,促使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全心全意服务于地区科技创新事业。

2.促进创新人才的交流与合作一是支持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人才进修、培育、交流活动,鼓励应用型、开发型技术研发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高端科技项目研发,支持基础型科研人才前往国际知名学府或研究机构研修或留学。二是鼓励地区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创造条件,或集中区域科技资源,吸引区域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前往本地区进行课题研发、项目攻关或专题研讨,借外力助推区域内的科技研发升级。完善创新人才的利益分配导向政策地区各市州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利益分配的付出与回报一致性原则,支持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机构制定适合本单位(企业)发展的创新人才利益分配导向政策,层次上重点向高层次、智力型创新人才倾斜,类别上重点向高端专业技术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等倾斜,使各类人才获得的收入与其付出的劳动和所作的贡献保持一致。建立完善的政府科技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作为一项公益性基础设施,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其开发与建设应以政府作为主导力量。特别是地区这一科技创新能力较低、科技服务业发展不完善的地区,地方政府应将科技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的初期,作必要前期投入和管理引导。一是制定相关科技激励政策,优先资助通过科技检测、咨询服务平台立项的创新项目,以引导企业充分运用公共科技服务平台资源。二是改变政府部门只管建设、不管运行的现状,在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初期通过各种投融资方式统筹平台运行所需经费,持续支持平台运行,强化政府的协调和“造血”功能。

四、创新地区科技与金融结合模式

1.促进地区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一是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对科技创新能力强的自主研发型企业,政府部门应通过政策倾斜和技术服务支持其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或债券,通过直接融资获取资金,支撑企业的技术研发活动持续进行。二是充分发挥间接融资银行信贷的作用。通过财政补息、贴息、财政担保等政策降低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门槛和成本,并引导增加信贷品种和担保方式,规范专利权质押贷款制度,拓宽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三是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建立与风险投资配套的中介服务机构,规范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运行模式和监管机制,形成弹性可控的风险投资管理模式,不断规范风险投资主体的市场行为。

2.创新高新技术企业信贷担保模式一是普遍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资产。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地区推广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有效化解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问题。已经取得专利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采取“银行+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银行+知识产权担保+担保公司”、“银行+专利权担保”、“投资公司+专利权担保”等多种专利权质押模式融通资金。二是试行科技型农业企业租赁土地抵押融资模式。科技型农业企业普遍租赁土地作为生产基地,租赁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极大提升农用土地使用效率,租赁土地事实上已经具有融资租赁资产的性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接受租赁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抵押融资。三是发展信用担保。加快个人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多样化担保方式,改善、提高商业银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质量。

3.建立农业企业土地利用奖励制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一是建立农业企业土地利用奖励制度。地区科技型农业企业积极参与土地流转,租赁或购买土地使用权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生产,提高农业土地综合利用率,为地区农业发展和农业科技创新做出了巨大贡献,迄今政府部门尚未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建议政府部门出台农业土地利用奖励制度,专款专用于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二是创新农业科技保险品种。受自然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农业技术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产相比其他领域的科技创新存在着更大风险,保险公司应当创新农业科技保险品种,为科技型农业企业的土地流转、农业科技研发提供坚强的保险支持。三是创新与科技创新相关的保险种类,鼓励发展产品责任保险、企业财政保险、技术研发保险等引导保险公司拓展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保险服务。

作者:祝子丽单位:湖南财政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