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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顺应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银行的信用中介功能也发生了转变,为了研究银行信用中介在近年来的变化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结合已有的研究文献及相关金融理论进一步分析银行信用中介功能转变的本质及必要性。探讨以往的理论是如何解释现行的银行信用中介功能的状况及对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
[关键词]金融科技;信用中介;金融理论;资源配置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金融科技在全球范围发展迅猛,一度掀起了第四次金融浪潮。根据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金融科技50人论坛学术委员杨涛发布的《中国金融科技运行报告2020》显示,2019年,我国金融科技产业营收规模再创新高,达到1.44万亿元;融资数量共计285笔,占全球金融科技融资总量的24.4%;融资总额达656亿元,占全球金融科技融资金额的25%。人工智能企业总数占全球的21.67%,排名第二;其中,人工智能专利申请量共计44.4万件,居全球第一。电信业务收入大规模增加,达到1.3万亿元,业务总量同比增长18.5%。消费金融市场规模(不含房贷)已经超过10万亿元,市场渗透率高于20%。智能投顾资产管理规模约为4.6万亿元,收入规模达到92亿元。虽然近几年来金融科技的应用在商业银行的应用领域愈加广泛,熟练程度也进一步提升,但目前国内仍处于初步的探索萌芽阶段。尤其是2020年疫情爆发以来,以“非接触、零接触”为主的服务方式出现在大众视线后,短时间内覆盖了生活的全方位,金融领域也不例外。因此,以线上业务为主的金融服务也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也为中国金融市场再次注入了新的活力,疫情的压力促使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不断突破自身技术瓶颈,打破传统的业务模式和经营结构,大力发展数字信贷。同时,商业银行的长久以来占据核心地位的信用中介功能也发生巨大的转变。因此,在金融科技的中心维度不断提高,金融科技被定位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力武器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商业银行的转型问题及信用中介的重新定位问题进行深刻的讨论和研究。本文旨在从金融科技如何实现转变银行中介功能的角度出发,研究商业银行在全新的经济和科技环境下如何适应、融入并有效运用金融科技的优势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能力和绩效水平、完成数字化探索、真正实现全方位转变。此研究对商业银行的定位及转变方向和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
目前金融科技(Fintech)尚处于发展阶段,国际上对其没有统一的定义。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将金融科技定义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随着国内外越来越多的学者对金融科技的广泛关注,金融科技的定义也从不同的角度被诠释。有学者认为金融科技依托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应用技术为金融业注入创新发展新活力(严圣阳2016),有学者认为金融科技主要应用于支付结算、信贷、保险、投资、风险管理等领域(Arner2016)[1]。有学者认为金融科技是一系列广泛影响金融支付、融资、贷款、投资、金融服务以及货币运行的技术(Ma&Liu2017),但有学者强调金融科技是指那些致力于解决传统金融服务机构中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供给方式不足的颠覆性数字技术(Bunnelletal2020)[2]。由此可见,金融科技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技术,而是应用在金融领域并致力于打破传统、颠覆常规的一项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运用的新技术,也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就金融科技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来看,金融科技的核心是利用技术为金融领域提供新的产品并改善服务质量,是属于金融创新进化过程中的不可或缺的部分,理论上风险与收益并存(Thakor2020)。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为商业银行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技术支撑。金融科技下的“融资工具箱”假说,即大数据运行下违约率和估值信息等透明,企业可根据自身融资需要,在互联网上挂出“融资工具箱”直接发行动态股票及债券等,多种融资工具结合,投资人和借款人直接借贷,不需要再经过商业银行(谢平2015)[3]。因此,商业银行的传统信用中介功能会发生转变。故本文针对金融科技如何转变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功能,以已有的理论为基础,结合相关的文献研究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尝试在理论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并研究如何与时俱进将已有的理论合理运用到现实的商业银行的管理运营中,并进一步作出详细的阐释。
三、银行信用中介功能的发展变化
二十世纪一十年代时,熊彼特便提出了信用创造理论,他认为银行的信用中介功能的核心是信用创造,简单来说,以银行为中心库,向社会公众吸收大量存款入库,将社会的零散小额资金聚拢,再以贷款的形式重新将资金流入社会,在刺激消费的同时发放的贷款又能重新形成存款,由此,便以银行为中心形成了一个合理的交易循环。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即以银行信用为资本,通过吸收存款形成贷款,再用贷款创造新的存款的形式为社会创造新的资本,推动社会资金流的持续运转。后有马克鲁德认为银行是信用的制造厂,银行具有无限创造信用的能力,这是银行独有的信用中介的本质[4]。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时,交易成本说对银信用中介功能作出了新的理论支撑。交易成本理论认为银行的信用中介功能主要是资产转换,即将社会闲散资金转换为企业的长期项目投资,以监督者身份从合约的签订与执行的过程中赚取服务费,将风险进行分散的同时也降低了小额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在任何的市场交易中都伴随着各式各样的摩擦,在监管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信用风险几乎不可避免,因此市场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必然会存在。而银行作为信用中介的功能之一便是以自身信用为中介平台,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使社会资金在资金供求双方之间低风险高效运转,提高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时,信息不对称理论被更成熟地运用于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的信用中介功能的转化。银行的信用中介角色不再局限于存贷款的吸收和发放,银行通过信息共享向社会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并将收益投资于未公开上市、信息透明度较低预期收益较高的企业项目,利用其资源优势和专业水平搜寻风险低于收益的项目。银行与资金供求双方之间的合约是不完备的,为有效防止信用风险和逆向选择带来的损失,银行必须充分扮演好其信用中介的角色,与借款人及贷款人保持信息的透明度与真实性,从而提高客户的黏性。从社会资源角度来讲,能够吸引更多的贷款人愿意投资,共享规模经济的同时解决借款人的项目资金运转问题,降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的成本[5]。银行利用其特有的途径及社会地位,获取信息的速度与真实性往往比社会上公开的信息要更详细充分。甚至于可获得因某些原因金融市场上并未公布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往往具有更高的价值,不容易被随意获取,可以划归为银行的“私人物品”。在这一时期信息不对称理论能很好地解释银行信用中介的主要功能变化和优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时,风险管理理论占据银行信用中介功能的核心地位。此时银行信用中介的主要功能是将金融合约的风险进行拆分重组,并在不同的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重新分配,以达到风险成本最低的目的。银行的信用中介功能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金融市场转移风险的发动机和资金流动的缓冲剂。随着银行新业务的不断拓展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风险管理愈加成为银行信用中介维持和发挥作用的必须高度重视的关键。二十一世纪至今,银行的信用中介功能在随着科技和新的生活方式的演变中也不断变化着,以往的理论已不足以更好地解释现今的发展变化情况,尤其是在金融科技全方位兴起后,数字信息化已经覆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银行的传统业务发展模式已经逐渐趋于淘汰边缘。为了保持住其在金融市场的核心地位,银行不得不进行业务转型,信用中介功能也从曾经的信用创造、信用担保逐渐转化为信用监督、结算及委托代理服务。在此情况下,其中间业务逐步成为银行的主要业务来源。
四、金融科技对银行信用中介功能的影响
资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及社会的规模经济效应是银行信用中介功能长期存在的原因,银行将社会小额闲散资金流入一个资金池转化为大额社会可用资金改变货币资本的使用权,使社会的非流动资金变为可持续增加货币收入的长期流动资金源。传统商业银行信用中介主要业务模式是通过贷款和存款利差取得信用中介回报,将吸收的社会闲散资金以信贷方式重新投入国民经济各行各业。金融科技(包括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是传统金融与科技手段结合的新的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商业银行的特征,如在信用中介方面,同样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提高社会闲散资金的流转效率和投资回报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的搜寻成本和交易成本。但是,金融科技的发展也解决了一些银行无法解决的问题,如客户的黏性方面,银行对中小企业和个人借款者的审核要求较高,信用评级程序复杂,时间较长,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无法为中小企业及创业者提供融资机会。金融科技可将社会闲散资金通过借贷平台审核后直接向借款人提供资金融通,仅转移资金的使用权[6],在承担借款人角色的同时承担着监督人的角色,简化了资金借贷双方之间的复杂程序,将风险转嫁给金融平台,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银行的信用中介功能的作用。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金融科技的发展对银行的信用中介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挤出效应,商业银行传统业务模式不再适应当前发展,如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转而倾向于发展中间业务,以中间人的身份代理客户承办各类委托事项、提供金融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及咨询费,无需承担因信用风险导致的不良资产。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的推动下,商业银行逐渐获得中间业务产品的定价权,近十年的时间陆续扩大合作范围,与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联合推出各种中间业务组合产品,甚至根据客户自身的特性定制产品[7],大力增强产品渗透,旨在以提升结算账户交易量为目标,不断丰富产品的支付功能的覆盖广度和深度,增强客户黏性。近几年,银行加大员工培训次数和质量,不断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产品的开发投入力度,以求从更深层次上发掘客户需求,从最大程度上提升客户的投融资体验,拓宽银行的各类收入渠道[8],规范银行的业务结构,大幅度减少对存贷利差的依赖,在加大对新业务的投入研发力度的同时不断开拓风险防范的手段和新途径。
五、结语
信用创造功能是银行所独有的为社会扩大货币供应量的优势,金融科技更多的是作为借贷双方融资的一个小额金融服务通道,本身不具有信用创造能力,也不能提供增信评级服务,故而金融科技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银行传统信用中介的垄断局势,阻碍了中介功能的放大效应,但是也促进了银行信用中介功能的不断转型。且金融市场上做到信息完全透明在目前来讲是极为困难的,因此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将持续成为社会信息搜寻成本的主要来源。因此,伴随金融科技应运而生的中小融资服务平台并不能完全取代银行的信用中介扮演的社会角色。另外,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交易费用的存在及企业节省交易费用的目的也是银行信用中介不断转变的动力。而通常认为,企业间相互交易形成的交易费用通常低于企业通过银行等中介进行交易的费用。为了更好地节省交易费用,市场不断催生出的新的交易形式。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企业取代金融市场信用中介的趋势愈加明显。以“影子银行”为代表的企业对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功能产生挤出效应,银行的信用中介功能和中心地位均减弱。而银行在吸纳并利用金融科技带来的新元素,打破原来的业务模式的同时,也享受到了金融科技的优势和多样性。金融科技带来的交易空间容量的低扩张成本、高效的交易程序,不仅有助于银行信用中介扩大业务规模和服务范围,也有助于丰富产品的类别,最大可能地实现供需的长尾覆盖,不再受制于成本交易费用的限制。银行甚至结合金融科技的发展重塑了大众的消费习惯和投资意识,在中小科技融资平台横行的时代依然处于金融市场的中心枢纽的地位[9]。当然,目前形势来看,商业银行信用中介功能的转变更加倾向于中间业务,较少情况需要银行自身资本金的准备,这无疑为银行提供了较低成本的稳定收入来源。虽然综合来说可以降低不良贷款对银行经营的影响,但是中间业务特别是部分金融衍生品类别的开发和业务运营也会给银行带来很大的风险,且中间业务的种类繁多,涉及的环节和领域较多,风险防范的难度相对较大,且在科技和专业人才支撑不足的情况下会导致企业的盲目乐观及非理性竞争。故而在信用中介功能转变的过程中,银行必须把握和利用数字化与经济的结合提高自身辨别风险的专业技能和把握住风险管理的方向,加大对各类业务风险的监管力度[10]。
作者:迟春静 单位:云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