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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科技人才发展政策体系基本确立,创新效能持续提升
近年来,我国基本确立了新时代人才管理和评价政策框架,评价导向有所改善,分类评价机制得到普遍认可,激励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科技人才效能持续提升。一是我国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国家层面既出台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方向性、引导性要求,也配套了具体细化的“硬措施”(刘辉,2021),实行用人单位自主评价机制,强化代表作评价、同行评议等分类评价方式,避免评价结果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在解决了“四唯”的根本问题、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扭转评价导向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二是我国科技人才激励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人才激励机制不断健全,在薪酬福利、表彰奖励、创新环境、科技成果确权转化、成长能力提高、服务保障等方面均提出相应的激励政策,建立了体现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形成了较完善的科技人才激励政策体系,打破了束缚人才发展的条条框框(袁汝兵、周雷,2020),科技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和获得感有了明显提升。“十三五”以来,科研机构和科技人才数量稳步增长,专利技术市场发展势态良好,专利申请数、技术交易额基本呈上升趋势。三是我国科技人才管理体制有效激发人才活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才管理工作,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科技人才管理政策推陈出新,纾解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困境。职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建立专门职称通道。科技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逐步建立,鼓励高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并在一定年限内保留编制,创新股权参与等协同合作模式,消除科技人才兼职顾虑。四是我国科技人才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完善。随着我国各类国家级平台建设和基础研究支持政策出台,科技人才在基础研究领域的投入机制不断完善,加大经费投入以及加大持续资助周期已成为全国各省市保障基础研究的关键举措,尤其是北京怀柔、上海张江、粤港澳大湾区、安徽合肥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层面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体现知识价值的分配机制初步建立,科研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及成果转化奖励收入增长显著,2019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达133459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4927%。
二、我国科技人才发展的堵点未打通,阻碍人才活力充分释放
在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的同时,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堵点仍未打通,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僵化、人才管理制度改革滞后、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阻碍科技人才活力的充分释放。
(一)科技人才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科研人员
对政策落地效果的预期不足我国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设过程中存在如下三项问题。一是“四唯”“一刀切”等误区依然存在。2020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开展的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显示,53%的科技工作者认为“考核评价标准过于单一,对不同岗位缺乏分类评价”,576%仍认为“论文要求是硬杠杠”。二是评价方法仍然处于探索阶段。仅355%的科技工作者反映其所在单位实行了分类评价制度,同时,代表作评价制度的操作模式并不成熟,科研人员对政策落地效果的预期仍不足。三是具有独立性的多元主体评价机制尚未形成。政府部门“家长式”行政干预过强,用人单位的独立性难以有效发挥(杨月坤,2018)。
(二)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僵化,中长期物质激励缺失、精神激励效用不足
当前,我国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在物质福利、精神人文、工作环境、能力提升等方面问题突出。一是科技人才中长期物质激励缺失。人才创造价值与薪酬待遇不匹配,存在平均主义倾向。二是科研单位精神激励作用被忽视。学术性和荣誉性的奖励激励过度利益化,助长了急功近利的不良风气(张丽、赵令,2020)。三是科研团队人际关系处理复杂化。自由探索、宽容失败的学术生态有待加强,且科研人才间存在信息封锁。四是科技人才能力提升缺乏规划。科技人才培养统筹性不足,科研任务项目化降低了自主研究的能动性(盛罗兰,2020)。
(三)科技人才管理制度改革滞后,不能满足赋
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的要求我国科技人才管理制度距离中央提出的“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行政干预过多导致科技成果转化难。根据2020年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结果,来自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工作者分别有699%和648%认为“按照党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管理事业单位,对学术机构干预过多”,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缓慢。二是科研机构体系内部及地区间两极分化严重。“帽子”人才的待遇与国际接轨,而其他人才收入增长缓慢。同时,国家统计局、国家教育部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人才流动走向呈现东部地区内部流动和中西部地区流入东部地区的趋势(赵晨、牛彤,2021)。三是科研项目管理和收益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在项目形成、团队遴选、资金使用等方面,仍然存在立项周期长、项目管理较死板等问题。调查数据表明,科研团队成员从成果转化可取得的收益比例平均仅为378%。
(四)科技创新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经费投入统筹不足、缺乏长期保障
我国科技创新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经费缺乏长期保障,出现了保障不足与保障过度并存的现象。一是中央经费投入统筹不够,顶层设计有待优化。我国各类国家级创新平台的法人地位不明确,归属体系不清晰,同一项目向不同部门申请经费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资源配置机制不健全,经费缺乏长期保障。“专项拨款+竞争性项目基金”的支持方式导致基础研究开发需求与竞争性项目支持方式难以匹配。三是保障不足与保障过度并存,政策执行不到位。目前人才保障政策偏向境外引进、成熟型、高学历人才,忽视本土、成长中、技能型人才。部分中央保障政策在操作层面不够细化明确,部分地方保障举措落实不到位。
三、持续深化改革,形成有利于科技人才竞相成长、各展其能的体制机制
必须持续深化科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的评价机制、激励机制、管理体制和投入保障机制,构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人才政策体系。
(一)评价机制:建立精简科技人才“帽子”、高效自主的多主体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一是持续优化、动态调整,树立正确的科技人才评价导向。破除“四唯”,树立“新标”。针对不同评价对象、学科领域、研究类型,明确评价重点,细化评价指标。建立评价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跟踪评估,广泛听取一线科研工作者声音。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动态考核机制,打破人才帽子“标签化”“终身制”。二是注重学术评价、市场评价、社会评价的综合运用。避免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人才“一刀切”式评价,适应科技协同创新和跨学科跨领域发展等特点,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提升代表性成果评价可操作性,重视同行评议专家责任和信任制度、退出和问责机制等制度建设。三是健全多主体联动的科技人才评价体制。厘清政府角色认知和职能定位,积极引导多方评价主体参与评价。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适当延长对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等考评周期,完善第三方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加快形成政策落实“进度表”,做到使每一位科研工作者熟悉各项政策。
(二)激励机制:健全物质、人文、环境、能力、成就多元激励机制
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一是在物质福利激励层面,不断创新完善薪酬制度,兼顾短期与中长期激励,增强科技人才在待遇上的满足感。推动科技人才薪酬制度结构性改革,建立绩效工资总额正常增长机制,贯彻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强化分红激励、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二是在精神人文激励层面,引导内在追求,注重精神激励,塑造良好的科研价值观和科研精神。通过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强化精神激励,给予科技人才足够的关怀和尊重,满足其更高层次精神需求,激发其潜心科研、服务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在工作环境激励层面,优化管理运行机制,完善科技人才环境激励机制,营造宽松和谐的创新环境。营造“尊重科学与知识”“重视人才与创造”的科创氛围,改变科研决策长官意志和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加强学风和作风建设,反对“圈子”文化,打造自主宽松、适合科技人才发展的“生态雨林”。四是在能力提升激励层面,健全科技人才培训机制,提供发展机会与平台,有效提升科技人才创新能力与水平。加强科技人才培训和发展,提倡跨企业、跨地区、跨科研机构成立科研协作平台,设立多部门、多种类、多层次的奖励计划,强化对青年科技人才“传帮带”。
(三)管理体制:建立符合科技人才特点和时代需求的管理制度
完善以科研人员为本、为科研人员“松绑”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人才特点的管理制度。一是树立科技人才管理“因人制宜”理念。推进科技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赋予科研单位充分自主权。实施多元化柔性引才机制,健全海外人才准入机制,建立高层次科技人才绿卡制度。二是促进各类科技人才的合理有效流动。建立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培养补偿机制、协议工资制,完善兼职互聘双聘机制和访问学者制度,实行差异化学术休假制度。在薪金待遇、奖助补贴、职称评审等政策领域向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科技人才向东北地区、中西部地区流动。三是实行科技创新项目“揭榜挂帅”制度。针对最迫切的科研难题,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一线专家提出科技攻关技术需求和揭榜项目,设立“悬赏项目池”。面向全球招募揭榜者,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者均有资格揭榜。社会资本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设立悬赏金,社会资本后期也享有技术优先使用权或所有权,最大程度调动社会各界潜能。
(四)投入保障机制:健全既公平又体现差异的多渠道投入和分配机制
创新科研经费投入和使用机制,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一是推动科技人才投入保障顶层设计和政策落地见效。优化科技人才投入保障顶层设计,做到政策尽可能涵盖所有类别、所有层次人才。科研单位探索出台符合本单位发展特点的保障机制,为科技人才提供住房、子女入学、医疗健康、后勤服务等有效保障,建立让科技人才无后顾之忧的“安全网”。二是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竞争性项目经费为辅的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科技创新平台运营、科研机构运行、科研项目支持、科研人员保障等经费的支持力度,稳定支持基础性、长期性研究需求,消除科技人才花费大量时间要经费、跑项目的顾虑,将主要精力投入科研工作中(王皓田,2020)。三是推进以人才为中心的科研经费使用机制。改变国家专项经费、竞争性资金“重物轻人”的使用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按比例划拨科研人员经费和项目平台建设运行经费,提高科技人才的工资和补助水平。
作者:张林山 李叶妍 公丕明 王皓田 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