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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行为论文:试析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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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行为论文:试析道德行为

本文作者:罗石郭敬和作者单位:深圳大学

非直觉的道德情感主导下的道德行为

非直觉的道德情感主导下的道德行为区别于直觉的道德情感主导下的道德行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贯穿于道德行为始终的道德情感从形式上表现为理性的道德情感和想象的道德情感;二是个体意识到了行为的付出可能对自身造成的利弊,即在行为之初个体已经意识到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及代价。概括地说,所谓非直觉的道德情感主导下的道德行为是指在一定的情境中,个体从某种立场出发,受道德情感的驱使,在意识到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的情况下,不惜代价,以求自我实现的道德行为。在这种道德行为的产生过程中,道德情感贯穿始终,并在道德认知、利弊权衡和意向实施三个阶段与非情感因素相互渗透。

1.认知阶段,个体的道德情感导向并深化道德认知,二者相辅相成

道德认知是道德情感形成的逻辑前提,人类社会产生后,随着道德规范、标准和准则的出现以及各种具体道德情境的刺激,人们逐渐产生并积累了道德生活中的各种情绪体验,最终形成道德情感。随着人类道德认知的变化发展,人们的道德情感也不断变化发展。个体的道德情感反过来也以其独特的方式不断作用于认知活动,影响着道德认知的方向和层次,在道德行为产生的过程中,二者相辅相成。个体在非直觉的道德情感主导作用下做出的道德行为,往往是受到情感的感染和诱发而产生的动机和需要的驱使。正如恩格斯曾经指出,“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有意识的、经过思考和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8](P341)。这类行为产生的过程中,个体道德情感的积极与否直接影响其注意力投注的方向。我们经常能见到这种现象:对于自己热衷的客体对象,道德主体愿意付出很多精力和心血,而对于毫无兴趣的客体对象则不愿意花费任何精力。例如,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爱无偿并持续不断,对与子女同龄的人可能关爱,却不可能持续不断。此外,道德情感的层次也影响着认知的层次,并最终影响到行为的抉择。道德情感层次更高的个体在认知的过程中更能顾全大局,为他人着想,能够承受更大的道德代价。例如,面对自己的三胞胎先天失明、丈夫又离家出走的局面,一个伟大的母亲在痛苦中接受了事实,用自己的爱独力为孩子们撑起了一片晴朗的天空。而一个悲观的母亲,面对家庭的分裂,日日消沉,怨天尤人,导致了孩子走向抑郁和自闭。这两个例子中,前一个母亲就具有更高层次的道德情感,由于对孩子们无私的爱,她强迫自己坚强、乐观地生活,后者则刚好相反。正如基尔克戈尔所说,“生活总是向前的,认识也应穷追不舍、紧随其后;生活总是充满激烈的变动,认识也不可能摆脱激情”。[9](P11-12)

2.利弊权衡阶段,个体不惜道德成本,其行为的潜在收益是内心的满足感

非直觉的道德情感主导下的道德行为产生过程中,个体实际上没有对自身的道德行为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利弊权衡,只是对其行为可能付出的代价有清醒的意识,其不求回报的心态所带来的心理上的满足感和愉悦感是唯一的道德收益。如果没有实施道德行为,个体会因为内心的痛苦、内疚甚至悔恨而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这类道德行为产生的过程中,个体所看重的“得”是实施了行为而带来的积极的情感,而没能实施行为所造成的消极的感情才是个体眼中真正的“失”。例如,参加过越南战争的一些美国老兵后期都深陷抑郁,有的甚至选择自杀,就是因为对过去在战争中的杀害行为感到愧疚和悔恨,无法承受这种精神痛苦的长期折磨。2002年3月17日《新民晚报》中题为“科技功臣闯关夺隘:记地下工程专家刘健航院士”的报道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可以印证本文的论断:刘健航在危险时刻挺身而出,他对自己这种行为解释说“我珍惜我的生命,我只是觉得关键时刻不挺身而出,人活下来比死还难受”。非直觉的道德情感主导下的道德行为与一般的道德行为相比较,其行为者所获收益的内容是不同性质的。一般道德行为产生的过程中,行为主体的收益包括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和心理上的满足感,这种收益既有看得见的也有看不见的;而非直觉的道德情感主导下的道德行为产生的过程中,个体所获的收益完全是心理上的满足感和自我实现的愉悦感,这种收益完全是周围人看不见的,也就是人们生活中常说的“不求回报”。同时,一般道德行为的利弊权衡是量入为出的,尤其是当收益完全为看不见的收益时,成本必须是个体能轻易支付的,需要付出的代价越大,则越难以付出道德行为,行为的代价与行为的动机成反比;而在非直觉的道德情感主导下的道德行为中,个体虽然意识到了行为可能带来的利弊,但却是不惜代价的,即使要付出很高的代价也会尽力而为,且付出的代价越大,心理上的满足感越强烈,行为的代价与行为的动机成正比。例如,同样是帮助雪灾中的滞留者,第一种情况下,某政府部门公务员为了响应上级号召,给领导留下好的印象主动捐出当月奖金;第二种情况下,一个年长的流浪者,见滞留在风雪中的几个大学生又饿又冻,身无分文,便掏钱为他们买了一箱方便面,然后独自离开。以上例子中,公务员的行为当然是应该肯定的,但其行为的付出是以维持并营造自己在单位和领导面前的形象为前提,虽然不排除有同情灾民的可能,却是一种典型的在乎利弊得失的行为。而年长的流浪者出于对滞留大学生的同情和爱护,在自己穷困潦倒情况下还能帮助他人。相比之下,后者的行为更高尚。

3.意向实施阶段,道德情感推动着道德意志对行为的支配,二者相伴相生

心理学上把自觉设立某种目的并为这个目的的实现而调控自己行为、克服各种障碍的心理过程叫做意志。彼得罗夫斯基指出,“意志是人的积极性的特殊形式。它以人调节自己的行为,抑或其它一系列的意图和动机为前提,根据自觉提出的目的预先规定一系列不同行动的组织”[10](P429)。意志一方面通过自觉的目的对行为进行调控,决定着行为的产生;另一方面对通过自身情绪和情感的调节克服内心的波动和冲突。道德意志是人们在道德实践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自觉克服困难的毅力和精神,是道德认知向道德行为转化的关键。黑格尔认为,“道德的意志表现于外时,就是行为”[11](P116)。非直觉的道德情感主导下的道德行为发生的过程中,个体的道德情感是道德意志的前提和基础,道德意志是道德情感的延伸和结晶,二者相伴相生。对此,当代德国伦理学家包尔生曾经指出,“意志与情感的联系可以表示如下:每一意志行为从根源上说是一种情感,反过来,每一种情感同时也是肯定或否定的意志行为。在感情中,意志逐渐意识到自身及其目的和条件。感情不是意志行为的原因,当感情显露时,意志已经在感情中存在”[12](P189)。

道德情感主导下的道德行为的主要特点

在道德情感主导下的直觉和非直觉道德行为中,道德情感都是促成道德行为的主要动力,其不仅决定了道德认知的投射方向,还推动了道德意志对道德行为的抉择与调控,两种道德行为在这方面是完全相同的,并具体体现为以下三个特点。

1、在道德行为的发生动机上具有冲动性

道德情感主导下产生的道德行为,尤其是直觉的道德情感主导下的道德行为通常发生在突如其来的情况下,需要主体会产生激昂的情绪反应,做出超常的道德行为。比如,在炮火纷飞、敌众我寡的战场上,接到撤退命令的年轻战士不惜冒着生命危险返回,营救一名在战争中失去父母的小孩,就是出于强烈的爱心和同情心而做出的高尚的行为。“情绪活动有时是难以驾驭的,在理智与情感发生冲突时往往是情绪获胜,科学已经发现控制情绪的中枢往往压倒理性思考的方式”。[13]这种行为中,主体的道德情感表现出明显的非理性的特点,如直觉性、非逻辑性和无计划性等,对道德行为的选择和导向体现出主体强烈的冲动性。这类道德行为产生的过程中,个体情感上的冲动一方面增强了行动的决心,激发了内心的急迫感,有助于“知”与“行”的统一;另一方面,也使行为难以受到控制,往往容易因此走向极端、片面。人们常说的“感情用事”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而言的。比如,一个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由于私下对被告品行的极度厌恶而偏向原告,导致了审判的不公正。该法官因个人情感而影响执法的公正,也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表现。电影《红色娘子军》中的女主人公吴琼花在战场上看见仇人后,满腔悲愤,热血沸腾,不顾组织的命令开枪射击,过早地暴露了队伍,结果影响了整个战斗。感情用事的结果,往往使得行为偏离公平、正义等社会价值取向,并影响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价值目标。

2.在道德行为的发生频率上具有波动性

作为个体存在的人是千差万别的,这种差别也体现在个体的情感上。不同个性特点人具有不同的情感结构,包括道德情感结构,同一个人在不同环境和情境中,也会有不同的情感的状态。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提到“心情”,“心情”好的时候,世界似乎一片明朗,常常以乐观、善意、主动的态度对待周围的事物,倾向于做出道德的行为;而“心情”不好的时候,世界仿佛陷入灰暗之中,往往以悲观、冷漠、被动的态度看待周围的事物,倾向于做出不道德的行为。这种现象充分体现了人们道德情感不稳定性的一面。对于更愿意“用同情心的或忘我的方式来对待处理社会问题”[14]的个体而言,采取善意、冷漠还是恶意的态度,做出道德或不道德的行为,取决于当时的需要动机和情感状态,当其道德情感的结构和内容发生变化时,道德行为的选择也会相应发生改变。道德情感主导作用下产生的道德行为相对于其他类型的道德行为更容易受到道德环境的影响。良好的道德环境下,个体更容易形成正向的道德情感,做出高尚的道德行为,恶劣的道德环境下,个体更容易形成负向的道德情感,表现出道德冷漠,甚至做出不道德的行为。正如晋代思想家傅玄用所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道德环境的变化也会引起这类道德行为的波动。也如人们常说,做一件好事容易,做一辈子好事难。尽管作为一种理性化的情感,个体的道德情感会反映社会道德规范、准则和观念的要求,并接受道德认知的引导,是一种相对深刻、稳定和持久的情感,但实际生活中,道德情感会随环境和情境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变化,个体道德认知能力、思维能力以及道德需要层次的变化,也会使道德情感的内容和结构发生改变,这使得道德情感主导作用下产生的个体道德行为具有波动性。因此,从发生频率上看,在个体道德情感主导作用下产生的道德行为并不是一条平稳的直线,而是有起有伏、不断趋向平稳的抛物线群组。

3.在道德行为的过程与效果上具有感染性

一定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下的人常常具有一些共同的个性心理结构和道德情感。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霍尔巴赫指出,“每个人生下来的时候,都带着一些强弱不等的感情;它们的力量是依气质、依机体构造、依自然赐给的想象力的分量而定的。他之变成或者对自己、或者对同胞有意或有害,乃是由于环境把他引向善或者恶;也就是说,乃是由于人们给他的教育、他所见的榜样、他所听到的言语、他经常接触到的人、他自己形成的或受别人灌输的观念、他养成的习惯,尤其是支配他的行为的政府,使他从自然获得的那个基础,受到好的或坏的培养。”[15](P91)共同的心理结构和道德情感是不同个体产生“情感共鸣”的基础。“一个人的情感具有对他人的情感施予影响的效能”[16](P167),当一个人产生某种具体的情绪和情感时,这种情绪和情感的外显性特征会被周围人觉察,并引起相似的情绪反应和情感体验,进而引发相同的道德行为。在文明的时代与良性的道德环境中,道德情感主导作用下产生的道德行为借由其外溢性的情绪和情感进行着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传递和交流,通过对人们心灵的感染,强化和放大正向的道德需要,激励人们做出正向的道德行为,起到抑恶扬善的作用。这种环境中,个体在道德情感主导作用下产生的道德行为容易唤起其他个体内在的需要,产生道德冲动,更好地发挥道德潜能。“公愤”和“众怒”就是这种情况的典型例证。比如,美国华裔女作家张纯如为了还原历史真相,撰写并出版《南京大屠杀:被遗忘的二战浩劫》,该书出版后,张遭到日本右翼分子的多次恐吓与威胁,引起了广大华人的愤怒和声讨。而在恶性的道德环境中,情况则刚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