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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学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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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学伦理学论文

一、泥泞时节:一个需要应用伦理学介入的场景

《泥泞时节的两个流浪汉》写于1934年,正是美国经历大萧条和罗斯福新政开始实施后一年。这次经济萧条以美国农产品价格下跌为起点,农业衰退由于金融大崩溃而进一步恶化。大萧条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失业。在美国,失业人口总数达到了1150万;在美国各城市,排队领救济食品的穷人长达几个街区。[2]40弗罗斯特一生大部分时间在新英格兰地区生活,有着农民、诗人、教师的三重身份,真切地感受到了大萧条对农民生活的影响。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后实行的一系列新经济政策史称罗斯福新政,其核心是救济、改革和复兴,以增加政府对经济直接或间接干预的方式缓解大萧条所带来的经济危机与社会矛盾。作为农民,弗罗斯特有天然的保守倾向。他反对罗斯特新政,认为新政使人们依赖政府,而政府过多的干预使得人们放弃了自主选择的权利。上述社会现实危机和思想观念冲突在弗罗斯特的诗作中时有流露。《泥泞时节的两个流浪汉》就是这样一部直面现实问题的作品。

诗的主要内容是极具戏剧性的场景:一个农民在自家院子里劈木柴,这时来了两个找工作的流浪汉。故事里的三个角色内在的冲突极具张力。这个农民知道流浪汉想要找工作,他喜欢自己劈木柴,不想让别人来干,但是他又明白自己干活是为爱好,而流浪汉找工作是为谋生,权衡两者,孰轻孰重?对这首诗的评论主要集中于其对新英格兰农村生活场景的生动描绘以及对当地农民口语的灵活运用;有些批评家注意到了这首诗的戏剧冲突中蕴含的伦理内容,用传统的伦理范畴来厘定伦理冲突,如自私与无私、个人权利与对他人的义务,等等,但是,这些伦理范畴未能充分顾及到诗中三个角色之间关系的微妙之处,也未能令人满意地分析、解决矛盾冲突。弗罗斯特在这首诗的开篇就设置了一个极富戏剧性的场景:“从泥泞中走来两个陌生人,正好发现我在后院劈木头。”两个流浪汉首先是以“陌生人”的身份出现的,这意味着他们跟叙述者非亲非故,也不属于其所在社区,因此,叙述者对他们的状况不负有任何情感或道义的责任。“泥泞”既点明了故事发生的地理环境,也暗示了季节,甚至还蕴含着“大萧条时代”的象征意义。两名流浪汉中的一个停下来热情地向叙述者打招呼:“使劲儿劈呀!”而叙述者正在自家后院劈木头,被这喊声引开了注意力,停下了手头的工作;他并不领情,而是立即看穿了这个陌生人的意图:他故意落在后面,让另一个人先走,肯定居心不良,他想要的就是抢走我劈木头的工作,好挣一份工钱。第一节确定了整首诗的形式:每节共八行,由两个“abab”韵式的四行组成,基本格律是抑扬格四音步(tetrameter)。明快流畅的语言、传统的格律模式与暗含冲突的内容形成对比,反映出在艰难时世中,原本淳朴的伐木工人和农民之间为了争夺工作机会,丧失了信任,彼此猜忌、彼此提防的情景。第一节中初露端倪的各个因素都在后文得到发展,如新英格兰的乡村风景和生活,四月气候的反复无常,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依然是两个流浪汉与劈木头的农民之间的心理战。诗的最后两节集中展现了这个无声对峙的场面:我们双方都没有说一句话。

他们知道只要在那儿戳着,他们的逻辑就会塞进我脑瓜,因为我可没有权利去拿别人为挣钱干的活儿开玩笑。我的权利是爱好但他们的是需要。在这两者并存的情况下他们的优先——这是人所共识。但是谁愿意让这两者割裂,我生活中的目标就是结合爱好和职业就像我的双眼在视野中合而为一。只有当爱好与需要合为一体,而工作相比凡人的争斗是游戏,人们才为天国和未来真正做出一番成就。这位劈木柴的农民和两个流浪汉的矛盾表面上是爱好与需要的矛盾,实际上映射的是个人与国家,权利与责任,少数与多数的矛盾。农民劈木柴时感到身心放松、活力洋溢,因而他很喜欢干这份活儿。但是两位流浪汉是职业伐木工,他们因为失业而四处流浪,需找一份短工,以求一顿饱餐,对他们来说,这份工作可谓关系到生存与尊严。农民并非不通情理,他承认两个流浪汉更有权利要求这份工作,但是他并不想为此而放弃自己的权利,因为他的理由也很正当:只有爱好和需要相结合的工作才更有意义。作为旁观者,我们可以看出农民在最后一节的辩词多少有些强词夺理,因为劈木柴这件事似乎没有他说得那么崇高,可以让爱好和需要合为一体,可以为天国和未来做出一番成就,但是尽管如此,我们也无法强迫他放弃自己的权利,损害自己的利益,让他把工作让给别人,并为雇人工作出钱。我们看到用传统的伦理概念,如权利、义务、公正、公平等,都无法打破这一僵局,这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因此,这是一个需要应用伦理学介入的场景。

二、程序共识:商谈、共识、纠错

应用伦理学不同于传统伦理学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它更强调具体的操作方法,亦即依靠商谈程序来解决具体问题。我们看到弗罗斯特诗作中的农民和流浪汉之所以陷入僵局,就是因为双方没有进入商谈程序,而是各怀心事,一言不发。这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使双方都有伦理上的挫败感:农民知道对方占理,可是又不愿自己吃亏,流浪汉想要工作的愿望迫切,可是又不能强人所难。我们可以设想,双方如果能友好地商谈,互相做出一些让步,是有可能达到一个双赢的结局的。如前所述,大萧条时期,失业是一个普遍问题,因此,《泥泞时节的两个流浪汉》所描述的场景具有普遍意义。我们也可以设想,如果当时设立类似现在伦理委员会的机构,来论证、调解这一失业和雇工的矛盾,对缓解社会危机当不无助益。诗中所写的农民和流浪汉之所以陷入僵局,是因为双方坚持从个体出发的立场,不愿从人际关系、共同利益和普遍价值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换言之,双方都没有意识到达成共识的可能性,更没有付诸实践。有学者在论证普遍价值问题时,认为以“个人”为单位来推论普遍必要价值,可推导出“普遍愿意”“同意普遍”和“普遍同意”三种情况,都不能圆满解决“普遍必要价值”问题,而以“关系”为单位,可推导出“普遍受惠”和“普遍兼容”两种情况,由此可以更好地推导出普遍价值,并指出这种关系原则的哲学基础是“共在存在论”,即“共在”先于“存在”,共在问题更值得关注。这与应用伦理学重视商谈、重视共识的精神是一致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应用伦理学的目标也许与普遍价值是一致的。应用伦理学的另一个鲜明特征是它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采用纠错机制。应用伦理学是各种思想、理念、观点、方法、措施、办法的融合与提炼,体现了兼收并蓄的包容精神和自我批判的反思能力。有论者认为,这已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学说,而且还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文化,一种思潮;纠错机制就是通过自我批判、通过论证与反证、通过对已有思想的否定,从而产生新的认识,形成无限的交互关系,不断产生创新的动力。45现代社会日益复杂和多元,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各持己见、各执一词发生矛盾冲突的情况屡见不鲜,而且有些问题和矛盾前所未见,法律法规无法完全涵盖,在这种情况下,应用伦理学就有了用武之地。

三、诗与伦理:冲突与共识

我们在将伦理学引入诗学研究时,也应注意到诗与伦理也存在冲突,需要谋求“共识”。古希腊史学家拉尔修记录了哲学家色诺芬尼对诗人的谴责:“荷马与赫西俄德把人类身上该受谴责的东西,全部赋予神灵,这其中包括偷窃、通奸和相互欺骗等等恶行”;毕达哥拉斯说他曾梦见荷马和赫西俄德在冥界,一个被吊在树上,一个被绑在青铜柱上炙烤,他们的罪名都是说谎;赫拉克利特嘲讽荷马竟然解不开幼童的一个谜语,建议把荷马史诗从诗歌朗诵比赛中清除。柏拉图对诗歌的评价更为伦理化、政治化,甚至将诗人逐出了“理想国”。柏拉图的主要理由是:诗人的技艺只是摹仿,不登大雅之堂,而他们的诗歌常常离经叛道,教人混淆是非,甚至腐蚀城邦中的优秀人物。正如文论家维姆萨特所见,所谓诗与哲学之争,说到底还是诗人与道德家之争。“实际上我们是只许可歌颂神明和赞美好人的颂诗进入我们的城邦的,……如果为娱乐而写作的诗歌和戏剧能有理由证明,在一个管理良好的城邦里是需要它们的,我们会很高兴地接纳它。”这实质上是用传统的伦理观念来限制和束缚诗人。人类心灵中最美丽、最富于创造精神的诗歌从最初便存在着伦理上的争议,而且从一开始便被推上了一个生死攸关的关头,因为撒谎在任何伦理体系中都是败坏伦理的罪恶。自从柏拉图宣布将诗人逐出理想国之后,西方世界的诗人就仿佛生活在一道阴影之下,时时要起而为诗辩护。亚里士多德采纳了柏拉图关于“诗是模仿”的观点,并由此出发建立了古典诗学理论体系。他的诗学理论核心是模仿说,舍弃了柏拉图的伦理观,明确肯定诗的作用和优越,如他认为诗人按照规律来描述可能发生的事,而历史学家叙述已发生的事,因此,诗比历史更有哲学意味。

贺拉斯的《诗艺》则强调诗的道德教化作用,认为诗人应歌颂国家的光荣,应给人带来快乐,教人向善,对人的生活有所助益。锡德尼承袭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进一步提出诗人的创作不仅模仿自然,更要胜过自然。华兹华斯、柯勒律治、雪莱、爱默生、惠特曼、狄金森、艾略特、华莱士•史蒂文斯等历代诗人相继而起,不断为诗辩护,他们的诉求虽然各异其趣,但总是围绕诗的伦理功能这一核心。现代诗人更倾向于采取面对现实的态度,而不再关心概念或理念的争论。正如艾略特所说,诗可以表达哲学,同样,诗也可以表达伦理内容。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伦理道德既不应是一种古板生硬的说教,也不应是一种高不可及的理念,而是对生活本身规则的总结,是一种令人愉快的处事艺术和生活智慧。从这一点说,诗与伦理是相通的,诗与伦理的冲突在应用伦理学中可以得到解决。

回到弗罗斯特,我们看到诗人忠实地记录了一个日常生活中的冲突场景和内心感受,虽然他没有提出解决方案,但是这种真实的记录也是有独特价值的,至少可以作为伦理学的个案。简而言之,诗人的长处在于用形象生动的语言表达出伦理难题。诗人的表达给人更深刻的印象。有趣的是,弗罗斯特曾在书信中谈到自己的这首诗,他对其中显而易见的叙事内容避而不谈,而是揭开其中蕴含的个人情感因素,他宣称他所有作品中未说出的另一半都是他的恋人艾莉诺(Elinor),包括《泥泞时节的两个流浪汉》。他在另一书信中又宣称自己不是柏拉图主义者,不相信每个女人都是天堂中理想女性的不完美版本,不想拥有一个伊索尔德(Iseult)作为爱好,另一个作为职业,从《泥泞时节的两个流浪汉》可以得知,一个真正有风度的柏拉图主义者将坚持单身,因为他绝不会完全从实用角度去对待女人,而丝毫不将其理想化。伦理学中的难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往往并不在于如何认识道德的作用与地位,而在于如何运用道德原则;尤其是当出现两难(道德悖论)之时,也就是说在同一事例上发生了不同道德规则之间的相互冲突,人们应当采取何种态度,应怎样根据不同的因素与几率进行权衡取舍、协商解决。道德悖论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各方依据不同的道德原则,似乎都有道理,因而相持不下,而应用伦理学的任务就是直面伦理冲突,通过商谈程序来寻求道德共识。我们看到,现代社会日益重视和尊重诸如人权、自由、民主等伦理价值,这些都可以看做是经过漫长的商谈程序得到的成果。应用伦理学为诗歌智慧与哲学智慧相互借鉴、融合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也为文学研究中的伦理批评提供了新的理论思考维度。

作者:程文单位:宁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