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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许多崭新的社会观念、社会现象和社会思想开始不断地渗透到学校这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系统中来。这当中固然有许多积极因素,却也难免诸多的消极因素,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给整个学校德育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一方面学校德育体系中的某些固有原则、方法,不能对其中的积极因素做出及时反应和吸纳,使学校德育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不适应学生个性的发展,受到学生消极抵制;另一方面对部分消极因素所带来的影响无所适从,致使德育工作逐渐失控。因此,研究和解决中学德育对外部环境因素的控制,已经提上中学德育的重要议事日程。
一、环境因素及影响
环境因素包括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和学校环境。教学实践和心理学研究表明,这些外部因素对学生品德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良好的环境因素是实现德育目标的必要条件。
社会环境由社会舆论、大众媒介传播的信息,成年人(尤其是党政部门领导人)的榜样作用等构成。社会环境对中学德育有着较大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在信息社会呈上升趋势。学校的青少年不可能与社会隔绝,他们在接受学校德育之前,总是通过各种渠道已经接受或正在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学校德育要完全排除外部社会环境的影响是根本不可能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控制它,抵制其消极因素,利用其积极因素。近年来由于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诸多的传统道德理论开始逐步丧失其权威性,旧的道德理论体系开始逐步转型,而新的道德体系尚处在发育之中。在这种形势下学生对新思想、新理论的接受还缺乏足够的理性认识,而且不善于做出选择,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兼而取之的现象,反映到学生身上便是对部分问题认识的混乱,以及对这种模糊的混乱思想的传播,使整个学生群体的思想表现更具多样性、复杂性和广泛性。这无疑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同时给学校德育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
家庭环境是由家庭作风、家长作风、家长对待子女的态度和家庭教育方法等构成。家庭教育理论认为:在家庭教育中,教育者(父母)与受教育者(子女)有着天然的血缘亲情关系和供养关系,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更具有情感互动优势,因而更容易产生“教育共振”效应。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家庭教育在学生德育过程中起到的全面性、权威性和及时性是不可低估的。美国心理学家佩克(R.Peck)、哈维格斯特(R.J.Havighurst)曾采用测验法、评定法与谈话法对青少年进行研究,发现学生的态度和品德特征与家庭的作风关系甚为密切。
父母的态度、家庭的作风是影响青少年态度和品德的重要因素。但这种观点并没有被家庭教育者普遍认识和接受。目前随着独生子女比例的不断增大,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家长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更多地表现为:过度关心子女的物质生活条件,忽略对子女的了解研究;过度的感情投入,忽视了对子女爱而勿溺、严而有格的家庭教育方式;过高的目标期望,忽视了对子女的榜样示范教育。正因为如此,在许多家庭教育的实践中,家庭因素的积极优势和效应不但未得以充分发挥,而且不少家庭最终陷入了子女教育的误区。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社会环境成造成的认识混乱,往往又通过家庭反射到了子女身上,使他们过早地对一些不能够理解的社会伦理思想形成定格。一旦发生错误定格,将会给今后的学校德育增加更大的负担。
学校环境主要由教风、班风、校风和学生校内外交往关系等构成。学校环境是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培养的最重要的外部环境。在品德教育过程中,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是学校德育必须考虑的两个因素,但这也是学校德育无法实施全程控制的因素,唯学校环境是可以被控制和操纵的。优秀的中学德育工作者在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时,总是把建立良好的学校环境做为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中心任务,并借助良好的学校环境去教育个体。当然要发挥学校环境因素的积极作用,其基本途径就是通过学生自身的交往与活动促使学生自觉接受。活动是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学生的道德观念开始总是具体的,这就决定了其行为的单一。随着学生活动与交往的增多,认识能力的提高,这种道德观念不仅在数量上会增多,而且会逐渐形成抽象性的道德观。所以以一定原则和目的开展的持续性学校群体活动,最终将成为学生道德观形成的基础,同时也决定了学生的群体活动是学生品德形成的重要动力。群体的凝聚力、规范力都会对个体发生巨大的影响。学校教育要充分利用这一基本德育手段,发挥群体活动的积极作用,利用群体活动所产生的群体动力实现德育对学校环境的控制与操纵,尽力避免出现过分强调学习而忽视群体活动,或者在群体活动时缺少自愿的原则,没有根据学生的爱好、特长和兴趣来进行,使学生的心理能量不能得以正确宣泄。无法形成正确的群体凝聚力;而中学生心理的闭锁往往造成与学校德育背道而驰的逆反心理。
中学德育是一项系统工程,三方面的因素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统一地发挥着作用。如果片面强调或忽视某一因素的作用,都会造成整个德育工作的失衡。因此如何控制、协调三要素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环境因素的控制
中学德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道德要求和受教育者道德品质形成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道德影响的一种过程和行为。由于受教育者在时间上和心理上的发展具有稳定的周期性,这就决定了中学生德育的对象是可以控制的。同时学校德育在任务、目标、原则、方法上也同样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因而决定了整个中学德育过程是可以控制的。
所谓控制,就是通过反馈实现有目的的活动。反馈是控制论的灵魂。学校德育工作要实现对德育过程的控制,就必须牢牢把握住这个灵魂。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学校环境对学生施加的各种教育和影响,实质上都是外部环境以主体身份向学生发出的信息,学生在接受这些影响(信息)后,总会在行为上、思想上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这种表现又是以学生主体身份向教育者发出的反馈信息。教育者在接受这些信息后,必须认真对待,积极研究、调整德育的相应内容和方法,然后再以主体身份向学生反馈出以指导和引导为原则的信息。如此循环往复的信息传递与反馈过程,使教育者可以逐步掌握一个群体的德育规律,从而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
教育者在对环境因素实施控制的过程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教育者在接受学生反馈的各种信息后,必须及时调整德育方法和内容,适时地将指导性的信息合理地传递给学生,使学生反馈出的某些不良信息及时得到引导,避免此类信息在学生群体中传播扩大。
(二)激励性原则。教育者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学生后,学生在这种指导信息下行为思想有所改正时,教育者要及时采取表扬、鼓励等方法让学生知道自己的进步,这样会在学生心理上产生相当大的激励作用。因为学生知道自己的行为结果及后果后,可以激起进一步学好的愿望,同时,通过反馈的作用又可以及时看到自己的缺点、错误,及时改正,并激发起上进心。当其他学生看到这种行为效果后,心理上自然产生“造型模仿”作用,从而可以实现整个群体的“替代强化”。
(三)开放性原则。中学德育是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的,这样可以使学生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接受较为稳定的思想教育。但随着学生主体能力的不断增强,社会因素、家庭因素渗透能力的不断增强,教育者要把学生封闭在学校这个狭小环境中是不可能的,强制封闭只能引发学生更大的逆反心理。因此,逐步扩大学生与外界联系的范围与深度,锻炼其辨别善恶美丑的能力,在社会实践中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社会学习心理,是教育者必须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也就是心理学当中所说的“社会学习理论”。
(四)反复性原则。中学生的心理稳定性较差,特别是各种外部环境因索的不断刺激,某些不良信息可能反复作用于学生德育过程,使学生的思想、行为经常性地对这些不良环境信息作出应答反应。对此,教育者在获得反馈信息后,要针对这些不良环境信息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反复的强化刺激;通过反复的强化刺激,使学生学会辨别周围环境。
(五)导禁结合的原则。整个德育控制过程中,教育者应坚持以疏导为主的教育原则。中学生心理发展的最大特色是心理的闭锁性,这就决定了过度的禁止只能导致学生的对立,而教育者开明、民主的作风则较容易与学生产生交流,消除心理的对立情绪,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教育者在坚持以疏导为主的同时,切不可忽视禁堵的作用,适时地要运用一定的制度、纪律等强制措施去规范和约束学生的思想、行为,促使学生把外部的行为准则与自己的自觉要求结合起来,使学生在对持续的社会要求与期望作出反应的过程中,形成较为成熟的人格品质。
(六)学校为主的原则。在整个德育过程中,教育者应充分考虑社会、家庭、学校三方面的因素。目前形势下社会、家庭的影响在学生品德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已大为增强,但这种影响基本上都是自发的、无组织的,没有严密性与科学性,对学生传递的信息又是良莠混杂,因而不可能把社会、家庭环境作为德育的主渠道。教育者只有以学校教育为主导,将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因素有机地结合到学校环境的作用中,才能真正把握德育工作的主流,避免各种因素的相互干扰和抵消,取得最佳德育效果。
坚持上述控制原则,教育者就可以基本控制环境因素的影响,进而可以稳定地控制中学德育的主体——学生。《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地提出了学校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要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使中学德育工作面临更高、更新的要求,运用控制论探索中学生德育的最佳途径,合理利用环境因素的作用,为我们在新形势下进行德育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