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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我国师德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名目繁多的师德工程没有取得应有的实效。究其原因,主要与社会转型期公私关系已经发生巨大变化,而相应师德建设措施没有能够及时适应变化。师德建设太理想化,其最大特征是高而难攀,用太理想化的要求去要求所有的教师,是很难实现的。教育境界分层:处于职业生存之境的教师,处于专业发展之境的教师,处于事业追求之境的教师。教育理解分层:处于教育认识层次的教师,处于教育信念层次的教师,处于教育信仰层次的教师。从业态度分层:处于敬业层次的教师,处于勤业层次的教师,处于乐业层次的教师。教师爱生分层:处于尊重层次的教师,处于理解层次的教师,处于关爱层次的教师,处于严爱层次的教师。我国的师德规范主要强调的是师德理想与师德原则方面的内容,而对师德规则要求太少。教师对职业道德的把握存在层次之分:不知层次、知道层次、理解层次、信念层次与信仰层次。针对只重正面要求的问题明确规定底线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师德建设中,注意力过度集中在正面要求上,缺乏底线规定。例如,1997年8月7日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提出的是八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师德建设重正面要求,当然是必要的,但应防止两个问题:一是太理想化,其最大特征是高而难攀,用太理想化的要求去要求所有的教师,是很难实现的;二是务虚,正因为太理想化,也很难做到务实。针对这一问题的对策是明确规定师德的底线。任何一名教师只要做了超越师德底线的事情,就是违背了师德,就该受到相应的惩处。一般可以通过先及时劝诫,再严肃处理,最后撤销教师资格并予解聘的方法惩处。例如,天津河西区教育局在2004年新学年开始之际出台了师德“五条禁令”:“不准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指责、训斥学生和家长;不准接受学生或家长的宴请或馈赠,严禁以教谋私;不准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成绩,严禁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准擅自缺课、调课、擅离职守,严禁在上课时间使用手机;不准参与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严禁在教学区或学生面前吸烟。”针对只重划一要求的问题实行分层建设我国在师德建设过程中,过度重视划一性,即用一个标准、一种规范去要求所有教师。这忽视了师德上存在的差异性,没有做到因层制宜。事实上,教师的职业道德无论在教育境界层次、教育理解层次,还是在从业态度层次与爱生层次不可能是完全整齐划一的。对所有教师都采取统一的师德建设方式,成了现今师德建设的一大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实行分层建设。因为师德存在不同的层次,教师所处师德层次不同,其师德表现肯定存在差异,师德建设也必须依层次不同而不同。实行分层建设必须注意:一是教育境界分层。(1)处于职业生存之境的教师,其显著表征是谋生,其工作动机受个人利益等因素的影响较大;(2)处于专业发展之境的教师,其教育行为往往表现为谋求发展,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不断提升自身的素养、达到自我实现,成为其工作的目的与追求;(3)处于事业追求之境的教师,把教育工作视为一生可以为之执著地追求、奉献且无怨无悔的社会活动,其显著表征是忘我。二是教育理解分层。(1)处于教育认识层次的教师,对本职工作的看法粗浅,难以转化为教育者的教育实践;(2)处于教育信念层次的教师,对本职工作的理解已经内化为可以确信并愿意作为自身行动指南的教育认识或看法,并最终转化为其教育的行为。(3)处于教育信仰层次的教师,对教育和社会发展价值已经极度信服和尊重,并内化为一种极其强烈的情感状态,它能指导教师矢志不渝地履行自己认同的教育行为。三是教师从业态度分层。(1)处于敬业层次的教师,能够专心致志于本职工作并将其做好,能够在本职工作中尽职尽责尽义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与教育良心;(2)处于勤业层次的教师,能够对自己从事的本职工作勤勉努力,做到勤奋向学、勤勉从教,比别人投入更多的精力,花费更多的时间,耗费更多的心血,尽力寻求教育学生的最佳方略;(3)处于乐业层次的教师,一方面把自己从事的本职工作视为有趣味的、可享受快乐的工作,另一方面对自己从事的本职工作乐此不疲,做到了诲人不倦。四是爱生分层。(1)处于尊重层次的教师,能够对学生一视同仁,做到与人为善,做到心胸开阔;(2)处于理解层次的教师,能够做到尽可能多地去了解学生,做到从心理换位的视角去理解学生,做到从发展的视角去理解学生,做到从民主的视角理解学生;(3)处于关爱层次的教师,能够既关心学生的健康,又关心学生的发展,能够做到尽可能地爱护学生与保护学生;(4)处于严爱层次的教师,能够正确理解爱与严的共生关系,并努力做到严而有格、严而有情、严而有理与严而有行。针对只重简约要求的问题追求细致入微自古以来,我国对教师的师德要求就一直过度重视简约。1991年制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简约的,只有6条238个字符。1997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虽然由6条改为8条,字数也增至596个字符。简约固然有其易记之益处,但却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粗略。即对很多师德没有详细的具体要求,只是大致的、不精确的规定。例如,何谓“教书育人”,这是一个很模糊的词汇。二是遗漏。即有些必须有的规定与要求没有写入。例如,如何处理与学校领导的关系问题、如何对待学生集体问题等。针对这一问题的对策是,追求细致入微。所谓细致入微,就是师德规范必须明确、具体、精细、周密、可操作性强。这种细致入微具体表现在:一是师德规范必须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师德理想、师德原则与师德规则。从这个角度思索,我国的师德规范主要强调的是师德理想与师德原则方面的内容,而对师德规则要求太少。二是师德规范必须包括下列内容:对待教师职业、对待自身、对待学生、对待学生集体、对待学生家长、对待同事、对待领导、对待社会等的要求。而我国的师德规范有些内容却被忽略了。在这方面,《俄罗斯师德规范》比我国的师德规范要细致得多。三是师德规范必须对教师的教育行为提出一些具体细致的道德要求,以制约教师行为,规范教育职业。为此,我们建议在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制定更为详细的实施规定。在这方面,《美国优秀教师行为守则》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东西。针对只重宣传教育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我国在师德建设中一直非常重视宣传教育的作用。然而,宣传教育也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具有温和而不强烈的特征,二是说教问题,就是生硬而机械地空谈理论。事实上,教师对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内容的把握,存在层次之分:不知层次、知道层次、理解层次、信念层次与信仰层次。居于不知层次的教师,不了解身为教师应该遵循那些师德规范,从而也就无从遵守与履行规范;居于知道层次的教师,对师德规范的认识还处于外化阶段,因而未必能够遵守与履行;居于理解层次的教师,虽然懂并了解师德规范,但也未必将已经懂并了解的职业规范付诸行动;而居于信念层次与信仰层次的教师,不仅能够将规范内化为可以确信的行动指南,而且能够将遵守与履行职业规范作为自身的自觉行为。针对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加强制度建设。相对而言,制度较宣传教育具有指导性、调节性、刚性、约束性、规则性等特征,是用来指导与约束师德行为的行动准则。我国目前需要逐渐建立与完善的师德建设制度有:一是教师培养对象选择制度。在选择教师培养对象时,注意将个人申请、教师推荐、参加入学考试与面试等结合起来进行,重点考察其职业理想、品德状况等内容。二是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从入口上把好师德关。三是严密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将师德列为重要的考察内容。四是教师宣誓就职制度。这种形式具有强烈的暗示性,有利于震撼与净化参加者的心灵,强化参加者的角色认知,陶冶参加者的职业情感,规范参加者的职业行为,促成参加者的从众行为。五是教师聘用制度。将师德列为考评的重要内容与聘用教师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六是新教师入门指导制度。对新任教师不仅要重视教育教学技能与技巧的入门指导,更要重视对新任教师的师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