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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教育实习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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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教育实习教学

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开放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师范方向)培养从事中等数学教学、教育管理及其他数学工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人才。因此,本专业的学生既需要有扎实的数学专业基础,也需要有从事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经验和能力。必要的教育实习是使学生获取实际工作的经验和能力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集中实践环节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对实现师范教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集中实践环节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也是对学生进行一次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的综合训练,达到深化所学知识、拓展专业知识面、获得初步科学研究能力的目的。

本专业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两项内容,不得免修。毕业论文的撰写是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而教育实习为锻炼培养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能力,增强学生毕业后的从事教学工作适应性和研究问题的能力打下了坚实基础。在本专业的教学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好教育实习环节和组织好毕业论文的撰写。

毕业论文的撰写按原来要求实施。

教育实习是实现本专业培养目标的一个综合实践环节,也是巩固学生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际工作的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教学环节。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师范方向的学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通过实习,使学生把所学的知识综合运用到教育管理和教学实践中,培养和锻炼学生从事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的能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树立忠诚教育事业的现代教育思想。

对于教育实习按以下改革方案实施:

结合我省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的特点,学生绝大多数是中学数学教师,教育实习按学生是否正从事数学教学工作分两种情况具体要求。

一、对于正从事教学工作的学员的教育实习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要求

1.教育实习必须在修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全部主干课程,于已修课程学分达到最低毕业学分80%以后进行。建议安排在第五学期、六学期初进行。

2.教育实习内容为评教和课堂教学。

3.由各市州试点电大制定具体的教育实习计划。教育实习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市州试点电大要有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教育实习的组织领导工作。

(2)各市州试点电大要有教育实习基地,市州试点电大应有2-3个教育实习基地,并有相应签订的协议。

(3)各试点电大分校可根据学生的人数和实习点的分布情况对学生分组,成立教育实习小组。每一教育实习小组以6-8人为宜,设组长一名。各试点电大分校要有学生教育实习分组表。

(4)每一个教育实习小组要配备指导教师一名,指导教师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较好的专业修养、较强的工作能力的具有数学专业副高以上教学人员和专业工作者担任。指导教师要填写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表,并报省电大。教育实习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指导教师负责介绍中学教学的基本情况,指导学生研究中学数学教材,指导学生备课、审查学生的备课教案,组织评议和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4.试点电大要组织学生到教育实习基地进行课堂观摩,每个学生至少到实习基地观摩一堂数学课,并组织学生按教育实习小组对课堂观摩进行研讨评教。并有对课堂观摩情况的研讨评教记录。

5.每个学生应在教育实习小组内上一堂中学数学公开课或教研课。并让实习小组内的同学研讨和评教,并填写一份教学效果调查问卷表。学生要提交自己上数学公开课或教研课的教案。

6.每个学生在完成课堂观摩和教育实习小组内的公开课或教研课后。要提交一份听课或自己上公开课、教研课后的体会(不少于3000字)。

7.由电大分校根据以上材料评定其实习成绩。

(二)、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

(1)课堂观摩的情况与表现;

(2)公开课或教研课的情况与表现;

(3)备课教案

(4)听课或自己上公开课、教研课后的体会(不少于3000字)。

2.具体要求

(1)学生在参加教育实习前,必须先要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方案。

(2)学生到教育实习基地进行课堂观摩要有听课记录。

(3)学生在教育实习小组内上中学数学公开课或教研课时要有教案。

(4)提交一份听课或自己上公开课、教研课后的体会(不少于3000字)。

3.考核标准

评定学生教育实习成绩时,必须要有实习计划及实习方案、听课及听课情况记录、教案及上公开课或教研课的情况、教学效果调查问卷表、和听课或自己上公开课、教研课后的体会。

4.成绩评定及办法

(1)成绩评定标准

教育实习的成绩按百分制评分。

其中实习计划及实习方案占10%,听课及听课记录占10%,教案占20%,上公开课或教研课占20%,教学效果调查占10%,听课或自己上公开课、教研课后的体会占30%。

(2)成绩评定办法

(1)由学生填写教育实习鉴定表,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签署意见并由实习单位盖章。

(2)实习成绩原则上由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定,电大分校负责实习成绩的审核。

6.教育实习经考核、审核合格后给予2学分。没有参加教育实习、或成绩不合格者不记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写一次。

7.成绩由省级电大负责终审,中央电大组织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