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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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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改革发展

摘要:本文根据三十多年学校体育工作实践经验,运用多学科理论知识与方法,就当前学校体育改革中十分关注的目标、内容及实际操作问题进行重新思考,提出了学校体育必须为全体学生获得健美乐服务的基本观点,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学校体育从理论上和实际操作上提供参考。

1学校体育应以帮助学生获得终身健美乐为宗旨

学校体育改革,若从管理学角度思考,应包括确定目标、组织实施、效果评估及其调控过程各个环节的全部内容。

我国学校体育在目标问题上经历了从“技能”→“体质”→“人才”的演变发展过程。几十年实践证明,实施这些目标都曾收到理想的效果。这是因为,以“运动技能”为目标,对于不以体育职业的广大学生来说显然是不需要的,也是作为以学习文化科学知识为主的绝大多数学生在时间和精力上不可能做得到的,学校也根本不可能提供足够的场地器材设施条件,让全体学生习练运动技能。其典型见证是,人均接受16—19年学校教育的高校教师们身上反映出来的“运动技能”掌握水平很是一般:现实生活中也几乎没有人用从小学到大学都曾学习过的跳高、跳远、推铅球等运动技能坚持锻炼身体。以“培养人才”为目标,虽然符合国有社会需要—办学校—育人,但却又与学生个人需要—求学—生活并不完全一致。且影响学生成才的因素很多,几乎涉及到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限于体育的本质与功能,学校体育不可能单独承担或主要承担“人才”培养的任务。由此看来,将“技能”、“体质”和“人才”单独作为学校体育目标都存偏颇,或不需要,或不可能实现。事实上,国内外早已提出“终身教育”和“终身体育”观点,揭示无论是教育,还是体育,都不应把目光仅仅盯在学生由学校毕业即所谓成才上,而应该为学生们的终身服务。因此,只有突破学校体育的“阶段”框架,树立终身体育的观点,才有可能较为全面系统地思考并确定学校体育的目标。

“健”是根本,是人类从事各项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实现“美”和“乐”的首要前提条件,包括了健身、健心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即是说,一个经常工作、生活、娱乐的身体活动,动作正确、熟练、省力、优美:头脑清晰,思维敏捷,时时处处显得很有朝气,充满活力;能长时间学习或工作效率高,能适应各种复杂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保持健康与长寿。这才是“健”的基本含义,从事体育的首要追求。相比之下,运动场上逞“英豪”,文化学习没精打彩,成绩低劣:比赛夺奖牌,而身体“五劳七伤”,甚至早天,显然失去了“健”的本义,不是体育所追求的目标。

2体育课程建设应以健美乐为主线

以往体育课程构建、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在以“运动技能”或“增强体质”为目标,还是在以“培养人才”为目标的前提下,都始终不能冲破以竞技运动为主线的思想观念束缚。其主要表现有:教材选编按竞技运动项目排列;教学内容从小学到大学“一跑到底”、“一跳到底”、“一投到底”、“一滚到底”;学校体育工作,重视训练少数运动尖子比赛夺标,并以此论英雄成败,而忽视体育教学,不少学校连“法定”体育课也不能保证,学生群体活动更是流于形式;场地器材设施,按竞技运动项目训练比赛需要构建,追求“标准化”,如此等等,似乎学校体育就是竞技运动,离开了竞技运动项目,学校体育再也找不到内容。但“照此办理”几十年,我国学校体育既无新的起色,更无特色。且学校群体活动经常性以及学生体质几乎每况愈下。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上述作法”不能反映学校体育实质,不是学校体育的本义,学生需要,又是学校不可能做得到的。例如将竞技运动中跑、跳、投项目始终列为大、中、小学的基本教材,而花了那么多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学生学了十几年,可从学校毕业后就再也不用;即使在校期间,如果不是强行组织,课余时间内又有几个学生运用它来锻炼身体。

任何学科,从小学到大学,都在其内容、形式、层次上有着明显差异,为什么体育学科就没有,是不能还是不愿作这些方面的区分。要求学校构建“标准化”场地设施,又是否必要与可能。例如仅湖南有序号的中学就有6048所,在“标准化”口号下,就该建6048个标准的400米环形田径场,须知该占用多少土地,而我国并非真是那么地大。标准田径场上沙坑1—2个,又能否满足学校体育教学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求。又如标准篮球场,按国内外使用惯例,一般只容纳10—15人比赛训练,比照这下,2000名学生的学校,也是否该建100个以上篮球场。更有甚者,从小学生到大学生、到职业篮球队一律必须使用高3.05m的球篮,显然很不合理。若“扣篮”是一种高效得分技术,而普通学生望尘莫及,就是体育专业学生也是一筹莫展。为什么不可以降低篮框高度让孩子们在游戏中也获得享受与体验。所以如此,显然只有一个“理由”,就是因为它们是竞技运动项目,有国际比赛,更因“长官意志”强令学校学生执行。实则是一种典型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表现。

3实施学校体育必须以全体学生为对象

学校体育就是全体学生的体育,享受身体方面教育,是每一个在校学生的权利,是不能被剥夺或侵犯的。就是说,能不能保证为全体学生服务,实则是一个关系到学校体育能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大是大非问题。因此,为少数、为多数,还是为全体学生服务的问题,就成为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中理论上和实际操作上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基于这种认识,学校实施体育,无论是体育课,还是课外体育活动,都应当保证提供所有学生同等参与活动的机会与指导,即使课余体育活动,都应当保证提供所有学生同等参与活动的机会与指导,即使课余训练与比赛也不能例外。这是因为:①凡是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的体育方面的有目的、有组织、有意识活动,学生都具有同等享受利用的权利,不容许被少数人“霸占”。作为学校体育教师就当在课内和课外活动中对其所教全体学生负责。②如果说,课余时间的训练辅导自在“提高”,由于体育本身具有强烈的“利己性”,这种“提高”也应当是学生自身的提高,而决不是“通过他人经受训练来提高自己”,也不是少数人被训练提高了,就等于提高了全体学生。事实上,所谓普及与提高关系,如果脱离二者之间的纵向作用,而只追求横向影响力,显然这种理解是很不全面正确的。例如我国自行车普及率居世界之首,可就没有出现象征“必然提高”的金牌运动员;湖南体操、跳水运动很不普及,却又拥有陈翠婷、熊倪这样的世界金牌得主,同时也未因有了陈、熊这样的“提高”,而指导、推动了湖南这两项运动的普及。重要的是,近些年来,学生代表队的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了,可学生运动能力和体质健康的整体水平则是令人担忧。③如果说,课余训练旨在培养人才,那就更需要面向全体学生。不仅因为每个学生都有要求“成才”的权利,更因为学生个体的票赋、爱好、性格及环境条件不同,学生表现出来的才华也各不尽同。只有面向全体学生思考并开展训练,才有可能培养出各种各样的人才。显然,当前多数学校的课余训练,只把目光投向少数学生,个别项目,统一模式与尺度的做法很可取。④“比赛”泛指比较本领或水平的高低,具有通用性、导向性和激励性。它并非体育特点,但体育实践中借用“比赛”,对于与实现自我,学习未来,指导并推动体育实践深入向前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自然,这种好的手段方法应经常用于学校体育,使其更好为促进全体学生的体育学习服务。应当特别指出的是,目前学校体育比赛几乎全以竞技运动项目为内容,派出少数几个代表参赛。尤其是在校际、省际比赛中,姑且不论这些项目学生是否学过练过,也不论这些“运动员”是否有资格代表学生(即指他们或“租赁”或“买卖”而来,与学生群体实际水平天渊之别),但终因这种比赛不具备群众性、经常性、健康性和教育性,而不能起到推动学校体育发展、刺激学生体育学习积极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