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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俱乐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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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俱乐部发展

岳宝爱,女,1945年生,副教授,主要从事社科教学工作。提出了俱乐部法制化发展方向:制定专门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完善法律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中图分类法: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1999)01-0015-03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竞技体育由国家一手包办,表现为国家投资,政府管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竞技体育也开始职业化、市场化。90年代初,原国家体委作出了以足球为突破口,推动我国竞技体育改革的重大决策,提出了部分项目实行职业化的设想。1993年10月,中国足协决定对全国足球队进行改革,建立了职业俱乐部,于是各种形式的足球俱乐部纷纷建立,成为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的开端。篮球、乒乓球、排球、田径等项目也开始积极探索俱乐部形式和走职业化道路。

我国体育俱乐部最深刻的变革和转轨,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改革的深入,体育俱乐部越来越多地涉及到法律问题,由于法律意识淡漠和缺乏法律机制,体育俱乐部中普遍存在责权不明、关系不顺、管理混乱、纠纷不断等问题。只有贯彻“依法治体”的精神,加强法制化管理,体育俱乐部才能克服改革中的障碍,继续向纵深发展

1体育俱乐部面临诸多法律问题

目前,我国体育俱乐部可分为四类:政企联办合作型俱乐部,政企联办股份制俱乐部,企业独资型俱乐部,行业协会自办俱乐部。这些俱乐部的产生,对体育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同时,也面临如下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1.1产权关系不清,权责尚末理顺

现阶段我国体育俱乐部大多由投资企业和体育行政部门合作管理。由体育行政部门组织队伍,提供训练场地和比赛场地,企业注入资金。然而二者追求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体育行政部门期望一流的运动成绩,企业则更注重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虽然中国足协早就提出应该合理地评估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人力、财力投资,明确各自投资比例和利益,但执行起来却非常困难,各方谁也不愿承担责任,也难于接受对方所占的比例。俱乐部产权关系混乱,俱乐部究竟归谁所有,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利益如何分配,大多数俱乐部在组建之初就回避这些问题。在合作过程中,随着责、权、利的界定不明,这些深层次的矛盾会日益显示出来。许多合作企业在俱乐部成绩辉煌时,会主动加大投入,以取得广告的轰动效应;当运动成绩出现滑坡时,则把俱乐部交给别家或推给体育行政部门,致使一些体育俱乐部频频易嫁,给俱乐部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1.2法律关系模糊,对外关系难以理顺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体育俱乐部的专门法规。体育俱乐部的地位,俱乐部与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俱乐部与体育行政部门,俱乐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等诸多问题没有相应的法规予以确定。加之大部分俱乐部并未依照国际惯例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因而没有独立的生存空间。当俱乐部作为一个整体与外界发生矛盾时,往往无法作为独立的一方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屈从于种种行政干预。

从俱乐部的注册登记看,我国一般实行民政和工商双重注册,将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注册混为一体,表明我们对俱乐部的地位和性质的认识并不清楚。

从俱乐部与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的关系看,目前的一些法律规定存在矛盾、冲突的地方。以我国俱乐部开展最为广泛、深入的足球俱乐部为例,中国足协章程第2条规定:“中国足协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中国足协是国家体委授权指导全国足球运动的群众性组织”。《体育法》第5章也把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列为体育社会团体。据此,中国足协既然是一个群众性组织,就不能行使政府行政部门的职权。作为社会团体的足协和作为企业的俱乐部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民事争议的最终裁决权归人民法院,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与国际体坛的基本规范相符合的。但是,中国足协章程第57条又规定:“中国足球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其它协会之间的争议,中国足协常委会具有最高裁决权,不得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据此,足协与会员俱乐部之间的纠纷,最终裁决权在足协,就像在一场比赛中,足协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些规定和作法,又否认了俱乐部与足协之间的平等民事地位,俱乐部仍然处在足协的行政管理之下。为克服这一矛盾,达到“管”与“办”相分离的目的,中国足协又成立了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但这个中心与足协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这一问题并未解决。

从俱乐部与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看,由于多数俱乐部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在实际运行中,许多地方领导把俱乐部(尤其足球俱乐部)当成本地政府的名片,俱乐部的许多重大决策都由当地领导决定。当俱乐部与外界发生矛盾时,也大都寻求行政手段解决,而很少采用法律方式,致使纠纷的处理没有科学民主的程序,缺乏法律依据。这对俱乐部的长远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

从俱乐部与企业的关系看,俱乐部的地位也未完全独立。我国的俱乐部是由专业队和企业嫁接而产生的,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下,被迫依赖企业,将俱乐部的管理权分给企业,甚至认为企业养活球队,俱乐部完全由企业经营,没有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取得独立的法律地位。

1.3内部管理缺乏规范

体育俱乐部的运动成绩和经营业绩,取决于符合法制的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和运作机制的流畅。目前,相当多的俱乐部在教练的管理方面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标准,有的甚至连合同也没有,导致责权不清,易发纠纷。对运动员的管理则注重运动成绩,而忽视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的教育和管理,尤其对名运动员的不良行为采取放任、迁就的态度,致使故意犯规、围攻裁判等现象不能根治。运动员与体育俱乐部之间的签约期限没有法定最低期限,运动员频频转会,有些俱乐部花几百万挖一个球员,严重地背离了价值规律。这种做法,一方面助长了球员的自我膨胀意识,也使俱乐部不堪重负,难以为续,造成俱乐部的不稳定,出现球员炒俱乐部、俱乐部炒教练的现象。另一方面,有些俱乐部随意解除合同,随意剥夺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使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体育俱乐部是体育深化改革、走向市场的必然产物。目前,由于体育行政部门、企业、体育俱乐部三者之间的关系未能理顺,体育俱乐部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使之对外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内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法治体。

2体育俱乐部法制化的发展方向

依法治体,加强法制化建设,应以促进俱乐部的持续发展为原则。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理顺关系,为俱乐部的发展开拓广阔的空间。

2.1制定有关体育俱乐部的专门法规

《体育法》是发展我国体育事业的基本法,它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为确保体育俱乐部的深化改革,我们应当依照《体育法》的基本精神,尽快制定专门的体育俱乐部组织法及配套法规,把《体育法》的基本原则变成可以操作、便于实行的具体规范,实现对体育俱乐部发展的多层面覆盖和全方位调整。应明确体育俱乐部的成立条件、组织形式、法律地位、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体育俱乐部的注册登记制度;统一注册标准和纳税体制,使俱乐部的发展有法可依。

首先,要依法确立体育俱乐部的法律地位。体育俱乐部的发展方向,将是成为独立经营的实体,即企业制的俱乐部。俱乐部在经济上自负盈亏,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缴税收,向投资者交纳利润;在业务上由全国性单项协会予以指导;按照财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原则,正确处理俱乐部与企业、体育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俱乐部与投资企业是合作伙伴关系,不是依附关系,也不是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下属部门,俱乐部应保持其主体地位。企业的投入可以用广告、冠名权、分红等形式予以回报。企业投到俱乐部的资金不得抽回,只能作为股权转让,从而使俱乐部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保证其稳定发展。俱乐部与体育行政部门完全脱钩,实行政俱分开,企俱分开,使俱乐部既不属体育行政部门,也不属于企业,俱乐部应在核准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各项工作。

其次,要依法理顺俱乐部的内部关系。一方面要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科学的、严格的规章和管理制度,并从实际出发不断补充、修改、完善,以此作为俱乐部工作的依据和准则,养成照章办事、依法管理的习惯;另一方面要依法界定产权关系,明确合作各方的投资数额及其责、权、利,从而保证体育俱乐部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再次,要加强对俱乐部的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约束机制、训练竞赛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俱乐部管理人员、教练员、运动员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靠有关法规追究责任。俱乐部要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教练员、运动员也可以聘用专门的法律事务人和法律顾问。

2.2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守法意识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必须靠人来实施。加强《体育法》及体育俱乐部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培养自觉守法、用法的意识,是体育俱乐部法制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方面,体育行政部门应提高依法管理的意识,克服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另一方面,对参与俱乐部活动的人员进行守法意识宣传,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所遇到的问题。

2.3完善体育俱乐部法规实施的法律监督

要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俱乐部法规实施的执法监督部门,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体育俱乐部法规的顺利实施。又要鼓励、提倡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新闻舆论的监督,以保证各项执法活动符合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保证俱乐部的健康发展。

2.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立法是前提,执法是关键。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培养和发展体育俱乐部的前提条件。但要使法律得以适用,尚需以规范的执法加以保障。如果没有一支素质高、作风硬的执法队伍,依法治体就是一句空话。为此,一是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资格认证制度,建立体育执法人员档案,实行跟踪管理;二是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将培训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总之,俱乐部将成为中国体育的组织细胞,俱乐部的推广将给未来的中国体育带来生机和活力。在体制转轨的大环境下,俱乐部的发展遇到一些困难阻力,甚至出现一些问题,都是正常的,随着依法治体观念的深入,以及体育俱乐部的逐步法制化,体育俱乐部必将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