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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特殊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特殊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无法满足适龄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
受经济发展、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制约,新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速度缓慢,残疾人受教育情况不甚理想。2006年自治区残联统计数据显示,新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受教育人数仅占学龄残疾儿童总数的50.53%,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63.19%)相差较大。与西部同类地区陕西、重庆相比,相差10个百分点,而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相差近40个百分点。残疾儿童内部也存在着受教育不平衡现象,农村残疾儿童入学率很低,2011年在校农村残疾儿童为1755人,仅占在校残疾学生总数的38.45%;少数民族残疾儿童的入学率也偏低,目前在校少数民族残疾儿童为769人,仅占在校残疾学生总数(4564人)的16.8%,该比例远低于少数民族残疾人在残疾人总数中的比例(66.82%)。从教育安置形式看,新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虽然已初步形成了以特殊学校为主体,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格局,超过三分之二的残疾儿童通过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接受教育,但由于近些年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推动特殊教育发展的利好政策(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实施,生均公用经费、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特教教师补助费等标准的提高及特教教师专业培训项目等)几乎都是面向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很难共享这些利好政策,大多数普通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因为经费投入不足而缺乏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条件(如残疾儿童少年鉴定,必需的教具学具、图书资料和康复设施,资源教室等),这些学校的绝大多数教师也因未接受过专业培训而缺乏指导残疾儿童的能力,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因为得不到适合其特点和需要的教育而呈现出“随班混读”、“随班就坐”现象,随班就读质量堪忧。
特殊教育学校布局不甚合理,特教学校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从特殊教育学校的类型上来看,新疆目前的特殊教育学校仍然以聋教育为主,培智教育发展缓慢,数量偏少。从特殊教育学校的地区布局来看,现有的15所特殊教育学校中12所分布在新疆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北疆和东疆地区(占80%),而少数民族残疾儿童较多的南疆各地州仅有3所特殊教育学校(仅占20%)。截至2011年底,新疆新建和改扩建30所特殊教育项目学校中,已完工的仅有9所,21所尚未完工,如2008年启动的9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中,吐鲁番市特殊教育学校、阿勒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至今尚未完工;2010年6月启动的11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中,喀什地区培智学校、喀什市聋哑学校、克拉玛依市聋哑学校至今尚未开工;2010年11月启动的8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中,和田地区墨玉县特殊教育学校、喀什地区莎车县盲人学校、喀什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尚未开工。此外还存在部分地区建设用地不落实,已落实建设用地存在面积不达标、工程建设不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实施的现象。更重要的一点是对特教学校招生类型、规模等缺乏统筹规划,学校办学定位不明确,这些严重阻碍了新疆特殊教育的发展。
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不完善,专业教师数量不足与素质不高并存
第一,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不完善。由于受历史、经济、教育等因素的影响,新疆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础还比较薄弱,区内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建设不完善。目前,新疆能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的单位仅有新疆师范大学和新疆教育学院两家。两所院校均为新建特殊教育专业,自身发展刚起步,师资、康复设备、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课程方案等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对新疆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能力还有限。多年来,新疆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主要依赖于发达省市,但由于新疆地处西部边陲,出疆培训成本高,导致教师培训数量和质量均受到了较大限制。另外,由于新疆在2009年制定《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时,经费预算比较低,而近年来国内培训成本不断提高,影响了内地院校承担新疆培训项目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制定上述规划时,要求培训经费由自治区和各地按比例分担,但从实施的情况看,由于地州市经费困难,大部分没有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致使培训的教师数量大打折扣,满足不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需求。、第二,特殊教育师资匮乏。目前,新疆有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有316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划,新建和改扩建的另外15所特殊教育学校也将于2013年完工并投入使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暂行办法》制定的班师比标准(聋校1:3.5,盲校1:4;培智1:4.5,每班学生规模为8一12人[21J)测算,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和即将建成的15所特殊教育学校预计将新增特殊教育专任教师1080人。另外,全疆现有8168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123j,这些学校和幼儿园所需的随班就读教师加上各类残疾人康复中心、儿童福利院等相关部门所需从事教学、科研与管理的专业师资需求,将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字。但是,由于新疆本地和国内现有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能力的限制,远远不能满足如此庞大的需求,导致所需师资匮乏。第三,现有特殊教育师资的专业化程度较低。一方面,目前在编的特殊教育师资中,绝大多数为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学科教师,存在专业水平低的情况,尤其在涉及残疾儿童康复与训练上,更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新建和改扩建的30所特殊教育学校近年将快速招收教师,预计师资来源主要还是未经过特殊教育专业训练的其他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另外,新疆特教教师队伍学历层次偏低。依据2011年新疆教育统计年鉴数据协』,新疆在编特殊学校教师中,研究生学历只有1名,本科学历179名,专科学历132名,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人数4名,高学历师资及学科带头人匮乏。少数民族特殊教育教师也非常缺乏。以2011年自治区教育厅的统计数据为例,2011年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中,少数民族专任教师仅为108人,占总教职工人数的比例小于四分之一。
新疆特殊教育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以普及义务教育为重点,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扩充特殊教育资源
第一,合理规划,加快特教学校建设进度。首先,应明确目标任务,做好统筹规划。2010年,新疆已提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总体目标(即“大中城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县镇和农村地区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左右。新疆应依据此目标和全疆各类残疾少年儿童人口分布情况,做好全疆特教学校(班)的布局设点规划,明确办学定位,避免出现生源不足、教育资源闲置等现象。其次,应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落实配套资金,快速启动未开工项目,同时加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设施配备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所有项目学校如期竣工并投入使用,使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资金尽快发挥应有的效益。第二,全面推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新疆地域辽阔,占祖国面积的六分之一,人口居住分散,经济比较落后,交通相对不便,在这种情况下,要使更多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入学,仅靠办特殊教育学校既不符合当今特殊教育发展的趋势和潮流,也与新疆独特的地理条件、经济发展现状不匹配。大力推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首先需要政府明确随班就读的主体地位;其次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大对随班就读的投入,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从师资、教育资源等方面为随班就读提供强力支持。在大力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同时,还应考虑将特殊教育向学前和中、高等两端延伸。因为仅仅将残疾儿童的教育停留在义务教育阶段,不仅不利于提高教育质量,也影响着特殊学生求学的积极性。为此,应鼓励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创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班,鼓励普通幼儿园积极招收轻、中度残疾儿童随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应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使残疾学生具备适应社会的能力,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大学结合残疾儿童的特点开设相应的高等教育专业,拓展残疾人受教育层次,努力满足残疾人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逐步形成适合残疾人需要的终身教育体系。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成长
第一,加快新疆本地特殊教育专门师资培养和培训基地建设。在新疆本地建设专门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基地势在必行。新疆应进一步加大对本地两所大学特殊教育专业学科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两校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根据特殊教育发展需要,适当扩大招生规模,不断优化课程结构,提高培养培训质量,以满足特殊教育发展对专门师资的巨大需求和教师素质的更高要求。第二,不断创新培养培训机制。首先,要积极宣传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青年学生报考特殊教育专业,逐步扩大新疆特殊师范教育专业的招生规模;其次,将特殊教育师范生培养纳入到“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并扩大规模;再次,鼓励支持普通师范院校有计划地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专题讲座,在师范生中普及特殊教育知识,以适应随班就读教学的需要;最后,建立网络远程培训中心,建设覆盖全区的网络远程直播课堂教学系统,搭建特殊教育教师学习平台和服务乎台,实现资源共享。第三,不断完善特殊教育教师的资格准入制度。随着新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和待遇的大幅度提高,将有大批教师进入特殊教育战线。在招聘录入新教师时,新疆需从自治区层面严格特殊教育教师的资格准入制度,严把人口关,全面实施教师岗位聘任制,逐步实施特殊教育师资“双证书”制度、不合格教师退出和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新机制,不断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完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促进特殊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第一,明确责任主体,健全特殊教育工作机制。特殊教育特别是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建立完善特殊教育公共品供给制度是当前政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必然要求。然而,与普通教育相比,与社会平均受教育水平相比,与全国残疾人平均受教育水平相比,与残疾人日益强烈的受教育愿望相比,与实现教育公平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目标相比,新疆特殊教育目前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因此,新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残疾儿童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首先,应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列入重要工作议事13程;其次,应根据地方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推动新疆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再次,不断完善支持特殊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建立由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残联等各相关单位组成的自治区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并明确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统筹实施、齐抓共管的跨部门合作机制;最后,建立对特殊教育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问责机制。通过以上措施,为新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使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第二,坚持“特教特办”,千方百计地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源于特殊教育的特殊性,办好特殊教育还必须要有特别的措施和倾斜的投人。这一观点的直接理论依据是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即用不平等的手段实现平等的正义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对先天不利者和有利者使用并非同等的而是不同等的尺度,也就是说,为了事实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要打破,因为对事实上不同等的个人使用同等的尺度必然会造成差距。亚太经合组(OECD)成员国的经验也普遍认为:“如果残障学生不能获得额外资源,残障教育就不可能取得成就。”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完善应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政府应不断强化自身责任,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按时足额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及时添置和更新教育教学所需设备设施,使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同时,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财政还应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随着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此外,还需防止出现自治区政府加大投入而地方财政减少或停止经费投入的“挤出”现象。只有建立完善的特殊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才能确保新疆特殊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特殊教育公共品供给应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要仅依赖政府而忽视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力量数量庞大、组织灵活,在公共品的种类和供给方式上,能弥补政府供给的不足,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多样性、多层次的需要。因此,培养企业、社区、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感,扩大和畅通社会资源进入特殊教育的途径,引导他们广泛参与公共品供给的具体服务,建立政府主导的社会参与格局,形成从政府到民间,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从观念到法制,共同保障残疾人群体的权益,从教育到其他方面,保证残疾人群体的全面发展,推动新疆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此,新疆各级政府应广辟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深入宣传新的残疾人观的内涵,国家和自治区保障残疾人教育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全社会树立起“平等•参与•共享”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
本文作者:张玉红1,2关文军1,2贾玲1,2苏秦1,2赵建梅1,2作者单位:1新疆儿童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2新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