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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活方式也就决定着从文化到文学的基本特质,因而就可以说,文化与文学之间的共同基点就是人的生活,而文化与文学之间的关系起点就是:在相互对应之中包容,在表达差异之中分离。这就表明,文化与文学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具有包容性与分离性这样的两重性的关系。只有当作为研究对象的文化与文学之间的关系得到某种确认之后,在文化研究与文学研究之关系的问题上,或许才有可能达成一定程度上的共识。首先,从文化与文学的包容性关系来看,有人认为:文化研究视文学为文化构成之一,而文学研究需要对文化文本进行整体化思维,仅就比较文学而言,如果没有这样的对“他者”文化的认知与介入,并且不能采用整体化方法,比较文学研究的学术性将遭到质疑,乃至“这个学科总是难以确立自身”,而唯一可能的出路也许是“研究面的广阔无边”。[1](24~30)对于民族文学研究来说,也许显得更重要,因为民族文学研究缺少来自“他者”文化的对照,往往会因对民族文学文本自重而忽略与之对应的民族文化文本。这就意味着文化与文学之间的包容性关系仅仅是文化文本对于文学文本的包容,正是文化文本奠定了文学文本的对应基础。其次,从文化与文学的分离性关系来看,有人指出:文学主题与文化现象之间具有着某种内在联系,尽管在符号表达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1903年飞机在天空中第一次出现,不仅使“飞行在大众传媒与生活中都已成为普遍现象”,而且“甚至有人认为现代主义发轫于1909年”,尤其是未来主义诗风的鼓荡与飞行紧密相关。飞行的生命活动与吟诗的自由创造之间,通过符号的诗化来弥合了表达差异,飞行家成为中外现代诗人的一种代名。[2]由此可见,文化与文学之间的表达差异,主要表现为符号的差异,而从文化符号向着文学符号的审美转化速度,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是越来越快。这就意味着文化与文学之间的分离性关系不过是文化文本与文学文本的符号分离,正是文化文本提供了文学文本的差异前提。
如果主要从文化与文学的包容性来看文化研究与文学研究之关系,也就必须回到文化与文学的概念上去。而一个不容否认的学术现象就是,无论是文化,还是文学,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在众说纷纭之中,难以形成共同认定的学术界定。不过,所有的已经出现过的种种界说,似乎都表现出某种一致性的趋向,认为无论是文化,还是文学,都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只不过,文化与人的生活方式直接相关,成为人的生活方式的符号化文本;而文学与人的生活方式间接相关,成为人的生活方式的艺术化文本。这样,人的生活方式也就成为定义文化与文学的概念公约数:文化是与人的生活方式有关的符号体系,而文学则是与人的生活方式有关的语言艺术。由此可见,文学在成为文化的符号化的审美产物的同时,不过是文化的有机构成之一。由此出发来考察文化研究与文学研究之关系。从“文化研究的起源”来看,“狭义的文化研究”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英国,而雷蒙•威廉斯则被认为是“奠定了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的第一人。威廉斯正是从基于文化的定义而倡导“文化分析”———“文化是对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的描述,这种描述不仅表现艺术和学问中的某些价值和意义,而且也表现制度和日常行为中的某些意义和价值。从这样一种定义出发,文化分析就是阐明一种特殊生活方式,一种特殊文化隐含或外显的意义和价值”。显而易见,威廉斯这一自认为是“文化的‘社会’定义”,尽管从中可以看到社会学传统的学术影响,但是,这一文化的构成因素实际上已经超越了社会学的考察范围,立足于人的生活方式的整体性来进行文化构成因素的考察,实际上已经包括了文化的器物性、制度性、心理性的构成因素———“生产组织、家庭结构、表现或制约社会关系的制度的结构、社会成员借以交流的独特形式”。威廉斯的文化定义,被认为具有着这样的理论意义:“把论辩的全部基础从文学—道德的文化定义转变为一种人类学的文化意义,并把后者界定为一个‘完整的过程’。这一过程中意义和惯例都是社会地建构和历史地变化的。文学和艺术仅只是一种,尽管受到特殊重视的社会传播形式”。[3](2、6、125、126、8)这无疑表明,将文化与文学同人的生活方式紧密地联系起来,不仅对于“狭义的文化研究”具有着理论指导的作用,而且对于广义的文化研究更具有着理论启示的意义:基于人的生活方式,尤其是对于人的生存方式的历史发展与人的生产方式的现实发展,进行从社会学到人类学的多学科考察,通过文化的定义来进行建构文化学的学术尝试。这首先就需要从大文化观的转化开始。
人的生活方式包括人的生存方式与人的生产方式,无论是人的生存方式,还是人的生产方式,都同样表现出器物、制度、心理这三个层面上的构成需要。一方面,人的生存方式作为维护生命存在的个人活动的总和,生命活动不仅要满足从器物层面到心理层面的个人需要,而且这样的个人需要必须得到制度层面的保护,否则,个人也就难以进行正常的生命活动。另一方面,人的生产方式作为延续生命存在的群体生产的总和,自由创造不仅要满足从器物层面到心理层面的群体需要,而且这样的群体需要必须受到制度层面的保障,否则,群体也就难以进行有序的自由创造。从人的需要的文化角度来看,较之个人需要所体现出来的是人的需要的历史底线,个人需要的简单也就导致了生命活动的单纯,因而对于个人需要的保护往往止于习俗,建构了制度性基础;而群体需要所展示出来的是人的需要的现实高点,群体需要的多样也就引发了自由创造的丰富,因而对群体需要的保障通常诉诸法律,建构了制度性体系。这就意味着有关人的生活方式的文化文本,固然要置根于个人的生命活动以揭示人的生存方式,更是要生成于群体的自由创造以展示人的生产方式。在这样的前提下,所谓的大文化就可以表述为包括人的生存方式与生产方式在内的人的生活方式,而大文化具有与人的生活相关的器物、制度、心理这三个层面上的构成要素,在社会学传统中,将这三个层面上的构成要素简化为经济、政治、意识(狭义上的文化)三要素。这样,通过从社会学到人类学的多学科与跨学科的学术扩张,在进行大文化观的转化的同时,还可以根据人的生活方式这一概念公约数,来进行大文学观的转化。正如威廉斯所说:“艺术作为一种活动,同生产、贸易、政治、养家糊口一样,就在那里存在着。为了充分地研究它们之间的各种关系,我们必须积极地去研究它们,把所有的活动当作人类能力特定的同时代的形式来看待。”[3](129)这就表明,不仅文化可以包容文学,文化文本与文学文本之间具有文本的互文性;而且文化研究也包容了文学研究,文学研究成为文化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从文化研究与文学研究之关系来看,无论是文化文本与文学文本的互文,还是文学研究成为文化研究的特殊形式,在从旧历史主义向着新历史主义进行研究范式转型的“文化诗学”中显得犹为突出。
如果主要从文化与文学的分离性来看文化研究与文学研究之关系,也就必须回到文化与文学的文本上去。一个不可忽略的文本事实就是,无论是文化文本,还是文学文本,其文本的意义和价值,即使是在出现符号表达差异的前提下,也往往有可能会呈现出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尤其在文化文本与文学文本之间出现意识形态性对话的时候,文化文本与文学文本之间的符号差异,也就自然而然地迅速减退,而文本的意义和价值的一致性程度也就随之提升。从文本的意义与价值来看,不仅人的生存是意识形态性的生存,而且人的生产也是意识形态性的生产,因而人的生活也就是意识形态性的生活。于是,在剥离了文化的器物层面与制度层面之后,无论是文化与文学,还是文化研究与文学研究,也就成为狭义上的。狭义上的文化研究以文化心理,尤其是以意识形态为对象,而狭义上的文学研究则以文学经典为研究对象。问题在于,在狭义的文学研究中,文学经典主要是以“高雅”文化作为其文本意义和价值的文学取向的,因而也往往与主流意识形态密切相关,或者说成为对于主流意识形态的历时性文学表达,因而文学研究也就容易成为关于文学经典的传统性阐释。这样的文学研究,也就与文化研究对于意识形态的现代性阐释之间形成阐释的对立。因此,也就有必要解决这一阐释的对立。这样,文学研究的传统范式也就应该进行更新。于是,有人指出“从文学研究到文化研究”的研究范式更新的现实途径将是“将高雅和大众文化合二为一”。这就是说,大众文化是随着文化生产的兴起,通过机器复制与大众传播的现代形式而与高雅文化形成意识形态上并驾齐驱的对峙,因而大众文化的出现也就标志着意识形态将突破主流意识形态禁锢而表现为多元化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成为“从文学研究到文化研究”的研究范式更新的第一阶段。
文学研究突破文学的对象性封闭,将研究对象扩张到其他艺术门类,将文学研究的学术领域从文学与电影之间的理论对话扩大到“艺术史,文学研究本身,音乐研究以及社会科学,史学和社会心理学”,从而促成文化文本与文学文本之间的理论性对话。因此,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文化理论文本与文学理论文本之间的意识形态性对话之中,随着“从文学研究到文化研究”的研究范式更新进入第二阶段,文化研究也就成为文学研究的一种特有形式。“八十年代围绕文化研究所展开的争论对于文学研究的未来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鉴于七、八十年代的文学大战为自身赢得了地位,人文学科的学术关注点日益从原则性的理论表述迁移开来,它更加关注在实践中采纳新的范式,跨越种种文学与非文学文本进行文本分析。尽管这一观点并没有被普遍接受,然而对于新的范式而言却是不可或缺的,即文学研究所基于的传统文本经典不再具有无可非议的特权。例如,特里•伊格尔顿(TerryEagleton)在其影响巨大的专著《文学理论导论》(LiteratureTheory:AnIntroduction,1983)中就认为,文本分析应当面对‘整个实验的领域,而不仅仅是对那些有时贴着相当模糊标签的文学’。”于是,文化研究开始强调“对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分析”。由于“体制分析与意识形态分析有重叠之处”,“所以对于文化研究而言,采用意识形态分析是根本性的,它始终寻求对文化作品中的意识形态程度和影响力加以调查”。[4]最先在英国、美国等英语国家出现的文化研究,其理论影响是最大的,对于中国文学研究来说,当为后殖民主义理论与性别研究理论。不过,正如爱德华•萨义德在1995年发表的《东方不是东方———濒于消亡的东方主义时代》一文中所说的那样:“在人们对《东方主义》的接受过程中,我最感遗憾,并且现在要竭力加以纠正的一点是:表示反对和支持的两派书评家,都错误地、不无夸张地声称本书是反西方主义的”,而“我的研究表明,每种文化的发展和维持都需要另一种不同的,具有竞争性的文化,即‘他我’(alterego)的存在”,“因为现代文化理论的一个重大进步便是人们普遍意识到:文化是混合的、异质的,如我在《文化与帝国主义》(1993)一书中所说,文化,还有文明,都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因而无法对它们的个性进行单一的或粗线条的描述,今天,人们怎么能奢谈‘西方文明’?除非在很大程度上将其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虚构,包括一些价值和思想方面的某种超然的优越性”。所以,后殖民主义理论的现实存在,不过表明“一种广泛地以减轻帝国主义对思想和人类关系束缚的影响的新阐释和学术事业已然出现”。[5]
事实上,由于后殖民主义理论与“帝国主义”的意识形态关系十分紧密,涉及到文化霸权的政治性质,对于中国的文学研究来说,很难由此而促成具有研究范式更新意义的文化研究。所以,性别研究理论对于文化研究在中国文学研究的出现,也许将具有更大的可能性。与“后殖民主义理论大师爱德华•萨义德”同时的“文化人类学大师安•艾勒斯”,可以说为性别研究理论提供了人类学的启示:“艾勒斯关于社会与性别的代表作是1995年出版的《神圣的欢爱———性、神话及肉体的政治》”,它“揭示了亲密关系———两性及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的向心性,这种亲密关系不仅直接影响我们的个人发展,而且与构成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社会结构相关联。艾勒斯在最基础的层次上运用了社会—政治分析:社会如何将信仰和法律建立在快乐或痛苦之上,而这一切是如何紧密地与社会建立肉体接触关系的方式联系在一起的。”[6]显然,就中国文学研究来说,运用“社会—政治分析”这一方法,对于已经形成的中国文学研究的学术传统来说,应该是轻车熟路,因而也容易被接受。不过,面对从性别政治转向肉体政治的研究路向,恐怕在一时间是难以突破主流意识形态的约束的,至少,在目前来看,中国学界对于肉体与政治的术语联姻,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予以排斥。不过,进行有关人的生活的整体研究的学术浪潮已经势不可当。无论如何,“从文学研究到文化研究”的研究范式的更新,已经成为国际性的学术潮流,文化研究与文学研究在理论文本的意识形态对话中,已经率先促成了文化文本与文学文本之间的对话性关系,为文学研究转向文化研究奠定了必不可少的文本基础,这一点无疑是令人感到欣慰的。
作者:郝明工单位: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