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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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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设现象

摘要:预设现象复杂,至今尚未形成一致的定义。语义预设同特定的词语、语法结构密切相关。语用预设与说话者、言语行为和语境息息相关,是说话者的预设或语境预设。预设既是语义现象又是语用现象,两者不是绝对孤立、毫不相干的,而是互相渗透,互相补充的。

关键词:预设;语义预设;语用预设;语义学;语用学

一、预设问题的开始

对于预设的研究始于哲学领域,哲学家们关注的是指称和指称词语的性质。当我们表达“Janehasfourticketsforthefootballmatch”以及它的否定“Janedoesn’thavefourticketsforthefootballmatch”时,如果命题“Janeexists”都成立,那么它们之间必定存在某种关系。弗莱格(GottlobFrege)可能是第一个使用presupposition来描述句子之间的这种逻辑关系的。他在《论意义和指称》中提出预设是一个命题肯定与它的否定都保留的东西。他认为,当事情被断言,那么说话者所使用的简单或专有名词是有实质意义的,即实际对应存在其实体。如果实体不存在就是“预设失败”(PresuppositionFailure),是不完美的语言。

1905年英国哲学家罗素(BertrandRussell)在他的文章《论所指》中指出,处于句子主语位置的词可能有所指,也可能无所指,都是有意义的。他指出句子主语有语法形式和逻辑形式之分。像句子“ThekingofFranceisbald”从逻辑关系角度来看,其主谓关系明显不成立。因为现在法国根本就没有国王,这个句子是假命题。同时他认为该句子的否定形式“ThekingofFranceisnotbald”,不是Frege理解的那么简单。他强调由于否定范围的不确定性,可以形成两种理解:“ThekingofFranceisnotbald;hehadafullheadofhair.”和“ThekingofFranceisnotbald;thereisnokingofFrance”。

罗素的观点在1950年遭到斯特劳森(PeterStrawson)的强烈反对。1952年他给预设下的定义是“如果S’是S具有真值或假值的必要条件时,S预设S’。”斯特劳森认为句子像“ThekingofFranceiswise”(斯特劳森使用“wise”而不是“bald”)包含了一个预设“thereisakingofFrance”以及一个断言“heiswise”,他认为预设和断言是两个相互补充的概念。他批判罗素混淆了预设和断言的区别,错误地以为“ThekingofFranceiswise”包含了两个断言,即“ThereisoneandonlyonekingofFrance”和“WhoeveristhekingofFranceisbald”。因此他认为,如果ThekingofFrance这个人不存在的话,“ThekingofFranceiswise”有无真值的问题并不存在。

直到现在学者尚未放弃对预设的研究。有关预设的观点众多,基南(1971)认为在自然语言中存在两种完全不同,彼此独立的预设:语义预设和语用预设。预设可以分为两大类:语义预设和语用预设,但它们不是完全彼此孤立、完全不同的。

二、有关语义预设的探讨

语义预设是从语义学的角度来分析预设的,它与特定的词、短语、语法结构等等有关。这些产生预设的语义特征,称之为预设触发语(presuppositiontriggers)。卡图南(Kartunnen)总结了31种预设触发语,其涉及大部分的语义预设现象。例如:

Mary’schildrenareasleep.预设:Maryhaschildren.

TomHankshasstoppedbeatinghiswife.预设:TomHanksbeathiswifebefore.

Ifyouhadtoldmeaboutit,Iwouldnothavecriticizedyou.(预设:Youdidn’ttellmeaboutit.

ItwasTiffanywhobrokethatvase.预设:Someonebrokethatvase.

WhileCindyisreadingEnglish,herbrotherenteredtheroom.预设:CindyisreadingEnglish.

例题中TomHankshasstoppedbeatinghiswife,其中动词stop引导出预设“TomHanksbeathiswifebefore”。虽然他现在不这么做了,但是我们知道他以前打过他老婆,还有可能是经常打老婆。利用某些语法结构导出预设的,如分裂结构、所有格、主语从句、时间状语从句等等。像“ItwasTiffanywhobrokethatvase”中“Itwas…who…”结构引出预设“Someonebrokethatvase”。Karttunen(1973)着手处理复杂的复合句的预设问题。总的来说相对而言,语义预设是永恒的,独立于语境的,它要么是真要么是假,具有明显的语义特征。

列文森(Levinson)提出了如下定义:

AsentenceAsemanticallypresupposesasentenceBif:(a)AB(b)~AB(1983:175)。

简单地说,如果在语义上句子A或它的否定都能使句子B成立,那么句子B就是预设。从这个角度来看,预设是句子之间的语义关系。学者们一般把“否定测试”作为鉴别和定义预设的主要标准。在现实中,有些预设现象无论是从语义学还是从逻辑学上都无法得到另人满意的答案,因为它们还与非语言因素有关。

三、有关语用预设的探讨

不同于语义预设,语用预设试图从语境,说话者和听话者的信仰、背景知识、心理状态等角度来分析预设。语用学理论认为预设是说话者、言语、命题和语境之间的关系,因而语用预设可以认为是说话者的预设或语境预设。其实语用预设理论依赖于弗莱格-斯特劳森的观点。斯特劳森认为预设是说话者而不是语言表达本身有所指,是人利用语言进行所指。(Chapman,2000:60-61)。1974年Stalnaker在其发表的PragmaticPresupposition中明确提出预设(Presupposition)具有语用性质,进而语义预设真正意义上地实现向语用预设研究的过渡。越来越多的语言爱好者和研究者开始研究语用预设。尽管各个学派对语用预设的看法各异,但是归结起来有如下共同点:

第一,语用预设是说话者陈述观点时做出的假设或前提条件。

牛津英语词典(1988:1357)中给预设的定义是“预设是你认为正确的、并且使用在你所表述观点开头部分未经证实过的事实”。Stalnaker认为,当说话者假设或相信P,或假设和相信他的听话人假设和相信P,或假设和相信他的听话人认为他正在做出这些设想或相信这些设想时,A的命题P就是特定语境下说话人的一个语用预设。(何兆熊,2003)同时他认为首先是人,而不是句子、命题或言语行为有或产生预设。语用预设是说话者陈述观点时做出的假设,是说话者在表述观点时,对听话者状态的假设。简而言之,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预设是说话时假定对方已知晓的信息。例如:

X:AreyougoingtotheUMEtonight?

Y:Yes,andMarkwillgowithme.

在这个对话里有至少以下几个预设:X和Y都知道theUME是广州国际电影城,有一部现在正在热播的电影,电影播放的时间以及Mark是何人。像这种预设是言语片段以外的信息提供的,不过这些预设从对话本身是很难推理出来。如果Y不知道theUME的话,谈话也不会这么顺利地发展下去。

有时,说话者表现得好像某些命题是和听话者的已知信息,即使他知道并非如此。此时说话者的意图是想要间接的表达一个命题,并且通过预设的办法以至听者能够接受他间接表达的信息。这时预设就作为陈述观点的前提条件或前提依据而存在。例如:

周老二的姐姐今年又开了一家大酒店。

从这句话中听话者很容易明白:存在周老二此人;周老二有姐姐;周老二的姐姐开过大酒店;周老二的姐姐今年开了一家大酒店。从这四点来看,“周老二有姐姐”既充当了被表述的客观事实,又作为其他事实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即是句子内容的一部分,又成为句子预设的一部分。可能听话者并不知道周老二还有一位开大酒店的姐姐,但是说话者相信他的听话者会接受这个事实,所以没有说“周老二有一个姐姐,她已开了一家或几家大酒店,今年又开了一家。”

第二,语用预设是言语行为的合适性或真实性条件。

一些语言学者从言语行为理论出发着手研究预设。他们认为预设是在特定语境下,句子使用的“正确”、“可接受”或“得体”条件。当被预设的信息适合特定的语境,并且听话者也知道该信息,那么说话者的言语行为就是“真诚的”、“可接受的”。当预设信息与语境不符,或者说话者认为与句子相关的预设不是真的,此时说话者的被认为是“不得体的”或“不真诚的”,而不是说了一句“既不真也不假的话。”预设是言语行为的合适性或真诚与否的必要条件或真实条件。

奥斯汀(Austin)是第一个从言语行为的角度来研究预设的。他认为如果句子中处于主语位置的特定描述(definitedescriptions)的预设不被满足,那么发出该句子的言语行为是没有意义的,甚至让人感到不愉悦。Levinson认为“语用预设最好应描述为说话者和在特定语境下使用句子得体(合适)与否的关系。Keenan指出,“有许多句子要在受文化制约的条件或语境得到满足后能使这些句子的话语能为人所理解。这些条件自然应该被称为这些句子的前提。一个句子的话语的前提是该句子的语境合适性”。(Keenan,1971)因此,当你说“Takethebaggagetothelivingroom”时,如果言语行为要符合合适条件的话,以下几个预设要成立:存在所说的行李;说话者希望把行李放到卧室;听话者有能力把行李放到卧室;说话者有权力指使听话者这么做。如果你是A酒店的员工,你对来入住的客人说“把你的行李放到卧室去”,你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因为你没有权力指使你的顾客这么做,相反你应该为他把行李放到他入住房间的卧室去。因此,如果上例中的任何一个预设不成立的话,说话者的言语行为就是不合适的。

第三,语用预设是说话者和听话者共享的知识或共同的假设。

另外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语用预设是共有知识。从广义上说,预设涉及的内容是特定文化、传统、世界观和特定历史时期内使用特定语言的人们所共享的普遍常识性假设,几乎涉及所有共同使用某种语言的人群。Kempson认为说话者和听话者在交谈中有一整套他们认为理所当然的、共有的事实,即集体共享知识。如果说话者的知识库构成的命题集是Ki,听话者的知识库构成的命题集为Kj,说话者和听话者之间就有一套共有知识,即Ki和Kj的交集Pi。Pi就是说话者和听话者共有的、无可争议的知识,是不言而喻的东西。

通常交际双方只有在说话者和听话者共享某些知识的情况下,交流才会顺畅地进行。同时,语用预设作为共有知识总是在经历着不断的变化。这是因为说话者和听话者之间的共有知识不是静态的,它会随着人们交流的加强,其共享程度也越来越高。最后,语用预设作为共有知识具有“易蒸发性”。“易蒸发性”指某一预设受语言或非语言因素的影响可能会消失。从非语言因素来说,如果具体的语境如社会文化语境发生变化,预设就可能蒸发。有效理解话语的关键就是对预设的确认。例如:

“……太太不忠实,偷人,丈夫做了乌龟,买彩票准中大奖,赌钱准赢。”(《围城》,钱钟书)

“……MrFangsaidthatifthewifeisunfaithfulandhasanaffair,thehusbandissuretotakefirstprizeifhebuysalotteryticket,andheissuretowinifhegambles.”

在中国,谈起乌龟或王八,言外之意无人不晓。而在英语国家它是长寿的象征,根本不会和我们一样有同样的预设。所以译者在英语翻译里看不到乌龟的影子,被译者有意删除了。绕过这个“乌龟”这个预设触发语,避免产生不同的预设也不无道理。

四、结语

从以上分析也可以看出,预设不能孤立地从语义学或语用学来研究。不借助于一定的语用条件,很难就一些预设现象做出解释。但是单纯考虑语用因素,那么很多预设问题都带有不确定性而难以捉摸。所以,预设就要从语义学和语用学共同来研究。因为预设既要受到语境的制约,与语用条件密切联系,又与一定的词语、结构、句式息息相关。预设理论中还有许多值得探讨和开拓的领域值得我们进一步去涉猎,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Chapman.S.PhilosophyforLinguistists:Anintroduction[M].Routledge,2000.

2、Levinson.S.C.Pragmatics[M].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3.

3、VanderSandt.R.A.ContextandPresupposition[M].CroomHelm,1988.

4、何兆熊.语用学文献选读[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

5、束定芳.关于预设理论的几个问题[J].外语研究,19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