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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是社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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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是社会事实

摘要:针对19世纪历史语言学研究存在的一些不恰当的语言观,索绪尔认识到澄清语言本质的必要性,提出了语言是社会事实这一意义深远、却未能引起同时代学者足够注意的论断。他以言语活动为出发点,抽象出与言语相对的语言,并论证了作为社会事实的语言与其他社会制度之异同。索绪尔的论述有助于限定语言学研究的真正对象、认清语言符号的本质,从而将语言学研究引向一个全新的领域。

关键词:索绪尔;社会事实;语言;符号

Abstract:Againstsomeimpropernotionsoflanguageheldinthehistoricallinguisticsinthenineteenthcentury,Saussurefindsitnecessarytoidentifythenatureoflanguage.Saussureassertsthatlanguage,preciselylangue,isasocialfact,aviewpointfar-reachingyetlargelyneglectedbyscholarsathistime.AnelaborateanalysisoflanguageleadsSaussuretoextractlangueincontrasttoparoleandthentoaddressthesimilaritiesanddissimilaritiesbetweenlangueandotherinstitutions.Saussure’selaborationonlanguageasasocialfacthelpstodefinetherealobjectoflinguisticsandidentifythenatureoflinguisticsign,thusorientinglinguisticstowardsanewhorizon.

Keywords:Saussrue;socialfact;langue;sign

索绪尔(Saussure)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几次提到语言是社会事实这一命题。或许由于他的论述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这一命题未能引起同时代学者的足够兴趣。其实,索绪尔的语言是社会事实之论并非简单的一般性论述,而是蕴涵着深刻的思想内容的命题,源于他对当时历史语言学语言观的深刻反思、受惠特尼(Whitney)语言学思想的影响和当时的社会学方法大讨论的感染。

一、索绪尔命题的历史背景

1.19世纪历史语言学的主要语言观

语言研究源远流长。但是,把语言研究称之为科学——无论其科学的内涵如何——则是19世纪欧洲语言学的创造[1]。19世纪是比较语法或历史语言学发展的关键时期,索绪尔将之粗略地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始于葆朴(Bopp)的《梵语动词变位系统》,包括同代的拉斯克(Rask)和格里木(Grimm),以及后来的施莱歇尔(Schleicher)和缪勒(Müller)等;第二阶段为新语法学派时期(theneo-grammarians)[2]18-25。

索绪尔粗线条式的划分,其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追求细致全面,而是要指出前人研究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研究作铺垫。诚然,不管是早期的葆朴还是中期的施莱歇尔,他们的研究都不免流于单纯的比较,未能建立一门真正的历史语言学。这一时期的语言观明显地带有生物自然主义的倾向。在葆朴的理论中就已经替生物自然主义提供了一个必要的前提,他将语言视作自然有机体,依据定则生长,经历着不同的发展阶段,直至消亡[3]。缪勒将语言视为自然界的第四王国[2]23。施莱歇尔也走得甚远,将语言学归为自然科学。在他看来,语言同自然有机体一样,按照确定的规律生长和发展,然后再衰老和死亡[4]。相比之下,索绪尔对新语法学派的研究作了部分的肯定:由于该学派的努力,人们已不再把语言看作一种自我发展的有机体,而是把它视为语言集团集体精神的产物[2]25。

在反对生物学自然主义之时,新语法学派认识到了语言发展离不开人的因素,重视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待语言。这无疑是个进步。但是新语法学派并没有走多远。他们单纯从心理方面研究个人言语中的材料和事实,陷入个人(心理)主义,语言的社会性一面被抹杀或被放置到了一个次要的位置。新语法学派语言观没有摆脱自然科学的影响,只是试图把语言进化的自然科学概念同石坦达尔(Steinthal)的心理主义学说结合起来。石坦达尔把个体心灵视作语言的源头,将语言发展的规律等同于心理规律[5]。在石坦达尔的心理学体系中,语言发展中的社会因素被看作一种附带产生的重要因素,而不是人的言语活动的基础[6]129。

2.社会学方法大讨论

在语言科学形成之初,语言学研究借鉴了包括社会学在内的其他成熟学科的观点和方法。就方法论而言,迪尔凯姆(Durkheim)和塔尔德(Tarde)之间那场著名争论的影响力远远超出了社会学的范围,触动了语言学的研究。当时争论的焦点是:对社会现象的归纳应该采用方法论个人主义还是方法论集体主义(整体主义)?这是一个几乎所有社会科学都面临的问题,语言学也不例外。迪尔凯姆坚持集体主义的观点,塔尔德则坚持个人主义的观点。个人主义者认为,社会现象的法则只是人的感情和行动,社会应当被认为是一种个人的集合。塔尔德等社会学家把一切社会现象的产生看作是个体之间相互模仿的结果,强调个体心理的作用。但是,个人主义遭到了集体主义的反对。迪尔凯姆认为社会现象都是可以被模仿的,但是模仿并不能说明社会事实所包含的独立于个体之外和强制性等本质特征。“通过模仿而扩散出去的个体状态并不会因此而不再是个体状态。‘模仿’一词是不是适于表达强制作用所引起的传播,也值得怀疑。”[7]32迪尔凯姆提出的以“社会事实”为核心、普遍的社会学方法完全取决于一个基本原则——社会事实必须被当作物即外在于个人的现实来研究。社会学研究的是社会事实,而不是心理事实。迪尔凯姆总结说,“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7]34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在社会学领域的较量中以迪尔凯姆的集体主义占上风告终。

在语言学领域,新语法学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保罗曾声称,他全部的语言方法论集中反映在语言的两个方面,即:个人的和社会的关系问题,并将个人方面视为主要方面[8]。就方法论而言,保罗等站在了塔尔德一边,索绪尔则偏向了迪尔凯姆。Sampson论证了这场方法论之争对索绪尔的影响,并认为“虽然索尔绪发现施莱歇尔视语言为生物有机体的观点很荒谬,但是他对‘集体心理’的观念却没有同样的担心。”[9]47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1916年出版以后,语言的社会和结构观念给语言理论带来了新的指向。

3.惠特尼的语言社会观

19世纪历史语言学的主要语言观基本上都忽略了语言的社会性一面,而社会学思想对索绪尔语言方法论的影响方面给人的一个印象似乎是索绪尔有关语言是社会事实的命题完全是由于语言学之外的诱因促成的。这种印象需要在这里更正。我们承认迪尔凯姆和塔尔德之间有关方法论的争论为包括语言学在内的其他社会学科提供了舆论氛围,承认迪尔凯姆的思想对索绪尔语言方法论的影响。但是,我们同时认为,索绪尔有关语言是社会事实这一命题的提出更多的是源于语言学本身,源于他对当时语言学观点的思考和批评,也部分地源于惠特尼语言学思想的影响。

针对施莱歇尔将语言视为自然的有机体、将语言学视为自然科学、将它的方法视为与其他自然科学的方法相同的观点,惠特尼公开提出了批评。在他看来,语言不是自然有机体,而是人类行为的文化和历史的产物,是制度[10]30。惠特尼批评的矛头不仅指向施莱歇尔,也指向了石坦达尔和缪勒等人。他明确表示:语言是社会制度,语言符号是规约的,仅凭个人是没有权利改变语言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社会而不是个人创造和改变着语言。”[10]101语言创造和变化中的每个行为都是社团的行为,是规约性的,仿佛它是人们开会讨论决定的结果[11]146。在惠特尼看来,语言符号是“任意性的,是约定俗成的。说它是任意性的,不是因为我们找不到将每个词交付使用的理由,而是因为这理由仅仅是历史的,不是必然的。”[11]156惠特尼说人类使用喉、唇、舌说话是为了方便起见,是偶然的,即使人们使用视觉符号或手势,语言本质上还是一样的[12]9。索绪尔同意他的看法,认为其目的就是要根除语言是自然的机能这一观念,将社会惯例与自然惯例区分开[12]9。

在语言的社会性方面,惠特尼的语言社会观也得到了索绪尔的赞赏,我们可以说索绪尔接受了惠特尼,但是索绪尔的语言本质论与惠特尼还是有很大差异的。譬如,索绪尔认为语言是形式而不是实体,惠特尼则认为语言的实体是主要的,形式是次要的[11]159。惠特尼没有看到系统的重要性,认为“语言是由表达思想的符号构成的。虽然不同符号在某种意义上是整体的一部分,但是在另外一个更根本的意义上,它们是孤立的、独立的实体。”[11]159虽然索绪尔对惠特尼给予了高度赞扬,但是他也批评惠特尼没有想象到语言需要一个系统[11]138-139。

二、索绪尔的命题

虽然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讲座中没有设专章讨论语言的社会性问题,但是在确立语言学的真正研究对象——(系统的)语言——和探讨其性质时却站在了社会学的立场,摈弃了新语法学派的个人主义的观点。语言是社会事实之论不仅是方法论的转向,而且构成了索绪尔普通语言学乃至整个符号学理论的立足点。

1.索绪尔的视角

汤姆逊在总结19世纪后半叶语言学的主要特征时写道:“言语活动的概念与说话过程中所表现的心理行为被当作语言科学的唯一的真实本质来看待。”[6]119索绪尔紧紧抓住言语活动不放,颇有见地地指出:要解决这一切困难,一开始就得站在语言的阵地上,把它当作言语活动的其他一切表现的准则[2]30。从表面来看,言语活动是混杂的、异质的、“离奇古怪”的,它包含着概念在言说者脑子里产生音响形象的心理过程、把与音响形象相关联的冲动传送给器官并以声波的形式传送给对方的生理、物理过程以及在对方脑子里产生与这一形象相应的概念联结的心理过程[2]33。这些不同的心理、生理和物理过程都与个体相联系,尤其是生理、物理过程。从个体来看,概念与音响形象也是心理的,逃不出个人执行的范围。

在言语活动中,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言语活动在个体之间进行,个体行为至少要有两个人参加,这是使言语循环完整的最低限度的人数[2]32。第二,概念(所指)和音响形象(能指)在交际双方的脑子里产生了相同或近似的连接和配置使交际得以成功。这种连接和配置超越了个体,并非个体意志行为,而是个体之间的现象,抑或说是社会的强加。在由言语活动联系起来的每个个体当中,会建立起一种平均数,这种平均数是语言的本质特征,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社会事实。索绪尔补充说:“社会事实将是某一平均数,不会在任何个体中确立起来,毫无疑问它在个体中是不完备的。”[12]76索绪尔将言语活动中语言(langue)之外的东西归到言语(parole)中去,从方法论上将语言和言语分开。“把语言和言语分开,我们一下子就把什么是社会的、什么是个人的和什么是主要的、什么是从属的、多少是偶然的分开来了。”[2]35

索绪尔区分语言和言语的目的在于,语言是语言符号相互关联的系统,是社会事实,是主要的;言语则是实际话语,是个人的、从属的。索绪尔认为,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应该严格限定为不依赖于个人的语言系统,告诫我们不要陷入语言的具体表现——千差万别的言语——之中。他同时又认为,语言“完全独立于个人,它不可能是个人的创造”[12]9,它只能被当作社会事实来对待,因为只有在集体中,才能产生语言的“社会的晶化”[2]34,符号才能同概念(思想)牢固地联系在一起,语言的系统结构才能观察得到。语言“既是言语机能的社会产物,又是社会集团为了使个人有可能行使这机能所采用的一整套必不可少的规约”[2]30。储存在所有个人脑海里的词汇形象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构成语言的社会关系。语言潜存于每个人的脑海里,或者更准确地说,潜存于集体的脑海里[2]35。索绪尔的这一语言观基本上符合迪尔凯姆对社会学研究的对象——社会事实——的规定:①社会事实外在于个人;②社会事实有迫使个人服从的强制作用;③社会事实普遍地贯穿于一个社会之中[7]23-34。2.索绪尔命题的内涵

迪尔凯姆认为,包括语言符号系统、货币制度在内的各种社会制度都是约定俗成的,都有社会的性质[7]24-25。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虽然没有提及迪尔凯姆,但是迪尔凯姆的这一思想还是影响着他的,或者可以说,两位大师的思想有相通之处。索绪尔这样评价惠特尼:“他把语言比作社会惯例,认为语言一般属于社会惯例中的大的类别,因而引起轰动。他的看法是正确的,其思想观点同我的看法是一致的。”[12]9当然,索绪尔对语言这一社会事实比迪尔凯姆、惠特尼认识得更深刻,他看到了语言作为社会事实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首先,语言是由社会集体决定的,表现为纯粹关系和差异的系统。正因为如此,语言最具有任意性。这种任意性或称规约性正是社会事实的典型表现。在索绪尔看来,任意性除了指所指和能指之间的联想关系的任意性之外,还指所指(概念)以任意的方式分割现实。譬如,法语的“mouton”(羊,羊肉)与英语的“sheep”(羊)和“mutton”(羊肉)切分世界的方式就不同,它们切分世界的方式都不是世界给予的。索绪尔有句口号,叫做“从整体来考虑符号”[2]167。语言不可能有先于语言系统而存在的观念或声音,它只有由这系统发出的概念差别和声音差别。由于语言没有自然的基础,语言无法抵抗那些随时促使所指和能指的关系发生转移的因素[2]113。相比之下,别的社会系统或制度如习惯、法律等在不同程度上是以事物的自然关系为基础的。索绪尔由此引发的结论是:语言是纯粹的社会制度,任意性原则将语言同其他社会制度从根本上分开[2]113。这一点也是惠特尼(当然也包括迪尔凯姆在内)未能看到的。

其次,语言的运作离不开作为主体的人。语言任何时刻都离不开社会大众和个人。从共时的角度来看,每个人的言语行为都离不开语言。言语离开了语言就成了无意义的噪声,“言语总是通过个别语言来表现自身的。”[12]9在历时性上,语言的变化始于个人,但是个人的变化只有得到集体的认可才能成为社会事实。语言系统的变化是缓慢的,集体的惰性对创新有抗拒作用[2]110。语言是一切社会事实中最稳定的,“在一切社会制度中,语言是最不适宜于创制的。”[2]110-111

再次,语言是社会中的符号的事实。语言符号在所有社会惯例中占据中心位置。索绪尔说道:“几乎所有的惯例都是以符号为基础的,但是这样的惯例不直接唤起对事物的联想。”[12]11而语言是个例外,可以唤起对概念的联想[12]10-11。“在索绪尔看来,语言是某些社会学家称作‘社会事实’的这种实体的一个范例。”[9]43语言不仅是符号系统,而且是符号系统中最重要的。“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因此,可以比之于文字、聋哑人的字母、象征仪式、礼节形式……它只是这些系统中最重要的。”[2]37-38语言既是最复杂、最广泛的表达系统,又是最富有特点的表达系统,在这层意义上,语言学堪称整个符号学的典范。

三、索绪尔语言观中的“矛盾”

语言不只是社会中个人语言知识的集合,它是超有机体的(superorganic)。索绪尔将语言当作社会事实是因为语言的出现通过言说者的无意识同意,并经由不断的使用而得以维系。不过,读过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的人都有这样一种感觉:索绪尔对语言本质的认识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他认为语言是社会事实。另一方面,他又坚持认为语言是心理的。索绪尔认识到语言学同心理学等学科很难截然分开,他在讨论语言符号的两面性时,就指出了它的心理特征。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在这系统里,只有意义和音响形象的结合是主要的;在这系统里,符号的两个部分都是心理的。”[2]36因此,在索绪尔的语言本质论中似乎蕴涵着社会和心理的矛盾。但是,在索绪尔看来,这种矛盾只是表面的、可以调和的。概念和音响形象的配合是心理的,因为它仍处于个体之内,说语言是概念和符号的心理结合只是语言本质的一个方面,这“只是除了社会现实以外的语言,是非现实的(因为只包含它的现实的一部分)。为了使一种语言存在,就必须有使用语言的说话大众。在我看来,语言是恰好存在于集体心智里的东西。”[12]110-111这样看来,索绪尔语言观中的“矛盾”实际是一种调和,他的语言观就像一个晃动的杠杆,一方面,他强调语言的心理特征,另一方面又强调它的社会性。正因为如此,他将两者合一,将语言看作集体心智里的东西。索绪尔也因此成为语言学中的社会心理学派(法兰西学派)的创始人。

四、结语

索绪尔的伟大之处在于:作为新语法学派的一员,他既深受该学派的熏陶,又能站在一个制高点看到它的缺陷。就语言观而言,虽然新语法学派抛弃了把语言看作有机体的语言生物主义的观念,但是他们将语言学定位在自然科学之内,仍然存在着认识上的片面性。所不同的是,新语法学派不是将生物学而是将地质学、物理学和心理学等视为语言学的典范。在反对施莱歇尔语言生物理论时,新语法学派虽正确地指出语言的存在离不开言说者,但是他们却过分强调个人的作用。

索绪尔视语言为社会事实,指出这一社会事实有着凌驾于个人之上、深深打上集体烙印的规则和结构。语言是社会事实这一命题从方法论上将语言当作一个具有社会规约性的完整的系统,有力地回击了当时占主导地位的个人心理主义语言观和自然主义语言观。它不仅回答了语言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而且有助于将语言学正确地确立为符号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而为确立语言学研究的根本对象——系统之语言——找到了立脚点。

索绪尔的创造性贡献在于将语言符号从单个实体中解放出来,强调符号的关系特征。他坚持语言始终是一种客观存在,始终是一种关系的结构。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以“要素”为中心的传统的世界观。如果说“要素”本身不具有意义,它必须从与其他要素的关系中获取意义,那么,我们对语言的看法必然会发生革命性的转变[13]。索绪尔的理论阐述开结构主义语言学研究之先河,同时也引发了语言学研究的社会学转向。这一转向不仅有助于更加认清语言学研究的对象及其性质,为语言学研究指出新的路径,而且也为其他社会科学如结构人类学等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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