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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习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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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习得

摘要:乔姆斯基试图从人类语言官能和人类生物学角度寻找语言的基础,制定适合人类所有语言的语法,即普遍语法。普遍语法以儿童母语习得为载体研究不同语言背景条件下具有共性的习得模式,由于研究目标的共通性,普遍语法理论引起二语习得者的兴趣。语言学家们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从四个方面论述了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的可及性,普遍语法不断发展和完善将给人类的语言认知领域的研究提供有力的支持。

关键词:普遍语法;乔姆斯基;母语习得;二语习得

一、普遍语法

语言学研究试图解释三个方面的问题:语言知识是如何构成的;语言知识是怎样获得的;语言知识是怎样运用的。不同国家的语言存在着共性,这使外语习得成为可能;同时更为明显的个性差异又使习得之路充满艰辛。

美国生成语法学家乔姆斯基所倡导的普遍语法力图发现不同语言表现形式下具有共性的习得模式,以及不同的语言特性对习得模式的普遍性所产生的影响。普遍语法的建立深刻地影响了现代语言学的发展轨迹,它使语言学的主流从描写具体语言的结构转到对整个人类的语言能力作出解释方向上来。这一理论为解释语言间存在的共性和差异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解释性理论框架,特别是在对于人类语言习得及跨语言的实证研究方面,比以往的模式更具有可操作性及可验证性。

乔姆斯基认为人类的大脑机制中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普遍语法,包括“原则和参数”。它是一种无意识的、潜在的知识,不须通过学习而存在于大脑中,决定着人类语言的现有面貌。原则参数理论认为自然语言都是建立在相同的基础上的,某一具体的语言可能并不具备某些原则,但没有任何语言违反这些原则,人类语言的普遍性特征是由语言中的原则反映出来的。原则是指适用于任何语言的高度抽象的语法构成,如论旨理论、投射原则、格理论等。原则概括了人类语言有可能使用的语言构件,例如元音和辅音,实词和功能词等。

语言之间的差异并非基本结构的差异,而是一些参数设定的差异。这些参数可通过经验以某种方式固定下来。普遍语法所包含的主要参数有方向参数、核心参数、代词脱落参数等。参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场”,也称为“值”;不同的语言会有不同的参数值。例如核心参数,它指名词性、动词性或介词性短语或词组的中心词参数,它表明了不同语言中的短语中心词与辅助成分之间的相对位置。在名词性短语中,名词是核心,介词短语中的介词为中心词。英语是中心词为先的语言,因为中心词总是出现在辅助项的前面,而日语则是中心词为后的语言。因此,一方面普遍语法的原则告诉我们人类语言依赖各种包含核心和辅助项的短语词组而建构起来,另一方面参数规定了这两个因素的位置关系在不同语言中的具体表现。这样,语言习得就是确定普遍语法中待定参数值的过程,参数激活普遍语法中的原则,从而使习得过程成为可能。

二、普遍语法在母语习得中的作用

普遍语法是在分析儿童母语习得现象的基础上产生的。其重要任务是把描写和解释儿童语言知识的初始状态作为语言科学研究。乔姆斯基认为人的大脑具有模块性,是由许多既相互独立又以接口的方式相互连接的模块组成,如感知模块、认知模块等。儿童语言知识也是一个独立自足的模块,其特点无法从别的认知结构中推导或衍生,而是受人类语言的普遍原则的制约。

首先,儿童习得语言的初期,所获得的语言输入是残缺贫乏的。儿童语言习得初期以口语输入为主,但输入者的口头交际会受到诸多阻碍,如口误、重复、语言碎片、不合语法现象等;自然语言输入的过程中不具备“负语料”(即语言错误或失误的指出),习得者难以根据输入信息断定哪些语言现象是不可能的(如歧义性或句子之间的差异)。因此输入与习得之间存在着“演绎的鸿沟”(Baker,1979),即非对称性。儿童的母语习得的惊人之处在于,第一:速度快。3岁掌握语言主要结构,5岁能够理解复杂而微妙的语法差异,如对空语类的句法特征,及C,控制等结构关系有所掌握,懂得遵守一些约束原则,尽管会话中话题的广度受到生活经历的制约,但语言能力已经接近成年人。第二:不费力。只要能够接触一定量的正语料,就可以习得。第三:一致性,无论母语习得者的语言背景是什么,儿童都需要经历相同的习得阶段才可以掌握特定的语法属性。。第四,全面成功,无论儿童的智商如何,都可以在一定的阶段成功获得母语语言知识。

其次,词素习得和语法习得顺序的研究支持了普遍语法的存在。对词素进行深度的实证研究发现儿童习得语法词汇的速度各异,但是顺序是相似的,以英语为例:ING形式,介词短语,复数形式,不规则变化的动词过去时,所有格,冠词,规则变化的动词过去时,系动词。埃里斯在句子否定式的研究中取得了重大发现。他认为,儿童习得否定式的过程大同小异。首先,是将否定词置于句子之外,然后,将否定词移至句中,最后,成功习得助动词或系动词加否定的语法特点。

再次,语言学家曾证明了儿童的语言习得是受到规则管约的。经典的实验来自于1958的波库测试儿童的语法生成能力的试验。他首先向受试者出示了一张画着一种奇怪动物的图片,提示他们这是WUG(这个词不存在),然后出示另一张同样的图片,在一定的语境中,让受试者生成这个词的复数形式。9l%受试者回答准确。第二个实验中,测试人用同样的办法考察儿童的过去式的生成能力,77%的受试者答案准确。

如果没有天赋的语言知识,则很难解释在这种刺激贫乏的条件下,儿童复杂的语言知识是从何而来的。儿童习得母语的过程是参数确立的过程。一旦参数值被确定,原则系统将被激活,转换为具体语言的规则系统。正是普遍语法中的原则与参数引导儿童克服语言输入的缺陷,顺利掌握语言。

三、母语习得与二语习得的异同

二语习得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得益于普遍语法理论。基于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理论的二语习得研究,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的管约理论应用于第二语言习得研究后,第二语言习得作为一个完整的领域才渐渐有了真正的理论框架和以理论建设为中心的研究方法。

母语习得与二语习得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着共同点。如,第一,发展模式相同,以功能范畴(时,体,人称,否定等等)的习得为例,习得者都需经过误用一调整一掌握三个阶段(Lynch:1996)。第二,二者都存在习得逻辑问题。即输入输出的不对称性。对输出而言,输入总是相对贫乏的。这种共同性引起了研究者对于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的应用问题产生了极大兴趣。

但直到今天为止,关于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是否起作用的命题一直争论不休。因为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探究到了母语与二语诸多不同点。首先是情感因素,如动机、个性、态度等并不影响儿童母语习得的成功,但直接影响了二语习得的速度和效果。第二,学习目标:儿童母语习得的学习目标不是自己控制的。成人的二语习得有明确的目标,如考试、面试、日常交流、出国留学等。第三,二语习得过程中会出现过渡语的石化现象,即学习者达到一定学习阶段后,词汇和语法等方面的发展停滞。而儿童无论智商如何,生活环境怎样,都会顺利地稳定地获得成功。第四,二语习得者在学习过程中受到已经形成的母语知识的迁移作用,可以正迁移也可以负迁移。成人的概念系统和认知系统已经完善,对于外语语言系统中词项的概念和特征比儿童熟悉和敏感。儿童只受到母语认知系统的作用。第五,儿童母语习得中几乎没有负语料和刻意指导。即使存在也不会对儿童母语习得的方式和速度产生影响。而一些纠错分析认为,成人学习外语多发生在课堂上,得到的负语料和刻意指导数量较多,且效果显著。

四、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的作用

目前普遍语法对二语习得的作用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直接可及假说以二者习得模式的相似性为出发点,认为二语习得等同于母语习得,习得任务都是通过为普遍语法的参数赋值而完成的,普遍语法是人类语言所固有的,在二语习得中仍然存在并起同样的作用。弗列恩认为学习者能够掌握与母语特征完全不同的第二语言这一事实本身就是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继续发挥作用的最好说明。在实验中,她以日本的英语学习者为例进行研究,发现母语为日语的二语习得者可以成功地从日语的中心词后置参数设置成英语的中心词前置参数,同时它还发现习得者可以掌握日语中不存在的毗邻原则和功能语类。她断言,在母语习得中的基本语言官能在二语习得中同样发挥作用。二语习得者是在普遍语法的管约下建构目标语的语法框架。

不可及假说则否认普遍语法的作用,认为外语学习完全不同于母语学习,普遍语法在母语习得中已经被赋值并且具体化,所以无助于二语习得,语言学习的任务完全是凭借其他心理机制和认知策略完成的。这一学说强调关键期的作用。由于成人二语习得者错过关键期,所以语言习得机制在二语习得过程中完全消亡,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模块发挥作用。约翰逊利用参加测试者来美国的年龄和英语语法判断的准确性两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研究得出结论:7岁以前来美国的孩子在语言表达和语法判断上接近母语,而语法判断中的错误随着年龄的增大呈现明显和频繁的倾向,因此对于成人二语习得而言在母语中发挥作用的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是不可及的。

间接可及说认为普遍语法仍然通过母语语法在二语习得中发挥作用。如果母语的参数设置过程与二语不同,语言学习者不能直接利用普遍语法里缺省的参数值,而是利用在已经赋值的母语语法基础上重新设定参数。他们需要依赖其他一般性的问题——解决机制使二语的数据能够满足他们语言内化的需求。沙切尔利用母语为韩语的英语习得者进行的实证研究,印证了这一观点。他得出结论,普遍语法原则只能在母语习得原则适用的条件下发挥作用。但在后来的的研究中,舒瓦茨和斯普拉斯指出二语习得者在初始阶段将母语中所有的参数设置迁移到二语学习中,当母语习得中的原则不能满足二语习得的需求时,二语学习者会在普遍语法的管约下生成新的假设。他们的观点显示,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初始阶段通过母语发挥作用,其后,直接发挥作用。

部分可及的观点赞成普遍语法原则对第二语言学习者仍然起作用的提法,但同时认为这种作用只是部分的、非全部的,在方式上也是直接的,并非都是间接的。在他们看来,第二语言习得与第一语言习得只有部分相同,所以成年学习者很难完全达到与本族人相同的语言水平。这一观点对带参数的原则和无参数的原则作了区分。在第二语言学习过程中对所有语言都起作用的原则仍会发挥限制作用,但不是所有的参数项都会起作用。沙切尔(1988)指出学习者可能会使用语言原则,但却不会使用到全部的参数。他提出了两个假设:(1)成年人学习者不会产生杂乱的语法,因为他们受到普遍语法原则的制约;(2)成年人学习者无法习得与母语不同的第二语言的参数值。

目前在第二语言习得领域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试图用普遍语法来研究和解释二语习得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乔姆斯基研究语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解释人的语言知识或能力是什么,人类是如何习得这种语言知识或能力的。但是这四种不同的观点孰是孰非还需要更有力的证据来得到进一步的验证。但人类对于语言习得的认识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五、发展趋势

普遍语法的最简方案的出现使人们不再纠缠于解释二语习得是否通达原则与参数的问题,而是着力寻求适合二语习得发展的更精细更复杂的解释,研究的焦点已转移到影响参数设定的功能语类上。最简方案对原则参数模式中的结构和转换进行了简化和抽象化。乔姆斯基认为我们见到的各种语言形式都是同一套词库和运算系统的产物习得者先从词库中选择合适词语组成句子的初始结构,再通过合并和位移的运算使词语中的语音信息与逻辑信息在某一时刻经过拼读操作而分离,分别进入语音表达式和逻辑表达式。最简方案模式的核心是使“原则与参数模式”不再有任何冗余的层次和操作,并能更合理地解释儿童在短时间内掌握母语的事实”。

六、结语

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理论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理论模式不断完善,80年代中期研究成果颇丰,并逐渐成为语法学界的主流学派之一。它是用内省的方法进行演绎,用明晰和形式化的方式加以表达,它使语言学的主流从描写具体语言的结构转到对整个人类的语言能力作出解释的方向上来。英国语言学家尼尔·史密斯教授认为,乔姆斯基系统地说明了如何对天赋和习得的语言知识作出可验证的、有意义的判断。毋庸置疑,普遍语法是极具影响力。原因在于它创造了一种适用于所有语言的理想主义的框架或蓝图。

由于乔姆斯基的理论一直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中,所以将之应用于二语习得研究也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因而也就必然存在各种争议。

但无论怎样,普遍语法的生命力来自不断地自我否定、自我完善的过程。随着认知科学的发展和研究方法的进步,普遍语法在习得领域的作用会不断得到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