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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广告用语存在诸多不合语法规范和有悖伦理道德的现象。文章针对当前广告用语的偏误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规范措施。规范广告用语,有利于正确地传递市场信息和有效地促进商品产销,也有利于推动语言规范化和广告文化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广告用语;偏误;应对策略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广告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成为人们了解商品的主要途径之一。许多广告经过市场的考验已经成为品牌价值的体现,给品牌注入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很好地诠释了企业和品牌的核心价值。但是,在广告中使用不规范用语的现象还十分严重,尤其是广告的用字不规范,乱用谐音,混淆概念等现象,由于广告借助于电视、网络、电台、报纸等媒体,传播速度快、辐射面广,很容易对人们进行误导。特别是那些正在求知的中小学生,他们接受性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弱,一旦接受,很容易导致以讹传讹。本文就以广告用语偏误进行分析,以期“揭出病苦,引起疗救者的注意”。
2006年6月12日,深圳市语委联合文化局和工商局,经过三个月的调查取证,对全市广告进行整治,拆除用语不规范广告牌700多块。其中,滥用繁体字占15%,滥用谐音成语占50%,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广告管理法规占25%。2007年1月18日,针对北京市人大代表张毅在2006年两会期间提出的“尊重汉字、尊重母语”的建议,北京市有关部门进行了回复——诸如“百衣百顺”、“食全食美”、“与食俱进”这样在广告中故意用谐音篡改成语的现象,工商部门将一律不予核准登记。由此可见,广告用语偏误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亟需加以规范。下面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一、偏误类型
(一)繁体字:泛滥成灾
近年来繁体字不断凸显,严重影响了广告信息传播的畅通有效性。如好馬配好鞭,好工配好電器(松本電工);萬基人參人人有禮大贈送!(萬基人参系列);人性化的房型設計(壟辰公寓)。
文字历来都是朝着简单易写的方向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非常重视文字工作,1956年,国务院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并于1964年总结、归纳成《简化字总表》,对现代汉语用字进行简化。“40多年的实践证明,简化字有利于人民群众,特别有利于中小学语文教学和扫盲工作,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1]。
但是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部分商家热衷于使用繁体字,特别是在电影、电视、商标、牌匾中,繁体字更是层出不穷。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商家的思维走入了误区,极力迎合西方社会的结果。因为他们认为港、澳、台以及海外华人、华侨只认识繁体字。于是,某些企业广告就随风倒,热衷于用繁体字,甚至连厂名、商品名称都改成繁体字。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以人民日报“海外版”为例,它的订户中90%左右是年轻留学生,这些人恰恰并没有多少人认识繁体字。即使是在繁体字使用较多的港、澳、台,也不像有人臆想的那样拒而不纳简体字。其实,早在1985年,台湾的《自立晚报》就发表专论,盛赞我们的简体字,简得合理,简得妙,是“大胆地采用了笔划很少的同音字,但又无碍于字义,兼取了简繁体的优点”。历史的实践己经证明,汉字的简化是历史的进步,繁体字的回潮是历史的倒退。
(二)错别字、生造字:五花八门
由于网络媒体和影视广告日益侵占消费者的接受领域,所以包含错别字的广告借助媒介传播到社会各个领域,严重冲击了语言文字的规范发展,特别是贻害处于求知阶段的中小学生。如:(1)消费者化几千元(福达家具);(2)与阳光相约享金彩人生(阳光小区金荣苑);(3)主、付出入口设无线微波监控系统(碧水庄园);(4)丰盛你的人生。(洋参冲剂广告)。
例1、例3是误用错别字的偏误,“花”错用于“化”,“副”错用于“付”。据《现代汉语词典》可知,“化”与“花”作动词讲时,“化”是“变化”、“感化”、“融化”、“消化”、“化学的简称”等义;“花”是“用”、“耗费”之义,由此可见,表耗费了“几千元”之意的是“花”而不是“化”。据《现代汉语词典》可知,“付”是一个动词,而这个句子需要一个形容词,并且是“主”的反义词,所以只有用“副”了。
例2是生造词语的偏误。把“精彩”生造为“金彩”,取“金”财富义,这违背了现代汉语规范。(4)句中,“丰富”和“丰盛”表示的概念意义基本相同,但它们的词性和句法功能有所不同:“丰富”是一个兼类词,既可以做形容词,也可以作动词接使动宾语;“丰盛”只能作动词,不能接宾语,所以应改为“丰富你的人生。”
(三)成语谐音的滥用:惨不忍睹
“‘谐音双关’是利用语言文字同音不同义的关系,使一句话涉及到两件事情或两种内容,一语双关地表达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是一种修辞手法。”[1]但是,广告用语只求“同音”忽视“同义”,存在滥用谐音字的现象。例如:“咳”不容缓(药品广告)、“骑”乐无穷(山地车广告)、“鳖”来无恙(补品广告)、一“明”惊人(眼镜广告)、默默无“蚊”(驱蚊器广告)、无可替“带”(透明胶带广告)一“网”情深(网吧广告)、一见钟“琴”(钢琴广告)、随心所“浴”(热水器广告)、终生无“汗”(空调广告)、“衣帽”取人(服装店广告)、“衣衣”不舍(某洗衣店广告)、步步“糕”升(某蛋糕广告)、一步到“胃”(胃药广告)、百“衣”百顺(电熨斗广告)、“烧”胜一筹(快餐店广告)、“闲”妻良母(洗衣机广告)、大“石”化小(治结石病广告)、百闻不如一“键”(打印机广告)、好色之“涂”(涂料广告)、有“痔”无恐(痔疮药广告)、领“鲜”一步(海鲜广告)、“快治”人口(口腔门诊广告)、“礼”所当然(礼品店广告)……
滥用谐音字是一种破坏语言规范的行为,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而受伤害最大的则是中小学生,会导致以讹传讹,把汉字引向毁灭道路。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2]由此可见,不恰当的使用谐音字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广告主顾和经营者不要一味追求广告效益滥用谐音字而违法,对于以往曾使用过的要加以整改,以规范用语取代不规范用语。
(四)不合语法规范
部分广告不遵循汉语语法,出现了诸如搭配不当、结构混乱、模糊歧义等语法错误,这些错误通过媒体消解着受众已有的语法模式,久而久之,有颠覆传统语法的危险。
一是搭配不当在广告中有逻辑上搭配不当、关联词语搭配不当、关联词语缺漏等。如:(1)让你热焰红唇,与春争俏(奇士美化妆品);(2)蚊子死光光(雷达水性蚊子喷杀剂);(3)虽然是夏季,也应当当心着凉(新麦肯华丽空调);(4)体积虽小,总是高人一筹(海尔空调);(5)无论是书信、签合同、下订单,您只要交给欧普2106S,保证一切OK!(欧普传真机);(6)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脑白金)。
例1、2是逻辑上词语搭配不当。例3~5是关联词语搭配不当或关联词语缺漏。其中例3是转折句,“虽然……也”构不成转折关系。应改为“虽然是夏季,但是要当心着凉。”例4也是转折关系,“虽……总是”构不成转折关系,应改为“体积虽小,却高人一筹。”例5偏误是关联词缺漏,这样就无法构成“只要……就”的条件关系。所以在“保证”前面加上“就”构成完成的条件关系。例6这句广告违背了逻辑学矛盾律的原则,“矛盾律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时为真,必有一假,不允许相互矛盾,以保证思维的一致性。”[3]第一句说“不收礼”,第二句又说“收礼”,这种矛盾用语难以得到消费者认可。
二是现代汉语的构词造句严谨整饬、结构平稳,韵味悠长,但是有些广告抛弃规范,只是一味标新立异,违背了汉语的构词造句规则。下面以“又”字为例分析这一现象。如:(1)“豪华型双门双温风冷式冷柜,对社会又一贡献。”(冷柜广告);(2)“在炎热的夏日穿上它稳重又不流汗。”(夏装广告);(3)“冬天的蔬菜,价格又便宜。”(蔬菜广告)。
例1中的“对社会又一贡献”应该是“对社会的又一贡献”的简写,还原全句就是“豪华型双门双温风冷式冷柜是对社会的又一贡献!”这是一个包含“是”字的判断句,其构成是:“名词性结构+是+名词性结构”;而把“对社会的又一贡献”中的“的”字省掉后,“对社会又一贡献”就不是名词性结构了。这样一来,“名词性结构”与“名词性结构”相对称的判断语义关系就无法构成,即句子存在语法错误。
例2据《现代汉语八百词》可知,广告语中的“A又B”相当于“形1+而+又+形2”结构,即“A而又B”。其中“而”用来连接并列的形容词时表互相补充的语义。如:“少而精”、“严肃而认真”。同时已知“A而又B”中“又”表“累积”义,这说明,在“A而又B”格式中,A、B的语义还要能相互补充。但是由常识可知:“稳重”与“汗流浃背”似乎没有什么补充关系。因为并非“流汗了”就显得“不稳重”,并且,从“A而又B”中“A”与“B”的语义相关性可推知,“A而又不B“中“不B”与“A”也应具有语义相关关系。可是,“稳重”与“流汗与否”没什么必然的联系。因此,无论是“稳重而又汗流浃背”还是“稳重而又不汗流浃背”都显得不那么规范。[4]
例3可有两种不同理解。第一种理解,由《现代汉语八百词》可知,“又”可表“另外”,若把此用例中的“又”解释为“另外”义就讲不通了。第二种理解,还原广告语为:“冬天你不仅能吃到蔬菜而且蔬菜的价格也便宜”,这里就出现了“又”与“而且”的混用问题。
二、应对策略
针对以上五种偏误类型,本人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应对策略:
1.广告用语用字应遵守国家的语言政策,以《汉语拼音方案》、《简化字总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指针,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一是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广告中如需使用汉语拼音时,应当正确、规范,并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当采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中的外国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思,与中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意思为准。
二是广告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包括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不得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不得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不得故意用谐音乱改成语,广告中因创意等需要使用的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古字,应采用易于辨认的,不得引起误导。
2.广告用语应维护社会伦理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利用或篡改领袖人物名言作为商业广告用语,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
3.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广告语言使用的审查力度,一方面应该加强对广告审查监督,不合格的不予审批;另一方面也要对广告创作者进行语言文字培训,提高他们的语言文字素养。使他们在创作过程中遵循现代汉语语法规范,正确运用谐音双关、比喻拟人、历史典故、成语熟语,以规范的广告语言来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和传统美德,避免不健康的思想和错误的语言对社会精神生活的污染。
参考文献
[1]陈原.语言与社会生活[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
[2]陈建民.汉语新词语与社会生活[M].语文出版社,2000.
[3]李行健主编.汉语新词词典[M].语文出版社,1989.
[4]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商务印书馆,1987.
[5]宁金华.语言文字差错释例[M].新华出版社,1999.
[6]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M].商务印书馆,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