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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国外翻译规范研究大体上可分为3个方面:传统语言学、篇章语言学和翻译研究学派。前两种规范研究是规定性的,注重制定一定的语言学规范和文本类型样板;从翻译研究角度进行的规范研究是描述性的,旨在通过析出和描述规范来揭示翻译的本质和规律。传统语言学和篇章语言学的翻译规范研究有很大的局限性,因而现阶段已经式微;翻译研究学派的规范研究意义显著,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关键词:翻译规范;传统语言学;篇章语言学;翻译研究学派
Abstract:Since1950sforeignstudiesoftranslationnormshavebeenconductedmainlyfromthreeapproaches:traditionallinguistics,textlinguistics,andtranslationstudies.Highlyprescriptive,thefirsttwoapproachesattachgreatimportancetoformulatinglinguisticnormsorgenreprofilesfortranslators,whereasthethirdapproach,whichislargelydescriptive,aimsatrevealingthenatureandprinciplesoftranslationbyanalyzinganddescribingtranslationnorms.Thispaperexploresthelimitationsofthefirsttwoapproachesandthesignificanceofthethird.
Keywords:translationnorms;traditionallinguistics;textlinguistics;translationstudies
什么是规范(norm)?如何看待规范?目前翻译理论领域中的“规范”尚没有普遍接受的定义,较具代表性的有以下3种:(1)巴切(Bartsch,1987)认为“规范是正确性观念的社会现实”;(2)图瑞(Toury,1980)把“规范”定义为“对翻译进行描述性分析的一个范畴,即某一译语社会里所共享的价值和观念,如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什么是适当的,什么是不适当的,转化成在特定情况下正确的适当的翻译行为原则”;(3)赫曼斯(Hermans,1996)认为“规范是心理和社会实体,是人们互动交际中重要的构成因素,属于社会化进程中的一部分。从广义上讲,规范涵盖常规与法令之间的全部领域。”本文综合以上3种定义,采取“规范”一词的广义定义,把法令、规则和常规统统纳入到“规范”的范畴之内。
第一个把“规范”(norm)概念引入翻译研究领域的是吉瑞·列维(JiriLevy),他于1963年把“规范”与翻译联系起来进行研究。(Toury,1999)然而,对翻译规范的研究此前早已开始,只不过人们当时并未使用“规范”一词,而使用的是“规则”(rule)。综观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国外翻译规范研究,大致可分为3个方面:(1)从传统语言学角度探讨翻译规范;(2)从篇章语言学角度研究规范;(3)从翻译研究角度探讨规范。
1.从传统语言学角度探讨翻译规范
20世纪后半叶,随着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的发展,对翻译较有系统的研究开始了。翻译研究被认为是语言学的一个分支。语言学派典型的代表人物卡特福德(Catford,1965)把翻译界定为:用一种语言(译语)中相等值的文本材料来替代另一种语言(原语)。原语和目标语之间的差异归因于两种语言系统之间的差异。翻译的任务是找出两种语言在内容、风格、效果等方面完全一致之处。语言学派对具体的语言现象做比较深入的研究,这些研究都建立在对两种语言中被视为正确的语言单位和语法结构的对比分析的基础之上。他们往往从原语中的具体结构和现象出发,找出相对应的翻译方法,用来指导译者。在这方面很有影响的有:前苏联译论者创立的翻译转换法、法国人维纳(Vinay)和达尔贝勒纳(Darbelnet)1958年提出的7种翻译方法,以及英国人纽马克(Newmark,1988)总结的翻译的十多个步骤,等等。
在西方翻译理论界,最早且较为系统地提出翻译理论研究应属于语言学范围的,是前苏联的费道罗夫。他早在1953年就明确指出翻译的过程是使用语言的过程,因此在翻译中,语言问题应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在费达罗夫之后,前苏联译论界开始注重语言比较研究,列茨克尔等一批译论者总结出一整套翻译转换法———操作规范,包括词汇转换法、语法转换法和修辞转换法。(蔡毅、段京华,2000)法国人维纳和达尔贝勒纳受费道罗夫影响,在1958年出版了著作《法英比较修辞》。他们认为必须把翻译列入语言学的范围,提出“翻译是一个真正的学科,具有自身特殊的技巧和问题,”值得在语言学分析手段的启示下进行系统研究。他们列举了7种翻译方法:意译法、借词译法、直译、换位译法、调整译法、等值译法和归化法。(许钧、袁筱一,1998)纽马克在他的《翻译教程》(1988)一书中提出了十多种翻译步骤,如直译、借词译法(trans2ference)、文化等值(culturalequivalent)等等。他所谓的“翻译步骤”实际上是翻译句子或更小的语言单位的方法。
这些语言学派的学者一方面关注原语和目标语的语言规范,也即如何按照特定的规则和规范来产生正确的译本,另一方面,他们又进行语言比较研究,发现两种语言系统之间的关系和规律,总结了一套翻译规则让译者去遵守。这种研究是规定性的,而不是描述性的。此种研究存在缺陷,因为它侧重研究语言差异问题,忽略了翻译与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的关联。翻译不单单是语法形式的翻译,而且具有特定的交际功能。按照语言系统的规则选择的目标语形式可能是正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译本一定能实现它在译语文化或语境下的交际功能。
这种从比较语言学的角度来研究翻译规范的局限性,促使翻译规范的篇章语言学研究应运而生。
2.从篇章语言学角度研究翻译规范
20世纪70年代,伴随着篇章语言学的兴起,翻译研究得到了发展。篇章语言学将文本界定为交际的基本范围和研究的主要目标。对翻译来说,这意味着文本被视为翻译的基本单位,翻译不再是语言符号之间的转换,而是重新建构文本。所以翻译的重心转向了产生文本。原语和目标语之间的差异不仅仅体现在字句结构上,而且还反映在超越句子的规律上。
规范研究的篇章语言学派代表人物首推德国人诺伊贝特(Neubert),他把翻译定义为“原语文本导致的译语文本的生产”。(Schaffner,1999)他认为,翻译的基本单位是文本,译者首先应把握整个文本的宏大陈述,然后将文本划分为较小的单个的可转换的语义单位。他主张文本层次上的对等。为了达到文本对等,译本必须做到“真正的连贯”。他强调,“真正的连贯”是翻译较大篇幅的文本应遵循的规范。(Gentzler,1993)不少译论者把文本按不同的规律分成不同的类型。赖斯(Reiss)将文本划分为3种类型:信息文本(着重于内容和信息)、形式文本(着重于语言形式)和呼吁文本(着重于对读者发出呼吁)。翻译主要是受原文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某种功能的制约。纽马克(1988)则根据不同的内容和文体,将文本分为表达功能(expressivefunction)、信息功能(informativefunction)和呼唤功能(vocativefunction),其文本类型的划分法与赖斯颇为相似。在此基础之上,译论者们企图通过对原语和目的语系统的比较和描述建立文本类型的样板(prototype或genreprofile)。不同文本类型样板要求不同的翻译方法与之相适应。例如,纽马克主张,在以表达功能为主的文本中,作者独特的语言形式和内容应视为同等重要,翻译方法应以语义翻译(semantictranslation)为主;翻译以信息功能为主的文本和以呼唤功能为主的文本,宜主要采用交际翻译(communicativetranslation)的方法。
这些样板是根据目标语规范重建而成的原语文本模式。翻译规范在这里主要体现在如何按照目标语规范来产生某一文本类型的样板,它也涉及到某种特定文本对另一种特定文本的替代。文本类型样板在翻译实践和翻译研究中的作用我们认为是有限的。一方面,并非所有的类型都是高度规约化的,将文本简单地划分成若干类型就显得有些不切实际;另一方面,许多文本都包含不变和可变因素。
语篇语言学的翻译研究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而面对诸多可变因素,文本类型样板却给人以过于死板之感。
以上两种研究从根本上说都还是规定性的。规定译者必须遵守一定的语言或文本类型样板规范,其核心是寻求原语文本和目标语文本之间的对等。
3.从翻译研究的角度探讨规范
20世纪70年代后期,“翻译研究学派”在以色列和欧洲的一些国家兴起。该学派学者主要研究译本产生的文化背景,以及译本对目标语文化中的文学规范和文化规范所产生的影响。其中探讨翻译规范理论的代表人物有以色列的图瑞、英国的赫曼斯(Hermans)和芬兰的切斯特曼(Chesterman)等。
第一个从翻译研究(TranslationStudies)的角度系统地研究翻译规范的是图瑞,此后许多学者都对这个问题做了探讨。图瑞第一次明确指出:翻译是受规范制约的行为。他认为规范在翻译行为和翻译过程中处于中心的地位。他就翻译规范的性质、种类、特征和重建规范的途径都做了深入探讨。
图瑞认为,翻译是一种社会行为,翻译规范是内在化了的规则,体现某一社会共享的价值观念对行为的制约。翻译过程中的所有决策主要是受规范的支配。翻译规范在某种程度上可说是译者们在两种不同语言、文化、篇章传统规范之间取舍的产物。(Toury,1995)他区分了3种翻译规范:初级规范、起始规范和操作规范。翻译规范具有两大内在特征:1)社会文化的特殊性;2)不稳定性。社会文化的特殊性是指一种规范不必要也不可能在同一社会的不同行业或跨越不同文化而得到相同程度的应用。若有相同,也只是巧合而已。在一种文化中不同的亚系统或不同的文化系统之间的接触和交流的结果可能产生某种巧合,相同、相似是交流的结果。所谓不稳定性强调变化。不稳定性并非由于规范内在的缺陷,而是规范的本质所决定的,所以规范的变化有时相当迅速,有时相当缓慢。
在很多情况下,翻译规范并不是可以直接观察到的。我们能够直接观察到的是受一定规范制约下的翻译行为和产品。若要重建这些规范,篇章内可以借助于译本本身,篇章外可凭借译论者和批评者的阐述,以及译者、编辑、出版商写的评论。
图瑞的翻译研究是描述性的翻译研究。他希望通过对翻译规范认识的不断积累,可以系统地陈述可能的翻译方式,最终得出翻译的普遍规律。图瑞借鉴了佐哈尔多样系统的概念,把翻译规范的研究置于目标语文化系统之下,因此他的理论既是描述性的,又是以目标语为指向的。
虽然也有些学者对此提出批评,指出图瑞的研究忽略了意识形态和政治因素,但图瑞的翻译规范研究和他的描述性研究方法对翻译研究具有深远的影响。根茨勒(Gentzler,1993)将图瑞的理论贡献归纳为4个方面:1)抛弃了一对一的对应概念,否定了文学/语言学意义上的等值的可能性(除非偶然因素使然);2)引入目标文化系统的文学趋向对译文的影响;3)动摇了原始信息具有固定同一性的想法;4)在相互作用的文化系统中,原语和译文统一于符号学网络。
赫曼斯是另一重要的翻译规范论者,他吸收了图瑞规范研究的积极成果,同时也批评了图瑞规范理论之不足,发展了图氏的规范理论。他对翻译规范论的贡献主要有两个方面:1)系统分析了规范的规定性;2)由规范概念顺理成章地推导出抛弃对等概念的合理性。
赫曼斯认为,规范意味着一定的社会和心理压力。规范通过排除某些选择来约束个人行为,并选择、规定或建议特定行为方式。(Hermans,1996;廖七一,2001)其规定性或者来源于某种社会压力,或者来源于个人认同该规范的态度,或二者兼而有之。
规范是由常规自发发展形成,与常规一样,其合法性来源于相互的期望模式,并要求相等程度的社会认可和个人对规范的内在化。但个人违反规范并不意味着一定有极端严厉的惩罚;同样,在某些情形下个人不遵从规范也并不意味着规范无效。规范的力度是从随意性逐步向强制性发展的。规范涵盖常规与法令之间的全部领域,构成连续体,连续体的一端是常规,另一端为法令,规则位于两端之间。
赫曼斯批评图瑞在其翻译规范理论中仍然保留对等观念,因为这会使人忽视翻译的不对等方面,掩盖了翻译被操纵的实质;而规范概念正好把翻译的不对等方面推向前台。翻译的对等观念完全是虚构和妄想,译文不可能与原文同一。译文的字句不同,意义有异。不仅语言随着翻译变化,而且叙述意图、时间、功能和情景全都随之改变。译者的介入不可避免,无法被清除,除非取消翻译或译文本身。翻译受多种规范的制约,必然是混杂的、不透明的和有差异的。可能在实际翻译中需要对等的观念,但这一观念纯属虚构;某一层次上的对等总是被其他层次上的差异抵消。
切斯特曼是赫尔辛基大学的学者。他把不同时期从不同角度对翻译的不同看法纳入到一个更加宏观的框架之下。他借用了社会生理学中的一个词“理念因子”(meme),在图瑞的理论基础之上,构建了自己的翻译规范理论。他认为翻译中的meme指的是翻译理论和观念,它不可避免地影响译者的思维方式和翻译。所有的翻译理念因子构成了庞大的理念因子库(meme2pool)。一旦某种翻译理念因子占据了主导地位,即变成翻译规范。(Chesterman,1997)切斯特曼把规范划分为期待规范(expectancynorms)和专业规范(professionalnorms)。期待规范是指目标语和社会对译者的期待,比如在可接受性、风格等等方面的期待。这些期待部分地受到目标语文化所盛行的种种翻译传统的制约,部分地受到目标语文化中间类似文本类型形式的制约,也受到经济、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专业规范制约翻译过程中可接受的方法和策略。专业规范也可分为责任规范、交际规范及关系规范。切斯特曼对翻译规范的研究从本质上讲也是描述性的。他比较注重规范研究在具体翻译活动中的影响,比如:解释翻译者所采用的翻译策略,评价翻译作品,指导翻译教学和培训。他将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采用的策略主要分为3类:句法策略、语义策略和语用策略。
翻译研究学派的规范研究意义显著,主要体现在3方面:1)翻译规范研究为我们解释一些翻译现象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和工具。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为什么采取这样或那样的翻译策略,为什么做出这样或那样的决定,翻译规范概念的引入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行性解释。2)翻译规范研究对具体的翻译实践有指导意义。描述性翻译规范研究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翻译的普遍法则(generallaws),这种抽象的普遍法则本身即是一种规范,可用于指导翻译实践。3)规范研究拓宽了翻译研究的领域,为人们更深入地思考翻译现象、最终合理解释各种翻译现象打下了基础。翻译研究学派的规范研究起初只是在文学翻译领域。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学者把规范概念运用到自己的语料库研究中,解决他们感兴趣的问题。还有些人把规范概念引入到文学翻译范围之外的其他领域,比如同声传译的研究等等。
4.结束语
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国外翻译规范研究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传统语言学(主要是比较语言学)的规范研究、篇章语言学的规范研究和翻译研究学派的规范研究。3个方面研究的起始基本上呈历时的线性关系。70年代以来,翻译规范研究发生质的飞跃,研究性质从规定性转变为描述性,研究层次从句子上升到语篇、超语篇水平,研究范围从语言规范扩大致超语言规范。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现阶段翻译规范的比较语言学研究和篇章语言学研究虽然仍在进行,但已式微,而翻译研究学派的规范研究方兴未艾,且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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