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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避免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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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避免医疗纠纷

随着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病人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用法律衡量医疗行为和后果的意识不断增强。医护人员一旦侵犯了病人的权利,不管其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有可能引起医疗纠纷。这让我们的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可以说“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特别是在急诊的工作中。

急诊科是医院的窗口单位,急诊工作处于医院工作的风口浪尖,每一个就诊病人都带来不少的未知数。急诊病人不同于门诊和病房的病人,门诊病人病情较轻,排队挂号、看病,医生从容不迫,因而纠纷较少;病房病人多少病情稳定,危重者也已列入抢救对象,已向家属反复交代病情,同时长时间接触,已有一种感情因素在里面,即使医疗中有些差错也容易祢补。而急诊病人常于刚发病就来诊,来医院后还会进一步发展,而且急诊病人常常患有多种疾病,各种疾病交错,有时难于肯定以那一种疾病为主。急诊病人的一个“急”,使病人家属也更为焦急,即使是一个癔症发作,医务人员虽心中有数,但病人家属却可能焦急万分,同时急诊病人由病痛折磨和家属心情焦急,稍有不如意则易情绪激动,充满敌意,向医务人员发泄。对于疾病症状一时难以做出明确的疾病诊断,而一旦做出肯定的诊断即覆水难收。

因此,在新形势急诊工作下,防范医疗纠纷更显迫切,现浅谈如下:

一、作为急诊医生,必须根据急诊科的特点掌握急诊的处理原则。急诊处理原则都密切地围绕赢得时机和挽救生命而展开。急诊工作是“治症不治病”,以抢救生命,稳定生命体征和迅速解除患者痛苦,使之得到进一步治疗机会为基本任务,而绝非“分诊科”或“中转站”。另外,要遵循“重病优先”原则,即需要马上抢救、处理的病人要先抢救,考虑疾病时要先考虑有生命危险或预后较好的。并要掌握会诊原则,与其他科室医生的充分合作。

二、明确哪些病人是有风险的:(1)有敌意和/或好斗的病人。这种病人较难对付,如中毒或高要求的病人,当面对这些病人时要谨慎。(2)有潜在生命危险的病人。对这类病人主要应及时发现或查出其威胁生命的地方或原因,否则轻易放走易造成危险。(3)回头病人。对这种病人要小心谨慎,要问自己时什么问题促使他又回来了,给这些病人重新诊疗时要小心。(4)注意相互扯皮的病人。这些病人患多种疾病与各专科均有关,但又均不收,留在急诊成为“不管病人”,这种病人最易被忽略。(5)门诊各科留观的病人。急诊医生没有看或门诊医生交代不详细,易造成漏诊。(6)外地打工者患病怕花钱拖延不及时看病,病情均很危重,加上语言、经济、无亲人照看,来急诊就诊易出危险。

三、注意在急诊中主要误诊而易导致医疗纠纷、概率较多的疾病:(1)急性冠脉综合症、心肌炎。(2)误诊误治脑膜炎或败血症。(3)误诊骨折(主要是骨盆或脊柱)。(4)误诊阑尾炎。(5)误诊宫外孕。(6)异物外伤的误诊。(7)外伤时误诊肌腱/神经损伤。(8)颅内出血误诊,特别是头部外伤伴醉酒的病人。(9)刀扎伤(伤口很小误为浅)。(10)伤口感染。(11)辅助检查结果发错或迷信于检查结果而误诊漏诊等。

四、要重视医疗文件书写。根据病历书写规范及时、认真的记录,充分反映病人在急诊科的检查和治疗情况。

五、病情告知、解释工作要作好。

六、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观念。要注意医护人员的态度,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掌握沟通技巧,树立良好的医护形象。

七、加强法制教育,提高自我保护。

总之,在努力提高自身医疗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努力创建良好的医患关系,以病人为中心,全方位的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尽量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这要比发生医疗纠纷后进行“亡羊补牢”要明智得多,也是新形势下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必然趋势。中山大学附属东华医院急诊科李少洪马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