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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问卷结果显示,许多农民在遇到生病时,最多只会到村医那去买药,还有一些农民认为自己能扛过去,不用花钱去治,几乎没有人会到乡镇卫生院或县里去看这些“小病”。“有些得慢性病的,只要稍控制住病情,就不吃药了”。
另外,记者了解到,“见效快”且价格合理的药,在许多农民眼里就是好药,毒副作用不在他们考虑之列。一些药品制造商和销售商利用这一特点,常常把一些毒副作用强而短期疗效比较明显的、在城市已经禁止出售的、甚至是一些库存积压过期的药品销往农村市场,给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农村医院格局亟需打破
在浙江一家村医疗所,一小瓶1.9元钱的万花油卖到了12元,过是因为人口两三千的村子只有一个村医疗所。记者了解到,在许多县只有一家综合性医院,许多县医院处于完全垄断的地位,其服务和价格就可想而知了。所以对于大部分农民来说,不是万不得已是不敢踏进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的大门的,他们感慨道:“贵得可怕!动不动上千、上万,谁看得起啊?”“住不起,不是要命的毛病,谁会去花那些钱?”。
有关专家指出,长期以来的计划体制医疗管理制度造成了国营农村医院格局的一家垄断,难以与当下要实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应,这些国营医院的人员负担重、运行成本高、效率低下,应尽早在严格医疗标准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民营医院进入农村医疗市场。
推行医疗合作
各部门政策存在矛盾
中央政府虽然决定“恢复和重建”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但是,对于资金来源,各职能部门的观点不一,其政策措施是相互矛盾的。例如,民政部规定,为了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地方政府可以向农民收取一定费用。然而,在农业部等五部委颁布的《减轻农民负担条例》中,“合作医疗”项目被视为“交费”项目,列为农民负担不允许征收。这一政策与中央政府支持发展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致使许多地方放弃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建。中央政府需要通过公共政策解决公共问题,但是,这些政策,尤其是各个部门出台的政策都服务于不同的政策目标,例如民政部的规定是为了重建合作医疗的目标,而农业部的政策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这两种目标都是政府在特定时期中选择的目标,因而发生政策措施的冲突与矛盾。
资金投入仍是瓶颈
据了解,目前,农村的医保政策主要缺乏相应的资金投入,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中央政府主张“举办合作医疗,要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农民积极参加。要因地制宜确定合作方式、筹资标准、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其实,中央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严重不足。
有关专家指出,作为政策行动者的农民无法为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承担主要责任。由于农村的医疗保障政策缺少各级政府相应的财力支持,而社会政策又不能离开经济资源而获得有效执行,因此,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的重要资金来源是向农村中的广大农民筹集。根据卫生部门的调查,目前各地筹措合作医疗基金都采取个人交纳、村集体投入和政府补助的形式,个人交纳占据很高的比例。因此,合作医疗能否开展就和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和集体经济的强弱有着直接的联系,也与个人交纳基金的高低有着一定关系。但是,根据卫生部等部门
1997年对2960户农民的调查,有近1/3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并不是非常愿意出资建立合作医疗制度。这种行为同样建立在农民的个人理性之上,建立在他们对该项制度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之上。
基层政府信用危机
影响农民加入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在我国除部分试点地区和城市郊区之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没有恢复和重建起来。据了解,目前,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仅占全国行政村的17%,农村居民中参加合作医疗者仅为9.6%。有关专家分析,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农民不太相信建立合作医疗制度能给农民带来很大的好处。因为根据经验,农民认为在合作医疗制度存在不平等的待遇。例如在集体经济时代实行合作医疗时,社队干部及其家属往往多拿药、拿好药、带头欠费等,一般村民享受不到同样的待遇。以至很多农民认为是“群众交钱,干部吃药”。农民没有相应的措施保障基层政府从他们身上收走的钱,能够用于医疗保障,这些钱很可能成为基层政府又一项乱收费,最后落入干部的腰包。因为政府以前的一些政策,已经让农民有了类似的经历。政府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危机。事实上,基层政府也缺乏相应的监督制度保证从农民身上筹集的合作医疗基金得到有效利用,保证用于农民的医疗保障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