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技术创新理论述评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技术创新理论述评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技术创新理论述评

摘要:对技术创新的新古典学派、新熊彼特学派、制度创新学派和国家创新系统学派等四个理论学派代表人物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探讨,概要提炼出各个流派的研究焦点和所能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存在的局限性。新古典学派研究了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但把技术进步作为一个外生变量;新熊彼特学派对技术推广与扩散、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其研究假设与现实相差较大;制度创新学派研究了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关系,但其所研究的制度拘泥于具体制度,忽视了对政治制度的研究;国家创新系统学派认为创新是由国家创新系统推动的,但仅以少数资本主义国家为例进行研究并得出了相应结论。

关键词: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创新理论

一、技术创新理论的起源

亚当·斯密和马克思都对技术进步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国家的富裕在于分工,而分工之所以有助于经济增长,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它有助于某些机械的发明,这些发明将减少生产中劳动的投入,提高劳动生产率,其“某些机械的发明”的论断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技术创新”的含义。在马克思看来,生产技术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在人类历史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认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他关于“没有生产方式的不断变革,资产阶级是不可能产生的”这一结论充分体现了这一点[1]。

技术创新理论兴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时一些学者对占统治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的不满[2]。其发展是从对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无视技术创新和变革对经济发展的弊端进行批评开始的。尽管亚当·斯密和卡尔·马克思等重要经济学家都认识到创新的重要性,但都没有对其进行系统论述,而熊彼特将创新作为其一生经济理论研究的核心概念之一,最终使创新得到了其在经济分析中本来应有的地位。

熊彼特于1912年提出“创新理论”以后,又于1939年和1942年分别出版了《经济周期》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两部专著,对创新理论加以补充和完善,逐渐形成了以创新理论为基础的独特的创新经济学理论体系。在《经济发展理论》中,熊彼特提出“创新”是指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即企业对生产要素新的组合,它包括五种类型:引入一种新的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质量;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采取一种新的组织方式[3]。

熊彼特对经济学的发展和创新理论的形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熊彼特的分析结果相对于他所研究问题的层次和内容而言是合理的,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没有摆脱对均衡状态的依赖;撇开了生产关系;未能以大量实证经验为基础,没有统计分析;将技术创新作为一个新的独立变量来考察其对经济增长以至社会变迁的影响作用,但是却把与企业紧密相关的制度视为给定的外部条件,使创新游离在制度层面之外;忽略了创新在扩散过程中的改进和发展,也忽略了渐进和组织创新的重要性等等。尽管存在很多局限性,但它毕竟为技术创新理论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其后的经济学家提供了重要的研究线索。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提出之后,由于受到同时期的“凯恩斯革命”的理论影响,并没有得到广泛的重视。20世纪5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的经济出现了长达近20年的高速增长“黄金期”,这一现象已不能用传统经济学理论中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加以简单解释。西方学者对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关系产生了兴趣并开展了深入的研究,从而使技术创新理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纵观技术创新理论的发展,可以将对技术创新理论的研究分成新古典学派、新熊彼特学派、制度创新学派和国家创新系统学派等四个学派。

二、技术创新的新古典学派

技术创新的新古典学派以索洛(R.Solow)等人为代表,运用了新古典生产函数原理,表明经济增长率取决于资本和劳动的增长率、资本和劳动的产出弹性以及随时间变化的技术创新。他区分出经济增长的两种不同来源:一是由要素数量增加而产生的“增长效应”,二是因要素技术水平提高而产生的“水平效应”的经济增长。在《在资本化过程中的创新:对熊彼特理论的述评》一文中,索洛提出了创新成立的两个条件,即新思想的来源和以后阶段的实现和发展。这种“两步论”被认为是技术创新概念界定研究上的一个里程碑。1957年,索洛在其发表的《技术进步与总生产函数》一文中,推算出1909—1949年间美国制造业总产出中约有88%应归功于技术进步,索洛残差[注:“索洛残差”是指经济增长率扣除资本和劳动贡献率之后的余值。]索洛(1957)把这一余值归结为广义技术进步,即是由除资本和劳动之外的其他很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又被称为“索洛黑箱”。是技术进步的结果[4]。在继续深入研究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作用的同时,新古典学派还开展了技术创新中政府干预作用的研究,提出当市场对技术创新的供给、需求等方面出现失效时,或技术创新资源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时,政府应当采取金融、税收、法律以及政府采购等间接调控手段,对技术创新活动进行干预,以提高技术进步在经济发展中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新古典理论仍采用正统经济理论模型作为分析工具,因此也不能反映技术变化和创新处于时时动态的经济现实,没有充分考虑经济发展中技术和制度的作用及其发挥作用的方式。为了尽可能接近并反映现实世界,自然不应该抽象掉对于制度和技术研究至关重要的动态特性,制度与技术经济理论研究必须以演化的、发展的眼光,对制度和技术的动态性及创新、变迁的过程予以特别关注,才能使得该理论在更加科学的方向上得以不断推进和突破。因此,对于一些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如决定企业生产率水平高低的因素是什么,决定企业间生产率差异的因素又是什么,新技术的产生、筛选、扩散过程怎样,仍未能给予充分的回答,这说明新古典理论与现实存在严重脱节。另外,技术创新的新古典学派是将技术创新过程看成一个“黑箱”(blackbox),他们本身并不关心这个黑箱内部的运作,这与将技术创新作为一个过程进行研究,研究“黑箱”内部运作机制的新熊彼特学派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新熊彼特学派的代表人物有爱德温·曼斯菲尔德、莫尔顿·卡曼、南希·施瓦茨等,他们秉承经济分析的熊彼特传统,强调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核心作用,主要是将技术创新视为一个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重视对“黑箱”内部运作机制的揭示,并在分析这样一个过程的基础上先后提出了许多著名的技术创新模型[5]。研究的主要问题有:新技术推广、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的关系、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的关系等等[6]。

曼斯菲尔德对新技术的推广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了新技术在同一部门内推广的速度和影响其推广的各种经济因素的作用,并建立了新技术推广模式。他提出了四个假定:①完全竞争的市场,新技术不是被垄断的,可以按模仿者的意愿自由选择和使用;②假定专利权对模仿者的影响很小,因而任何企业都可以对某种新技术进行模仿;③假定在新技术推广过程中,新技术本身不变化,从而不至于因新技术变化而影响模仿率;④假定企业规模的大小差别不至于影响采用新技术[7]。在上述假定的前提下,曼斯菲尔德认为有三个基本因素和四个补充因素影响新技术的推广速度。这三个基本因素为:①模仿比例,模仿比例越高,采用新技术的速度就越快;②模仿相对盈利率,相对盈利率越高,推广速度就越快;③采用新技术要求的投资额,在相对盈利率相同情况下,采用新技术要求的投资额越大推广速度就越慢。而四个补充因素具体包括:一是旧设备还可使用的年限,年限越长,推广速度就越慢;二是一定时间内该部门销售量的增长情况,增长越快,推广速度就越快;三是某项新技术首次被某个企业采用的年份与后来被其他企业采用的时间间隔,间隔越长,推广速度就越慢;四是该项新技术初次被采用的时间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阶段,阶段不同,推广速度也不同。

尽管曼斯菲尔德的理论填补了熊彼特创新理论中的一个空白技术创新与模仿之间的关系以及二者变动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对技术模仿和技术推广的解释,但其理论假设的前提条件与实际相差太大。比如,完全竞争市场只是一个理想化的状态,而新技术出现的初期一般都处于垄断状态,只是维持时间长短而已,因此模仿者根本无法自由使用,而使用是要付出很大代价和成本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风险;专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企业如要使用也是要付出成本的,因此也会直接影响模仿者的选择;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只有不断地创新与变革才能保持其生命力,所以新技术在推广的过程中是需要持续不断去完善的,因此也会直接影响模仿比例;企业的规模大小也会直接影响其是否采用新技术,毕竟采用新技术存在很大的风险等等。由此可见,曼斯菲尔德的理论对现实经济的解释是有限的。

卡曼、施瓦茨等人从垄断与竞争的角度对技术创新的过程进行了研究,把市场竞争强度、企业规模和垄断强度三个因素综合于市场结构之中来考察,探讨了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的关系,提出了最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市场结构模型。卡曼、施瓦茨等人认为:竞争越激烈,创新动力就越强;企业规模越大,在技术创新上所开辟的市场就越大;垄断程度越高,控制市场能力就越强,技术创新就越持久。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的规模一般较小,缺少足以保障技术创新的持久收益所需的控制力量,而且难以筹集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同时也难以开拓技术创新所需的广阔市场,故而难以产生较大的技术创新。而在完全垄断的条件下,垄断企业虽有能力进行技术创新,但由于缺乏竞争对手的威胁,难以激发企业重大的创新动机,所以也不利于引起大的技术创新。因此,最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结构是介于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的所谓“中等程度竞争的市场结构”[6]。

卡曼、施瓦茨的研究成果是对熊彼特创新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熊彼特是把技术创新作为一个整体要素来研究其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没有对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的关系等具体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与阐述。卡曼、施瓦茨的研究层次虽然仍偏重宏观层面,但更深入、更具体,对技术创新原因或动力问题的解释更有说服力。卡曼、施瓦茨的研究虽然揭示了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关系的实质,但缺乏对每一种市场结构具体的分析,按照经济学上对市场结构的划分来看,“中等程度竞争的市场结构”可以理解为包括两种市场结构,即寡头垄断市场和垄断竞争市场,对在这两种市场结构下,技术创新有何不同,以及这两种市场结构比较,哪种市场结构更容易引发技术创新,他们没有作进一步分析阐述。实际上,在寡头垄断市场下,寡头垄断者依靠垄断势力能够获得更多垄断利润,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开辟市场的前景更大,但一旦寡头垄断者之间形成某种默契或现有产品存在高额利润的前景时,就会阻碍技术创新的进行。而在垄断竞争的市场下,企业虽有一定垄断程度,但占有市场份额相对较小,无论在资金、技术力量还是在开辟市场能力等方面,一般达不到寡头垄断企业的实力,因此技术创新的程度相对较低,但一旦有了技术创新,企业就会马上组织生产,抢占市场,获得垄断利润,因此在这种市场结构下,技术创新发生得会更频繁、更活跃。

新熊彼特学派对技术创新理论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对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也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和发展。该学派虽然坚持熊彼特创新理论的传统,但所关注的是不同层次的问题,熊彼特忽略了创新在扩散过程中的改进和发展,而新熊彼特主义者的着眼点则在于创新的机制,包括创新的起源、创新过程、创新的方式等内容。另外,还有一些新熊彼特学派的理论研究,这里没有一一概述,总之,新熊彼特学派通过系统的、科学的研究和探索已经初步搭起了技术创新的理论框架,但没有得出更多深层次的理论规律。

四、技术创新的制度创新学派

技术创新的制度创新学派以美国经济学家兰斯·戴维斯和道格拉斯·诺斯等人为代表,戴维斯和诺斯在1971年出版的《制度变革与美国经济增长》一书中,提出了制度创新理论。他们认为,所谓“制度创新”是指经济的组织形式或经营管理方式的革新。该学派利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的一般静态均衡和比较静态均衡方法,在对技术创新环境进行制度分析后,认为经济增长的关键是设定一种能对个人提供有效刺激的制度,该制度确立一种所有权,即确立支配一定资源的机制,从而使每一活动的社会收益率和私人收益率近乎相等;产权的界定和变化是制度变化的诱因和动力,新技术的发展必须建立一个系统的产权制度,以便提高创新的私人收益率,使之接近于社会收益水平;一个社会的所有权体系若能明确规定和有效保护每个人的专有权,并通过减少革新的不确定性,促使发明者的活动得到最大的个人收益,则会促进经济增长等。戴维斯和诺斯把制度创新的全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即对制度变迁起主要作用的集团;提出有关制度变迁的主要方案;根据制度变迁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评估和选择;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二行动集团,即起次要作用的集团;两个集团共同努力去实现制度变迁[8]。

以戴维斯和诺斯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把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与制度学派的“制度”理论结合起来,深入研究了制度安排对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发展了熊彼特的制度创新思想。但制度创新理论中所说的制度是指具体的政治经济制度,如金融组织、公司制度和工会制度等,而没有包括作为背景的社会政治环境。另外,戴维斯和诺斯的制度创新理论是在“经济人”假设的前提下展开的,所提出的市场规模的变化、生产技术的发展和预期收益的变化等促进制度创新的三要素是外在于制度创新过程的,是一个重要的隐含假定。实际上忽视了市场规模扩大和技术进步本身是制度的函数,即制度安排是决定市场规模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因素。另外,对于制度的研究,制度创新学派坚持局部均衡分析和比较静态分析,越来越向新古典范式靠拢(如契约理论),而且由于作为基本分析单位的交易成本和产权都是很模糊的概念,使得经验实证方法很难运用。

五、技术创新的国家创新系统学派

技术创新的国家创新系统学派以英国学者克里斯托夫·弗里曼、美国学者理查德·纳尔逊等人为代表,该学派认为技术创新不仅仅是企业家的功劳,也不是企业的孤立行为,而是由国家创新系统推动的[4]。国家创新系统是参与和影响创新资源的配置及其利用效率的行为主体、关系网络和运行机制的综合体系,在这个系统中,企业和其他组织等创新主体通过国家制度的安排及其相互作用,推动知识的创新、引进、扩散和应用,使整个国家的技术创新取得更好的绩效。

20世纪80年代弗里曼在考察日本企业时发现,日本的创新活动无处不在,创新者包括工人、管理者、政府等。日本在技术落后的情况下,以技术创新为主导,辅以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只用了几十年的时间,使国家的经济出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成为工业化大国。这个过程充分体现了国家在推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也说明一个国家要实现经济的追赶和跨越,必须将技术创新与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形成国家创新系统。由此,弗里曼在《技术和经济运行:来自日本的经验》一书中提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他认为国家创新系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即前者包括国民经济中所涉及引入和扩散新产品、新过程和新系统的所有机构,而后者则是与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机构。

纳尔逊以美国为例,分析国家支持技术进步的一般制度结构。他在1993年出版的《国家创新系统》一书中指出,现代国家的创新系统在制度上相当复杂,既包括各种制度因素和技术行为因素,也包括致力于公共技术知识研究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政府部门中负责投资和规划等的机构。纳尔逊强调技术变革的必要性和制度结构的适应性,认为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过程充满不确定性,因此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制度安排应当具有弹性,发展战略应该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

弗里曼和纳尔逊的研究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人们认识到国家创新体系在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上的重要作用,尤其可以更好地指导政府如何通过制定计划和颁布政策,来引导和激励企业、科研机构、大学和中介机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从而加快科技知识的生产、传播、扩散和应用。但弗里曼和纳尔逊的研究是集中在对一国创新体系结构中各组成部分效率和结合的研究,没有对各国创新体系的比较研究。因此对不同国家支持技术创新的组织和机制,国家之间的异同和这些异同是如何形成的,以及这些差别能在何种程度上以什么方式来解释各国不同的经济绩效等问题没有深入的研究。

六、结语

亚当·斯密和马克思没有对技术创新进行系统和明确的阐述,熊彼特开拓性地提出了技术创新理论,为后续技术创新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古典学派研究了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测度问题,但仍把技术创新作为外生变量进行研究,因此对一些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仍未能给予充分的回答。新熊彼特学派对技术推广与扩散、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由于其假设的前提条件与实际相差较大,因而对现实经济问题的解释有限。制度创新学派阐述了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但所研究的制度是具体的制度,忽视了市场规模扩大和技术进步本身是制度的函数这一现实,研究方法仍采用传统的局部均衡和比较静态分析,因此经验和实证方法很难运用。国家创新系统学派认为技术创新是由国家创新系统推动的,国家创新理论体系的提出使人们充分意识到创新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战略性地位,但仅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背景,没有深入研究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趋势对创新生成和运作机理的影响,没有构建一个完整的自主创新理论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