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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公平观管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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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公平观管哲学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经济公平;社会公平;可持续发展

论文摘要:科学发展观提出以前,人们主要是从经济学角度关注“公平”。科学发展观提出以后,特别是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注重社会公平”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思想引导下,人们对“公平”的关注也由“经济公平”转向“社会公平”。社会公平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经济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部分。正确分析二者的关系,对于深入理解现阶段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思想指导下的“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公平的思想渊源

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看,一方面,公平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从人类历史发展的某一阶段看,正如马克思所言,公平是历史的、相对的,它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容。古今中外,许多良谋贤哲都对自己当时所处历史阶段的公平思想进行了论述。在中国,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孔子提出“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思想,表达他对改变财富分配不均与社会稳定的向往。这一思想在中国两千余年的封建统治时期,多次农民起义中得到进一步深化,西汉末年王凤、王匡领导的农民起义,提出“除霸安民,劫富济贫”的革命口号;东汉末年黄巾起义提出“太平”口号,以“黄天”代替“苍天”;唐末王仙芝、黄巢提出“均平”的政治口号,北宋王小波、李顺起义提出“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并明确提出“均贫富”的口号;明末李自成明确提出“均田免粮”的口号。到了近代,太平天国时期,洪秀全认为,在同一个上帝面前,人们应该相爱而平均,共同劳动,各享所得,衣暖食饱,天下太平。旧民主主义时期,康有为指出:“无邦国,无帝王,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此联合之太平世之制也。”所有这些思想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人们希望实现经济上平均分配,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太平的要求和主张。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最早思考公平问题的学者之一,他认为:“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他同时认为,公正就是合法和公平,不公正就是非法和不公平,公正就是给予自己和他人应得的东西,不论是好处还是坏处,不公正则是把好处给自己多、给他人少,而把坏处给自己少、给别人多。在空想社会主义时期,圣西门指出,公平应是“每个社会成员按其贡献的大小,各自得到最大的富裕和福利”。傅立叶指出,公平既不实行按劳分配,也不实行按需分配,而是按比例分配,亦称“均衡分配”。因为“任何平均主义都是政治毒药。”他认为,文明制度应按比例进行公正分配,即按资本、劳动、才能三要素的比例进行分配,以此来保证劳动者的劳动热情。欧文也认为,在社会中应实行民主政治,每个社会成员拥有平等的权力和义务,男女平等地参加社会活动。概括地说,上述思想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人们不仅要求经济公平,更注重对社会公平的美好憧憬。

二、科学发展观提出以前的公平观

公平观就是人们对公平总的看法和观点。在科学发展观提出以前,公平观主要是指建国以后到十六届四中全会以前提出的公平思想。笔者认为,这一时期提出的公平实质是经济公平。原因有二:一是按照我国的语言习惯,“公平”和“平等”两个概念从其内涵看,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区别它们的依据主要是讲问题的角度不同,公平是从经济学的角度(产品分配)理解;平等主要是指人们在政治、法律等方面享有相等待遇;二是从运用公平的语境看,公平总是和效率联系在一起,因为效率是一个经济学术语,一方面指生产效率,即生产要素的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另一方面指资源配置效率,即资源在社会各生产部门的有效配置。因此,“公平”虽然从语词上看,表现的是“公平”,但表达的含义是“经济公平”。经济公平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经济公平是指从收入分配的层面看,经济活动主体对生产劳动创造的价值能够获得相等值的报酬。广义的经济公平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不因其社会背景、自然条件和特定环境的差异,都有同样的机会和权利以自己的能力、智力、体力按照同样的规则参与竞争,享有同样的收入分配。经济公平贯穿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由于经济活动主要包括活动起点、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三个环节,与此相适应,经济公平主要包括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方面。机会公平是指社会中的每一个经济活动主体都能够以同样的机会参与各项经济活动;过程公平是指在各项社会经济活动中,强调“主体性和参与性,主张人们在有机会时主动参与关系自身前途的创造,而不是被动接受某些精心设计的结果,它是沟通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把二者结合起来的重要途径。”结果公平,一方面指分配尺度的公平,即按同样的标准对每一位经济活动主体实行分配,另一方面指分配结果的相对公平,即把分配结果的差距控制在参与分配的经济活动主体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经济公平的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片面的强调哪一方面都是错误的。建国之初,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但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为了实现人人平等,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在产品的分配方式选择平均主义。在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下,把平均主义等同于社会主义,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特有的分配方式,公平即平均,注重结果公平。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从多年的经验教训中认识到,一方面,过去几十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过分强调了公平,平均主义的工资分配、“大锅饭”的制度,助长了人们的依赖思想,缺乏竞争意识,不能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不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另一方面,在我们这个经济水平还不发达的国家,搞平均主义式的“公平”很容易陷入普遍贫穷的状态,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根据这种实际情况,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就是在经济活动主体的劳动报酬方面引入竞争机制,一方面可以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邓小平指出:“如果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轻重,工资都是四、五十块钱,表面上看来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这怎么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可以看出,这里的公平是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轻重来重新调整分配体系,改变过去“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分配体系,也充分体现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注重了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但是,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因为每个人的能力、积极性和贡献等不尽相同,甚至存有很大差异,所以按劳动结果进行分配,这只是与效率原则相一致。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公平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定性,即使所有人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但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能力和条件进行公平竞争,“‘起点平等’即使作为一种理想,也不真正意味每个人在进入每个亚竞争时在所有四个因素方面(选择、运气、努力、出身)与其他人都平等。”具体来说,被机会公平掩盖的不平等因素至少有三方面的情况:一是自然条件的不平等,如自然人体质的差异、遗传天赋等造成劳动力的差别等;二是社会物质条件的不平等,如家庭环境、就业条件、教育条件等;三是现实条件的不平等,如市场机遇(运气、风险)的好坏、地理环境的优劣等等。事实上,由于这些方面存在不平等,即使机会、过程和结果是公平的,也会出现一系列社会问题,就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收入之间存在差距,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多,教育、文化、卫生等文化事业发展滞后,人口增长、经济增长与社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矛盾加剧等等。面对这些问题,仅有经济公平是不够的,由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是以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而得出的理论创新成果。根据“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有什么样的公平观”的原则,新一代领导人在科学发展观思想的指导下,提出了社会公平观。

三、科学发展观提出以后的公平观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一种全新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从实际出发,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提出的,其实质就是要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在科学发展观思想的指导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要“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进一步强调:“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其中,在初次分配中也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这一思想是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首次提出。可以看出,我们党关于“公平”的认识,已由原来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经“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转到“注重社会公平”、“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高度。之所以会发生这种变化,笔者认为,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推动着人们对公平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

科学发展观的最终目标是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整体性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经济、政治、文化全方位建设和发展的进程,单独强调某个方面并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部内涵,也不能建设好一个完整的社会体系。可持续发展是社会体系的整体推进,它要求公平也不能再是某一方面的公平,应该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全方位的公平,即社会公平。社会公平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需要从整体性上把握,它要求构成整体的各个要素之间的有机协调,是客观公正性和主观认同性的统一,是人们对自身所处的社会地位及其利益关系的反映。对这种利益关系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从人自身角度看,社会公平是人们对自身基本权利的正当占有和维护,以及对他人基本权利的尊重和满足;二是从个人与社会关系看,它既代表各社会活动主体对社会利益合理安排的正当要求,也反映社会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尺度,体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内在结构及其运行机制,调节社会成员间的关系。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首先,社会公平应坚持以人为本,最终的价值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历史的、相对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发展程度和评价标准。在我国现阶段,人的全面发展应是不仅注重人的各种潜能、素质和个性的发展,也应包括人的健康与和谐发展。从这个角度讲,人的每一发展阶段都承载着人的全面发展这个终极价值目标的阶段性任务,人的全面发展必然是一个与社会生产力、经济、文化、自然生态持续发展相互协调、逐步提高的历史过程。但由于人的需要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人要获得全面的发展,首先要满足物质利益需要;其次,要满足包括政治、文化等在内的多种非物质利益需要,并追求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因此,社会公平的实现是以经济公平的实现为前提的,否则社会公平就无从谈起。但对于社会公平来说,仅有经济公平还远远不够,因为经济公平只是社会公平的一部分,除经济公平外,社会中还存在一些对人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的基本权利,如政治权利、受教育权利等,这些基本权利有些是获得经济利益的手段,有些本身就是人们追求的目标,它们也应实行公平分配。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在社会建设方面提出的目标和作出的承诺,也是对现阶段社会公平内涵的最佳诠释。其次,社会公平应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的《我们共同的未来》,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妨害后代人发展的需要”,系统阐发了发展与环境的关系。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里约热内卢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提出了环境保护、政治平等、消除贫困等系列问题。可以看出,可持续发展可以深化我们对“社会公平”的认识,它要求既要保持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又要照顾后代人之间的纵向公平;既要实现本国、本地区范围内的人际公平,又要考虑全世界范围内的人际公平;同时,还有既要考虑经济上的公平,还要考虑政治上、文化上、教育上的公平。只有这样,我们的发展才是全面发展、整体发展,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既能考虑作为整体的社会与人的各个方面,又能注意人们之间关系中出现的多样性。因此,研究可持续发展战略,可以开阔人们的视野,扩增社会公平主体范围,使我们对公平问题的研究超越特定时空的限制,在更久远的时代背景和更宽广的社会背景中思考社会公平问题,建立新的“大公平”观。

总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体现的社会公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是为了人的某一方面的发展,而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不是为了某个人的发展,而是包括当代人和未来人在内的所有人的发展;不是为了社会某一领域的发展,而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不是为了个别地区的发展,而是包括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在内的所有地区的共同发展。只有跨越时空的限制,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才能确实体现社会公平的本质与真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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