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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哲学传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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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哲学传统理论

所谓经济学的哲学传统,意指哲学对于经济学理论的发生、发展以及范式革命的影响,表现为空间上的渗透和时间上的绵延。主要内容有:哲学对经济学主要概念、范畴的演变所给予的智力支持;古典经济学范式构建与西方哲学传统的关系;新古典经济学与现代西方科学哲学、道德哲学的发展关系;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哲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的影响;近现代实证经济学方法与实证哲学方法的关系;静态均衡分析与动态均衡分析的哲学根据;实证经济分析与规范经济分析在价值判断、经济理论与道德方面分歧的哲学本质;理性主义方法在古典、新古典经济学派中的影响及其在现实中的命运;经济学家的哲学世界观与哲学方法论研究等等。

多年来,经济学界对经济学的哲学传统关注甚少,其原因或许有三:一是在信念上误认为,哲学过于空洞抽象,而经济学的科学性在于它的实证分析。经济学家搬弄思辨概念,那是“迷途的羔羊”。二是在价值偏好上受当代西方经济学理论研究的计量化、数学模型化的影响,误以为经济学家应是“工程师”而不是“思想家”,它应当擅长人的“数学晶体”和市场“方程式”的演算,不应理会市场背后人的问题和其它非经济问题的研究。三是在方法论方面,过多的学者把经济学方法论的作用看作只不过是把经济学家争论的传统方式合理化,误以为训练现代经济学家,哲学方法论没占什么地位。

实际上,学者们对经济行为和本质的理解,尚未超越一种传统意义上学科分类的“分析”态度。客观经济活动原本没有任何学科分类的种种界限;当今人类研究的认知工具也早已进入新的“辩证综合”的时代,经济学研究为何不可多一点“综合”的视角。尤其是面对步入智能化时代的经济世界,市场不确定性在增加,复杂性在扩展,信息的不对称性在上升,对经济运行规律的揭示离不开哲学的帮助。哲学可以为经济的理性预期,提供认识论机制;为把握经济学矛盾范畴的内在关系,提供辩证逻辑的思维原则;为经济学理论范式的转换,提供逻辑框架和原有前提的批判工具;为经济学解析经济活动的根本规律,提供更为广阔的思维空间和逻辑文本。一句话,哲学可以帮助经济学家从现实人的经济活动中抽引出“作为存在的存在”之生活底蕴。哲学对经济学的穿透力,实际上是经济活动的本质对经济活动现象的穿透,而不是先验的观念对现实经济生活的演绎。

关注经济学的哲学传统研究,有着三方面的重要意义:其一,有助于强化我国经济学理论工作者头脑中的“哲学”观念,对经济学与哲学的关联性思考抱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其二,为国内刚刚兴起的经济哲学的研究,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研究领域;其三,为寻找现代哲学和现代经济学理论与实践发展的真正结合点,提供可靠的依据。

经济学的哲学传统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远溯古希腊、罗马以及欧洲中世纪寺院教会的经济思想,我们可以看到,对早期经济思想的解析,离不开哲学家的一般态度和精神。经济史学家埃里克·罗尔(EricRoll)指出:“在希腊哲学家的著作中,经济理论的总量少得微不足道,”“即便这些论述是零星和分散的,也不足以降低其重要性。”[1]熊彼特也认为,“在哲学领域内几乎没有一种观念不是从希腊流传下来的,而许多这些观念虽然与经济分析没有直接关系,但却和分析家的一般态度与精神有较大关系。”[2]被称为“第一位具有分析头脑的经济学家”亚里士多德,[3]同时也是一位希腊哲学泰斗。在哲学方法论上,他注重“怀疑的方法”,即总是无偏见地对一个重要问题先摆出对立的观点来,再对它们作考察。在他看来,人在实践中,从而在思想中,必须对外物有辨别,有肯定和否定,才能得到确定的意义。在经济分析方面,亚里斯多德正是运用上述分析的逻辑来看待货币的实质和市场交换的艺术。他提出,市场有两种对立的行为,即经济行为和道德行为。在物物交换中,作为交换的中介物--货币,有着两种对立的形式和趋势:一方面,货币的作用在取得了所需的货物以满足需要之后就终结了;另一方面,货币又以资本的形式出现,引导人们趋向无限度的积累欲望,导致市场一系列伦理问题的发生。与亚里斯多德同一时代的另一位哲学家伊壁鸠鲁,尽管他本人没有专门研究经济学理论,但他提出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的原则,[4]正是后来洛克和边沁许多教导的经济人心理特质的内容,而且它也成为亚当·斯密及其追随者的古典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古典经济学中唯有经济理性概念最为根本,其哲学渊源我们无须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只是从中世纪经院哲学那里就可以看到它的胚胎发育早期形式。在经济学界,不少人对经济理性与哲学理性的关联性存在着误解,认为两者相隔如鸿沟。笔者以为,如果我们从古典经济理性概念产生的背景文化和当代经济学对理性概念理解的新动向来考察和反思,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经济理性与哲学理性决不是“息交绝游”的关系,经济理性概念的发展客观上离不开哲学的“支援意识”(Subsidiaryawareness,波兰尼语)的影响和作用。

据文献记载,古典经济理性概念的前身是“审慎的经济理性”概念,此概念是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圣.托马斯首先创造的,后来通过卢戈的解释,经济理性最初被定义为“用一切合法手段获利的意图。”[5]“审慎的经济理性”概念的核心内容是自然理性(自然法)概念。熊彼特指出,“自然理性是理性之母,”“理性的最高标准是自然法。”[6]在托马斯看来,私人财产并不违反自然法则,而是人类理智(理性)的发明。人的理智表现为人的自利原则,即,人们对自己拥有的东西,要比对许多人或所有人拥有的东西,照看得好得多;人们为自己干活要比为别人干活卖劲得多。继托马斯之后,另一位哲学家莫利纳对托马斯的自然理性概念作了更为明确的说明:自然法与我们根据公共利益所作的理性判断是密不可分的。所谓公共利益则是我们在研究工作中或实践中所观察到的各种具体情形下的公共理论,无论是个人契约还是社会制度。德·索托对此作了这样的评述:“所有思辨的、形而上学的或非经验的因素,都已从莫利纳的自然法概念中消失了,剩下的只是运用于具体事实的理性,虽然到那时为止,还只是从规范观点出发运用理性。”[7]实际上,中世纪哲学的自然理性,不论是指事物的秩序,还是指事物的利益,它都完全独立于经院神学,其影响除了道德命令外,只涉及奇迹和创世等方面的问题。除了奇迹和创世,事物的秩序完全可以用人类的理性来理解,毫无疑问,如若进一步分析,理性也是上帝创造的分析零件。

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中例举了另一事实来证明哲学“支援意识”对早期经济理性概念形成的影响。古典经济理性中所设定的个人经济理性行为,往往受“看不见的手”的导引来实现全社会经济秩序的内在一致法则,恰恰源自古代斯多葛哲学的抽象方法。他指出:“经济学上的唯理论却具有另外的含义。正如我们可以采用斯多葛派首创的方法,把自然界看作是一个按照严格计划塑造出来的、逻辑上协调一致的整体那样,我们也可以把社会看作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宇宙。一些人认为,这种秩序是神意加在社会上的,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指引来达到某种确定的目的,另一些人则认为,这种秩序完全是内在的,计划和目的是观察者从社会中发现的,与他的分析推理能力无关。对于我们来说,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没有多大关系,因为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除了理性之光所能理解的东西外,再没有别的东西可以进入那一‘理性’世界。不过,我们应进一步把社会学或经济学上的客观唯理论同主观唯理论区别开来,后者认为构成社会的个人或集团的理性行为就是或可以实现这种秩序或计划,前者则不这样认为。两者显然都产生于经院学者及其直到当代的大多数继承者。这给经院学者的自然法概念增添了另一层色彩,并在这一概念与他们的健全理性之间建立了另一种关系,完全不同于前面一段提到的那种关系,圣·托马斯对那种关系所作的永久性表述是:理性的最高标准是自然法(……)。”[8]

如果我们把经济理性概念构建的三大方法论特征:注重个人主义倾向、功利主义原则和理性主义态度来作以哲学史方面的历史考察,经济理性与哲学的关联性更加明显。

就个人主义倾向而言,经济理性的方法注重个人(或个体)主义方法,即把个人(行为或利益)看作是分析和规范化的基础,而社会则被视为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加总结果。如沃伦·萨缪尔斯所说的:“最恰当或最有效的社会认识来自对个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而这种方法最早来自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中唯名论与唯实论的讨论。(尽管熊彼特在书中对此观点持有疑异,笔者赞同哈耶克转引的卡尔·普里巴拉姆的观点:“个人主义是哲学上唯名论的必然结果。而集体主义理论的根源是‘唯实论’,或象波普尔现在更适当的称呼那样--‘本质先于存在论’的传统。”“这种‘唯名论’方法是真正个人主义的唯一特征,而卢梭和重农学派的假个人主义,和笛卡尔主义一脉相承,属于强烈的‘唯实论’或‘本质论’”。[9])唯实论强调理念的共相性,即“全体主义”分析法,它把理念看成是先于个别存在的“总体”抽象形式。而唯名论则强调唯有个别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共相”不是先于个别事物而存在,而仅仅是人用来表示个别事物的名词或概念,这种方法被后来的思想家们称为一种具有“个人主义”倾向的方法论原则。如果从中世纪的角度来析解经济学个人主义分析方法的源流,我们还可以看到经院学者在描述和解释经济事实时,总是从个人爱好和个人行为着手,他们把超个人的公平教规应用于这些事实,而这些教规得自于一种道德哲学的图式,在这种图式中,目的是个人本身,中心思想是拯救个人灵魂。换言之,他们关心的不是经济制度的好与坏,而是在特定的经济制度和环境下个人行为的好与坏。哈耶克从近代哲学的角度考察了经济理论中个人主义方法的哲学来源,认为,有两种来源值得重视:其一,近代哲学家洛克、休谟的思想;其二,笛卡尔和卢梭的思想。前者在亚当.斯密的著作中,“个人主义首次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后者影响了“19世纪的古典经济学家”的思维方法。[10]

就功利主义原则的方法论而言,经济理性的方法注重从稳定的、高度简化的人性中推出有关社会中的人的法则:每个人的快乐和痛苦被认为是可以测量的量。这些个人幸福又可以加总为社会总和,所有个人幸福是相等的,“每人一份,不多不少。”最后,这种社会总和被代之以或被等同于共同利益或社会福利。由此产生了功利主义的规范原则: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熊彼特指出:“功利主义只不过是另一自然法体系。这种说法不仅在以下两种意义上是正确的,一是功利主义者是17世纪自然法哲学家的历史继承者,二是功利主义体系源于自然法哲学家的体系(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可以用伦理学史加以详尽证明,另一方面可以用共同利益这一概念的发展史来加以详尽证明);而且在以下重要得多的意义上也是正确的,即功利主义在研究问题的态度上,在方法论上以及在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的性质上,实际上都是另一个,也是最后一个自然法体系。”[11]

在经济学理性概念中,有着不少哲学理性概念的要素的渗透,如,从哲学的认知理性来说,经济学理性包含着对市场行为者认知决策能力的认可:市场是可以被知晓的;决策者有能力撷取完备的市场信息;有能力对杂多的不确定性的市场信号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逻辑抽象运动;有能力揭示市场的内在本质及其规律;有能力借助于理性模型来对未来进行理性预期。所有这些都体现了对哲学理性认识论的运用。再如,从哲学的实践理性来说,经济理性内含着对市场规范性的整合意向;强调市场行为者“慎思”而后行的准则;对市场实践活动提倡设计意识等。再如,从哲学的评价理性来说,经济理性也十分强调哲学的动机--效果、手段--目的、事实判断--价值判断、趋利避害等价值论原则。笔者在谈及经济理性概念受到当代经济学家们的哲学质疑时所列举的几个问题,也说明了这一概念的新拓展,离不开哲学的“支援意识”。且不说,西蒙所提出的“有限理性”问题,它客观上需要从哲学、心理学方面来论证为什么不是唯一的,理性不是全智全能的,理性需要与非理性因素的补充性思考才能达到真实理性的意阈等道理;就连哈耶克提出的个人主义方法论“通过对那些作用于其他人并且由其预期行为所引导的个人活动的理解来理解社会现象”这一逻辑程式的有效注解,也离不开哲学的个体向整体、微观向宏观、人的本能行为向社会行为过渡的一系列辩证法则的思考。否则就无法排解由于整体不等于局部的简单加总,而经济理性又使每个经济单位具有同质性特征,新古典理论体系内不可避免地出现经济行为的悖论:个体经济人的最大化行为在集体行动中导致非最大化结果;无法排解偏好系统悖论:反映个体经济人对不同商品进行效用排序和不同消费行为的偏好系统仅能推出同质性商品的效用排序和一致性消费行为。

关于亚当·斯密的经济哲学思想。人们只知道作为经济学家的亚当·斯密,而对于哲学家的他却鲜为人知。这并不说明斯密作为经济学家是成功的,作为哲学家却是失败的。造成这种对某个人物的社会价值评判出现认识上的不完备性,其主要原因还是经济学家把《国富论》称为是经济学“圣典”,而《道德情操论》却不能称为哲学的“圣典”。其实,我们不能忘记《国富论》的作者就是《道德情操论》的作者,如果我们不了解后者的一些哲学知识,就不可能理解前者的经济思想。

尽管在《国富论》里斯密很少提到早期的著作家,而且几乎没有承认受过他人的启示,可是构成该书基础的社会哲学是当时广泛承认的。他的老师弗朗西斯·哈奇森就是这种社会哲学的主要倡导者之一。有文献表明,斯密是从哈奇森那里获得了对于自然秩序的信仰。他所隶属的自然学派的哲学是从后期希腊禁欲主义者和享乐主义者开始一脉相承的。这种哲学在罗马禁欲主义家西塞罗、塞内卡和埃庇克泰图斯的著作里又复出现。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时期受到很大的刺激,又在培根、霍布斯和洛克的作品中以修改了的形态出现。到了斯密,重农主义者和以后的激进派的作品中就盛极一时了。经济学家认为斯密的著作表面看来不包含有哲学的成份,也没有明确提到过斯密的经济原理所依托的哲学体系。但是这个体系的确是很明显的。

毫无疑问,斯密的整个经济思想都是建立在他的社会哲学基础之上的。在他看来,人类的行为是自然地由六种动机所推动:自爱、同情、追求自由的欲望、正义感、劳动习惯和交换--以物易物以及由此易彼的倾向。人类禀性存在着如此永恒事实:首先,每个人通过询问自己,是否以他们赞赏的感情作为别人行为的动机来形成道德判断的尺度;其次,人们通过询问自己,是否以他们自身的行为和动机,来呈献给公正的旁观者并作为判断自己的行为尺度。人类行为的各种动机经过细致地平衡,能使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不发生冲突,每一个人在追求他自己的利益时,都被一只无形的手引导着去促进并非属于他原来意图的目的。政府仅仅是守夜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去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在自然规律的约束下,人人都会对公共利益作出最大贡献。应当指出,斯密曾被视为道德自然主义的信奉者,但他对于“同情心”的强调,证明他关注的是属于人类本性的道德事实,而不是某些学者们所认为的为了单纯制造一个关于道德语言逻辑模型的无伦理学案例。

斯密的社会哲学在《国富论》中运用,其文本的解析有了如此转换:无论人类被想象为多么自私,人的禀性总会驱使人类感兴趣于他人的命运,并提供给他们一些对自己也同样必要的幸福,哪怕仅仅是精神上的欢欣。著名的斯密经济学假设由此而推出:人类大多数的经济选择由利己思想支配,所有个人利己行为所产生的无预期结果将趋近于一种社会和谐。如酿酒师和屠夫们的生活,在利己思想的驱动下,他们按社会所需求的那样去行动,即直接地或间接地为资本积累作出贡献。值得注意的是,斯密并没有将此假设作为完美无缺、囊括无遗的绝对真理。他也承认,对于那些沉醉于奢侈消费的少数人来谈,道德目标和自私目标的调和不可能是完美一致的,凡是对自私目标未加控制的追求,都将不会导致斯密所赞同的预期或未预期的结局。

应当看到,建立在社会哲学基础上的斯密假设已构成西方经济学主流学派一代传统的理论内核。K·阿罗和F·哈恩指出:斯密以来,给人类留下深刻影响的经济学家不断涌现,他们致力于寻求一种由利己引发,由价格信号引导的疏散型经济,使之与一种合乎逻辑的经济资源配备协调共存,这种资源配置被认为优越于其它可能性的资源配备。A·森为此也评论道:在时下通行的经济模式中,人的本性仍然继续反映了对过去早已提出的某些一般哲学问题的特殊构想。当然,当前的许多均衡理论家视其经济模式,建立从斯密那里合法继承的利己假设原理基础上,然而,这些模式在技术框架和目的上都完全不同于《国富论》的观点。它们依靠思想中所包含的斯密利己假设并享有一定的哲学地位,而这种地位又是当前一般均衡理论家无法企及的。

马克思的经济思想有着独特的理论个性,最为鲜明的是,经济学的哲学传统在其丰富而又深刻的经济理论中得到最好的显现和运用。在这方面,与以往经济学家相比,马克思有着两点不同:

首先,马克思对经济学研究的兴趣发端于哲学问题的思考。众所周知,青年马克思早期世界观的第一次转变(告别黑格尔唯心主义的信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写作尤为关键。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动摇了马克思的原有哲学信念,他从国家理性同经济事实的严重冲突中开始认识到唯心主义政治哲学(法权观念、国家观念〕的致命缺陷。为解决这个“苦恼的疑问”,马克思开始了对黑格尔法哲学即国家哲学的批判。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个极为重要的结论使马克思由哲学批判转为对经济问题的思考。“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12]至此,马克思的哲学理念开始有了经济理论的注解;其政治经济学理论的生成便从这里起步。

其次,马克思的经济思想理论的系统阐发,处处都没有离开哲学方法论这个逻辑中轴。可以说,马克思在他那个时代,是唯一的一位自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来研究劳动价值学说、剩余价值学说、资本主义竞争学说和经济发展学说的经济学家。这方面的著作很多,我们仅举两例。《1848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最早的一部经济哲学著作,应当说,这部著作首先是一部经济学研究著作。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促使马克思从哲学上来考察劳动、物质生活的个人和整个社会的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学方法论的批判,远远超出经济学本身问题范围的对异化劳动的研究,对空想的平均社会主义的评价和科学共产主义问题的提出,都充分地说明了马克思的手稿题为“经济学-哲学”的理由。因此,这部著作也是一部卓越的哲学著作。马克思思想的深邃之处正在于,他通过哲学的“异化劳动”的分析方法,对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制度本质进行了揭示,并得出与以往经济学家极为不同的重要结论:政治经济学从斯密到李嘉图和穆勒的发展,在自觉地同人异化这一点上是比他们的先驱者走得更远了。他们一方面把人本身宣布为私有财产的本质,同时又把实际只是一种畸形存在物的人宣布为真正的人的本质,这样,就把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即人的本质和人的现实存在之间的矛盾取消了。他们用阉割人的本质的非人化的原理,来为非人化的现实辩护,说明国民经济学原理实际上是支离破碎的现状的原理。从现实制度与人的本质内在矛盾方面来看待市场现象背后的本质,这是马克思经济分析的方法与古典经济学最大的不同之处,也是马克思在这部著作中依托哲学的方法得出最有价值的思想。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经济思想的每一处阐发,都与他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有着辅车相依的关系。列宁指出:“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地利用这种逻辑来解决当前的问题。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13]因这方面研究成果较多,本文对此不再赘述。

马克思运用哲学的方法,在经济学理论研究方面最显深刻性和科学性的地方是:对传统的经济理性分析方法作了彻底的审视和批判。在把握理性分析方法方面,马克思与西方经济学家有着本质的不同。

西方经济学家把理性方法推崇为绝对至上的工具,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缺乏正确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马克思自觉地把理性分析方法建立在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上。如,对经济范畴的唯物主义理解和分析,使马克思打破了唯理性主义者持有的理性范畴始基论、理性范畴永恒论等谬论,从而把理性绝对至上性改变为至上性与非至上性的统一。经济概念和范畴是理性分析的焦点和据点,在马克思那里,每一种经济范畴后面都有现实的生活及其客观规律,它们是现实本身的理论表现。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批评蒲鲁东和其他经济学家时指出,“经济学家们向我们解释了生产怎样在上述关系下进行,但是没有说明这些关系本身是怎样产生的,也就是说,没有说明产生这些关系的历史运动。”如果“我们只希望在这些范畴中看到观念、不依赖实际关系而自生的思想,那么,我们就只得到纯理性的运动中去找寻这些思想的来历了。纯粹的、永恒的、无人身的理性怎样产生这些思想呢?它是怎样造成这些思想的呢?”[14]马克思明确指出:“经济范畴只是这些现实关系的抽象,它们仅仅在这些关系存在的时候才是真实的。”[15]因此,理性方法在现实客观经济活动的支配下,决不是一个永恒至上、完备无缺的认识工具,现实经济活动中必然发生新现象与旧范畴之间的矛盾,只有理性范畴的发展能适合于业已改变的情况,才使科学的理性认识具有客观意义。为此,马克思说道,“人类理性最不纯洁,因为它只具有不完备的见解,每走一步要遇到新的待解决的任务。”[16]再如,对理性逻辑演绎方法的辩证法理解和分析,使马克思根除了唯理性主义者所犯有的单纯抽象的弊病,从而由“不证自明”的逻辑前提改变为具有批判性、否定性,甚至经常受大量非理性因素驱动的“现实人”的前提。在马克思看来,经济学家所设定的理性经济人有关公理的方法不应当建立在“不证自明”单纯理性逻辑抽象原则基础上,国民经济学家只是单纯地从事逻辑概念的演绎,而从不关心对理论前提的批判,其错误在于“它把应当加以论证的东西当作理所当然的东西。”[17]这恰恰是哲学方法上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事实上,经济学理性分析的方法应当体现形式逻辑与辨证逻辑的统一,形式逻辑能提供精确的、具有必然性的真实结论,辩证逻辑能鉴别形式逻辑推理大前提的真伪性。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专门对经济学所谓“不证自明”的教条进行了矛盾分析,并就国民经济学外在的、僵死的、静止的逻辑范畴的抽象前提进行了批判,在马克思看来,正因为失去矛盾分析的眼光,国民经济学不可能揭示理性经济人受制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的矛盾本质;不可能揭示经济人在追求最大化的理性行为过程中,由于受到制度因素的制约而发生种种偏离最大化的异化现象。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不止一次地指出,思想家观察人类经济活动的理论分析前提不应是被理性逻辑泛化了的“抽象的人”,而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一定的个人”、“现实中的人”,当然,“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个人应从属于更大的社会关系整体。现实的人,受各种欲望利益、需要的驱使,因此,在现实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就不可能表现为单一的追求某种欲望最大化实现的生存目标;现实的人,受种种社会因素、社会关系的制约,因此,在现实的经济交换过程中理性最大化目标不可能事事如愿;建立在“现实人”的生产活动、交往活动基础上的经济学理性范畴、公理和知识,就不可能是永恒不变的教条。理性逻辑认知功能所具有的缺憾性,正来自于现实人对自身欲望和需要的不断满足、不断变更和不断创新。

马克思刻意追求理性分析方法的深刻性。在他看来,不少经济学家在运用理性抽象力方面显得软弱浅薄,突出表现在把抽象仅仅驻足于经济现象的外部联系,偶然关系以及数量之间的关系,用表象的范畴关系来替代本质的经济关系,常常把本质与其外部的表现形态混淆起来,或者则相反地把它们截然分开。其结果必然导致用理性逻辑的外在完美性去演绎现实社会的所谓和谐公正性。马克思批评李嘉图时指出:“我们看见了,人们通常责备他过于抽象,其实我们是应当用相反的话去责备他。那就是,他缺少抽象力,不能在讨论商品价值时,把利润忘记。利润只是因有竞争方才出现在他面前的事实。”[18]马克思追求理性抽象方法深刻性在于:理性抽象并不是采取任何共同的东西,而仅仅是那表现着具体现象的本质和原因的共同的东西。它有助于人们了解认识客体的决定性和主要的方面和属性。另外,理性抽象主要是在偶然的东西后面,寻找出决定着发展和变化的客观进程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即保持于和表现于无穷无尽的事物过程中的相对持久和稳定的东西。理性抽象主要是舍弃非本质的、偶然的、局部的、具体的东西,保留大量个别现象所固有的共同的、本质的东西。理性抽象的任务,不仅在于把现象还原为它们的本质,而且在于解答:本质如何表现出来,为什么它表现为这样而不是那样,为什么外表的过程、经验的事实往往不同于内部过程等复杂问题。马克思运用如此科学的理性抽象方法来考察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经济活动现象和规律,得出了许多不同于西方经济学家们崇奉经济理性原则的一系列重要结论,有的甚至是与经济理性原则、理性范式直接相颠倒的结论。如,经济学家们把市场完全理性话为:绝对自由的经济人,绝对公平的交易,绝对完备的市场信息等等。可是,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通过对“私有制、贪欲跟劳动、资本地产这三者的分离之间的本质联系,以及交换和竞争之间、人的价值和人的贬值之间、垄断和竞争等等之间、这一切异化和货币制度之间的本质联系”[19]的揭示,得出了马克思所处时代的资本主义市场的本质特征:“劳动者生产得越多,他能够消费的就越少;他越是创造价值,他自己越是贬低价值、失去价值;他的产品越是完美,他自己越是畸形”[20]等一系列违反理性极大化原则的异化现象。在马克思看来,抽象的“最大化”是不存在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有资本家的最大化就不可能有工人的最大化。如果说斯密为代表的“经济人”分析导致经济和谐的话,那么,马克思对“经济人”的分析,则导致现实社会制度的灭亡。再如,经济学家把资本主义市场的资源配制通常解释为由合乎理性的竞争并通过价格手段实行自发调节的结果。可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深刻抽象,揭示出如此道理:在任何其它社会形态中,经济关系的本质与其外部表现形态间,都没有象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那样如此尖锐的不一致和如此对立。他说,“在竞争上面,一切都是颠倒地表现着。经济关系的完成形态,象它在表面上表示出来的,在其现实的存在中,从而,也在这种关系的负担者和人试图用以说明这种关系的观念中,都和这种关系的内在的本质的但是被隐蔽着的核心形态,及与其相应的概念极有差别,并且在事实上颠倒了,和它们正好相反。”[21]在马克思看来,竞争之所以歪曲了事物的本质,是因为它隐蔽了这样的事实:生产价格受价值的驱动,价值从根本上决定着整个经济活动的价值规律。竞争把平均利润变成不依靠各个生产部门中资本的不同的有机构成,因而也不依赖于活的劳动在生产剩余价值中的作用。它暴露出工资的提高和降低具有改变生产价格的结果,即一种乍看起来与商品的价值关系完全矛盾的现象。逻辑的触角一旦深入到对象存在的本质关系中,神秘的经济现象“倒立”画面就看得很清楚了:不是价格杠杆通过合理调节雇佣劳动的关系来达到市场理性化存在,而是雇佣劳动关系通过价值规律生产出市场的非理性甚至反理性的种种行为和制度。在《资本论》,马克思还就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等人格意义上的种种非理性现象作了深入地解剖和说明,进一步显示了以往经济学家研究现象本质的无能,以及贯穿到表面上发生的各过程的最深处的马克思理性分析的威力。

20世纪哲学对西方经济学的影响主要在两个领域:科学哲学和伦理学。

经济学家沃尔什指出,经济学已经被来自20世纪科学哲学的思想支配到一种缺乏活力的程度。卡德威尔也认为,按照前辈们转向科学哲学实证分析的思路,当代经济学方法论者已将诸如库恩和拉卡托斯等人的思想融入他们的著作中。科学哲学的影响似乎是本世纪初开始的,30年代早期逻辑实证主义的涉入,引起了经济学方法论的讨论,比较早的波普主义者的观点可由哈奇森《经济理论的意义和前程》(1938年)为代表。经济学家们对当时科学哲学的如此特征深感兴趣:科学哲学看起来主要是由对科学理论的正规结构的纯逻辑分析组成的,这样科学哲学就显得更多地是规劝人们从事良好的活动,而不是对那些事实上已经成为科学的东西进行描绘。此后通过50年代后期逻辑经验主义“接纳观点”(ReceivedView)的科学哲学思想的发展,尤其是波拉尼、汉森、图尔明、库恩、拉卡托斯和费耶阿本德的研究成果的出现,经济学对科学哲学的钟爱愈加凸显,代表作有利普西的《实证经济学导论》(1963年),琼·罗宾逊的《经济哲学》(1963年),斯图尔特的《经济学的推理与方法》(1979年)等。不少经济学家如哈耶克、弗里德曼、琼·罗宾逊等人已公开接受波普的方法论。可是到了80年代,经济学对科学哲学的态度有所改变。“多元主义方法论”的提出,使得人们对科学哲学的抱怨声似乎高于接纳声,武器的批判代替了批判的武器。一些经济学家们认为,科学哲学对经济学是一剂太强的药,它们的结构要求是如此之严,以致于一旦把它严格地应用,经济学就很少有生存余地。在他们看来,科学哲学对当代经济学理论的发展,有着极大地破坏作用:一是破坏了经济学传统的信仰,导致不少经济学家的信仰危机;二是打破了以往经济学与道德哲学、政治哲学、政治经济学所构成的学理性良性循环,关注“科学统一观念”和“事实分析与价值分析”的区别,被认为是一种方法论的重要形式;三是对经济学理论研究方向造成了极大的干扰。有影响的代表作有卡德威尔的《超越实证主义:20世纪的经济学方法论》(1982年)、麦克罗斯基的《经济学的修辞学》(1985年)、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1980年)、霍奇逊的《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等等。

应当说,科学哲学对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渗透所起的积极作用,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它带来了经济学家对主流学派经济学研究范式的质疑与批判。自斯密以后近两百年来西方经济学方法论的发展,其主流学派的一些代表人物把理性经济人研究范式加以泛化和曲解,夸大理性假设的逻辑意义,并上升为一种思辨因素,从而筑起了现代经济学唯理性主义方法的窠臼:单纯注重经济理性逻辑演绎的方法;仅把理性经济人高度抽象为数学符号并视为唯一可取的方法;用最大化原则来衡量经济人的一切行为。所有这些,都受到了当代经济世界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偶然性事件的撞击与挑战。一批著名的经济学家主动地与哲学家展开了对话,诸如库恩的“范式革命”、拉卡托斯的“经验不能证伪”等科学哲学原理成为经济学前沿研究的一种时髦。经济哲学在工具主义批判、抽象前提的批判、逻辑符号主义批判、实证主义批判、行为主义批判、人本主义批判等方面显示了哲学牵动经济学范式革命的张力。其研究的视阈鲜明地定位于理性经济人模型所暴露的三大哲学矛盾问题上:自在与他在、人性中的私向化与社会化的矛盾问题;市场的单一目标与群体目标的“合力论”问题;经济理性预期能力究竟有多大,它涉及到康德哲学关于认识能力的批判问题。

其二,它带来了经济学家对经济学方法论世所公认的戒律进行了鉴别和批评。这些戒律包括:预测是科学的目的;只有理论的预测或可观察的理论推论才对理论的真理性关系重大;可观察性使客观的、能重复的实验成为可能;当一个实验性推论被证伪时,一个理论才被证伪,等等。霍奇逊指出:“科学哲学的最近发展说明,这些方法论立场(指戒律—引者注)经受不住现代的审查。尽管这种方法论的批判本身没有破坏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和模型,但它的确说明,过去关于新古典理论是科学的这一主张,其基础是不可靠的。”[22]按照波普关于“科学的目的在于解释,而不在于预测”,“科学理论的标志在于它潜在的可证伪性”的观点,弗里德曼在1953年论文中提出的“实证科学的最终目的是发展一门‘理论’或一个‘假说’,这个理论或假说对尚未观察到的现象提出可以证实的、有意义(……)预测”的著名论断受到质疑。既然所有的理论都有被简化和抽象的假定,因此,在宏观经济模型中,如新古典模型、凯恩斯模型等,大量的感性素材和数据被简化了,理论不可能象照镜子那样把市场全部信息、复杂性状况精确地反映和预见出来。波普的“可证伪性”的思维方法,使得一些经济学家热衷于思考如此问题:经济学危机何在?传统的经济学能否称为科学?经济学成为科学何以可能?什么是经济学?等等。在这里,哲学的睿智正在于,它宣告了这样一个事实:理论研究企图寻求约定俗成的单一方法论很可能失败。开辟一个更为开阔、更为多元化的方法论前景,既不是多于的,更不是无关紧要的。经济学家应当立志实现一种哲学理念:大胆而又区别的预言;反驳预言的认真努力;以及根据抛弃假说的可能原因进行严格的反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经济学家布劳格强调:应当“把‘经济学的方法论’理解为经济学所运用的科学哲学”。[23]

20世纪上半叶,资本主义市场发展的高度垄断化,导致了瓜分世界市场的世界战争的爆发,人们从战争的残酷性和破坏性开始认识到,市场与伦理的关系牵动着效率与公正的关系,牵动着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的发展的可持续性这一事实。于是,市场与伦理关系问题又出现了新的学术兴奋点。

1935年,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C·E·艾尔斯(C·E·Ayrcs)和弗兰克·H·奈特(FrankH·Knight)围绕着市场原则与伦理道德原则展开了颇有影响的论战。论战集中在两人分别发表的《国际伦理道德杂志》1935年第1期上两篇文章中(艾尔斯:《经济学上的道德观念的混乱》;奈特:《道德上和经济上理智的困惑》)。除了在观点的某些细节上两人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外,就市场与伦理的关系而言,他们都认为,经济学家不仅要关注市场“选择理论”,更要关注有关社会秩序、市场中人们相互作用的理论。艾尔斯从制度学派的观点分析了福利经济学关于市场失败理论的实质,奈特也以同样的观点分析了公共选择理论关于政府失败理论的实质,他们两人都强调解释人类纯经济活动的数理模型有着极大的局限性,对市场的观察和分析要以维护社会秩序的伦理--道德条件为根据,这些条件乃是人与人之间有效经济活动开展的前提和基础。

在这之后,经济伦理问题在经济学界虽然被视为非主流学派所关注的问题,但有不少经济学家却热心于该问题的讨论。其研究的逻辑系列有诸如选择、合理性、效用、福利、正义、仁爱、义务和权利等观念。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著名经济学家J·M·布坎南(Jaemes·M·Buchanan),在反思性著作《经济学家应该做什么》一书中明确指出,市场不应是单一的效率市场,经济学不应将“资源配置理论”或“选择理论”置于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地位。市场首先是一种关系,是人们互相进行交换的关系,同时也是一种制度,是体现人们交换关系的各种制度形式。经济学和经济学家的作用就在于对市场交换中人的行为作出解释和预见。在书中的第三部分,他集中论述经济与道德伦理标准的问题,篇名称为“作为道德哲学的经济学。”其中重点讨论了社会秩序理论;经济人;市场和政府的失败;个人利益的限制;制度、技术和道德价值;市场、国家及道德范围;事实上的平等与规范化的平等等问题。美国经济学家H·G·布伦南、R·D·托利森对该书有如此评价:“詹姆斯·布坎南对经济学有重要贡献,这是无异议的。作为新创建的公共选择学的奠基者、作为一个道德与法律哲学家、作为一个福利经济学家,他几乎是单枪匹马地始终如一的维护‘契约论’伦理观的要旨。”[24]

当代西方经济伦理问题研究的复兴,深层次的原因来自如此严峻的事实:在当代社会中,资本主义选择了最大限度增长,它客观上加大了社会公共伦理、道德的丧失。如生态伦理的破坏、社会犯罪率的升高、高科技手段的犯罪、全球贫富两极分化的加剧、人类再生产资源的匮乏、人的孤立感和流离感的加重乃至单向度的人的出现等等。经济学家和社会科学家们为此感到市场与伦理的关系变成了如此“囚徒困境”:用经济学家A·K·森的话说,经济理性行为的通常假定,产生了对所有人都不利的形势,因此,个人理性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公理变得很难确定,只有通过集体理性观念,才能从此问题的困境中解脱出来,而集体理性的最核心内容正是与伦理、道德概念有关的思想。A·K·森的这席话为我们说明了这样的道理:经济学家们在对人际之间的比较进行的传统讨论中,通常考虑的只是“效用”的比较;而现在的事实却相反,伦理学的基本问题被摆放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位置。其中把不同的个人或不同的经济阶层为维护他们的权力所表现的不同能力,以及他们在获得社会公平方面的差别,作为重点之重的讨论焦点。经济学家V·沃尔什(VivianWalsh)指出,当代经济伦理问题的讨论,使得长久以来对任何道德概念进入经济学而设置的反锁着的门被打开了。人们所设定的阻碍经济理论和伦理学、政治哲学以及法律哲学之间富有成效地进行交流的种种逻辑壁垒降低了,而完全涉及伦理学的这些问题的实际对抗,可能随着经济学从伦理学中吸收大量的营养而被彻底地解救出来。

注释:

[1]、[3]埃里克·罗尔:《经济思想史》第20、21、31页,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2]、[5]、[6]、[7]、[8]、[11]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卷第105、105、177、170、176-177、203-204页,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4]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第103页,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9]、[10]哈伊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6页脚注、第4页,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

[13]《哲学笔记》第357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14]、[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39-140、151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5页

[17]、[19]、[20]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版,第43、44、46页

[18]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2卷,三联书店1951年版,第36页

[21]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242-243页

[22]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第3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3]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前言,第7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24]J·M·布坎南:《经济学家应该做什么》,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Ⅸ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