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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儒家人学思想确立之前,自殷周至春秋时期的神人关系已经经历了一个十分漫长的演进过程,本文把这一思想演进过程逻辑地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殷商时期为“神性至尊”阶段;西周时期为“神人互补”阶段;春秋中晚期为“人的凸显”阶段。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早期神人关系系统的评述,揭示其为中国儒家人学思想的最终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深厚的思想资源和理论基础,并成为中国思想文化发展的价值源头之一。
[关键词]神人;人学;儒家
中国是世界文明形态中文化发展最早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素有“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之雅称。中国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渊源流长,对人类思想文化的发展做出了不朽的贡献。儒家的人学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律、文化、教育及其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本文就中国早期儒家人学思想确立之前—殷周至春秋中后期的神人关系之演进过程做一鸟瞰式的评述,以便我们能够更加全面地把握儒家人学思想的内涵和实质。
一、殷商时期:神性至尊
据近年来的考古资料发现,中国最早的文字符号的产生是在夏朝(公元前21世纪)之前。但是从文字发生学和思想发展史的视角来考察,真正能够为我们后人所识读的文字即甲骨文,却是从殷商时期开始出现的。殷商时期(公元前16世纪—公元前11世纪)是一个宗教意识极为浓厚的时代,原始宗教是国家的精神支柱,整个社会中到处弥漫着原始宗教的气息,原始的神学观念在社会中占据绝对统治的地位(在殷商人眼里,几乎每一种与人关系密切的自然物、自然现象都有它们的神及神灵)。“由于自然力被人格化,最初的神产生了。”I在殷人的神人关系系统中,神是至高无上的,一切都要听命于神的安排,人还没有从神的绝对无上的权威下“剥离”出来,而完全是神的附庸,受神的支配。从已有的文献资料记载及前人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殷人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神学政治体系,殷人最重要的神事活动就是祭祀典礼,即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之大节也。”祭祀鬼神已成为一种制度并指导着国家所有的日常活动(各种各样的祭祀活动,目的在于沟通神与人之间的关系)。殷商社会崇拜天帝,祭祀祖先,认为人间任何事情都要受到冥冥之中神的支配。因此,上至国家大事,下至帝王贵族们的私人生活,诸如战争、祭祀、农业、气象、祸福、凶吉、狩猎、疾病、生育……都要求神问卜。人对神的祭祀活动,表明了人类在早期发展过程中对大自然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而具有的畏惧和崇拜心理,希望借助神灵的伟力来消除各种自然或人为灾害以及乞求神灵赐予福祉的愿望,但是,应该指出的是,殷人对神的敬畏与崇拜尚不具有“道德上”的意义,是“敬而不亲”,也就是说,殷人之所以敬畏和崇拜神,主要是由于神主宰着人世间的一切,能给人世间带来吉凶祸福。殷代卜辞记录的史实充分证明了殷人无论从事任何事情,如祭祀、征伐、田猎、稼穑等,无不采用占卜的形式以决疑惑。《尚书·洪范篇》作为追述殷商官方政治文化方面的原始资料,向我们展示了殷人一切都要通过占卜预决吉凶的事实:“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身其康疆,子孙其逢吉。汝则从,龟从,噬从,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庶民逆,吉。庶民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卿士逆,吉。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龟筮共逆于人,用静吉,用作凶。”从这段人们耳熟能详的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国君、卿士、庶人、卜、筮五方面因素中,起至关重要作用的是卜、筮的意见,国君、卿士、庶人的意见只是起一定的参考作用,而卜、筮的结果却具有最终的决定权。因此,《礼记·表记》将殷商这种原始神学观念表述为:“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这种现象表明了直到我国的殷商时代,人在强大的外界自然面前,无论在思想意识上还是在个体或群体行为上,几乎还完全处于一种被动的从属的地位,人们还没有力量揭示大自然的无穷奥秘,还发现自身的主体需求和存在价值,还不能把自己从外部自然中完全“独立”出来。
但也毋庸讳言,尽管原始神学思想成为殷商时期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但我们从流存下来的记载殷商文化的历史文献中,还是可以窥视一丝殷商时期极其微弱的反神意的苗头。在《尚书·高宗彤日篇》中,记述了一位上层统治阶层人士的话语:“惟天监下民,…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绝命。民有不若德,不听罪。天既孚命正德,乃曰:“其如台?”呜呼!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祀丰于昵,”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天神监视着下民的一切活动,下民中若有不顺“德”、不听从天神惩罚的,上天便会降旨予以纠正,而下民们却反诘道:“上天又能把我怎么样?”这下民的一声细微的诘问,在当时宗教迷信充斥一切的社会里,无疑是打开了一道小小的缺口,为民意留下了一块小小的地盘,我国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据此甚至认为殷商时期就已有了“恭承民命”的思想。因此,我们在探讨殷商时期的原始神学思想时,应当认识到,在殷商时期确立的神人关系系统中,神虽然具有最终决定性的作用,但同时也透露出了一丝人们力求以卜筮为媒介,通过祭享的方式去影响至上神并建构以人为中心的神人关系的讯息,.这一讯息为以后的儒家人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或多或少地产生了一些影响。
二、西周时期:神人互补
公元前11世纪中叶,作为“窜于夷狄之间,迁徙不定”的周部落,打败了东方的殷族,创立了周王朝(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0年),史称西周。殷商灭亡以后,周人面对大邑商的顷刻瓦解,以周武王、周公旦为代表的统治阶级在不断总结夏、殷覆亡的经验教训的同时,全面承袭了殷商官方的意识形态,对殷商的原始神学观进行了适合自身统治的改造。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周金文中的祭名、宫庙便可窥其一斑。作为“小邦周”,为了论证其政权获取的合理性,首先为自己克殷代位从历史上寻找依据,提出了“天命转移论”。《尚书·多士篇》中周成王告诫殷商遗民说:“尔殷遗多士,弗吊(淑),旻天大降丧于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我闻曰:上帝引逸,有夏不适逸,则惟帝降格,……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俊民甸四方。……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这段话是说,我们周人取代殷人,就像你们殷人取代夏人一样,都是天意,是一种正义的行为。周人心目中的上帝具有了一种主持公道、是非观念明确的品格,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如果说殷代还是以原始宗教思想为主的话,那么可以说,在西周初年,由于重人、重人事因素的出现,伦理思想逐渐渗透到庞大的神学思想体系内部并逐渐成为一股在强大的神力面前敢于提出一点自我要求的思想倾向。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在其发展历程中所具有的浓厚的伦理色彩,就是从殷周之际的思想变革时期开始形成的。其次,周人要做的第二件事就是把“天命”思想从殷人单纯的宗教迷信中突出出来,增加了其政治性色彩。按陈梦家先生所言,殷商之至上神—“帝”或“上帝”与人事尚无血统关系,仅为“生活上或生产上之主宰”;而宗周人之至上神—“天”或“皇天”则为“政治上之主宰”,揭示了周室宗教天命思想与政治联姻的事实。周室为了加强其统治地位,灵活运用其天命思想,采取了两重标准论:面对殷商遗民,周室一再宣称,政权的取得,是上天的意志,因而反复强调“天命不僭”、II“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肯定天命的不可动摇性和神圣性;但对于周室内部,则一再强调殷鉴不远,政权获取之不易,因而不断告诫说:“天棐忱辞”、III“惟命不于常”、“天命不易”、“天难谌,乃其坠命”、“天不可信”、“天命靡常”,周人对天命的怀疑和警戒,在中国人学思想发展史上,是一个重大转折,具有极其重要的划时代的意义,这一思想转折表明周人逐渐摆脱了殷人那种靠神权来治理国家的思想观念,从而为人、为人事争得了一席之地,也表明周人在价值取向和致思重点上开始由神向人倾斜,由轻天命向重人事转移,为传统的神人关系注入了人的内容,从而促成了神的地位下降和人的地位上升。也正是从这时起,人开始从完全依附于神逐渐意识到了自己的存在,逐渐从外在自然界中“独立”出来,表明了民意之开始受到重视,也表明了民力之从此不可忽视,直接开启了儒家人学思想中民本主义和人道主义思潮的先河。
周革殷命,周统治者汲取殷灭亡的经验教训,逐渐认识到人民所具有的力量,不能再像殷人那样“暴虐于百姓”。IV于是提出了一整套关注社会、关注人事方面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出了“祈天永命”和“以德配天”的思想。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天命不再是永恒不变的,天命的权威性不再是无条件的,周人开始对天命进行怀疑甚至批判。在神与人的关系中,人所占的比重逐渐加大,人事的力量逐渐增强,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较之殷商时期明显增强。在神人关系中,“德”成为联结神与人的中枢。也就是说,“皇天无亲,惟德是辅”,V皇天惟德是佑,是谓天德,有夏与有殷正是由于“惟不敬德”,所以才“早坠厥命”。周人把人间的“德”赋予天,人以德配天;二是提出了“敬德保民”和“明德慎罚”的思想。尽管殷商时期即已存在“敬德”的观念,但真正赋予“敬德”以新的含义的却是在殷亡周兴以后。“德”不但与天有联系,而且与民也有联系,我们从周初金文中和《周书》中对“德”字的记载中(“德”字在《周书》中共出现122次)可以看出周人对“德”的重视程度。周人所谓“德”,更多地蕴涵有道德的内涵,其核心内容就是“孝悌”,落实到现实政治生活中,即体现为“徽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鳏寡”。VI可见,周人强调“敬德”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其统治的需要,要想做到“祈天永命”,就必须“施实德于民”、“保惠于庶民”,VII一言以蔽之就是要“保民”、“爱民”。按照王国维先生的解释,“民”在周代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是被治理被统治的对象,VIII但为了让姬周统治能够长久延续下去,周初统治者把“敬德”思想与“保民”思想紧密地联系了起来。周初统治者已深刻认识到,夏殷之亡国,主要是失去了民心的向背和人民的支持,因此,统治者不但要知晓小民之疾苦(“知小民之依”),知晓小民“稼穑之艰难”,不但要把小民之痛苦当作自己的痛苦(“恫矜乃身”),而且还要及时顾察小民的言论(“其不能成于小民,用顾畏于民岩”)要重视民意和民愿,(“民情大可见”、“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真正可怕的不是天命,而是民意,这充分反映了人民的言行、情感和意愿在周初受到了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周初的“保民”、“爱民”思想还体现在慎罚、任用贤能及勤政上。周公说:“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IX所谓“庸庸,祗祗,威威”,按照朱熹的训释就是说要“显用俊德,慎去刑罚”,就是“用其所当用,敬其所当敬,威其所当威”。X无论是“保民”还是“慎罚”,都是“敬德”、“明德”的具体体现,是周代统治者对民众中蕴藏着的足以影响政权存亡的潜在力量的充分认识。“敬德保民”思想的提出,是这一时期天命神学与人学逐渐分离的重要标志之一,反映了周代“天”、“神”、“上帝”观念向“人”、“德”观念的转化,这一思想与殷商时期相比,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三是创制了著名的周礼。礼最初起源于原始初民日常的衣食住行及其长期形成的风俗习惯,即所谓“夫礼之初,始诸饮食”;XI同时,礼的起源也与原始初民为了满足自身求神赐福、祭祀仪式等精神需求密切相关。故汉许慎《说文》释“礼”为“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礼”在卜辞里也主要是指祭祀。中国的礼和礼制文化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化,到夏、商时期已发展得相当完备。周灭殷后,周初著名政治家周公旦在“因于殷礼”,又“监于二代”的基础上,并结合周初的实际情况,创制了著名的周礼,把礼和礼制文化推向了鼎盛的颠峰。《左传·文公十八年》载:“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能事民。”周代的礼制文化具有非常系统完备的礼数要求,相传有所谓“礼仪三百,威仪三千”XII“经礼三百,曲礼三百”XIII等说法,表现为一套完整的以维护、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区别上下贵贱等级关系为目的,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核心内容,并适时调整和缓和各等级之间矛盾关系的严格的等级制度格局。“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XIV“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XV“礼”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XVI的非常重要的调节功能和作用,成为约束和规范人们日常思想、行为、言行的准则。因此,周礼在当时是普遍适用的价值准则,它兼有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的双重含义,是社会上每个人都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春秋以降,随着“礼坏乐崩”时代的到来,周礼从此一蹶不振,由鼎盛期进入衰落期。周礼作为一种外在的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社会制度的总称,对后来中国人学思想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影响,成为孔子、荀子礼学思想特别是荀子外王之学的重要源头之一。四是提出了“惟人万物之灵”XVII的思想。中国早期人学思想发展的伦理化、人文化倾向,使得中国文化较早地将思维视野转向了社会、人事问题。从西周时起,“人”的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诗经·大雅·民篇》所载的“天生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表明周初思想家已开始用非常直观朴素的方式探讨人的来源、人的本性问题。有的学者指出,中国最早对人性问题进行探讨,不是始于孔子,而是始于西周初年,并认为西周初年已有了“人性善”、“人性恶”的萌芽。“可见,西周初年开始出现人性论的萌芽是周人对人自己的力量的相信、把德与治国联系起来,进而对人自身思考的产物。”XVIII孟子、荀子的人性善恶理论正是在继承西周初年人性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性本之于天,人所秉受的是一种美好的德性(懿德)。这种看法尽管还没有完全摆脱天命观的影响,还显得比较幼稚,但这一命题的提出意义却非常重大,它直接开启了儒家人学思想对“人”的最一般的价值规定和思维路径。周初还提出了人的德性修养问题,《尚书·皋陶谟》不但提出了“慎厥修身”这一中国早期人学中关于人的自我修养的人学命题,而且还以“九德”作为修身的根本标准。周人还对君主的自身修养问题提出了要求。“节性,惟日其迈。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XIX就是说,为王者要时时谨慎自己的行为和德行。周人关于人的自我修养的学说,为儒家人学思想中强调内圣的一面—即重视生命个体的道德修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周初对人的关注还表现在人的价值正日益从殷周神学观、天命观中突显出来,人们评价事物的标准正由神的标准向人的标准转化。一切灾祸出现之根源不在天上,而是由人自身造成的。“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尊沓背憎,职竞由人。”XX此外,周代思想家还提出了一系列与“人”有关的重要命题,如“知人则哲,安民则惠,”“天聪明自我民聪明,”“用康保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等。这一系列关于中国文化发展初期人学思想的萌芽以及朴素的人学命题的提出,不仅表明西周时期作为中国早期文化发展的“轴心时代”在联结夏殷文化与春秋战国文化中所起的承前启后、承上启下的巨大作用,而且在整个中国文化发展史上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中国未来不同时期、不同流派思想的生成和发展,中国思想文化的政治伦理化以及伦理政治化倾向,等等,都可以从西周的思想观念中寻找到其价值源头。
三、春秋中晚期:人的凸显
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公元前453年)是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变革期和转型期。西周末期,随着小农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殷周以来确立的宗法等级政治制度体制及周礼规定的上下尊卑贵贱等级制度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破坏,周天子“家天下”的统治秩序被打乱。王权旁落,王室衰微,礼崩乐坏,互相兼并,私田数目不断增加,“僭越”事件不断出现,而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的社会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因此,处在社会大变革前沿的思想家们根据自己对自然、社会、人生的理解,已从殷周时期原始神学观、天命观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开始用理性的眼光去审视现实社会政治问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学说。这些理论学说涉及范围非常之广,但从广义上说,是对传统神人关系的新的理性思考。这一理性思考沿着两条思维路径展开:就对传统神学思想体系的否定来说,表现为无神论思潮的出现;就对人及人事的重视和肯定来说,表现为人本主义思潮(或称“以人为本”思潮)的出现。两个问题不是平行并列关系,而是呈互补性结构关系,春秋时期的思想家对这两个问题的态度,正是集中体现了春秋时期人文思潮的蓬勃兴起,并最终导致了神人关系、天人关系的重大突破,完成了春秋时期价值观的根本转向。
殷周以来建立起来的神学思想体系从一开始就蕴涵着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即神的虚幻性与人的现实性的矛盾。随着春秋时期思想解放运动的兴起,这一矛盾冲突越来越明显,越来越不可调和,无神论思潮的出现,正是这一内在矛盾冲突产生、发展的必然结果。
我们通过《尚书》、《左传》、《国语》等先秦历史文献的记载,便可以窥见殷周时期对天命鬼神的崇信程度。所不同的是,殷人每事必求神问卜,“先鬼而后礼。”而周人则较为理性地对待鬼神,“事敬鬼神而远之”。历史进入春秋时期,随着人的理性能力的进一步增强及对自然外界认识的进一步加深,固有的天命价值观发生了裂变,天命鬼神从至高无上的人格神地位一落千丈,成为人们可怨可恨可评说可怀疑的对象。为了为新兴的地主阶级夺取政权寻找理论依据,晋国的史墨明确指出,自古至今,没有常奉的国家,也没有常位的君臣.历史的变迁和发展就像是“高岸为谷,深谷为陵”那样,并非是一成不变的,鬼神对此也无可奈何。过去人们认为吉凶祸福来自天命鬼神,而楚国的斗廉却认为,“卜以决疑,不疑何卜?”XXI用反问的方式表示了吉凶祸福与天命鬼神无关,而是由人自己造成的。春秋时期的大变革,使人们深刻认识到了人的力量的重要性,仲几说:“薛征于人,宋征于鬼,宋罪大矣”XXII宋国罪大之原因就在于以鬼神为是非,而忽视了人的存在。当时的虢国多以神事为重,周内史便断言,由于虢国“虐而听于神”,“虢必亡矣”XXIII随国大夫季梁继承和发挥了西周初年“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进步思想,提出了“民为神之主”的口号,并得出了“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的结论。XXIV虢国的史嚣比季梁更进一步看到了人的作用和力量,他说:“国将兴,听于民;国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虢多凉德,其何土之能得。”XXV统治者若以民之是非为是非,国家就会兴盛;反之,统治者若一昧听信于鬼神,国家就会衰亡。在这里把是听信于民还是听信于神作为国家兴衰存亡的依据,并明确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在史嚣看来,神是“聪明正直而壹者”,它要通过人的力量表现出来,要“依人而行”,立国之根本在于修政而安民,“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通过这一系列言论的征引,我们可以看出,春秋时期无神论思潮的出现,直接导致了神的地位的下降和人的地位的上升,在神人关系问题上是一个重大突破。
在天人关系上,春秋时期同样面临着重大的理论突破。《诗经》中已微露出天人相分思想的萌芽,(可参见《诗经·小雅·雨无正》、《诗经·小雅·十月之交》等篇)春秋时期,这种思想在周内史叔兴、郑子产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继承和发展。针对宋襄公就陨石坠于宋、鸟退而飞等现象的发问,叔兴认为这只是一种自然现象,“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XXVI这几句话看似简单,却隐含着非常深刻的思想内涵,它首先肯定了自然界的阴阳变化与人的吉凶祸福无关;同时指出应从人自身去寻找吉凶祸福的原因,这就把阴阳观念运用于天人关系,不仅排除了人格神之天对人事的干预,而且对外界自然现象也作出了符合实际的解释,从而否定了自殷周以来社会上普遍流行的把自然、社会现象与所谓的吉凶祸福相比附的神秘主义观点。叔兴之后,郑子产第一次从理论的高度区分了天道和人道。在与梓慎、裨灶关于一次火灾后的论争中,子产明确提出了一个对后世产生重大影响的思想命题,“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XXVII叔兴与子产两个命题的提出,标志着中国思想史上天人相分观念的最终确立,标志着中国古代天人观念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突破。这一观念的确立,为还原“天”之自然本性,彻底摆脱人格神之天的影响和束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迨及战国末期的著名思想家荀子,这一思想不但得以系统的继承和发展,而且具有了更为完备的理论形态和实际价值。
通过对殷周至春秋时期中国思想文化发展史上神人关系之演进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出孔子人学思想出现之前,在神人关系系统中,人经历了从“无我”走向“自我”,从“隐”至“显”,从“无主体性”到“自我发现”的漫长的艰难曲折的历程,人的自我发现和价值自觉为中国思想文化特别是儒家人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深厚的思想资源和理论基础,孔子人学思想的确立,正是殷周以来由“神性至尊”到“人的价值凸显”的思想演进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从此以后,中国文化便开始了其悠久漫长的生长发展历程。
注释:
I《马克思恩格思选集》第4卷,第220页。
II《尚书·大诰篇》。
III《尚书·大诰篇》。
IV《史记·周本纪》。
V《左传·僖公五年》引。
VI《尚书·无逸篇》。
VII《尚书·盘庚篇》。
VIII《殷周制度论》,转引自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73页。
IX《尚书·康诰篇》。
X[宋]朱熹《诗集传·康诰》。
XI《礼记·礼运》。
XII《礼记·中庸》。
XIII《礼记·曲礼》。
XIV《礼记·曲礼》。
XV《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XVI《左传·隐公十一年》。
XVII《尚书·泰誓上》。
XVIII参见《船山学刊》1999年第1期。
XIX《尚书·召诰篇》。
XX《诗经·小雅·十月之交》。
XXI《左传·桓公十一年》。
XXII《左传·定公元年》。
XXIII《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XXIV《左传·桓公六年》。
XXV《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XXVI《左传·僖公十六年》。
XXVII《左传·昭公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