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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科学和哲学的主要区别就是科学不断进步,而哲学总是围绕同样的问题无休止地兜圈子。托尼·维果尔·卡里不这样看。
相对比较新的领域科学史的创始人乔治·萨尔顿(GeorgeSarton)说科学是“显而易见,毫无疑问不断积累和取得进步的”唯一学科,这可能表达了许多人的心声。从前,人们认为像打雷闪电等出人意外的可怕现象肯定是上帝发怒的表现。但是随着希腊文明的出现,真正的科学到来了:欧几里德几何学,毕达哥拉斯乐音学,亚里士多德生物学,阿基米德静力学等。这个黄金时代过后将近两千年,又一个时代到来,从此科学革命的飞速进展喷涌而出几乎再也没有停歇过。牛顿通过地球引力把天空和大地联系起来;本杰明·富兰克林用电把它们连接起来(通过他的避雷针征服上帝的愤怒);达尔文用物竞天择的自然法则把所有的生命体系联结起来。爱因斯坦发现了等式e=mc2。现在物理学家们在热烈追求企图把整个宇宙当作爱因斯坦方程一样简单方程的大统一的终极理论(TheoryofEverything)。
艺术不像科学,也不追求进步。诺贝尔奖获得者生物学家弗朗西斯·雅格布(FrancoisJacob)说“贝多芬没有像爱因斯坦超过牛顿那样的方式超过巴赫。”相反,艺术提供了大量的不同视角,反映了艺术家各自的独特性。他们都在表达真理,但真理之间差别之大是根本无法测量的。
哲学处于艺术和科学两个极端的中间。一方面,它提供了差别很大根本无法对比的风格各异的世界观,比如休谟和胡塞尔,或者斯宾诺莎和萨特。因此根本不提出“哲学在不断进步吗?”这样的问题就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但是另一方面,哲学像科学一样是追求真理的,它同样要求我们根据我们观察到的外部世界或者人体的内部世界(感觉数据,痛苦等)检验我们的理论。
有些哲学家如黑格尔和斯宾塞(HerbertSpencer)好像认为任何事情都是不断进步的。但是就连怀疑一切、根本不愿意反驳进步思想的悲观主义者和后现代主义者中很少有人认为哲学史显示总体上不断前进的上升趋势,如果不是今天比昨天进步,至少是这个世纪比前世纪有进步。认为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观点超越了柏拉图的观点好像是非常愚蠢的想法。
但是,如果我们的问题是哲学是否在进步,我想答案很明显是肯定的,有时候甚至是萨特在谈到科学时的说法“积累性进步”。我认为如果哲学家更多思考其著作是真正推动了哲学向前发展,还是添加了积累性的废话,我们就明白知道的进步比我们实现的进步多。
“我在做的事情真的有价值吗?当然,不过只有在来自上面的光照射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了上面的光,我无论如何都不能更聪明。”维特根斯坦《文化与价值》(CultureandValue)
当然,科学有时遭遇虚假的进步或者进入死胡同。实际上,根据生物哲学家戴维·赫尔(DavidHull)的说法,大多数的科学研究“都不能或者无法把科学往前推进”。科学在给不同观点的追求真理者施加影响方面和其他任何学科一样是脆弱的。苏联生物学很多年来受到国家的限制,只能接受李森科(Lysenko)后天形成的性格可以遗传的观点。更微妙的是,正如迈克尔·波兰尼(MichaelPolanyi)所说的,在某个领域“最有影响力的人物”倾向于指定在某个特定时期什么话题、什么立场是有趣的,如果违抗,就意味着你的学术生命马上死亡。这样的局面同样危险。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实证主义论者成功把把包括伦理学,形而上学,美学等在内的整个哲学学科边缘化了,因为其不科学、没有意义。当然,我们从来没有摆脱花园般多样性的抵制本来应该了解更多些实际上没有了解更多而提出的新观点。人人都知道伽利略和教堂之间的麻烦,但我们并不清楚斯蒂尔曼·德雷克(StillmanDrake)的观点:“他最早与当局的冲突与宗教一点关系都没有。”他的麻烦主要来自感到伽利略新观点构成威胁的比萨大学的学者。
但是,尽管有些相反的异乎寻常的例子,我们似乎无法否认自从1600年来的科学进步的趋势。人们倾向于把这种趋势归功于新东西的发现和发明,但是至少同样重要的是用新眼光看待旧事物的能力。托马斯·库恩(ThomasKuhn)说亚里士多德派人士看到摆动的物体,觉得是“艰难下落”的东西;而伽利略看到它,却认为是钟摆。科学的这个方面是可以解释的、阐述性的,有时候表现出哲学分析的特性。比如,宇宙主义者(Cosmologists)把银河系看作“构成一个连续的,完美的流动体的颗粒”,经济学家把“产品”定义为“购买者的完美替代品的单位集合”。
有些人,如实证主义者奎因(W.V.O.Quine)在他著名的论文“经验论的两个教条”(TwoDogmasofEmpiricism)中尽可能缩小科学和哲学之间的差异。还有些人,如维特根斯坦和布莱克(MaxBlack)强调两者的差别。布莱克说事实是“人们普遍认为,哲学家从职业上说漠不关心的东西”。
“我对建造一个房子没有兴趣,对于未来建筑的根基拥有清楚明白的观点也不感兴趣。我追求的目标和科学家的不一样,我的思维方式也与他们不同。”维特根斯坦《文化与价值》
如果哲学在某些方面和科学相似,在有些方面不同,我们就可以期待有时候哲学可以表现出像科学那样的进步,有时候不会。我认为,这样的期待产生于下面三个例子:
解构vs.进步
波普尔(KarlPopper)坚持认为可证伪性(falsifiability)比正面证实(positiveconfirmation)更重要,因为不管我们看到了多少白天鹅,哪怕只有一个黑天鹅就能推翻“所有天鹅都是白色”的结论。在商业和个人关系领域,破坏性批评常常是没有帮助的。但是在科学和哲学界,很少有东西比给推定的理论或者可能的定义一个清晰的反证更宝贵的了。
埃德蒙德·盖蒂尔(EdmundGettier)就是因为一篇不足三页长的论文一举成名的。他给出了一个破坏性的反证来推翻柏拉图在《泰阿泰德篇》(Theatetus)中给知识的传统定义---真实的观念加上描述或者经过证实的真实观念。盖蒂尔的例子只是依靠没有争议的假设:如果我们相信p被证明是对的,我们知道p意味着q,因而相信q,那么我们相信q也被证明是对的。我在这里提出乔纳森·丹西(JonathanDancy)对盖蒂尔观点的有趣的解释。观众在观看温布尔敦(Wimbledon)男子网球决赛,看到约翰·麦肯罗(JohnMcEnroe)对吉米·康诺斯(JimmyConnors)的赛末点(matchpoint)后,正确地得出结论麦肯罗赢得了冠军杯。他们是对的,不过不是因为他们想象的那个原因。实际上,麦肯罗在赛末点战胜康诺斯的那一分的画面摄影机由于技术故障并没有拍摄到。观众实际上看到的是上一年赛末点场面的重播,当时麦肯罗同样战胜了康诺斯。因而,尽管观众相信麦肯罗赢得冠军是真实的、正确的,但这并不等于知识。
在法律上,“超越合理的怀疑”的证据没有达到直接证据的要求,因而盖蒂尔的例子告诉我们正确的真实信念并不一定是真正的知识(bonafideknowledge)。因而“确定”柏拉图定义的前景微弱得几乎为零。但是,只要看看长期以来的柏拉图公式不起作用,我们认为这绝对是好事。
澄清vs.进步
自从苏格拉底开辟了道路后,阐明自己观点一直就是哲学的首要任务。这方面的经典例子是1955年约翰·罗尔斯(JohnRawls)的文章“规则的两个概念”。功利主义伦理学里可以追溯到边沁(JeremyBentham),詹姆斯(James)和穆勒(JohnStuartMill)的、和道德本能纠缠不清的“行为”概念。比如人们宁愿相信被判有罪的恋童癖患者而不愿相信遵纪守法有道德的人。人们希望规则功利主义(rule-utilitarianism)或许能让人更加满意。为了那个目的,罗尔斯在“‘总结性的规则’概念和‘实践’概念之间划了界限。前者的好处是提供了“过去决定的总结”,消除每次都要从头开始判断的麻烦。不足之处是直接根据功利原则。总结性规则只不过是经验法则,因此,如果人们违反它比遵守它能产生更好的结果的话,可以而且应该“违反”这些规则。
在总结性概念上,“在某个具体事件上的决定在逻辑上先于规则”。在实践概念上,正好相反。实践规则是某些行动的确定性特征,比如板球和棒球比赛,比如承诺和处罚的指令。正因为如此,人们不能简单地决定在某个场合什么选择最好,因而采取什么行动。人们不能回顾某个道德规则的权威,也就是说,直接诉诸于功利原则(utilityprinciple)。个别行为要受控制它们的实践规则的制约。功利性原则管理的是这些规则,而不是具体的行为。
罗尔斯对诸如偶然性笼统化或者法律般的笼统化的区分是有意义的,虽然他没有把探索从元伦理学(meta-ethical)问题推广到元科学(meta-scientific)问题上。他区分实践和总结性概念的贡献是“增强了功利主义观点的说服力”,虽然没有能把功利主义改变成为“彻底可以辩护的东西”。我认为在两方面他都是对的。由于他的澄清,规则功利主义和行为功利主义区别开来,不仅获得了可靠性,而且在探讨过程中赢得了庄严(gravitas)。但是对那些认为功利主义的整个框架都是误导人的人包括罗斯(W.D.Ross)和伯纳德·威廉姆斯(BernardWilliams),甚至罗尔斯自己在他的巨著《正义论》(ATheoryofJustice)中都认为其努力只能到此为止了。而且,罗尔斯增强功利主义观点可靠性是付出了代价的,因为他的澄清使得规则功利主义不仅更不像行为功利主义,而且变得更像其主要对手---规则义务论(rule-deontology)。因此,对于功利主义者来说,罗尔斯的区分或许是祸福兼有的东西,但是对于哲学来说,显然是进步的清晰的,明显的例子。
怀疑vs.进步
我们怎么能够肯定历史不是5分钟前开始的呢,以记录或者“记忆”来完成呢?我们怎么知道外部世界不是邪恶的魔鬼为了欺骗我们而创造出来的假象呢?这些问题只能是哲学家可能提出的问题:因为对于所有的意图和目的来说,这些问题没有任何意义。如果没有外部世界,我们就不需要付帐,只需要假装付可能的帐单,而且从原则上讲,我们怎么说清楚它们之间的不同呢?
虽然这些问题让人怀疑,但确实有实际上的用途,一方面,就像盖蒂尔的反证显示我们实现的进步并不像我们知道的进步那样多。休谟的怀疑性突袭让他认识到“谨慎和谦逊”的必要性,实际上,在我们的观点前应该加上一个沉默的“假如”(假如我明白了你的意思,假如这个消息来源是可靠的,假如有外部世界等)。休谟的“温和怀疑主义”(mitigatedskepticism)把绝对命题变成了隐含性的条件句。
如果我们能够养成休谟式的谦逊习惯就好了。我们的文本就可能更加文明,世界也可能更容易和谐相处。这样做根本不需要我们花一分钱,除了我们知道的进步比我们做到的进步多这个傲慢的假设。这是像苏格拉底一样古老的简单教训,但是我们好像从来没有认识到。我担心,其实没有多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