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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主义与自由选择
1、“自在”与“自为”
萨特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存在问题,并将存在区分为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两种。想要理解萨特的存在主义,必须首先弄清这两个概念的涵义。
所谓“自在的存在”,是指超出意识之外的东西,相当于一般所说的事物和人的未知之根源与本质,这种本质是“超现象的”,掩蔽在深处的东西。它永远、绝对地存在,但却是偶然的,没有必然性,无法真正认识。因此它是一个异己的、荒诞的、令人厌恶的世界。
所谓“自为的存在”就是指人的主观意识。它是真正的存在,同时却又是一种虚无。因为它是自由的,不确定的。它永远不是什么东西,它总要成为什么东西。因此它使“现在”永远成为对自我的否定和不满足,就此成为虚无。
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在性质上是相对立的,但二者又是统一的。一方面自为的存在不能离开自在独立地存在,没有自在的自为将流于抽象,就像没有音高和音色的声音一样不能存在。另一方面,自在的在仅仅是,至于是什么,这是自为或意识所赋予的。如果没有自为的出现,自在就只是一种毫无意义、毫无价值、本身不含有任何区别的浑然一体的东西。自在只有依赖人的意识才能得以说明,才能成为有意义的真实性的存在。
2、存在先于本质
萨特即是把纯粹的主观性,即自为,当作人的基本存在;把它作为哲学的出发点,并由此推导出外部客观世界的存在。因此“人的存在”或者说“纯粹主观性”被当作了宇宙间一切事物的基础和本原。人的存在被认为是第一性的。基于此,对于人的存在及本质问题,萨特一反“本质先于存在”的传统观念,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质”的观点。
所谓“存在”是指“人的实在”或“自我”。即个人的主观性。所谓“本质”是指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在行动中造成他自身的规定性。存在先于本质这个命题的基本意思是:人最初只是作为一种纯粹的主观性而存在,人的本质,人的各种特征都是后来由主观性自行选择和造就的。所以说,世间并无人类本性,因为世间并无设定人类本性的上帝。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物则不同,它们不能选择和造就自己的本质。物的本质是由人的意志所给予的,是人按照自己的需要、目的,通过意识的作用,使之具有某种意义和价值,也就是使它具有本质,然后才作为某物而出现在世界上。显然某物出现之前,它的本质已先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了。所以物是本质先于存在的。这样人和物便截然区别开来,从而肯定了人的价值和尊严,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强调了人的地位和作用,激发人们采取积极的行动,去创造自己的本质。因此萨特的存在主义事实上是一种行动哲学。
3、自由理论
萨特认为自为是绝对自由的,不受任何东西,包括自身的束缚,它不断否定、创造着自己,发展着自己,正因为人是完全自由地造就他自己,人从根本上说就是自由的。同时人的自由亦先于人的本质,人并不是首先存在以便后来成为自由的,人的存在和他“是自由的”这两者之间没有区别。但是萨特所说的自由并不意味着达到目的和是否成功,而只意味着选择的自主。只要可以选择,即是自由,甚至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即选择了不选择,也是自由。在萨特看来,人的绝对自由只是说明人被抛入尘世是孤立无依的。因为什么也决定不了他。他就只得自己决定自己,自己选择,自己造就自己。人的一生也就是一个不断选择的计划,不断地自由选择,创造着自己的本质,不断地向着未来的道路自我造就自己。
4、责任与人道主义
萨特分析了人之所以被判定为自由的原因:第一,上帝不存在,没有天赐的戒律可以依据。个人无依无靠,必须自己去探索和选择;第二,没有先验的、普遍的人性,因而也就没有一种普遍的伦理学指示你该如何做,你的意志是绝对自主的,可以在各种可能性中进行选择;第三,世界是荒诞的,无所谓必然性,没有客观的必然性能束缚自我的自由选择。既然如此,那么还有什么能够为个人提供普遍的价值标准呢?没有。人的一切行为准则,一切是非善恶的区分都是由个人自己确定、自由选择的,没有什么客观的伦理道德规范和准则。但是萨特认为,人既然是绝对自由的,那么,不管发生什么情况,每个人必须对自己的选择、行动和价值承担全部责任。此外,在现实世界中人的存在不是孤立的、纯粹的,而总是处于某种境况之中。通过某个人的选择,他牵连到全人类。这就是说,我们不仅对自己负责,而且要对一切人负责,这就是人的意义和价值。在这里,萨特把存在主义变成了一种人道主义。
5、“烦恼”与“存在”
最后,萨特指出伴随着自由和责任的是人的“烦恼”。因为并非人选择了绝对自由,而是自由选择了人,人是生来被判为自由的,人不得不自由。因此人自由得无所依傍,面对许多不确定的选择左右为难,不安恐惧,忧虑而烦恼。但是萨特却认为人只有在烦恼、孤寂、绝望等低沉的情绪下才能体验到自己的真正存在。当我们沉湎于日常的世俗生活中,往往不能真正与内在的自我相接触,因而通常并不意识到自我。只有在低沉的情绪下才感到自己是能动的人,自由的人。萨特说,烦恼决不会使人们“放下行动”,反之,这正是他们行动的条件。萨特号召人们在这个“荒谬”的充满矛盾的世界上有所行动,有所作为,努力进取,敢于负责,去创造生活。这也就是存在主义作为一种“行动哲学”的真谛。二、我对萨特存在哲学的粗浅看法
我们从萨特身上能够看到一种悲天悯人的崇高责任感。萨特宣扬自己的哲学是要拯救危难中的全人类。不是一种东西越科学,越是真理,就越能解救人类。事实上,现代科学创造的文明和财富反倒成了支配人、奴役人、异化人的负面力量。它使人的物质生活更加满足,却造成了人类精神上更大的空虚。科学否定上帝,否定了普遍的人性,使人类在精神上自由得无所适从,这种“轻”是人的生命所不能承受的,这种轻使人类的道德、约束通向绝对的功利,道德必须对自己有利,否则道德便一文不值,便会被抛弃。人类的道德就此沦丧。人们被享乐、拜金、利己的思想所左右、吞食,在这个不可理喻的世界里,要么平庸、沉沦,要么唯利是图,丧心病狂。
如何拯救人类于这场危难呢?萨特从悲观的深层本质中引出了乐观的行动,让个体拥有前所未有的自由,让这种自由变成主动,去创造,去负责,去营造全人类的人道。在这里个体的存在和自由与全人类的人道属于两种不同的范畴,前者属于主观的内心体验,后者属于客观的需要,前者是达成后者的一种手段。通过思考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个体树立了积极入世的思想和全人类的人道观念,存在主义哲学不过是一个通往“秘密高地”的梯子,当我们通过它到达了目的地,梯子便被我们抛在了身后,停止了对于领悟者的指导意义。萨特并没有用自己的存在主义反对人类理性和客观真理,而只是把他的存在主义视为一种思想服务。
现在我们针对一些对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偏见进行具体的分析:
1、将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定性为一种主观唯心主义。
这种定性是机械的,肤浅的,缺乏具体分析的。萨特首先承认了客观“自在”的存在,人不是决定万物客观上的存在,而只是决定它们意义上的存在。因此萨特只是利用了唯心主义的东西来完成有别于传统的另一种方式的思考。这种思考是于人有益的。正所谓“望梅止渴”,梅本来是客观上不存在的,因为望见的只是马踏的烟尘。然而主观上以为它是梅,赋予它梅的意义,做一番梅的思考,却达到了止渴的目的。
2、批判萨特所讲的人都是单个的人,说他强调人的个别性、具体性,否定普遍性。
这种批判实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就是写给一个一个的个人看的。是写给每个个人的人生哲学,而不是写给集团成员的共同纲领。它是为单独个体准备的一种思想方式,是作用于单个人内心的东西,人在“普通人”之中,沉沦了太久,是时候了,应该觉醒了。萨特的理论是在单个个体的心中成为真理的,若要加之于全人类,就必须上升为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在萨特看来,对于个人,若为自己,则丝毫不应存在道德的束缚;但若对于全人类,则有不可摆脱的人道责任。因此萨特并没有宣扬极端个人主义,他试图把个体从“普通人”的庸俗中拯救出来,同时又没有将个体放任自流,而是将其纳入人道主义的巨大责任中来。
3、有些人总爱抓住萨特“他人即地狱”这句名言,从中得出萨特宣扬个人利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结论。
这纯粹是一种蓄意歪曲。事实上,萨特只是认为他人是一种异己力量,他们使我们感到身不由己,使我们焦虑不安,他们妨碍了我们的自由。萨特是要鼓励人们勇于抉择,敢于冲破世俗的阻碍,摆脱普通人的惰性和势利等庸俗的束缚,强调要敢于行动,不为他人和世俗所左右。并非要个人摆脱他人和社会。否则其存在主义就成了遁世哲学,而不该是公认的入世哲学。
4、萨特的哲学的确称不上是科学的,但是并非只有绝对的科学才能指导生活,并非科学之外就没有另一种方式的真理。一种理论不可能面面俱到,它只要说中真理的一部分,于人有益,就已经足够了。
5、萨特说,所谓哲学就是体现时代的“上升”阶段的东西,在它那个时代里,是具有推动政治,左右社会的实践意义的,而且,每一种真正的哲学,当它所表现的那些历史因素还没有被克服时,它也是不可能超越和克服的。
萨特是个具有强烈时代感的哲学家。在法兰西民族危难之机,他的理论激发了人们要求从法西斯统治下解放出来的强烈愿望;也反映了人们试图挣脱不可知的命运的束缚,而自己去掌握自己的命运的愿望,在那个时代,科学的理论是不能够救国救民的,只有充满激情的理论才能鼓舞人们的斗志。而现在,虽然萨特的时代已经不在了,存在主义失去了它的战斗意义,但是萨特的哲学仍然没有被我们的时代所超越,对于人生它仍然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对于尔虞我诈,损人利己,推卸、逃避责任的现实,萨特的道德责任论仍然发挥着进步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