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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觉分析的缺陷
休谟把知觉(Perception)分为思想或观念(ThpughtsorIdeas)和印象(Impression).较不强烈的知觉为观念(Ideas),较强烈的知觉为印象(Impression).
"印象和观念的区别在于观念就是反省上述那些感觉和运动时我们所意识到的一些较不活跃的知觉。"(《人类理解研究》)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休谟划分知觉的标准就是知觉的强烈程度.
知觉本来就是知觉者和知觉对象的联合,一个知觉不管多么单纯,也不可能离开知觉者的主动性的参与.当我看到一幅画,只是扫一眼,并没有进一步的主体性参与,则我对这幅画的知觉是微弱的;而当这幅画引起了我的兴趣,进一步发现它的艺术美之后,它给我的知觉则是强烈的.一个激起我的爱慕之心的女子,即使离我很远离,开我很长时间,也比一个站在我的面前并未激起我的爱慕之心的女子给我的知觉强烈.这一点休谟又如何解释呢?
如果我们按照休谟的以知觉的强烈和活跃程度为标准来区分知觉的话,我同样也可以得出:(主体性参与较强的)观念比(主体性参与较弱的)印象更具有强力和活力.从实质上看,休谟的区分标准只能是知觉者与其对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接触程度,而不可能是知觉本身的强烈或活跃程度.如果我们像休谟那么以知觉本身的强烈或活跃程度来作为区分知觉的标准的话,则我们不但要考虑知觉者与其对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接触程度,还要考虑知觉者的主体性在知觉过程中的参与程度.
休谟的知觉分析显然是忽略主体性参与程度,而单纯从客观性来考察知觉.问题是知觉分析是否可以忽略主体参与性?那么,这种方法是不是科学抽象或者哲学抽象?所谓哲学抽象是把现实中的联系抽去实在的材料,对实际事物的联系的一种高度的抽象,它是对实际事物的联系更深层次的把握.而知觉显然离不开主体,休谟显然把现实中存在的知觉离不开主体的事实改变了,因此休谟的知觉分析不能算是哲学抽象.科学抽象是抛开考察对象的一些无关紧要的没有根本上的影响的因素的抽象,它有利于对分析对象本质的研究.但是在知觉分析这个问题上,知觉本身就是主体与客体共同作用的结果,知觉离不开主体,知觉分析中的主体因素决不是无关紧要,抛开了主体性的抽象不但不是科学抽象,反而是一种错误的思维方式.因此休谟的知觉分析也不是科学抽象.从休谟的知觉分析我们看出,他其实是不自觉地在遵循传统哲学的主客分离的思维模式来分析知觉的.
与之相比,叔本华意志论对人的本质的分析却是一个进步.叔本华认为:思维以主客二分为前提,由人的思维引出的人的存在只能是作为对象的存在,不可能是人的真正本质.而意志超出了主客二分的界限,意志作为人的本质的存在指的是人的自我存在,而自我总是作为主体存在的.但与思维主体不同,意志作为主体不是相对于客体而存在,它是本身就包含了客体的主体,是主体自身之所是.作为主体的自我是意志,作为对象的有同一个意志.在此,主客二者消融于意志之中.
这里倒不是要肯定叔本华意志论,因为意志论同时由走向了主客不分的相对主义和神秘主义混沌哲学的另一个极端.但是叔本华仅仅抓住传统哲学主客分离的缺陷,主张主客不可分的坚定立场怎么说都是一个进步.
休谟的知觉分析正是主客分离思维模式下的忽略主体性的知觉分析,这是他的知觉分析的根本缺陷.把握住这一点对于研究和批判休谟哲学至关重要,因为知觉分析是休谟全部哲学的基础,是他的人性论的根本出发点.
二摹本说的批判
“思想中的一切材料都是由外部的或内部的感觉来的,人心和意志所能为力的,只是把它们加以混合和配列罢了……我们的一切观念或微弱的知觉都是印象或较活跃的知觉的摹本。”(《人类理解研究》)转对于摹本说,休谟做了两点论证:
(一)当我们分析我们的思想或观念(不论它们如何复杂或崇高)时,我们常常会看到它们可以分解成简单的观念,而且那些简单的观念是由先前的一种感情或感觉来的.
(二)一个人如果因为感官有了缺陷,以至不能有任何感觉,那我们也总会看到,他也一样不能形成与此相应的观念.
对于他的第二个论证我是赞同的.中国的庄子说过夏虫不可语冰,夏虫无论如何都不会有"冰"的观念的.虽然夏虫与人类不同,没有人类的理性推理能力,但是不管理性的威力有多大,在没有感觉印象的条件下,即使是人也不可能获得"冰"的观念.一个瞎子无论他的理性推理能力多么发达,他也形成不了任何颜色的观念.没有感觉材料,理性毫无用武之地.
我认为第一个论证只能算是对摹本说的简单描述,而不能算是论证,如果一定要说是论证的话,也只能是循环论证.摹本说其实就是观念是印象的简单复合的命题的概括.观念是印象的复合命题我认为有一定道理.的确有的观念就是感觉印象的复合,比如"金山"这个观念就是由"金"的感觉印象和"山"的感觉印象复合而成的,问题是,是否观念只有印象的复合这一个来源?如果是的话,"存在"和"价值"这样的观念又是又什么感觉印象简单复合而成的呢?数学中的极限概念又是由哪些感觉印象简单复合而成的呢?休谟显然没有看到观念的另一个来源,即理性抽象.这一点休谟没有看到.观念有两个来源,即感觉印象的简单复合和理性的抽象.与感觉印象的简单复合相比,理性抽象不但是存在的,而且在形成观念的方式中比感觉印象的简单复合具有更重要的作用.
休谟之所以看不到由知觉印象形成观念的另一个重要途径-----理性抽象,正是因为他的知觉分析所坚持的忽略主体参与性单纯从客观性角度来考察的立场.正是因为他忽略了主体的参与性,看不到主体在形成知觉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所以他不可能看到由感觉印象形成观念的另一个重要途径,即理性抽象.他只能把观念和印象看成同质的东西,由印象到观念有的只是简单的加减,殊不知,因为主体理性抽象的参与可以使观念变成和感觉印象性质不同的东西.
休谟的摹本说没有看到这样一个事实:思维的直接对象不是现实世界,而是由感觉印象经过简单复合和理性抽象两个途径而来的观念.观念必然会有错误,观念为什么必然会有错误?就是因为主体性的参与.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产生印象的过程中,会有错觉,比如我们看到水中的筷子是折的;在由印象形成观念的过程中、,则会有印象的错误复合和错误的抽象,比如"金山"和"飞马"就是印象的错误复合,亚里士多德的运动论就是错误的抽象.每一个前一过程发生的错误必然会被带到下一个过程而且会扩大影响,以至我们很难得到什么正确的认识.正是因为有主体性参与才会有错误,而认识结果必然有错误也从反面证明,在知觉过程中是不可能把主体性忽略的,理性抽象在这个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作用.
忽略了主体参与性的知觉分析必然导致摹本说的结果.总之一句话,休谟不懂抽象.
三休谟因果观的基础
休谟把观念的联系分为三种:
(一)相似关系(Resemblance)
(二)时间或空间的接近关系(ContiguityinTimeorPlace)
(三)原因或结果(CauseorEffect)
必须指出的是,休谟所说的原因或结果的联系不同于普通语意中的原因或结果的联系.在普通语意中,原因或结果的联系是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而休谟的原因或结果的联系是外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联系.休谟认为因果联系不过是两件事物的恒常汇合所形成的习惯性联想,因此是外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我们看相似关系和时间或空间的接近关系其实也正是外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联系,因此,休谟的原因或结果的关系其实是前两种关系(相似关系和时间或空间的接近关系)的综合.休谟的因果观是他的思想区别于前人的重要方面,那么他的因果观是从哪里来的呢?
深入思考就会发现,他的特殊的因果观还是来自于他的忽略了主体参与性的知觉分析和以此为基础的摹本说.摹本说既然认为观念不过是感觉印象的摹本,而感觉印象由是外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因此由感觉印象简单加减复合而成的必然也是外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同时,因为的知觉分析忽略了主体性,看不到人类的理性抽象,因此也就必然否定一切的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
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现实生活所认为的因果联系其实绝大多数是来自于由两件事情的恒常汇合而来的习惯性联系,而不是经过理性确证的内在的必然的本质的联系.但也并不是如休谟所说,一切的因果联系都是来自于两件事情的恒常汇合而来的习惯性联想.比如万有引力定律和相对论这样的因果知识就是有理性的确证的,而不仅仅是习惯性联想.
四休谟哲学的内在矛盾及其贡献
休谟把一切对象分为两种:
(一)观念的关系(RelationofTdeas)
(二)实际的事情(MattersofFacts)
所谓观念的关系,就是具有直觉的确定性或解证的确定性,只凭思想作用就可以把它们发现出来,并不必依据于在宇宙中任何地方存在的任何东西.几何代数三角等学科就是这类观念的关系.
显然,在休谟看来,数学知识是不依赖于经验的.既然不是来自经验,那么数学知识只能来自先验,只能是先验知识,而作为一个经验主义者,休谟又不承认先验知识的存在.
休谟在这里把人类认识对象分为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并且用直觉的确定性或解证的确定性来区分二者,他对于观念的关系(如数学知识)仅仅做了一个先验式的概括,而且这个概括和他的真个体系是矛盾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经验主义者对于数学知识的解释不是无可奈何就是陷入自相矛盾之中.数学规律与实际事情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是从后者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它只研究必然性的规律本身,而剥去一切不必要的偶然性的因素,所以它具有直觉的确定性或解证的确定性.而实际的事情不可能像数学那样具有完整的条件性和高度的概括性,因而必要充斥着大量的偶然性,不确定性.经验主义者既然看不到理性抽象是来自于经验并且是对经验的超越,他们自然也就看不到数学知识来自于实际的事情是对实际事情的抽象概括,他们自然在经验范围内无法解释数学知识而只能把它不负责任地推倒先验知识中去,从而与他们的经验主义原则产生了矛盾.数学知识的问题恰是可以困住经验主义者,攻破他们的体系的有利武器.
我们看到了,休谟对于这个问题只是含混其辞说了几句就马上转向他的主要研究领域----实际的事情.
"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理论似乎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
"我们可以说因果之被人发现不是凭借于理性,乃是凭借于经验."(《人类理解研究》)
既然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理论都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上,而休谟的因果关系又是外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关系,那么就此可以推出: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理论都是外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也就说我们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理论都不过是基于实际事情之间的恒常汇合而得到的习惯性联想.从这个观点出发,科学和哲学与文学和艺术其实没有区别.我们从实际事情中的两件事情的恒常所产生的习惯性联想所归纳出来的原则仅仅是从我们所观察的那些事实中得来,只在这些事实中有效,超出这些事实我们的原则是否成立我们就无法保证了.因此培根在<新工具>中所开创的归纳法并不能帮助我们发现什么新知识,归纳法仅适用于以往的实际事情,对于新的实际事情,它也只能靠对以往事情得来的原则信念支撑.休谟从培根所开创的经验主义原则出发,最后把经验主义推向了不可知论的绝境,这是他始料未及的.一方面,他的理论揭露了培根归纳法的局限,另一方面,他的理论也充分暴露了狭隘经验主义的弊端.
这些是对于经验主义本身来说的,休谟哲学的另一个贡献是对经验主义的反对派---理性主义的冲击.休谟的知觉分析虽然并不完善,但至少解释了这样一个原则:一切认识无不是从经验开始.有力地冲击了理性主义的先验论.如果没有休谟的<人性论>,也就不会有康德的三大批判和"哥白尼史变革(近代哲学认识论转向)".正如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序言中所说:"是休谟打破了我教条主义的迷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