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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女性主义哲学思想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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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女性主义哲学思想脉络

内容提要:当代犹太女性主义哲学直接定位于实践之上,它要转换犹太人数千年来绵延不绝的历史和律法、宗教仪式以及社会制度,使之面向犹太妇女敞开。他们一致认同犹太妇女身处屈从地位这一说法,认为这一地位的根源在于性角色等级差别、整个社会、犹太传统以及“它性”病。当代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对犹太妇女缺席论作出回应,对犹太传统进行批判与整合。他们首先讨论哈拉哈问题,开始了一场“元哈拉哈问题”转向运动,认为犹太妇女的屈从地位不能在哈拉哈框架中得到解决。当前最重要的事情是,他们要界定和接受从多种路径探索出来的新材料,并将之融合入《托拉》。他们主张用关系说代替神圣分离论和等级制,提出女性上帝语言观,以替代男性上帝观。当前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开始关注圣约概念以及恶的问题。

关键词:犹太女性主义哈拉哈神圣分离论圣约关系说

《托拉》上帝恶

本文主要参阅《犹太哲学史》(HistoryofJewishPhilosophy),editedbyDanielH.FrankandOliverLeaman(LondonandNewYork:Routledge,1997)。

相对于以创建体系为枢轴的学说、流派和思潮来说,犹太女性主义哲学与其说是以思想建树为导向,不如说它直接定位于实践之上。在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看来,理论本身理当直指犹太妇女的现实处境的改善和提高,因此,他们就不仅仅以阐发犹太哲学的奥义为归依,更为关键的是,他们要转换犹太人数千年来绵延不绝的历史和律法、宗教仪式以及社会制度,并使之面向犹太妇女敞开,将全体犹太妇女这一长期被忘却的群体容纳进本应包括这一群体的犹太教传统和现实当中。基于犹太女性主义哲学这一入世取向,其思想就不囿于玄思和义理,而是以多种方式表达出来:从祈祷文到小说,从宗教礼仪到历史研究无不隐含着他们的努力和希望——试图构思创建出一种反映犹太妇女经验的犹太教。为此,他们常常借助于易被犹太社团和个人把握的形式来阐述他们的哲学思想。但本文仅仅介绍当代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对犹太教本质的理论反思,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反思一方面丰富了犹太女性主义哲学非思辨性表达的路向,另一方面非思辨表达本身因其直接的现实性,反过来使反思丰满起来。

一、诊断问题:屈从及其根源

在现代之初,我们就能倾听到个别的犹太女性主义者的声音。但是,作为一场运动,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出现于廿世纪70年代初期;它试图描述、揭示和反抗犹太教传统规定出的犹太妇女的屈从地位。一般说来,第一批犹太女性主义哲学著作认同犹太妇女身处屈从(subordination)地位这一说法。这种屈从地位表现在犹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当中:在日常的宗教生活中,将妇女从家庭聚会的法定人数(minyan)中排除出去(按犹太教传统规定,这种聚会须由10人组成,但并不将妇女包括在内);在智性活动中,禁止犹太妇女从事学术研究;在法律上,犹太妇女更是处于无能状态,突出地表现在犹太妇女不能做证人、不能提出离婚这两大方面。针对这一犹太妇女边缘化历史和现状,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从不同方面深挖根源给出了不同答案。R.阿德勒(RachelAdler)在其写于1971年的经典论文《缺席的犹太人:哈拉哈和犹太妇女》中认为,犹太妇女,“在犹太律法和实践中一直被看成是附属性群体”。(1)P.伊曼(PaulaHyman)则在1972年撰写的《另一半:犹太传统中的妇女》一文中主张,“在犹太教中,妇女的地位取决于……性角色等级差别制度以及由之带来的贬损妇女的观念”。(2)C.奥兹克(CynthiaOzick)从多种视角探讨了妇女问题,1979年在《关于发现正确问题的几点说明》一文中,得出如下结论:犹太教中的妇女地位与其说是个神学问题,毋宁说是个社会学问题。(3)B.格林伯格(BluGreenberg)将妇女的无能、被动地位归结到传统身上,认为正是犹太教传统没有将“革命性的道德教诲”运用到犹太妇女当中。(4)J.普拉斯科(JudithPlaskow)主张,由于犹太妇女的“它性”(Otherness)病深深根植于犹太思想的核心范畴当中,犹太妇女的无能状况不过是其基本问题发病的症兆而已。(5)

虽然上述对犹太妇女地位的几种理解具有互补性,但归根结柢没有对同一问题即犹太妇女的屈从地位的根源达成共识。相反,在如下两点上他们的分歧不是缩小了,反而扩大了:为何犹太妇女的屈从地位是犹太教中的根本问题?为何犹太教轻易地将妇女驱逐出去?就P.伊曼来说,性别等级制的终结是犹太妇女解放的出路所在,因为这种等级制是犹太人生活的核心,而B.格林柏格认为,只要男女角色差别以平等为前提,那么接受角色差别观也未尝不可。(6)在C.奥兹克和B.格林柏格看来,实现男女平等本质上是个实践问题,即使传统符合他们的最佳理想,而J.普拉斯科认为问题并不这么简单,要实现犹太男女平等必须从根本上转换每个时代的犹太人的思想和实践。理论上的差异当然透露出一定的宗教派系分歧的意味,但是运动和变化着的现实则将这种意味冲淡了许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二战以降,犹太妇女的社会地位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这种现实状况的转变必定进一步促动犹太妇女省察过去的全部犹太教传统。事实上,近廿多年来,犹太妇女参与宗教公共事务的机会越来越多,这使得她们直接面对传统中的微言大义以及这种传统忽略妇女的宗教参与权的种种方式。正是源自现实的切身感受和要求将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的视角从关注与批判犹太妇女法律的零度位置转移到查寻在创造和阐述犹太教传统过程当中被这种传统排除掉的犹太妇女的生活经验。R.阿德勒的著作明显地表征了这种转向。1971年,她在《缺席的犹太人:哈拉哈和犹太妇女》中提出,依靠开明的、富有同情心的法学家,犹太人就能在哈拉哈范围与背景下找到犹太妇女获得宗教上的自我实现的道路。但是,1983年,在《我一无所有,故我一无所取》一文中,阿德勒的路向有所改变。她认为,只谋求在哈拉哈范围内宗教律法上的小补小修就会掩盖如下事实,即犹太教传统一概忽略掉犹太妇女深切的关怀、切身的利益和愿望,而且这种传统还将犹太妇女的经验涂抹得了无踪迹。(7)正如该文标题所表明的,既然在犹太传统中找寻不到当代犹太妇女解放的思想资源,我们又何从谈起要在犹太教传统中为犹太妇女的安身立命寻找出可靠的根据呢?

诸多犹太女性主义思想家以不同的方式对上述观点,即在犹太教传统中犹太妇女缺席论作出回应。他们一致认为,实际上,所有的犹太神学资源都由男性经验构成,且只为他们而存在,因此可以说《托拉》(Torah)只代表犹太人宗教经验的半壁江山。对于这一客观历史事实,D.塞特尔(DrorahSetel)评述到,犹太教和女性主义之间的真正冲突并不根源于特定的法律和历史问题当中,只存在在“女性主义关系价值论和犹太人神圣分离论之间的冲突”(8)当中。可以说,正是犹太人对上帝的理解方式即将上帝男性化阐述且支持了犹太妇女长期以来的缺席状态。为此,若解决犹太妇女传统上的无根窘境,还只有重新重视传统。

二、再思传统:批判与融合

如果人们彻底批判犹太传统,那么犹太思想所面临的挑战将是巨大的。的确,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正呼吁人们重新厘定犹太人宗教经验的方方面面即对犹太教整体予以再度概念化(reconceptualization)。在这项工程浩大的工作中,美国曼哈顿学院宗教研究系的J.普拉斯科做出了突出贡献。普拉斯科于1990年出版的《重登西奈山:从女性主义审视犹太教》(9)是目前唯一一部以半体系化方式分析犹太思想和女性主义的遭遇战的著作。该著作费尽作者20年心血,触及到犹太宗教思想中的诸多核心范畴。

首先引起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注意的是哈拉哈(halakhah)即犹太宗教律法问题。对此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取向:对犹太教正统派来说,哈拉哈问题勿需解决,因此也就没有解决这一说法;对于犹太教非正统派来说,如改革派等,要么解决,要么消解所有哈拉哈问题。这种二重取向——一方面正统派拉比固守传统信条不放,另一方面在当代现实生活中由犹太妇女参与宗教活动所造成的新问题层出不穷,这迫切要求调整或改革犹太教传统——已经带来了人们对哈拉哈中等级制问题的深度分析。R.阿德勒从法律决定论立场转向检视哈拉哈体系的理论前提,就是当前犹太女性主义“元哈拉哈问题”(meta-halachicissues)转向的典范。(10)她提出如下尖锐问题,如果犹太人的宗教生活取决于筛除掉妇女观点和利益的既有知识团体的解释,那么,犹太妇女应该将她们作为犹太人的自我理解和行为奠定于什么样的基础之上呢?(11)对于犹太妇女来说,既然在《密什拿》(Mishnah)即《塔木德》中犹太教口传律法部分中,她们地位的改变不过是从一种等级制转移到另一种等级制,那么,犹太妇女意欲成为一个自主的宗教群体就只能从犹太教规范资源的边缘或外围建立自己的立命之本。(12)在R.阿德勒看来,即便灵活运用哈拉哈原则,哈拉哈中等级制问题也不能得到根本解决;换句话说,根除这种问题的唯一途径是转变犹太人生活于其中的普遍规范。进而言之,由于哈拉哈不过是由男性精英把持的宗教话语和经验的总汇,现今,如果让犹太妇女重新做出选择的话,她们还会将哈拉哈看成是表达宗教思想的唯一形式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既然如此,普拉斯科一针见血地指出,假定犹太妇女的屈从地位能够在哈拉哈框架中予以妥善解决,实际上,这种做法不过是在真正探问犹太妇女问题之前就将这一问题的答案完全限定死了(13):只能在既定的答案唯一的选择中做出决择——屈从。转对哈拉哈的批判引起了人们拷问犹太思想和经典作品的权威性。在这一方面,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集中讨论了由现代性带来的诸多犹太教问题,尤为猛烈地抨击了传统的权威性。他们直追问题的根柢:所有的规范文本对犹太妇女的经验、兴趣和利益保持沉默,这些文本如何能对当代犹太妇女发挥真正的作用?(14)

并不是所有的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都决然否弃犹太教的思想资源,但非正统派女性主义哲学家常常将规范文本的特点归纳为如下两个方面:偏袒和片面。也就是说,从非正统派犹太女性主义观点来看,犹太人与上帝相遇的记录只有一部分被世代相传下来。如今,犹太人只知道犹太男性精英集团如何称谓上帝、人类和世界,如果他们为获得关于与上帝相遇的整全认识,那么必须发现和捕捉现实生活中犹太妇女的真知灼见和切身体验。因此,在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转变犹太教诲之前,他们首先要在传统中倾听到她们自身的声音,勾勒出她们自身经验的轮廓,然后将犹太传统和现实全面重新概念化。

重新发现传统中犹太妇女的经验是一项艰苦的事情,它需要多种领域共同合作共同研究,方能完成这件对犹太女性主义者来说至关重要且极为基础性的工作。部分地看,这项任务应当由历史编纂学来承担,由它来对传统文本作出大胆的新解释,补之以考古发现和非规范性资料。但是,这也同样需要犹太妇女在传统资料和自身经验之间的互动当中不断地重新理解、把握她们自身的所知所感以及犹太人数千年来的故事、仪式和观念。由于《米德拉什》(Midrash)和宗教礼仪成为传统和当代经验的交汇点,因此,它们也是犹太女性主义者赖以表达思想的重要途径。从理论上看,当前最重要的事情是: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要界定和接受从多种路径探索出来的新材料,并将之融合入《托拉》,成为其中的一部分。这是因为,在传统的意义上,《托拉》具有非中心化特征,它将犹太人置立于更为广阔的背景之中,在这里,全体犹太人的经验成为立法和哲学—神学反思的基础。(15)

在融入《托拉》、扩大《托拉》内涵的同时,诸多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向犹太思想的核心范畴提出了质疑。D.塞特尔从词源学角度分析了等级制的神学根源。塞特尔指出,希伯莱语“神圣的”(Kadosh)一词意指“分离的”(separate)或“使……分割开”(setapart),其中心含义为“分离性”(separateness),明显带有二元的(dualistic)、对立的(oppositional)和等级制的(hierarchical)意涵。(16)从这种神圣分离论出发,男女不仅仅在等级上彼此殊异,而且妇女比男子距离上帝更远,在等级框架中处于更低的层次上,因此比男性拥有更多的它性(otherness)。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还深刻批判了二元主义等级制,将矛头直指人类社会中社团或群体之间的尖锐对立状况,这种对立包括男/女、白人/黑人、基督徒/犹太教徒,以及这种对立状况在观念上的反映,表现为诸如精神/物质、神圣/世俗等一组与前者相对应的对立范畴。他们试图调解犹太人和女性主义世界观之间的不合,设法找出一条既能表达出犹太人身份、信仰和实践上的特殊性又能避免等级制或不公正的道路。从现今犹太人的实践来看,必须改写二元主义等级制范式,用犹太女性主义哲学既肯定差异(distinction)又强调联系(connection)的关系说取而代之。J.普拉斯科还深入剖析了犹太神学的核心范畴“选民”(chosenness),认为应当用“部分/整体”模式来取代选民论隐含的等级制模式。普拉斯科认为,选民论不可避免地包含有上帝赋予犹太人以特权的意向,与此不同的是,务实的差异性(distinctness)思想既认可犹太经验的独一无二性,又防犯了优越论。该思想并不将犹太人看成是上帝宠儿,将自己和其它人类社团孤立开,而是指向如下立场:所有人类社团或群体的独异性(specialness)在于它们是某一更大的具有自我分化(self-differentiated)功能的社会联合体的一个有机部分。(17)在犹太教传统中上帝就是一个体现二元主义等级制的最核心的范式。特别是在礼拜仪式上,上帝是一位衣着庄严的国王,常被描绘成一种外在于且超越于尘世的力量,其统治权绝对至上且无限,同时他还是一位宽宥且爱探究问题的父亲,他知道并能裁决所有人的所思所想。对此,J.普拉斯科评述到,由于这种上帝一直作为男性形象出现在犹太教中,由此形成了上帝/尘世这种呈现为上下不对称状态的二元主义思想,它直接表证为且支持了男/女二元主义等级制。(18)

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最初通过对社会性别(gender)的研究来驳斥上述男性上帝观念。例如R.格罗丝(RitaGross)在廿世纪70年代就提出女性上帝语言观,认为归于男性上帝的所有品质都可以用来称谓作为女性的上帝。她认为,盛行的男性上帝语言传播的不过是这样一种论点:犹太社团将男性看成是标准犹太人,除此之外,别无它意。她评论说,如果将上帝指称为“她”(she),那么这有助于犹太人克服对“上帝=男性”这一等式的狂热崇拜。她说,为此,犹太人必须用新的方式言说上帝,承认成为女性也是融入全体犹太人的一条重要路途。(19)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批判男性上帝语言的正确性体现在它为建构新上帝形象提供了恰当基础,他们不仅仅要改变上帝的社会性别,而且要在更深远的意义上对上帝的本性和力量予以重新概念化。值得注意的是,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是从比喻意义上追求对上帝语言的改造。为此,他们呼吁犹太人要从象征男性上帝的形象中解放出来。他们从多种层面上提供了新的上帝形象,例如,他们从女性视角,将上帝看成是神圣的临在(shekhinah,英译为divinepresence)、母亲和女王;从概念上,将上帝界定为生命之流;从自然和中立的社会性别角度,将上帝看成是恋人、友人、喷泉和无形的火花。他们强调上帝的内在性高于超越性,认为上帝是授权人(empowerer),而非高不可攀、庄严肃穆的国王。(20)

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对一神论的重新理解构成他们摧毁上帝观创建新上帝形象和新上帝观的理论基础。犹太教中占统治地位的上帝观将上帝看成是独一的,具有唯一性(oneness),因此只能崇拜唯一一种上帝形象。对于仍恪持这一犹太教传统中最为核心的思想的人来说,将上帝视为女性无疑会威胁到犹太教神学根基即一神论信仰。但是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对此种不安和忧虑提出新的办法。用M.福尔克(MaricaFalk)的话说,真正的一神论并不是指信仰“某种单一的形象,而是信仰包融进多维形象的统一体(unityofmultiplicityofimages)”。(21)一神论不是去崇拜描绘成无限的有限存在,而是指一种在变化的繁复形式中并通过变化的繁复形式找到唯一(theOne)即上帝的能力。它需要犹太人努力在丰富的形象中发现这种神圣的统一体,通过这种神圣的统一体来展现人类和宇宙的多样性。(22)

三、新的趋向

自从犹太女性主义思想开始批判犹太教等级制以来,它注意将女性主义世界观和犹太传统思想之间的冲突视为最主要建构题域。随着犹太女性主义思想在深度和广度上的不断推展,它已为诸多犹太哲学一神学问题提供了崭新的答案。一旦人们开始关注犹太女性主义哲学讨论的主题范围,他们马上就会明白,犹太女性主义思想不仅仅涉足妇女问题,而且将思维水平提高到世界即人类和宇宙的高度来讨论妇女问题,关注犹太社区中的妇女,更关注妇女的完美人性。如今,平等权问题已不再紧迫,犹太女性主义哲学长期以来不断反思传统的内涵凝结出的对实践产生深远影响的理论已改变了现实,同时改变了的现实反过来拉动犹太女性主义理论视界,现在,犹太女性主义哲学的论述范围也越来越深广了。

直到现在,犹太教的核心概念圣约(covenant)才得到极少数的犹太女性主义者的注意。现今至少有两位犹太女性主义思想家将该主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H.拉文(HeidiRavven)提出,妇女在家庭中的经验可以提示出一种完全异于由男子提供出的圣约关系模式。(23)在拉文看来,由于《圣经》和犹太教传统根据政治观将盟约理论化,犹太妇女必须找出一种女性拥有的反映精神的形象。通过它表现出犹太妇女所具有的爱情和激情。拉文认为,与基于权利和责任之上的男性伦理观不同,女性关怀伦理思想(afemaleethicofcaring)将会为新的圣约模式奠定非常有用且有趣的起点。(24)和拉文相反,C.莱薇特(LauraLevitt)将运用女性主义思想批判婚姻等级制作为出发点,揭力抨击圣约中的意象(eroticimages)。莱薇特追问如下问题:一旦认定犹太教传统将婚姻理解为占有女性,那么,犹太女性主义能否拯救这种对圣约的性欲式理解——也就是说,能否从女性主义视角将这种理解从传统婚姻模式中剥离开来?她认为,自由神学家们倾向于婚姻圣约模式,而不喜欢契约模式,其理由是前者似乎更能凸现平等主义,事实上,故且不说自由婚姻的契约模式仍支持妇女的屈从地位,而且不平等以及潜隐的虐妻行为同样写进了西奈山上摩西和上帝签订的圣约当中了。(25)另一经典神学问题即恶(evil)的问题已开始出现在犹太女性主义哲学著作中。当犹太女性主义哲学讨论上帝语言,试图找出反映妇女经验的上帝形象的时候,人类的邪恶以及痛苦问题就已引起关注,因为这个问题是与犹太人充分理解上帝的神圣性密不可分的。与上述兼容并包的一神论的主张相适应,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倾向于将上帝看成是一个反映现实歧义性或模糊性(ambiguity)的概念,而不将上帝看成是一个全善的范式,反之就有将恶排除到神圣王国之外之虞。(26)《圣经》的下述言论已成为理解上帝神圣性的经典依据:

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灾祸,造作这一切的是我耶和华。(《以赛亚书》45:7)

依此来看,上帝将男性和女性、善和恶合并到一起。而且,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宁愿和意义多维的神性一起斗争,也不愿崇拜纯粹的上帝——不包含人类生存中任何复杂经验的神。

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努力将被犹太教传统抹掉的女性声音重新录入犹太传统当中。在这一长期奋斗史中,他们提出的问题都触及到犹太神学和哲学的根基,由此在实践中为成就如下两大目标而作了理论准备:(1)推动犹太妇女全面融入犹太生活当中;(2)为现代世界创造出一个举足轻重的犹太教。正是基于上述智性追求和实践取向,犹太教适应了现代性的挑战,在作出相应调整的同时,仍维护了自身的传统,这就是它的生命力所在。随着缺席者的出场和对犹太女性自身权利的不断伸张,犹太教的生命力不是削弱了,应当说是更丰盈了。

注释和参考书目:

(1)RachelAdler,"TheJewWhoWasntThere:HalakhahandtheJewishWoman",inOnBeingaJewishFeminist:AReader,editedbyS.Heschel(NewYork:Schocken,1983),P.13.

(2)PaulaHyman,"TheOtherHalf:WomenintheJewishTradition",inTheJewishWoman:NewPerspectives,editedbyE.Koltun(NewYork:Schocken,1976),P.106.

(3)CynthiaOzick,"NotestowardFindingtheRightQuestion",inOnBeingaFeminist:AReader,PP.120-151.

(4)(6)BluGreenberg,OnWomenandJudaism:AViewFromTradition(Philadelphia:JewishPublicationSociety,1981),P.3;P.36.

(5)JudithPlaskow,"TheRightQuestionisTheological",inOnBeingaFeminist:AReader,PP.223-233.

(7)(10)(11)(12)RachelAdler,"IveHadNothingYetsoICantTakeMore",Moment(1983)8:22-26,P.23;P.24;P.26;P.24.

(8)(16)DrorahSetel,"FeministReflectionsonSeparationandUnityinJewishTheology",JournalofFeministStudiesinReligion(1986)2.1:113-118,P.114;P.115.

(9)JudithPlaskow,StandingAgainatSinai:JudaismfromaFeministPerspective(SanFrancisco:Harper&Row,1990).

(13)(17)(18)JudithPlaskow,StandingAgainatSinai:JudaismfromaFeministPerspective,PP.60-74;PP.96-107;PP.123-134.

(14)(15)(25)JudithPlaskow,"JewishFeministThought",inHistoryofJewishPhilosophy,editedbyDanielH.FrankandOliverLeaman(LondonandNewYork:Routledge,1997),PP.885-892,P.888;P.889;P.891.

(19)(20)RitaGross,"FemaleGodLanguageinaJewishContext",inWomanspiritRising:AFeministReaderinReligion,editedbyC.P.ChristandJ.Plaskow(SanFrancisco:Harper&Row,1979),PP.167-173,P.171-172;P.169.

(21)(22)MarciaFalk,"NotesonComposingNewBlessings:TowardaFeminist-JewishReconstructionofPrayer",JournalofFeministStudiesinReligion(1987)3.1:39-53,P.41;P.41.转(23)(24)HeidiRavven,"CreatingaJewishFeministPhilosophy",Anima(1986)12.2:96-105,P.97-98;P.98.

(26)E.Umansky,"(Re)ImagingtheDivine",Response(1982)41-2:1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