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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外第三方处理矛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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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外第三方处理矛盾方式

我国通行哲学教材及哲学界所谈的矛盾的处理往往仅指矛盾的一方对矛盾的处理,对矛盾外的第三方对矛盾的处理,鲜有论述。其实,该情况极为常见。如,兄弟二人有了矛盾,不光兄弟二人要处理,其父母、亲友等第三方也要去处理;两个同事有了矛盾,不光他们自己要处理,其领导也要处理;两位同学有了矛盾,不光他们自己要处理,其辅导员、班干部也要处理。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应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即对敌我矛盾应用强制的、专政的方法去解决;而对人民内部矛盾则只能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这里面,党和政府对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不少就是人民之间有了矛盾,党和政府如何去处理,这就属矛盾外的第三方对矛盾的处理。实际已触及这一问题,只是没有从这个角度加以理论总结。对这一问题加以理论总结,不仅可大大拓宽矛盾的处理问题的研究思路,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人们处理他人间的矛盾颇具启发指导作用,又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矛盾外的第三方对矛盾的处理,其方式也有个恰当与否的问题。这就需要对其处理方式加以探讨。欲如此,必须先弄清处理矛盾和解决矛盾的关系。二者是种属关系,处理矛盾包含解决矛盾,但又包含其它。就矛盾外的第三方对矛盾的处理来说,除解决矛盾外,尚有听任不管、力避介入、故意激化、趁机利用等多种其他的处理方式。如一对夫妻产生了矛盾,其亲人纷纷劝解,为解决矛盾;与其没什么关系的人,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为听任不管;夫妻二人找长辈、领导评理,长辈、领导觉得自己没能力、没义务管或觉得管了不但不落好,反而得罪人,引起对自己的不满,于是就找出各种理由推托,为力避介入;一个光棍汉趁机挑拨离间,拆散了他们,自己娶了这位妇女,则为故意激化,也是趁机利用。矛盾外的第三方对矛盾的处理,具有广泛性,不管是人,还是其他生物,抑或非生物,都存在,因任何事物都会对其他事物产生作用,从而必会影响受其影响的事物的矛盾的处理。但是人对矛盾外的第三方矛盾的处理方式最为丰富多样,现以人为例,对这些处理方式加以探讨。

一、人对他人间矛盾的根本态度——介入与否

人对他人间的矛盾,有一个根本的态度,这就是介入与否,即对他人间的矛盾你管不管。确定根本态以后,才能选择具体的处理方式,否则,处理问题便无从谈起。日常生活中,别人有了矛盾,求你帮忙打击对方或调停、主持公道的情况是很多的。此时,你必然面临着管还是不管,即介入与否的抉择。只有把这个问题定了以后,你才能拿出具体的处理方式。如决定不介入,就会寻找各种借口加以推托;如决定介入,就会在故意激化、趁机利用、加以解决等各种方式间进行选择。若根本态度没有确定,你就会无从着手、不知所措。面对介入与否的选择,人主要考虑因素有自身的利害、自己的职责、道义和良心。趋利避害、求福避祸是人的本能。对自己有利还是有害,是人面临他人间的矛盾时首先考虑的因素。因此,人面临他人间的矛盾,不能不首先考虑自身的利害。介入有利,自然愿意介入;若介入不利,则不愿介入。不过,人做事,虽首先考虑的是自身的利害,但又不能不考虑自己的职责。对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对己有利,固然要做;对己无利,甚至有害,但若是自己必须承担的职责,也必须处理,否则就没有尽自己的职责,为法律、舆论所不容。另外,人对他人间的矛盾,介入与否,除了考虑自身的利害、自己的职责之外,其实也要考虑道义和良心。人有时介入他人间的矛盾,并不考虑对自身的利害,也很难说是履行自己的职责,完全是出于道义和良心。如有的人见了别人吵架就去劝解,这很少是为了得到什么好处或是履行什么职责,大多是出于道义和良心。

二、避免陷入他人间的矛盾而引火烧身的方法

人一旦陷入他人间的矛盾,对方矛盾的演变就会影响自身。不仅耗费自己的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且处理不好,就会引火烧身,使得矛盾各方将怨气发泄在自己身上。为免祸及己身,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相机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加以处理:

一是三缄其口,不作表态。人常言“祸从口出”,对于他人间的矛盾,自己稍加评论,往往就会陷入其中而难以自拔。如三缄其口,少说话,不做任何评论,就不会陷入其中而引祸上身。

二是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如果说三缄其口,不作表态是矛盾外的第三方面对矛盾以被动的姿态避免身陷矛盾麻烦的话,那么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则是以主动的姿态避免矛盾上身的高招。其主要内容是面对发生的与自身有相关联系的矛盾,以第三者的身份公开声明自己处于中立状态,不支持、不参与矛盾的任何一方。这样做可使矛盾双方打消找自己帮忙或调节的幻想,从而避免使自己陷入其中而遭受其扰。

三是与矛盾双方皆保持距离。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矛盾关系,在无法确定对其如何处理、解决的情况下,不要冒然行事,介入其中,而应站在矛盾之外,与双方保持等同距离,暂时避免陷入矛盾而引火烧身。然后等待时机,以定行止。若冒然介入,常会造成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结果而深受其害。

四是把矛盾推给别人处理。矛盾是人生无法回避的事情。可以说,很多人的一生都消耗在忍受矛盾、制造矛盾、逃避矛盾和怨恨矛盾之中了。单就矛盾外的第三方来说,当矛盾产生以后,为避免陷入其中而引火烧身,若自己有能力处理好,自然应尽早处理,但当确认自己无能为力或无机会使矛盾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的情况下,不妨把矛盾推给别人(上司、同僚等)来处理。这样一来可以使矛盾得到及时处理、解决,二来可使自己避免陷入矛盾而引火烧身。

五是巧妙周旋,双方皆不得罪。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自己身边的事物,时常会发生矛盾。面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种种矛盾,如何处理、应对以趋利避害,体现了人的智慧的高低。智慧卓越的人,常能通过幽默风趣的言辞、模糊双关的语言、彬彬有礼的推托等方式巧妙周旋,双方皆不得罪,从而应付不便处理的各种矛盾,常可避免使自己陷入双方间的矛盾而引火烧身,甚至达到“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汉高祖刘邦临终前,燕王卢绾造反,刘邦派樊哙征讨。因适有侍臣与樊哙不和,趁着左右无人,向前进谗说樊哙为与吕后结为死党,将在刘邦宴驾后,引兵报怨,尽诛戚夫人、赵王如意等人,高祖召入陈平、周勃,命二人去斩杀樊哙。两人闻命,并没有去斩樊哙,而是抓住樊哙以礼相待,慢慢向京城行进。当时,高祖已死,吕后专权,二人将樊哙交与吕后,得到吕后的嘉奖。通过这种巧妙的周旋,在高祖与樊哙的矛盾纠纷中,二人既没有辜负高祖,又结惠樊哙、吕后,双方都没有得罪。

三、陷入他人间矛盾后的解脱方式

由于世间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和绝对性,第三者虽不情愿或尽力避免陷入他人间的矛盾纠葛的漩涡之中,但有时还是不免陷入。这时,设法解脱就成为你的当务之急。解脱方式体现了人的高度智慧,一些智者常能在无意间陷入他人间的矛盾纠纷而面临危险之际,巧妙地抽身而走,脱身解困。这些解脱方式,丰富多彩,现据历史文献及现实生活,总结出以下几条,供大家参考。

一是顺势巧妙推脱。你的周围时时刻刻在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情,这些事情会对自己产生有利或有害的不同影响。当你陷入他人间的矛盾而难以脱身之际,有的事情恰可作为自己脱身解困的借口,这时你可借此溜掉,从而解脱困境。如你的两个朋友有了矛盾,双方都觉得你是个值得信赖的人,来找你给评理或调停。两个人都是自己的朋友,无论说谁的不是,都会得罪其中一人。正在你左右为难之际,忽然阴云密布,要下大雨,这时你说房上正晒着粮食,需赶紧回去收拾,矛盾双方就不得不让你走。尽管你房上不一定晒着粮食,但天晴晒粮是常有的事,朋友不能不让你走。

二是寻找借口加以推脱。上面所说的顺势巧妙推脱,是正巧有什么事发生,自己借此而脱身。这件事,你自己及矛盾双方皆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而这里所说的寻找借口加以推脱,与此有所不同,并没有什么事发生可作现成的借口,而是以自身外矛盾双方并不知晓的真的或假的事情为借口而脱身。如有人找、有急事、有病、法所不容、时机已过等,都是人陷入他人间的矛盾后常用的脱身借口。

三是推给他人处理。上文曾言,把矛盾推给别人处理,是矛盾外的第三方避免陷入他人间的矛盾而引火烧身的方法,但人在陷入他人间的矛盾漩涡后,也可用此方式加以解脱,故也属于陷入他人间矛盾后的解脱方式。这种方式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尤其在官场上更为常见。领导干部在处理下属或群众间矛盾的过程中,发现矛盾双方都有很深的背景,分别以自己的不同上司为靠山。无论自己如何处理都会得罪自己的上司之一,从而给自己的仕途带来灾难性后果。于是他以自己没有能力管、由别人处理会更好、有另外更重要的公务要自己处理、领导对自己的工作另有安排等理由将矛盾推给自己的上司或同僚处理。这种现象造成公文循环,使待处理的问题象球一样被人踢过来踢过去,迟迟得不到解决,为群众所深恶痛绝。政府应采取措施加以防止。但应注意的是,并非这样做都是推诿塞责、性质恶劣的,如自己确实没有能力处理,硬要处理害人害己,如推荐矛盾双方找更有能力的人来处理,则为矛盾双方找到了很好的出路,利人且利己。如戏曲《秦香莲》中的王延龄调节秦香莲与陈士美的矛盾不成,便推荐秦香莲找铁面无私的开封府尹包拯来处理,终使负心人陈士美被铡,秦香莲得以报仇雪恨。这岂不是件好事?另外还应注意,陷入他人间矛盾后的寻求解脱,可发生在任何人身上,并非仅仅发生在领导干部身上,只是在他们身上发生的频率最高而已。就是在普通群众中,不同的人,发生的频率也大不相同。长辈、德高望重者,因人们有了事常找他们处理,发生的频率要高于其他人。

四、人介入他人间矛盾后的处理方式

事物是在与其他事物的联系中存在的,不与其他事物联系的孤立事物是不存在的。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广泛的联系,任何一个人,在工作、生活中都不可避免地会介入某些他人间的矛盾冲突之中,要完全避免介入是不现实的。有的是自己有意介入的,有的是自己无意间介入的,有的是出于自身或亲友的利害而介入的,有的则是出于职责或道义而介入的。当你介入他人间的矛盾漩涡之中后,你有三种基本的处理方式:一是故意激化,二是趁机利用,三是寻求解决。三种基本的处理方式分别又具有多种具体的处理方式。

(一)人介入他人间矛盾后故意激化矛盾的方式

故意激化他人间的矛盾,这种处理矛盾的方式适合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运用:一种是矛盾双方皆为自己的仇人或敌人。另一种是矛盾双方的是非曲直、胜败优劣尚未明朗化,你不知道自己该采取什么态度,只好激化他们间的矛盾,使局势明朗化,是非曲直、胜败优劣充分显现出来,再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具体的激化矛盾的方式,有的是用言语加以挑唆,有的是用行为加以挑唆,有的是言行并用加以挑唆,有的是借助其他人对矛盾双方施加影响而使矛盾不断激化,还有的是为免因自己介入而使双方团结起来共同对己而不采取任何措施,坐等激化。

(二)趁机利用他人间矛盾的方式

人总想利用一切机会为自己及自己的亲友、团体谋取利益。他人有了矛盾,就是个很好的时机,应及时抓住以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与上述激化矛盾不同的是,并不去激化矛盾,而是直接利用。所利用的矛盾也不仅仅是仇人、敌人间的矛盾,也可以是朋友间的矛盾、素不相识的人之间的矛盾等一切矛盾。从所要达到的目的看,可分为以下两种:

一种是趁双方矛盾之际,将其一并制服或消灭。这种方式适用于对敌斗争。敌人之间发生矛盾后,双方实力必然受损,且互相提防而无力他顾,局势常会变得不稳定,甚至出现混乱的局面,此时你可运用自身力量或借用外力将双方一并制服或消灭。这在政治、军事斗争中非常普遍,尤其在改朝换代中最为常见。如夏末,在桀的残暴统治下,国内各种矛盾异常激化,结果商汤趁机灭夏。商末,纣王残暴荒淫,使官民、君臣矛盾尖锐异常,结果周武王趁机灭商。

另一种是加以利用,从中取利。利用他人间的矛盾,不一定都是趁机制服或消灭他们,也可采取其他途径来利用矛盾,使其为我所用。矛盾各方基于各自的力量必然分为几股,形成几种对立或分离的势力,这就为他人提供了利用的机会。第三方可对其中的一方或多方施加影响,加深他们的裂痕,或争取一方或多方对己的支持,从中获取益处。西安事变前,中国共产党利用张学良、杨虎城与的矛盾,使得东北军、第十七路军与红军实际上停止了敌对状态,实现了西北地区各派武装力量在共同抗日旗帜下的大联合。西安事变中,又利用宋氏兄妹与何应钦集团的矛盾,促成了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在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上,还利用国民党内亲英美派与亲日派的矛盾,促成了国民党内外政策的明显转变,为抗战时期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三)人介入他人间矛盾后解决矛盾的方式

人介入他人间的矛盾后,占主导地位的处理方式是加以解决。人解决他人间的矛盾,有的是出于利益,有的则是出于道义、责任,并不计较自身的利害得失。具体的解决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支持一方,反对另一方。该方式最为常见,因人都有是非观念、感情偏向,必会支持自己认为正确的、与己亲近的一方而反对自己认为错误的、与己疏远的一方。

二是将矛盾各方分离。他人间有了矛盾,第三者加以解决,有时最简单的方式是将矛盾各方分离,使之天各一方。这样,他们想闹纷争便也没有条件了。上级领导常将下级单位有矛盾的几位领导调开,使他们不在一个单位工作,是这类解决方式的典型例证。

三是使矛盾各方结成利害共同体。当矛盾发生时,第三方采用强制性手段或说和的方法将各方在利益(或名义)上结为一体,使其和则两利,分则两害,休戚相关。这样,各方顾及利益一体的现实将不致马上撕破脸皮而大打出手,使矛盾暂时得以缓和,随着合作程度的加深,各方感情会日益深厚,关系会日渐融洽,矛盾便会得到解决。

四是让矛盾各方抓阄决定。有时对于他人间的矛盾,无论你怎样处理,无论你本心如何公正,都难以化解他们间的矛盾,还常会引起他们对自己的不满。这时,最好的方式就是让他们抓阄决定,即通过抓阄、抽签、掷币等活动让偶然性来决定一切。这样,无论胜者、败者都不得不接受处理结果,无由再争,即使败者也只能怪自己的运气不好,怨不得别人。如在体育比赛中,免不了要先分组。怎样分组,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就是抽签决定。除了这个,实在找不出其它可以平息纷争的法子。

五是让矛盾各方竞赛决胜。让矛盾各方抓阄决定,虽可很好地解决矛盾,但毕竟不严肃,显得荒唐。对严肃的、庄重的事情不妨让矛盾各方竞赛决胜。胜负决定于矛盾各方自己的本事,败者也难怪于你。如欲选拔某个职位的领导,几个候选人能力相当,各有所长,难定取舍,提拔谁,其他人都会不服,怨恨于你。这时你可让他们做某件事情,看谁先做好做完,也可出一道或几道题让他们做,看谁答得快、答得对。

六是令矛盾各方依次轮流。有时矛盾各方功过、资历、能力、素质或实力十分相当,此时,对第三方来说,让任何一方独享某种权益或承担某项损失、罪责,都会令其或其他方不满。在这种情况下,令矛盾各方依次轮流,则利害便不会集中于一人或一方,他们间的矛盾便会化解或缓和。伊拉克存在什叶派、逊尼派和库尔德人三大股实力,他们之间有历史旧怨,矛盾十分尖锐。2003年7月29日,伊拉克临管会产生由9人组成的领导机构后,谁当主席?无论由哪一派的人当主席,其他各派都会不满。于是,临管会主席便只好轮流担任,每人任期一个月。

七是自责垂范。当自己的下属发生矛盾时,作为领导者不先去批评矛盾双方,而是先反躬自省,检查自己的过错,进行自我批评,从自身方面寻找下属产生矛盾的原因。这样做是品格高尚的体现,非光明磊落之人难为,故具有极大的感召力,常会使下属感动自责,握手言和。西汉宣帝时,韩延寿任左冯翊期间,有兄弟讼田,各执一词,延寿不加批驳,但向两造面谕道:“我为郡长,不能宣明教化,反使汝兄弟骨肉相争,我当任咎!”说至此不禁泪下。这种高尚的人格使兄弟俩自惭自愧,不再争讼,反相推让。

八是加以调停。加以调停是人解决他人间矛盾最常用的方式。当矛盾发生后,作为第三者,不管你处于什么身份,如你有意或有责任使矛盾各方平息纷争或将之降到最低限度,调停这个方式必不可少。调停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可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晓以利害,对理亏一方加以劝导使之让步或减少无理的要求,对有理的一方加以说服,分析矛盾继续存在及激化所带来的危害,让其权衡利弊,做出取舍,努力使其化干戈为玉帛,狼烟平息;也可强制性地要求双方或多方罢战言和,将过去的一切一笔勾销,不许旧事重提,一切积极向前看;还可采用多种方式使矛盾双方减少磨擦,达到消解矛盾的目的。

九是俱弃另选。一个团体的两个成员间产生了矛盾,双方间的矛盾有时尖锐到没有任何调和余地的地步,而又没有折中的方案加以选择,只能在双方间做出取舍,可不管第三方选择了那一方,另一方都会不依不饶,发起武斗甚至内战,从而严重危害团体的稳定,造成灾难性后果。这时第三方对双方都加以舍弃,而从其他成员间进行选择,双方往往都不得不接受、认可。1643年皇太极死后,帝位继承发生问题。皇太极长子豪格与皇太极之弟多尔衮争立,互不相让。为免喋血萧墙,代善、范文程等人提议两人都不当皇帝,而让皇太极第九子六岁的福临继帝位。这样两人都不得不接受这一结果,从而避免了关系破裂而喋血萧墙。

五、矛盾外的第三方对矛盾的处理与矛盾的一方对矛盾的处理之间的关系

矛盾的一方对矛盾的处理与矛盾外的第三方对矛盾的处理不是孤立不相关的,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可以相互转化。

首先,矛盾的一方对矛盾的处理可以转化为矛盾外的第三方对矛盾的处理。当矛盾的一方靠自己找不到对自己有利的处理、解决矛盾的方式时,出于趋利避害、求福避祸的需要,往往会寻求第三方对自己的支持、帮助或请其调解,从而使矛盾的一方对矛盾的处理转化为矛盾外的第三方对矛盾的处理。

其次,矛盾外的第三方对矛盾的处理可转化为矛盾的一方对矛盾的处理。之所以有此转化,有两个原因:第一,矛盾外的第三方对矛盾的处理,直接关系着矛盾双方的利益得失,若处理公允、有理有据时,矛盾双方,尤其是失利方还无话可说,但若处理不当,如有偏心、违法背理时,矛盾的一方,尤其是失利方就会对你不满,与你产生矛盾,从而使矛盾外的第三方对矛盾的处理转化为矛盾的一方对矛盾的处理。第二,矛盾各方对矛盾外的第三方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对其处理方案欣然接受,有的则对其处理方案大加指责,严词拒绝。对于后者,第三方必然倍感脸上无光,无地自容,从而引发其对后者的不满,与之产生矛盾。这也使得矛盾外的第三方对矛盾的处理转化为矛盾的一方对矛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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