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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按照精神分析的观点:人的任何一种外在的社会行为的表现和评价最终都可以从他的动机中找到原因,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他的行为的内在秘密便是他的意识或无意识层面的心理内容。是心理内容这个隐秘的指令“遥控”着人。在我看来,精神分析完全不仅仅限于——当然也不应该限于——对漂浮于社会表层的各种文化符号的奇异组合进行探秘寻幽,它的真正优势在于对这些文化符号所携带的信息、对人心的天才洞见。无论如何,任何一种与人有关的社会历史事件都是在人的冲动、欲望、追求、希望……的支配下进行展开的,各种社会历史事件的表征都是人的社会性性格、人的本性、人的社会与生物本能、人的需要与情绪(感)借助于社会关系、社会机构、社会资源等而进行演绎的------尽管也许进行了渲染和变形-----,因此,离开了心理分析的分析很难说不是对于一种幻觉的分析。在我看来,各种已经发生或将可能发生的社会历史事件、现象大都具有人的属性,也即大都可以还原到文化形态,而文化形态则可还原到人的心理,心理更可还原到人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维度。也即是说,与人有关的一切问题实质上便是人的存在问题,通过社会的中介和调动、组合,人在最基本的精神维度上产生出各种复杂的心理,而文化在某种意义上不过是对这些心理内容进行“包装”、“升华”、扩展,采用各种语言符号将它系统化、理论化,最终形成一种“意识形态”反过来作用于人,通过规范人、塑造人、改造人,将其内在的价值判断、思考方式、事实判断沉淀入人的心灵深处,改变人的精神结构和人格结构而构成人的存在:人通过文化而发现、确证自身的存在,并获得安全感。而人类历史已经证明,社会历史事件、现象实际上是一种“文化”的事件、现象,通过从文化入手追究到人的存在本体论维度,特别是从人的存在维度和因此维度而产生的人的心理进行分析,在根本上,包裹着社会历史事件的外衣将一件一件地脱去,而暴露出它诱人的秘密。
二
审视人类扑朔迷离、冷气森森的历史,我们既惊叹于金字塔、万里长城等巧夺天工的杰作所证明的人类的伟大创造力,同时也为无数次大小战争的血腥暴虐、惨无人道的屠杀所震憾。任何一个历史瞬间都流淌着人的精神暗流,这些精神暗流一次次将人类带入灾难与末日之中。
大自然是人类的母亲,从大自然中脱胎而出后人获得了生命,他开始具备一个“人”的雏形;依靠理性和文化,他开始踏上通往人的生成的道路。在尼采优美的笔下,人是一个“过程”——一座介乎于“猴子”与“超人”之间的“桥梁”,人的存在本身便是一种不断生成的运动。在黑格尔的语境里,从大自然中分裂出来的人的存在历程对应于“绝对精神”的“异化”,在未达至重新与自然相统一的时刻,人的存在便相当于“绝对精神”在运动中的“反题”阶段。而马克思认为,人的诞生仅仅意味着他像一道灵光唤醒沉寂亿万年的大地,私有制以及国家暴力机器等超人异化实体和力量使人异化变成“非人”,“真正的人”存在于未来的“自由人的联合体”,而以国家和统治的存在为特征的“人类历史”不过是真正的人类历史的“史前时期”。这些思想家不约而同从各个不同的层面和视角都看穿了人存在的缺憾和有限。人脱离母体确实意味着他的生成,但同时也意味着孤独、无助、焦虑和不安。神秘莫测、陌生危险的世界使他只能在“颤栗”中体味着深深的“恐惧”。
人脆弱的精神和主体性只能在“自由”的重负中分崩离析。因此他急迫地想重新返回母体中以获得安全感。然而这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人一旦从母体中出来便再也无法返回那个给他带来了无限温暖和安全的地方。分裂的意识已不可能通过非创造的途径而实现合一,除非人使自己的意识混沌一片而“精神崩溃”。从精神分析的角度来看,人具有一种失去某种东西而想办法以另一种他认为与原先东西无多大差别的东西来加以补偿的心理机制。这种心理机制颇为复杂,既包括破坏性的攻击行为,也包括建设性的奋发进取,更有针对外界似乎既不破坏也不建设的“移情”作用。这些不同的心理冲动都具有这样的一个功能:使人陷入一种他并不认为他曾失去过某种东西的幻觉中,获得心理平衡,感觉他加以依赖的并将自身融入其中的东西仍然存在并给予他安全感。“移情”的戏剧性在于:人固恋的对象虽然已无处可觅,然而通过将自己的期望、热情转而投射到另一个对象身上,尽管这个对象实际上仅仅是一个替代物,作为替代物更不可能存在原先对象能施以人的作用,然而在人的幻觉之中,这个对象却取得了原先对象的属性,以至看起来这个对象和原先那个对象毫无二致。当然这是一种人对心灵自我麻醉后的效果,实际上这个对象并不能给予他真正的安全感,而且这个对象一旦取得人的属性,便会异化成一种独立的、自律运转的力量转过身来否定人本身,使人作茧自缚。
无法返回纯粹的自然状态,在恐惧和焦虑中人便只有投靠各种在他看来能拯救他的东西,赋予它们以力量和意义,将自身的属性投射在对象身上后,反过来又自动地吸收对象已获得的属性,用这些属性构成自身的存在。在处于蒙昧状态的人身上,生与死、梦与现实、人的心理活动与自然界的现象奇妙地交织在一起。由于理性思维的欠缺,也由于人的自我意识的分裂尚未明显,人在认知上尚处于茫然失措的状态,人尚未具备任何足以抗拒自然的暴虐的力量。他在大自然面前战战兢兢,茫然失措。在自然的威胁之下他无从消除恐惧,唯有走向向自然俯首称臣这条途径。这是一种企图退回自然状态的冲动,这种冲动在“回归”之路被堵死后,换了另一条路通往人的避难所这个乌托邦。自然界中的事物,特别是具有力量的事物和现象便自然而然地成了人投靠的对象,比如水、火、雷电、动物。人跪拜在这些神秘莫测的对象面前企求宽恕,力图通过获取这些对象的属性而获得力量,以获得归宿感和安全感。
当植根于具有类的指涉的本体论维度上的“逃避自由”的心理机制产生出造神的渴望并泛化为普遍的社会心态时,偶像崇拜便产生了。所造的神确定后,一系列拜神的仪式、技术、程序、语言应运而生。死的神与拜神活动一旦化为一种社会性存在,内在于它们本身中的各种观念符号、价值判断便化为一种意识形态操纵了每个个体。这时,神与人的存在都通过相互的映射而得以显现出来。
应该说,偶像崇拜并不仅仅产生于那在现在看来已异常遥远的原始社会,而且它也不像现在在广大农村仍然流行的立起几块石头然后当成“土地神”的什么加以崇拜那么低级。固然偶像崇拜的发端有人的认知能力低下的原因,但这个原因并不起决定作用。如前所述,人的造神冲动本质上是一种植根于人的存在本体论维度上的“逃避自由”的天然倾向,植根于人既非纯粹的动物也不是具有完善完满的存在状态的神性存在物的存在困境。理性只能规约人的非精神存在,身体器官的无限延伸既无法掩盖人精神上的困境,也无法为人提供安身立命的意义。而且,说到底理性以及理性的产物――物质产品――仅仅是工具,这些工具本身无法作出价值判断,无法确定人存在的价值,而只能通过人赋予它以意义,使人内在于它的存在而获得意义。因此,即使是科学技术已大大发展,以致发展到现在的可以入地飞天,它也不能解决人的精神问题,特别是植根于本体论维度上的存在困境。相反,无论是原始社会的雷电、动物,还是中世纪的“上帝”、现代社会的科技、商品、国家,以及任何一个时代的人,都可以被神化,被当成一种偶像加以崇拜。任何一个时代的人对于所崇拜的偶像的心态也许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那就是企图通过将自身融入偶像之中以期待“救”。事实上,历史的发展轨迹也告诉我们人类社会迄今为止的所有历史实际上也是一部偶像崇拜史,从雷电到科技商品,因时代的发展一个个旧神黯然逝去,而一个个新神又应运而生。这使得人在历史上的“主体性”一次次沦为笑柄,甚至我们可以说,这是神的历史,而人不过是神在历史上得以“自我确证”的工具。
三
人为什么不可遏止地具有造神的冲动,与偶像(神)认同并甘愿在偶像(神)的脚下呻吟?要真正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返回人的心理,返回人的存在本身。
最简单的说法是:不是神的魔力有那么大,而且实际上离开了人的崇拜“神”就根本不存在。是人需要依赖和救赎使偶像的存在成为可能:偶像不过是迎合了人被依赖和救赎的需要。因此,神是可以变的,但人造神的冲动不变。偶像崇拜的本质、性质、功能、结构、运作方式也不变。
人的出现是这个星球上的杰作。当人敲打起第一块石头时,可以说,这个一直沉睡的星球惊醒了。他的第一声呐喊宣告了这个星球上的自然界的自在同一、万有一体的终结。然而,他在具有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也即已出现意识的分裂)能反诸身身和审视万物时,也被从自在的被规定的自然性存在结构上剥离出来,孤独地置身于这个沉寂、冷漠、陌生、危险的世界。
弗洛姆将“人类”的脱胎而出视为人类获得自由的开始:“当本能之无法固定行为超过某一程度时,当对自然的适应丧失其强迫性的特征时,当遗传的天赋机构不再能固定行为的方式(waytoact)时,遂出现‘人类’”(弗洛姆:《逃避自由》)。在这里弗洛姆指出了一种状态:人的出现意味着他已挣脱了原先因与自然界处于自在同一状态而具有的被规定性,从此,他“自由”了,可以应用自身的尺度以及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来规定自己和世界。也就是说,他已从宇宙存在结构上的原先的位置上被剥离出来而重新处在另一位置中,这个位置因人的不断向前运动而一直在极其缓慢地改变自身的存在状态。本能的丧失意味着人作为纯粹的动物的终结,从此他无法适应于依靠强劲的本能作出自动反应的依照盲目的必然性和偶像性而自律地运转的自然界之中。他必须创造出另外的足以对付他在自然中的生存的工具来对这一切进行补偿:这些工具既是身体器官的延伸,即本能的“延续”,同时又对外界及自身具有认识和规范的效用。能够造出这个工具来的就是“意识”。实现了意识的分裂后,人从自然之家出发的旅程便一日千里。
那么人将走向何方――他将魂归何处?
我们小时候都经历过看神话故事的阶段,甚至我们也目睹、参加过轰轰烈烈的造神运动。老实说,各路神仙让我们好生羡慕。这不仅是因为他们威风,他们具有超凡神力,他们代表正义、光明和崇高;更重要的在于,他们处于一种完善完满的存在状态之中,无忧无虑,无所不能,是绝对的创造性和力量的化身。我们也许意识不到我们对他们的存在状态的向往植根于我们在现实存在中的缺憾和有限,我们对神仙的向往实质上是一种“意淫”,一种补偿;我们更不可能意识到他们的存在仅仅在我们的精神结构中才有意义:因为他们的存在状态迎合了我们最深层的心理需要。我们似乎只是认为,这是一种泛化的社会心理,它已构成了价值并化为一种可以让人的生存具有意义的“共同爱好”,尽管实际上,这种普遍的社会心态恰恰说明在内心深处,人是多么渴望成为神仙。
相对于个体的童年,人类的童年更是被神灵和造神运动所包围。在原始森林的草棚里,弥漫着图腾崇拜的气息,腾起阵阵造神的喧嚣。我们实在已无法通过时光的追溯而具体地展现那已异常遥远的过去的造神风貌,然而我们可以确定,这是一个混沌迷离、神秘模糊的神话世界:神人共舞,人鬼不分。从心理上讲,人挣脱了自然的束缚后便也失去了自然的保护,他感觉到他被抛弃入黑暗的宇宙虚空之中,周围充满了危险。他失去了根,孤独地面对自己并必须自己为自已的“获得自由”承担责任。按弗洛姆在《逃避自由》中的精彩分析,人被逐出“天堂”后便失去了与自然界的原始关联,即天然的安全感,孤独和陌生感使他陷入一一种海德格尔意义上的“存在的焦虑”之中,恐惧感吞没了他,他无法催生出“存在的勇气”(蒂利希语),急迫地要“逃避自由”。这一切都在于弗洛姆所分析的“寻根”与“定向”的人的最深层的心理需要:人需要认同并化为某个超人实体与力量的一部分,以便将自己从灾难性的精神恐慌中拯救出来。这就使人走向了不自觉的偶像崇拜,走向了造神运动。通过造出一个个具体的神,人获得了心理安慰和精神关怀。人并通过神的存在,通过将自身的属性投射入神的存在之中以及将神性投射入自己的存在之中,深切地表达了自身意欲成为神的渴望。
人“逃避自由”的心理植根于人的存在本体论维度之中,而作为“逃避自由”的一种心理上的逻辑结果,人意欲将自身提升到神性的存在状态的普遍心理同样内在于人的本体论维度之中。主观的渴望以客观的存在境遇为最深层的基础。从动物发出,人渴望往神走去,而实际上人从被规定的不自由状态出发,在行走的过程中一步步地增强其本质力量,按照关于自然性与神性的界定以及以人的存在境遇的改善与本质力量的增强作为逻辑进行推导,他确实也在往神走去,尽管无论他怎样行走,都永远到达不了那个神仙居住的地方。
人的本体论存在维度内在于人在宇宙存在结构上的位置,正是人在宇宙存在结构上的位置才使他的存在本身具有了一些能规约他的存在命运、他的存在境遇的维度。由上所述,人从自然性出发而向神性运动,他既无法返回自然性也无法到达神性且又具有自然性(生物属性)和神性(自由)的某种属性,因此如果我们把世间除人以外的万物称作“自然性”,把一种虽不存在却因人的存在而存在的代表某种完善完满、绝对自由的存在状态称为“神性”,那么人在宇宙存在结构上的位置便介乎于自然性与神性之间。他的存在表现为一种“过度”,而且是永远未完成的、向未来开放的但却又牢牢定格在“过程”的性质上的过度:他的存在命运便是“过程”。如果我们将自然性理解为一种自在性和给定性,理解为万有一体的整个世界仅仅按照盲目的必然律和偶像律自律运转的存在状态,将神性理解为一种绝对自由、绝对的创造性与完善完满的化身,理解为一种扬弃了规定性的存在物与世界永恒合一的存在状态,那么我们简直可以说,人的悲剧性命运纯粹是“天意”,是注定永远也无法消除的缺憾,尽管人可以由此而具有不屈服于自身的悲剧性命运的“存在的勇气”并奋发进取,不断地创造、发展、超越,不断地扬弃自己的既存存在状态。从人在宇宙存在结构上的位置可以看出人实际上受到自然性与神性的双向夹击:他既无法退回自然状态而具有自在性和被给定性,这时,他与世界处于自在的统一之中,不存在自身与世界的分裂;同时他也不可能通过极其漫长的发展“进化”到具有神性而成为类神的存在,这时他是绝对的自由与完满的化身,达致了与世界的重新统一,一劳永逸地消除了与世界的分裂。
人在宇宙存在结构上介乎于自然性与神性之间,他既未被规定同时也未达至完满表明人在本体论意义上具有了自由的维度:被规定毫无自由可言,而达至完满本身也已是一种“被规定”,离与创造和发展具有密切的语境关系的“自由”的含义相去甚远;在这种意义上,人从自然性向神性的运动过程本身就是一种自由具体演绎的过程。他的自由维度使他不断地扬弃既定的存在状态,不断向未来开放、创造自身,不断提升自己的存在,也即不断地进行自我超越。而从人既已挣脱了与世界的自在统一且又没有达至(永远也达不到)与世界的重新统一的存在境遇中可以看出人实际上与世界处于隔绝和陌生之中,从根本上来说既不同质也不同构,他被孤立于世界之外,因此他的存在本体论具有了孤独的维度:与世界的分裂使他陷入一种不仅与世界相陌生,而且也与自身相陌生的存在困境之中。孤独使他能发挥自身的主体性更好地认识、审视世界,不断发展自己的潜力而提升自身的存在,但它本身的二重性使它有时也成为人不堪承受的负担。实际上,人存在的自由和孤独的本体论维度既是支撑人的存在的两根柱子,但同时也为人的主体性湮来,为人的异化,为人向偶像崇拜,为人的“非人化”埋下了伏笔。
自由这个词似乎总是闪闪发光的。但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不能简单地从认识论或它在政治、社会等领域的外在表现的角度上进行理解。从存在论上讲,萨特所说的“人没有不自由的自由”这句话已深入了到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的内核。这句话似乎具有这样的意味:人只能“自由”,因为他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不断超越的运动;他既无法选择给定性和自在性,也无法不对世界赋予他的或他所认为的规定性。应该说,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意味着一种活动:人所独具的按照各物种的类的尺度与人的内在尺度扬弃对象的给定性与自在性,重新建立起与世界的统一。在这样的一种“自由”状态中,不仅人与自然仍处于异化和分裂之中,而且不会有什么外在的东西可以为人的活动本身承担责任。是人自己在行事,他就必须对自己负责,必须承受自己活动的结果,必须孤立地面对世界。但由于人与世界的分裂,由于他的天然的安全感的失去,更由于他的“无根”,他的茫然无助感,这样的责任显然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弗洛姆看出了自由的脆弱性和危险性,他说:“人诞生为人便意味着他脱离了自然的家。割断了与自然的关系,这种继绝使他感到害怕……只有当他找到新家之后,他才在世界上感到安全和自在”(弗洛姆:《健全的社会》)、“……自由变成为和怀疑相同的东西,也表示一种没有意义和方向的生活”(弗洛姆:《逃避自由》)。
孤独既是人本体论意义上存在的一维,同时也是一种宿命。可以说,在人所泛起的各种莫名其妙的心理体验中,孤独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日常生活中,再没有什么能像犹如浪潮一样迅猛地袭来的孤独感那样持久和强烈了。当我们行走在摩天大楼脚下时,当我们孤身一人在深山老林中像鬼魂一样游走时,当我们在漫漫长夜中躺在床上无法入睡时,当我们陷身于一群陌生人中间而无人理睬时,我们的孤独感都会油然而生。孤独感使我们感觉到我们正在被某个母体所抛弃,我们被弃置于巨大而无边的陌生与危险之中。在无意识层面上,我们正在被剥离开世界的表层。而孤独既来源于人与世界的分裂,表明人与世界已斩断了天然的合谐统一的联系,他取得了与自然界不同的质的规定性。在意识结构上,他通过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的分裂而与他人和世界区别开来,也即,他和世界之间已存在着不可弥合的疏离。这种因疏离而引发的恐惧虽有可能是无意识的,但它派生出的一系列具体的形态却泛滥于我们生活的表层,以致主宰了我们的生活。
人存在的自由和孤独的维度既是人与世界相分裂的表征,同时这种分裂也构成了一种异化。从世界中分裂出来使人丧失了安身立命之地,即赖以获得安全感的与世界的同质同构性或统一。作为一种通过意识来作为基点而存在的精神性的存在物,家园的失去使他必须重新与世界结合,以便克服自由和孤独所带来的巨大的精神危机。这种结合正如弗洛姆所指出的只有两条路:发展人自身的潜力和屈服于各种理性或非理性的人格神或非人格神。然而“发展理性的需要不及发展定向参照的需要那么迫切”,人真正重视的是自己生活的“安宁”与“幸福”而非“精神健康”,因此,“人……产生了有力的倾向,想要逃避这种自由,屈服于某人的权威下,或与他人及世界建立某种联系,使他可以解脱不安之感,虽然这种屈服或关系会剥夺了他的自由”(弗洛姆:《逃避自由》)。
因此,偶像崇拜近乎人的宿命。人结合、定向、寻根的需要,或者说人“逃避自由”的需要可以通过将自身的属性投射入各理性与非理性的人格神或非人格神之中,比如领袖、法师、群体、国家、金钱、商品、文化、宗教……在对人心的作用上,无论它们的效力之间有多大差别,但基本功能却是一样的,即都成了人精神上的避难所,成了人的力量之源、生命意义之本,成了人存在的另一种表达或展开的形式。可以说,没有了它们,人似乎便再也无法确证自身的存在。然而“人”湮来了,因为存在的是偶像,我们看见的是偶像的身影,而没有看到人的眼睛。
四
说到“偶像崇拜”,我们马上便会想到在巫师、“山神”面前颤栗的原始人,想到中世纪和现代的虔诚的宗教信徒,想到当代“追星族”,想到在独裁领袖的奴役下的千千万万山呼万岁的人民,想到在商业社会中被物所包围,异化得面目全非,被商品“拜物教”玩弄于股掌之间的“消费者”。想到崇拜科技理性,以致对科技理性的毁灭人类的倾向视而不见的疯狂的乐观主义者……
“任何一部历史都是当代史”。当思想家们不约而同地认同这样的一个论断时,所阐释的仅仅是历史的属人性质和解释历史的视角基于历史解释者的主观因素。我们仍必须追溯那业已逝去的历史,尽管已经没有必要去探寻那具体的事件,而只是展示那作为“偶像崇拜史”的关于偶像崇拜的最基本的源流,特别是只以被造就于原始草棚的图腾崇拜、中世纪的宗教信仰、现代社会的科技理性崇拜为偶像崇拜的历史现象描述。
弗洛姆在《先知对我们今天的意义》这篇文章中说:“先知们知道偶像崇拜意味着人的奴化,他们挖苦说,偶像崇拜是从一块木头开始的。人们把半块木头用去生火烤饼,另半块木头用来做成偶像,然后他崇拜这半块木头,这个他用自己的双手作成的作品,仿佛他制成的这半块木头比他高明。”是的,偶像崇拜就是从这样很平常的图景开始的:既可以先从一块木头开始,也可以从立几块石头开始。
如前所述,原始人的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的分裂并不彻底,在某种意义上,他们的意识仍具有局部的混沌。这使一开始的偶像崇拜(图腾崇拜)并不那么高级,即并不那么讲究技术、程序和具有意识形态的特征。一开始也许是一种自发的对自然界的敬畏,某一个个体先行跪拜,然后群起效尤。随着参与偶像崇拜的人数的扩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的逐渐改变自身的存在状态,偶像崇拜不再仅仅是一种自发的、素朴的人的本能式的反应,它获得了语言的表达以及约定的仪式、程序,并辅助以一系列的技术手段与物质手段。这样,掌握与偶像相通的符咒的巫师出现了,崇拜的仪式甚至崇拜本身都庄严化了,偶像成了至高无上的、能够主宰人的全部存在的神。
偶像崇拜是一种人的自我异化,它在否定人的主体性的同时,反过来也更加加剧了人的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的分裂,即主客体的二元论。这为人很好地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进而不断扬弃自身的既存状态提供了存在论意义上的认知结构的基础。随着人的不断进化、超越,原始的偶像崇拜越来越受到质疑,人逐渐觉醒,逐渐抛弃原始的偶像崇拜而不再将自身的命运交给一个外在的神,力图自身掌握自身的命运。
然而植根于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和孤独的维度使人无法忍受没有神的存在的生活。我们看到,人在抛弃了原始的非理性非人格神的偶像崇拜后,并没有独立地依靠自身的力量而开创自己的历史,他马上又义无反顾地投入了新的神――各种非理性的人格神宗教的怀抱中。
弗洛伊德曾说:“我认为宗教的需要无疑是从婴儿的无能为力和由此引起的对父亲的渴望中衍生出来的”。这是从宗教的心理起源上进行剖析。我们更愿意这样认为,在中世纪泛滥成灾的人格神宗教是原始宗教的最后遗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起死回生。或者说,原始宗教在其具体形态已烟消云散后,残存在人心中的有关偶像崇拜的无意识指令与人的本体论维度相结合,催生出了在几大古代文明发源地具有一呼百应的号召力的真正意义上的宗教。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人格神宗教,如基督教和佛教在创立之初并不主张偶像崇拜,它更多的是作为一种精神安慰而出现的。然而任何一种不依靠人自身的本质力量而企求获得信仰对象的拯救的宗教最终都将走向偶像崇拜。当这些宗教发展到一定程度而被统治者所利用时,偶像崇拜发展到了极端。
以现在看来,中世纪,特别是偶像崇拜最为猖狂的欧洲中世纪无疑是一个漫长的黑暗的时代。虽然救赎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任何一种宗教都关心如何使人的灵魂从充斥着罪恶的尘世中拯救出来,然而大一统的、至高无上的教会的存在以及它的随便发号施令却使宗教所具备的这一点“人道主义关怀”湮灭于教会的暴虐之中。在偶像崇拜全方位的意识形态围剿下,个人已没有自我意识,没有责任性,没有创造性。他只需凭最基本的生物本能和社会本能即可生存,他的存在完全遵循着重复性思维和重复性实践的内在逻辑,像动物一样,自在地在一个被规定的世界中存在。
作出这样的判断仅就人的“主体性”在历史中的地位而言,丝毫没有否认哪怕是偶像崇拜最否定人的主体性的时代,社会也在发展,尽管是极其缓慢地发展。正如异化、人的缓慢发展使人最终无法忍受生活在原始的造神运动的世界一样,当社会的发展造就抛弃人格神的偶像崇拜的物质与认知基础时,人会再次“觉醒”。然而,最大的悲剧是,人似乎永远学不会在“无神的殿堂”中生存,当人开始抛弃宗教的人格神崇拜时,不是去依靠自己发展自己的本质力量以一种历史主体的身分去面对世界以及自己在世界的生存,而是又一次跪拜在新的神――科技理性的脚下。
在欧洲,发端于中世纪末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逐渐使教会的权威衰落,整个欧洲社会开始崇尚个人主义和科学技术。这一文化形态还渐渐导致了欧洲人征服探险的雄心并付诸行动。到了18世纪,经过许多哲学家的推波助澜和实际的工业革命的成果,人们看到了想要“得救”完全可以不必求助虚无缥缈的宗教信仰,借助于科学技术的力量,人在地上就可以建立天堂。这样,技术在人们心中渐渐取代了上帝而成为新的救世主,科技理性渐渐形成一种左右了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
当然,说宗教的人格神衰落而被科技理性的非人格神取代并非说宗教已退出历史舞台,而是说,宗教的人格神已不再是原先的形象,他不再是全知全能的、至高无上的主宰者。作为一种偶像它已和人们的现时生活关系不大,而只是作为一种心灵的安慰,通过仪式或想像而存在于由科技理性所主宰的充满了物欲追求的世界中。
科技理性无疑代表了人类理性的最高成果,说它也会上升为一种新的非人格神似乎有点不可思议。然而最大的理性恰恰会异化为最大的非理性,因为它忽略了人的主观世界。无论如何,科技仅仅是作为一种工具、一种人征服自然的技术而获得其存在理由。而我们知道,工具、手段的作用领域是有限的,并且它不作价值判断,而人的生成则具有无限的特征并仰赖于各种价值判断来规约自身的存在。因此“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科技理性”和“人本精神”之间必然存在着巨大的冲突。而由于人存在本体论上的“逃避自由”、企图依靠某种东西以“拯救”自己的心理机制,人并不满足于仅仅将科技当成一种有限的工具、手段加以运用,它需要科技将自己带入天堂,也即要求科技具备无限的功能。这就必然改变了科技作为一种有限的工具的性质,它上升为一种无限的能作价值判断的东西,具有了意识形态的内在指涉,变成一种超人的自律运转的异已的力量。这种力量已脱离了人的控制,它上升为万能的统治者,像上帝一样,反过来主宰了人。人对科技理性的崇拜如此一来便具有了偶像崇拜的特征:受它遥控,以它的指令作为工作甚至生活的内在标准,人的主体性丧失殆尽,人的存在不是按人本精神的内在逻辑所规划,而是体现于科技理性所划定的作为一个“单向度的人”(马尔库塞语)的存在界域之中。
五
偶像崇拜与“信仰”这个词紧密相关。然而人们信奉某种人道主义的思想体系,信奉某种解放人的理论等等也称为“信仰”,而这些信仰与偶像崇拜的信仰是完全两样的东西,因此有必要对此作一澄清。
按弗洛姆的话说,“信仰是一个人的基本态度,是渗透在他全部体验中的性格特征,信仰能使人毫无幻想地面对现实,并依靠信仰而生活”。然而这种“信仰”无法解释偶像崇拜意义上的信仰,因为偶像崇拜基本上建立在幻想的基础上。弗洛姆由此区分了两种“信仰”:理性信仰与非理性信仰。非理性信仰是这样的一种东西:“我把非理性信仰理解为对一个人、一种思想或一种象征的信念,它并非出于人自己的思想或情感的体验,而是以人对非理性权威的情感屈从为基础的。”因此可以说,偶像崇拜的信仰正是这样的一种非理性信仰。在这种“信仰”中,信仰的对象是第一位的,而人的信仰本身以及人本身则处于被支配的屈从地位。而理性信仰“是基于在理智和情感的生产性活动中所产生的坚定信念……它植根于对自己的生产性观察和思考的独立确信”,因此它和偶像崇拜意义上的非理性信仰的“把某些事情当作真实的而加以接受,这只是因为一个权威或大多数人这么说”(以上引言均见弗洛姆的《自为的人》)格格不入,尽管它们都是一种“信念”,共同发端于人寻根、定向的深切需要。
非理性的信仰实际上是一种“逃避自由”的信仰,最终走向偶像崇拜。而理性的信仰在于对人本身的肯定,对人的生产性本性的肯定,它符合人的存在本体论维度上的“自由”的内在规定,尽管自由的二重性使它往往很难生成,即使生成了也马上会异化得面目全非。但无论如何,在偶像崇拜已构成了人类历史的基本内涵并使人的历史主体性地位沦为梦呓、使人的灾难在偶像手中一次次重演的社会\历史\现实面前,只有理性的信仰才能“还原”人以及人的存在本身。正如弗洛姆念念不忘的强调真正的理性信仰关于信仰本身的第一性而信仰对象的第二性那样,只有这样的信仰才能既为人寻找到精神家园又不致使人的主体性沉沦而造就一系列灾难:“无论我们是否信仰宗教,无论我们相信一种新宗教,或一种无宗教的宗教,或继承犹太教、基督教的传统,只要我们关心的是核心而不是外壳,关注经验而不是语言,关注人而不是教会,我们就能共同否定偶像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