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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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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限界

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这个词本身暗示一种两可的境遇。“后”(post)作为一时间指示词既未表明反对也未说赞成。不过“后”代在变异上不大可能与上一代表现得如此偏离以致于转换了种属“非我族类”。后现代主义与分析的科学哲学观点的相互牵涉就是一例。〔1〕但在真理问题上,后现代主义与分析哲学的关系,似不太为学界注意。本文试图表明,后现代主义者罗蒂、费伊阿本德、麦金太尔等人对分析哲学这种“经验主义”的现代形式的拒斥中掩盖了这样一个事实:他们“告别启蒙”、“告别哲学”、“告别真理”、“告别理性”的运思恰恰来源于分析哲学考察真理问题某些最坚定的引导假定。

一、真理的神话是怎么破除的?

逻辑实证主义(更普遍的说法是“逻辑经验主义”)最早破除了启蒙以来真理概念本身代表某种神秘意义或合理性标准的根深缔固的迷信。卡尔纳普指出,令a为任何词,S(a)为出现这个词的基本句子,那么a有意义的充要条件就可以用下面每一个表述提出来;这些表述归根结缔说的是同一件事:(1)已知a的经验标准;(2)已知规定了“S(a)”可以从一些记录句子推出来;(3)S(a)的真值条件确定了;(4)已知S(a)的证实方法。〔2〕S(a)的真值条件比“S(a)是真的”这种断言更重要。“P是真的”中“真”是多余的,P真仅是断定命题P的一种方式。“P是真的”可以翻译成一些等值的句子,这些等值句子并不包括“真”或它的任何同义语。问题在于这种翻译的标准而不在于“真”本身代表一种真正的性质或关系。要求在对“什么是真理”问题的回答中有比分析“P是真的”更多或某种实在的性质是以往哲学家的误区。真理论在澄清了“P是真的”这类句子的病症后,可以附带地讨论命题的真值条件的确定或命题“证实方法和标准。”〔3〕字、词、句及命题的“意义”的分析成为哲学的中心任务与“真理”这个词的遭冷落无疑是同时的。分析哲学在对意义的可证实原则的深入探讨进程中成为现代经验科学的理性构架的“科学的”(scientific)哲学代言人,公然成为一种“科学主义”的意识形态。这个进程在科学哲学的历史主义学派那里以“真理”概念的取消而告终。

人们发现,“如果证实的意思是决定性地、最后地确定为真,那么我们将会看到,从来没有任何(综合)语句是可证实的。我们只能越来越确实地验证一个语句。”〔4〕这是由于,假定有一个语句S,对它已经做了一些检验性观察,S在一定程度上被这些观察所确证,但对其接受却取决于进一步的证据以及渗透在观察中的理论预设,并没有一般的规则来限定我们的决断。当然“纸是白的”这个陈述中决定我们的决断的约定因素大大少于非约定的客观成分,甚至在做了若干次观察以后,确证程度将十分高,以至我们实际上不能不接受这个语句。但理论上仍旧有否认这个语句的可能,约定的问题仍然存在。证实或确证标准作为经验科学的合理构想本身也难免成为“约定”和“建议”而无法证实或确证自身。总而言之,真理可以说就是按“我们”的标准可合理地接受的。

为了避免这种困境,波普借助塔斯基的真理论提出一种“逼真性”概念的理性构架。〔5〕在其中,可以把经验证伪概念精致化,设想理论是较好中较差地接近真理。但这样无非是一种巧妙的为真理概念辩护的企图:缺乏真理标准不能用作反对真理概念的逻辑合法性的论据。塔斯基证明,给定了一个形式化语言(一个使用符号逻辑表达特定陈述的形式符号系统),人们如何能够在更强的语言(所谓元语言)中为那个语言定义什么是真的:

(T)“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

按任何一种真理理论,“雪是白的”都等价于“‘雪是白的’是真的。”如果实证主义以“雪”和“白”对于某人是不可证实的而声称“雪是白的”是无意义的,他们仍然可以说如果某人了解上面的(T)等式,他就知道“‘雪是白的’是真的”是什么意思,它意味着雪是白的。这与晚期卡尔纳普以来经过波普和拉卡托斯发展的按照“科学共同体”(“我们”)的观点判定一个具体的理论是否是“理由充足的”历史主义科学哲学设想并不冲突。

历史主义发展到劳丹和费伊阿本德,逻辑经验主义以来的科学知识增长模式彻底打破了,取而代之的是“不可通约”(incommensurability)的后现代主义文化相对主义策略。正是对不可通约性这一后来成为后现代主义“核心词”的阐发,〔6〕费伊阿本德等人摧毁了分析科学哲学关于“理性”“科学”“客观性”的神话。不可通约性表明,相互异质的研究传统使得人们之间的争执和讨论达到理性的一致是不可能的,人们说着不同的事情,即使使用相同的语词也实际说得是不同的意思。就象两可图形,你可以要么看到A要么看到B,但你绝不可能同时看到A和B。劳丹也不赞同以往的经验主义科学图式和理性构架,更强调按照丰富多彩的科学史的本来面目去认识科学理性,从而在更广泛的文化过程背景下思考科学理性。但他还是始终强调最低限度的理性可接受标准的存在,并在理性构想中力图维护客观性的地位。正因为如此,他对“真理”概念的否弃就更令人震动。他是以反对波普的逼真性理性构架入手的。他认为,如果科学进步在于得到一系列声称越来越接近真理的理论,那么科学就不可能被证明是进步的。之所以有这种与“真理”相联的科学进步观,是源于我们有这样一种真理论假定:(1)一种理性可接受标准可满足真理论关于命题如何有效或至少是拥有“真内容”的实质性标准(说到底这还是因袭了陈述与事实相符合的经典的真理符合论);(2)根据理性可接受标准我们可以进一步解决知识的合理增长问题并把知识的进步、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合理地描述为:科学拥有较多的真命题。但这不符合科学活动的实际。科学是一个寻求解决问题的体系,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真实性”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如果反过来不以含糊的逼真性标准界定科学进步,而以“进步”(注意:这在劳丹中是自然主义式的对“进步”价值的预设。容下文分析)来构设合理性模式,情况就成为:合理性在于选择能最大限度的增进知识进步的研究传统。而知识的进步在于解决越来越多的重要问题。“重要问题”是个相对概念,它意指一个研究传统解决的一个问题不仅其它与之竞争的研究传统没法解决而且解决起来势必与其基本预设相冲突,〔7〕或者,其它研究传统根本看不到这个问题,以至于由此牵涉的更多的从属问题它们更是谈不上解决。通过对知识体系或理论解决问题能力在特定时期解决问题的数量、质量、速度等的动力学分析,我们可以拟订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可接受的理论与可参考的理论(乃至不可接受的理论)等的划分。没有必要认为合理的理论评价模式必定导致对理论的真实性、虚假性、证实或确证的判定。合理性在于接受最有效的研究传统,也就是说对一个理论和研究传统的合理评价必须涉及到对该理论或研究传统所解决的经验问题的分析和对它产生的概念问题和反常问题的分析。任何对接受一定的理论或研究传统的合理性评价都有三重相关性:其一,与它同时代的竞争对手相关;其二,与流行的理论评价学说相关;其三,与该研究传统内先前的理论相关。我们的目的是解释理论(尤其是科学)是怎样被评价的,“真理”作为(科学)理性的目的在这方面毫无用处。〔8〕

二、真理是一种症候?

哲学的最终目的就在于把握真理,人类的最高理想莫过于真善美的统一,这差不多成了不言自明的常识。但在当代一些西方哲学家看来,这种情况令人惊恐:因为它消除还有新事物、反常话语的可能性,消除了诗意的而非仅只是思考的人类生活的可能。〔9〕打着真理的招牌人类犯下的独断、封闭、不宽容的错误是如此巨大而以至于经常让人怀疑“真理”本身能否逃避责难?也许,没有真理概念我们照样过得很好。费伊阿本德等人对科学沙文主义的批判使得后现代主义分析哲学可以绕过语义学上真理概念的保守性而直面普遍的文化领域和日常经验的真理症候。我们可以从日常诠释学经验出发,考虑用一个例子说明这种观点。

一篇文章写得更实在更可读的标准是什么?如果说(1)条理性,(2)明确的主张,(3)可供讨论的证据,(4)通俗性、更多使用日常语言这四个(也许还有更多)标准是普遍不难接受的,那么,文章里“有东西”并且可读应该说是有某种“合理性”依据的“解释技巧”的。

我们从各种可供选择的合理性构架出发,不偏好任何一种源于意义的证实原则的经验主义理性解释模式,有如下几种释读技术规定的“可读”情况:

(a)为其它阅读者(或理论和批评)提供了表明自己赞同或反对(尤其是反对)某种观点的楔入点。(可读性在于反驳与证伪的理性评价模式)

(b)不易于提出多种解释,任一解释、读法拥有较少的反常读法和解释(可读性和可读方案在于能提供并解决较多经验和概念问题而面临较少的理论反常问题,即文章留给人很少的“根本”无法解决的阅读疑难:劳丹式的“进步”研究传统的可接受模式)。

(c)可证实的、与某种直接被给予的感觉契合。直觉式写作、跳跃,有更多的共同观察语句。(经验证实模式)

(a)既未表明文章是更可读还是不可读,这并非一种理想的解读(释)模式。(b)(c)恰好构成对立。为什么?(c)虽是凭直觉方式给出的,可对于读者来讲,由于期待视野、阅读(解释)成见的存在,尽管人们都认为自己理解了文章的内容,却出现这种情况,每个人都承认文章可以有一种唯一成立的解释,但每一种解释都是不可比较的。(c)类文章被视为既可读又不可读、一方面它也许以精巧的方式表达了我们生活方式的基本信条、我们生活与人性的敏感性、生命的精神世界的多重价值倾向,但究竟应该把(c)确定为何种绝对解释之下,人们不抱希望。(c)表达了我们生存形态的客观成分,甚至(c)的解读(c)'可以是无穷多的并且每个(c)'都力求作到(b)类模式要求,即对(b)的解释不存在各种相互矛盾的观点,这不排除各种从(b)模式来看观点明确的文本各自含有观点的很大分歧。

在后现代主义者库恩、费依阿本德这样一些人看来,(b)(c)文本的并存造成了文化、生活方式、传统之间的不可通约性。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中立的“理性”评价模式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西方文明科学沙文主义的幻像和真理病的体现,即使有一人试图放弃“真理”与理性目的的那种宿命式的神秘关系也抹煞不了其根深缔固的效应。当我们为一些富有超凡特质的“经典文本”、“经典研究”的某些精悍异常的论述与分析心有灵犀时,“真理病”就捕获了我们。它促使我们进一步相信,所谓“理想地”一般可接受的风格或论证方式是普遍可接受的从而是可行的。但任何一种“理性”“直觉”确证的所谓“标准的生活方式的游戏规则”(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在加以应用时,就成了地地道道的沙文主义。而且考虑到我们的阅读偏好受到时尚的影响,然而时尚却摇晃不定总是比我们的个人偏好显得有理。我们的阅读活动经验中的“真的东西”为“有理”的东西渗透后,我们说自己“真的读”什么就好象:一个人用闪烁的眼睛看着你从你身边走过,说“你难道能否认×××是真理?”你好象就能相信他!不要用“真”“悟性”这些东西阻碍我们对新的经验的理解、对反常话语的宽容。文本(text,就其最广泛的意义而言)召唤着一切可能的读者,必须容忍作品的湮灭和意想不到的复兴。甚至伟大作品或我们所处的经典传统不以“单纯”或“清晰”伟大——如果就“纯形式”来考察则言——勿宁是以含混、歧义、较大的异议激发力为背景的。

分析哲学的非理性主义的反叛者对最低限度的理性概念的反驳侧重点在于对客观中立理性框架神话的破除,而理性可接受标准的研究行将放弃的真理概念却在后现代分析哲学中找到了新的用武之地。正是在对客观中立理性主义神话摧构同时,后现代主义哲学复兴了作为主观性宏扬机制的“真理政治学”,而这种策略与分析哲学传统发生了微妙的关系。分析哲学的传统立场不仅体现在将真理论与意义理论对“证实”“证伪”等理性原则的探讨联系起来,而且还有我们在前面提及波普证伪主义逼真性认识论时看到的另一种趋势,即将真理论发展为与经验主义教条无关的中立的、形式的真理论。后现代主义分析哲学代表人物罗蒂60年代曾以主编《语言学转向》蜚声分析哲学界。他对分析哲学的薄弱环节可谓心中有底,因而他对分析哲学的进攻的重点放在认识论(也称分析的科学哲学)是。实际上,他批判的西方理性主义传统对“真理”的偏好主要是以波普学派逼真性“科学逻辑”为背景的。认识论在标准的“科学发现的逻辑”或“科学证明的逻辑”〔10〕中预设一种科学与理性全知全能的“上帝之眼”式的独断论:“(认识论)导向一种标准符号系统的建立,后者描摹前实在的真实的和最终的结构。”〔11〕在罗蒂看来,任何诸如此类的论证,都难以最终驱散对科学、“唯科学论”以及被太多的知识变为物而不再成为人的恐惧,对一切话语将成为正常话语的恐惧。〔12〕

与此相对照的,罗蒂对塔斯基以来直到戴维森的分析哲学的形式真理论则大加赞辞。分析的语言哲学的最新趋势表明,真理论不过是一展示英语语句间关系的纯语言转译构想。甚至艾耶尔在把“真”作为附加语从“命题P为真”中删去时就已经考虑到含有“真”概念的句子转释成不含有“真”的句子对于真理论的意义。但形式真理论的重点不是“真”本身是否有意义,而是阐明何以人们通过把较长语句的真看作人们称较短语句为真的函数的方式去称某些较长的语句为“真”。真理论除了在语法学家的系统领域(即企图找到描述语句的方式,以有助于说明这些语句是怎样使用的)之外,不可能有任何特珠的领域。建立一种英语真值理论的意义,不在于使哲学问题能表述于一种形式的言语方式中,也不在说明字词与世界的关系,而只在于清楚地展示一种社会实践的某些部分(使用某些语句)和其它部分(使用其它一些语句)之间的关系。这样,“真理”概念就与鼓励不同实践领域的广泛交流的文化体制、政治制度联系起来,与实践理性联系起来。真理概念描述了:我们作为参加对话的一方虽不是最终认可的某种确定的可接受的命题、事实、理论乃至某种传统,由于与我们已有知识相互融通因而是有我们的(种族中心的)〔13〕“真值”指派的。真理的取得既如此,就不奇怪哲学真理论一方面取消了与认识论逻辑关系,也把哲学从对镜式本质的追求中解放出来。镜式本质预设了相互异质的传统可以找到这种客观中立的达成一致的条件:当且仅当我们找到一面对某个不可获致的世界加以精确表象的“自然之镜”。而在人类不同传统中不同生活领域之间促进持久对话的无镜的哲学成为一种“真理的政治学”。这种真理政治学表明为保持持久、开放、平等、自由的对话所需的政治制度(如罗蒂所称的自由主义民主)甚至优先于哲学,悍卫这种制度并以这种制度为前提的鼓励开放式讨论、差异和对话的哲学成为政治的一部分。正因为此,这种哲学或任何类似的哲学就不能成为代表全人类的普遍的大写的Philosophy,而只能成为存在于特定传统为特定传统的合理性习俗辩护的小写的philosophy。后哲学文化:实用主义传统的复兴、解构主义和形形色色的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潮、唯科学主义文化的败落、纯语言论的非认识的真理论、多元主义的自由主义民主体制的持续存在等等汇合在一起为解释学的、小写的哲学提供了文化的可能性。

三、真理的政治学还是分析性?

罗蒂其实是这样考虑西方传统中的合理性标准与真理的关系的:假设他所处的传统(如英语共同体)判定某些理论是“有意义的”,那么意味着这里发生了一种成功的转译,即这些理论依据传统的引导假定而被指派了“真值”,转译标准也就是他所说的合理化习俗〔14〕,包含诸如“经验证实”“符合观察语句的”等从属的以及更具体的从属标准。他承认真理论从而为更好地理解认同自己所处的启蒙传统提供了一种“合法性”的辩护。但他没有考虑这种可能性,如果转译意味着融通已有的东西与新的东西的关系,那首先意味着比较。比较牵扯到选择机制,而选择机制即使在同一文化的生活领域各部分之间也是可变的。逻辑经验主义及其形形色色的修正者对理性评价机制提出了各种方案,包括劳丹的研究传统选择理论。罗蒂的“融通”观念最后竟使他最终认同于保守的逻辑经验主义方案。另外,前面提到他的哲学观的前提是从真理融贯论出发的“鼓励差异和对话的”无镜的反体系的所谓“元哲学”,那么,“元哲学”如何能避免对一切元叙述的怀疑主义指责?如果一种“元哲学观”试图成为有吸引力的并让人接受它的真理论它难道不要进行一些对其它理论的比较分析吗?如果说罗蒂的真理观最终提供了对西方自身传统的合理化习俗的一种辩护,他在对话、讨论、比较中暗含地使用了这些合理化习俗是合法的吗?这难道不是表明真理概念仍然无法摆脱理性的构架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后现代分析哲学产生的效应是把真理性及其相关的“症状”(如“自明性”“本真的与非本真的生存”“现象与物自身”等等),理解为特定生活方式和传统对引导假定和支持系统(“保护带”)的一种内部的“真”指派。可是它所支持的特定生活传统内部的转译所达到的那种内部真理难产不表明存在一种超越于特定转译的理想的一元的真理概念?

分析哲学家普特南复兴了一种既与理性构架相联系又保持真理概念相对于特定理性构架(或称合理性标准)的超越性的传统的真理观和分析哲学元叙述悖缪的解决方案。〔15〕

人们发现,比如说在特定时刻、特定的进行交流的个体,他持特定的转译标准或理性标准对“真”事物或真现象乃至真理论的判定可以是一定的。但这一切又是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的。给出真理概念的特定理论作为转译机制的元陈述(这无法避免)恰好也必须依赖于它在进行元陈述时对其它看待真理的方式以某种判定。主观性在理性选择中的渗透或不可通约性、意想不到的改变,这种见解也可以说是我们经过选择得出的一种“承诺”对话、问题的探讨不被独断的中止的策略。

基于此,普特南认为,(1)我们关于“好”的理想论决定或优先于我们关于理性上可接受标准;(2)理性可接受的切合性标准并不能取消真理作为最理想的适切性的极限概念的地位。(3)而真理理论却须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真理概念本身,就其内容而言,依赖于我们的理性可接受标准,而这些标准又依赖于我们的价值,并以我们的价值为先决条件”。〔16〕在普特南的真理论中合理性概念起着中枢作用。他承认判定是不是事实的唯一标准就是看接受它是否合理,而这种构想允许价值事实存在。但我们为什么不可以依据合理性决定事实进而价值事实得出决定合理性构想的“我们关于好的理论”作为价值事实也是受合理性标准支配的一种选择?前面罗蒂使用合理化习俗去表达“元哲学”的循环论的合法性问题在这里同样出现了。

普特南提出“先天推理”概念为分析哲学展开的“真理论”等元陈述讨论的合法性辩护。他认为,我们讨论涉及“指称问题”“真理符合论”“形而上学实在论”等始终是:在探究什么是理性的可能的意义上假定某些一般前提、或做出某些极为宽泛的理论假定。这样一个步骤既非“经验的”也非完全“先天的”而是同时具有这两种研究方式的因素。这个方法同康德所谓“先验”的研究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我们“关于好的理论”承诺的“连贯性”“进步性”(如劳丹所强调)等价值与合理性构想处于不断的相互作用。先天推理可以提出人类理性的可能设想,但不能视为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理性构架问题。新问题、新设想还会意想不到地出现:我们必须承诺,总有一天人们也许会以完全不同的方式依据他们的知识状况提供的条件考虑完全不同的问题,至于他们称之为“哲学”还是“菜根”我们没法知道,我们为什么要知道呢?但目前,哲学还是可以为真理、理性甚至自身存在的合法性提供一种确定的辩护的。

后现代分析哲学强调理性标准的可变性,为了防止滑向相对主义深渊,又不得不在“先天推理”的哲学“分析性”框架下保留普遍而中立的“真理”概念,并指出分析性框架本身与合理性标准相互作用,积极推动哲学与具体科学、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的对话,及同文化传统的对话,不失为一种面对日益严重的西方哲学危机的解决方案。对于我国理论界深化对哲学的课题、发展方向,哲学在当前文化和社会变革中的作用等的认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不过实际上,正如传统分析哲学在客观中立的价值无涉的琐碎的经院式论证外观下变相地确认现存制度的合法性一样,当代的所谓“合理化习俗”论证仍然偏好所谓“自由社会”,强调“民主先于哲学”,为自由主义社会现实辩护。对此,我们应该警惕。

注释:

〔1〕参见R·萨索尔《后现代主义与科学哲学》《国外社会科学》1995.4。

〔2〕〔4〕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商务版1989,第18、69页。

〔3〕艾耶尔:《语言、真理、逻辑》上海译文1982,第99页。

〔5〕波普:《客观知识》上海译文,1986,第46—64页。

〔6〕P·费伊阿本德:《反对方法》上海译文1992,第191—252页。

〔7〕这就声名狼籍地求助于特设假说违背基本信条去解决一个具体问题。

〔8〕L·劳丹:《进步及其问题》上海译文1991,第131页。

〔9〕〔11〕〔12〕〔14〕罗蒂:《哲学与自然之镜》三联1988,边码第388—389、300、388页,附录《协同性还是客观性》。

〔10〕参见K·享普尔《自然科学哲学》,鲁德纳《社会科学哲学》。

〔13〕罗蒂:《后哲学文化》上海译文1992,第17页,又见译序转引文第51页。

〔15〕〔16〕H·普特南:《理性、真理、历史》辽宁教育1988,第226、2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