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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以人为本;民本思想;人民群众
【论文摘要】以人为本既有传统的中华文明的深厚根基,又体现了时代的精神。马克思主义哲学扬弃并超越了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合理思想,以“现实的个人”为出发点的唯物史观和人民群众的社会历史主体观,是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理论基础。
以人为本思想源远流长,在我国,以人为本的思想春秋时期就有明确的记载。在西方,人本主义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费尔巴哈把人本主义发展到最高境界。马克思主义哲学扬弃并超越了人本主义的合理思想,把以人为本的思想置于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从而为人的解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解与说明。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本主义”思想
在我国传统文化和哲学思想中,非常重视“人本主义”,这一思想也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尚书》曾经记载:“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自此以后,中国很多典籍都继承和发展了“人是万物之灵”的思想。《管子》中最富有“人本”思想,在“霸言篇”中明确写道:“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1]这段文字清楚的说明了古代思想家心目中“以人为本”对成就霸业的重要性以及基础地位。此后,这些思想不断得到继承和发展,成为中华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主要特征。
孔子从思考人的道德存在为出发点,强调“仁爱”和“贵和持中”的中庸思想。孔子明确而坚定地主张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尊严是不可、也不能侵犯和予夺的,“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2]他终生不渝地坚持,人与人之间必须一以贯之地践行“忠恕”之道。所谓“忠”道,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所谓“恕”道,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3]孟子以“仁政”和“仁心”发展了孔子的“仁者爱人”,更加丰富了“以人为本”思想。最难能可贵的是孟子能够冲出封建统治阶级思想的局限,大胆地发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4]的呼声。道家思想坚持“人为神本、民为国本”,强调“侯王处下”为普通民众服务。老子提出“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诠释了百姓与圣人、贱与贵、下与高的本末关系。道家的贡献在于强调了生命价值,注重智慧的觉悟与解脱,促成了中国人学中自我意识的觉醒。
我们现在坚持以人为本,有着传统的中华文明的深厚根基,又体现了时展的精神。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体现了朴素的重民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和阶级矛盾、减轻人民负担的作用,其本质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者的统治地位。我们今天强调的以人为本,继承了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但又与它有实质上的区别,对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人为本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地位,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二、马克思对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批判
费尔巴哈继承了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精髓,创造了一个以自然为基础,以人为核心,以爱的宗教为归宿的人本主义的哲学体系。在他看来,人的感性存在是人的最高本质,人的类本质是人的最高本质,人的感性存在与人的类本质在爱的宗教中获得统一。“哲学是关于真实的、整个的现世界的科学;而现实的总和就是自然。”[5]费尔巴哈认为,人的本质中包含有自然本质,但是人的本质是具有社会性的,因为“直接从自然界产生的人,只是纯粹自然的本质,而不是人。人是人的作品,是文化、历史的产物”。看不见的人的本质是通过人的对象化表现出来的。他认为个人是作为类的一分子而生存的。“孤立的,个别的人,不管是作为道德实体或作为思维实体,都未具备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只是包含在团体之中,包含在人与人的统一之中”,“人与人的交往,乃是真理性和普遍性最基本的原则和标准。”[6]费尔巴哈认为,人的本质在宗教中发生了全面的异化。在宗教中,人把自己的本质对象化为上帝,把自己的一切能力赋予上帝,“为了使上帝富有,人就必须赤贫;为了使上帝成为一切,人就成了无”。“人使他自己的本质对象化,然后,又使自己成为这个对象化了的、转化成为主体、人格的本质的对象。这就是宗教之秘密。”[7]上帝的本质就是人类自身的本质。要克服宗教的异化,必须以人来代替神,把神的宗教,让人在无神的“爱的宗教”中寓自己的本质于其中,得到最高的满足。通过对宗教异化的批判和消除,费尔巴哈实现了人的本质的复归。
费尔巴哈哲学是以人为出发点的,但是这个“人”,正如马克思说的那样使“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即“抽象的个人”。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批判了费尔巴哈把人的本质理解为“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他看来,由于费尔巴哈不懂得实践,他仅仅“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而不懂得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因此他不得不:(1)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2)因此,他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8]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费尔巴哈在哲学直观所看到的一般的人,并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而是作为“感性对象”的人,他是费尔巴哈哲学直观的产物,所以费尔巴哈“还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并且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也就是说,除了爱与友情,而且是观念化了的爱与友情以外,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这决定了费尔巴哈“仍然停留在理论的领域内,没有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9]“抽象的个人”是非现实、非历史,因而也是非存在的。马克思正是在对“抽象的个人”进行批判和改造的基础上,提出了“现实的个人”是哲学的出发点,从而实现了哲学上的变革,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
三、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哲学的科学内涵
1、以“现实的个人”为前提的新唯物史观
马克思在制定新的哲学世界观时,扬弃了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异化逻辑和关于人的抽象思辨。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像物,在其现实性上,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0]循着这条路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把“现实的个人”作为他们创立的唯物史观的基本前提。“现实的个人”这一新的哲学范畴的提出,为历史唯物主义找到了逻辑起点。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深刻的指出,费尔巴哈和施蒂纳等人用先验的人的本质“强加于迄今每一历史阶段中所存在的个人,并把他描述成历史的动力。这样,整个历史过程被看成是‘人’的自我异化过程,实质上这是因为,他们总是把后来阶段的普通个人强加于先前阶段的个人并且以后来的意识强加于先前的个人。由于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即一开始就撇开实际条件,所以就可以把整个历史变成意识的发展过程了。”[11]因此,“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人间升到天国。”[12]其原因就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
“现实的个人”是由历史性时间所规定的,是处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和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着生产实践活动的人。作为一种历史性结构关系,“现实的个人”具有多重的规定性:现实的个人首先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自然存在物,这是第一重规定性。人作为自然的存在物,它总是同一定的自然环境相关联的,因次“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团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13]人作为自然的存在物,他与自然互为对象性,作为主体的人的对象活动,使自然界“人化”,生产出属于人的自然——“人化自然”。在这里,马克思与费尔巴哈表现出根本性的差别。费尔巴哈把人变成了纯粹由自然的情感规定的人,而不知道人的自然情感总是同生活过程相关联,在不同的社会道德情感具有不同的内容,因而陷入“爱的宗教”之中。恩格斯指出:“在费尔巴哈那里,爱随时随地都是一个创造奇迹的神,可以帮助克服实际生活中的一切困难,——而且这是一个分裂为利益直接对立的阶级社会里。这样一来,他的哲学中的最后一点革命性也消失了。”[14]劳动使人从自然界分化出来,劳动也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的物质条件。
现实的个人是有意识的存在,具有精神属性,这是第二重规定性。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之一在于:动物和自然界是直接统一的,动物活动是一种本能的自然活动,而“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15]人具有知、情、意,具有与外部世界不同的内部“主观世界”,并由此产生特有的主观能动性,使人的意识不仅能够反映客观世界,而且能够创造客观世界。现实的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具有社会属性,这是第三重规定性。人的社会属性具体表现为群体性。人不是“自然状态”中孤立的存在物,而是以群体的形式存在的。个人的发展离不开群体的发展,个人的历史离不开他以前的或同时代的个人的历史。在阶级社会中,人的社会关系集中表现为阶级关系,人的社会属性突出表现为人的阶级性。
唯物史观超越了费尔巴哈人本主义以及其他的人本主义,他越过了把“抽象的个人”、抽象的人性作为出发点的资产阶级人本主义哲学,找到了科学说明社会历史的新出发点,科学地说明了人的本质,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的阐明了以人为本思想的理论真谛。
2、人民群众的社会历史主体地位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第一次把以人为本的思想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为我们在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真正坚持以人为本提供了理论指导。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都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之中,以人为本必须从“现实的人”出发。在当代中国,“现实的人”就是人民群众,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在当下的话语转换。这就是说,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以人为本是以人民群众为本,人民群众是以人为本的“人本”实质,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原则。
以人民群众为本,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体论的基本观点,肯定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和作用。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发展的历史首先是物质资料生产发展的历史,是生产方式变更的历史,而亿万人民群众是物质资料生产的承担者,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主体。社会历史首先是人民群众的历史。人民群众不仅是一切物质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变革社会制度的决定力量。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每一次社会形态的更替,无不是人民群众革命斗争的结果。人民群众推动了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推动了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正因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所以应把人民群众放在社会历史的本位来把握,如果不把人民群众放在本位,社会历史就变成了无主体的、失去了活生生的人的空壳,就会变成“无主体的历史”。
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历史主体地位,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集中论述了主题性的思想,他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的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16]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并不是不注重客体,人民群众的生产实践在任何水平上都是客体尺度与人的内在尺度的统一。在实践中,人民群众一方面必须按照客体的尺度,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另一方面,又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按照自己的价值尺度、自己的需要和能力改造客体,使客体成为对人的有用之物。
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性地位,就是要尊重人民群众在历史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就是要把人民群众当作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和社会主义发展的目的,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去实现社会发展目标,推动历史进步。列宁就资本主义时代的生产力问题明确指出:“全人类的首要的生产力就是工人,劳动者。”[17]以人民群众为本,解决了依靠人民群众发展的问题,也解决了人民群众发展的问题。
从“抽象的个人”到“现实的个人”再到“人民群众”的跃迁,彰显出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产生、发展和深化的理论发展轨迹,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思想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社会批判理论的基石,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实践的指导性思想、也是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赵守正.管子通解[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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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1][12][13][15][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78;130;73;67;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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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