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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腐败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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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腐败哲学

【摘要】目前我国学术界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的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面对学术腐败的现状,我们冷静思考,究竟是学术淡化,还是人性腐化?我们在古今的学术风潮中又能学到什么呢?在学术界广泛地开展道德教育迫在眉睫,健全学术界的监督体制不容忽视,只有痛定思痛,在全学术界开展教育和整治,才能彻底遏制学术腐败的问题。

【关键词】学术腐败道德法制

学术是人类在知识领域思想上的精华,它本身就蕴涵着崇高无尚的意味。然而与“腐败”一词并行,着实让人痛心。人类本身存在着潜在的劣根性,无论是“人性本善”说还是“人性本恶”说,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人类的道德观。从知识产生的那一天起,教育就担负着培养人“德行”的任务,然而当把对知识的探究和人本身的利益联系起来的时候,“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就应运而生了。我国古代出现的科举舞弊、官学腐败就是很好的明证。当然这些并不都属于学术腐败,而是学风败坏的问题。

“学术腐败”作为教育领域的代名词,既是新生的事物,也是教育史上“学风败坏”的沿袭、发展和延伸。目前,在各级各类辞典的搜寻中,都难以找到“学术”或“腐败”一词的解释,可见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术”是教育界派生出来的名词,而“腐败”更是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应运而生的产物。可以说,“学术腐败”是继“政治腐败”、“经济腐败”后的又一不良现象在学术界的延伸。名词虽新,然而这种对知识的弄虚作假,不尊重,却是在我国历史上早以出现过的,只是程度不同,形式不同罢了。

一、学术腐败由来已久

纵观我国教育史,学术界的不正之风是有源可溯的。我国古代推崇品德教育,无论是西周的“知、仁、圣、义、忠、和”,还是孟子的“仁、义、礼、智”,都体现了教育对人品德的培养。虽然它的最终目的是“忠君”,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正是因为德育的“禁锢”,使我国古代教育史在学风上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是“清白”的。“稷下学宫”是战国时期有名的教育机构,相当于我国目前的高等学府,但在稷下学宫的学生守则里有“志毋虑邪,行必正直”的说法,这虽然是教育学生要求真、求实,但却是从“为人”的教育层面,并未提及做学问。可见,在当时人们认为“如何做人”是重要的,还很少有人在学术上动一些歪脑筋。也正是因为古代人对学术的正直,才得以出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儒、墨、道、法诸家蓬勃发展的局面。

“学风败坏”、“学风散漫”等词出现在教育史记载中,是从魏晋南北朝开始。那时的人才录用和选拔与教育相挂钩,汉代曾有“课试制入仕”的说法,魏晋时也采用“经学取士”,于是出现了“学而优则仕”的基本价值观,但是由于当时门阀世族在政治上占主导地位,教育充斥了门第高低,士富民贫的阶级色彩,从而造成了“虽有其名而无其人,虽设其教而无其功”的局面,这也相当于现在所说的学术腐败。但是查阅史料,就会发现它只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所以这种风气并不是当时学术气氛的主流。

把“学风败坏”配以浓墨重彩还是从隋唐科举取士以后。科举盛行的1300多年,舞弊案层出不穷,特别是明弘治12年会试“主考官程敏政泄露试题案”,清康熙38年“顺天乡试舞弊案”,康熙50年“江南科场不公案”等,都有详细记载。

我国目前的学术腐败在教育界也很严重。从湖南嘉禾县高考考场的公开舞弊案,到北大博导王铭铭剽窃事件,都是花样百出。追根溯源会发现,这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而是这种歪风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表现罢了。

二、学术腐败形式多样

我国古代最初出现的不正之风,表现在对做学问的态度不严谨、不求上进。《礼记·王制》曾表述说西周每年在大学学生肆业时都会惩戒不听教导之人。在《三国志·魏书》中也曾记载,曹魏时期,太学课督不严,学风浮华,一些人来太学是为了“趋势游利”,通过太学生的资本来捞取一官半职。自开科取士后,学校渐成为科举制附庸,一些士子无真才识学,养成了舍本逐末,急功近利的学风,除朝廷中有官学腐败之人,仅科场舞弊一项,就有“关节、贿买、钻营、怀挟、请代、割卷、传递和改名冒籍”之说。可以看到,做学问之人为了功名利禄也是抓破了脑袋,费尽了心思。

现在的社会制度不同,历史形式不同,教育的目的也不再是培养官宦仕人了,而是“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这样教育培养目的下,整个教育界风气的主流是好的,但也不免有考试作弊,文凭造假,抄袭剽窃的情况出现。

在高等教育领域可以发现,大学生的论文越写越长,越写越像了。去图书馆查阅资料,随手可见某页上赫然写着:此段已用,请勿再抄。现在互联网方便快捷,在搜索框里输入“论文”二字,提供相关资料的网站,从学士论文到博士论文,从毕业论文到专题论文,不下几百种。面对如此大的诱惑,摒弃“自著”的人也就大有人在了。

同时,教育界知名学者人士的“造假”行为也倍受关注。王铭铭剽窃事件在学术界引起轩然大波,不少学者争相拍案而起。这种学术界的不正之风,不能简单的归结为社会浊流的影响,或是个人品德的败坏,而应该看到,它的出现既是人本身“利己”之心劣根性的外显,又是外界环境影响或营造的产物。既有人们道德观日益薄弱的原因,又有监督保障机智不健全的因素。

三、树学术、惩腐败,措施何在

学风腐败在各朝各代的惩治力度也由弱到强。《礼记·王制》中记载,西周时,在大学学业将结束的时候,派专门的官员检查学生中不听教导的人,报告于王,王再命三公、九卿、大夫等人,为他们习礼说教感化之,对屡教不改者,流放远方,永不使用。可见当时的措施还是以感化为主。南宋时“诸道类试,专委宪臣,奸弊滋生,才否贸乱,士论嚣然”,于是朝廷派临时监考官赴各省监试,后专门确定为类省试赦差官制。唐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官员严厉制裁,或罚奉料,或流放、斩决,都是针对考官而言。明清对科举舞弊大案的惩戒,除了取消应试者的报考资格,还要对相关涉案人员流放、斩首、抄家灭门,可谓是态度极严。就连太平天国这样一个历史短暂的小国,也在《钦定士阶条例》中写道“有顾犯一切场规滋事者,由巡查禀明议罪”。可见,我国古代统治阶级也是重知识、重学问的。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领域针对学术腐败也各有所言。从批评、警告、处分到除名、撤职,力度不等。虽然学术腐败不像“政治腐败”、“经济腐败”那样关系到人们的切实利益、生命财产,但是学术以其在社会文化领域的特殊性,同样不可小视。从目前着眼,能否培养出具有真才实学的社会主义建设者要靠教育,靠真学问,靠真学术;从长远来看,一个思想体系的形成,一个科技成果的再转化都是关系到社会发展、人类进程的大事。只有对学术严谨,对知识尊重,才能形成真正纯洁、向上的社会风气。

在我国法制逐渐健全的时代,惩治政治腐败、经济腐败、造假、售假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寻。同样,针对“学术腐败”这种日益强盛的歪风,也需要一部健全的立法,不能仅看到这是某个人的品德败坏,还应见到它所造成的后果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而这种责任,不能仅凭一个学校、一个机构主观制定,各家有各家的说法,各户有各户的“家法”,而应该把它上升到一个法律的高度,体现它的公平、严谨性。

四、德育为主、法制并行

在面对学术腐败的问题上,有不少学者、教育家也在出谋划策,有人提出学术也要打假;有人主张把权力和头衔分开,要权力就不能要职称;清华大学更是在新出台的《清华大学教师科研道德守则》里率先推出了教师“十戒”。对问题的解决,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

儒家认为,道德是人的价值所在,而法律仅仅是维护道德的工具。我们可以看到,在儒、法、道同时出现的几百年里,确实是人们专心学术、心系国家的一段时期。虽然我们不倡效古,但是我们在高举“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大旗时,应该注重德育教育建设,只有让受教育做学问的人真正尊重知识,向往真知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术腐败的问题。

春秋韩非、战国秦王都主张“以法为教”,结果始终不能长治久安。总书记在2001年1月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就是看到德与法相辅相成的重要关系。我们在教育界、学术中同样可以运用,只有刚柔相济、内外兼容,才能还学术一个庄严的本色!

参考文献:

[1]中国全史.人民出版社.

[2]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人民教育出版社.

[3]中华文化通志编委会编.中华文化通志.上海人民出版社.

[4]教育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