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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首先经历了一个从不被承认到被承认的过程,然后又经历了一个从酝酿徘徊到加速发展的过程。文化产业虽古已有之,古代的戏曲表演、口技表演、评书说唱、杂耍表演、武术表演、书画刊印等莫不是文化产业,计划经济体制下新华书店、出版社等也莫不是文化产业,但却根本就没有文化产业这个概念,文化产业没有被看作产业。从国际上看,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也仅有半个世纪的历史,其提出源于德国法兰克福左派学者Adorno。他在其《重新考虑文化产业》一文中说:“文化产业是我和Horheimer两人于1947年在阿姆斯特丹所出版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中初次提出。”
从国内看,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则更晚。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莫说文化产业不被承认,连文化市场也不被承认。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文化功能日趋多样化和丰富,文化的产业属性逐步显现出来,以营业性舞会和音乐茶座为发端的文化市场日益活跃。在这种形势下,1987年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了《关于改进舞会管理的通知》,正式认可营业性舞会等文化娱乐经营性活动。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文化市场的概念,同时明确了文化市场的管理范围、任务、原则和方针。这标志着我国“文化市场”的地位正式得到承认。1989年国务院批准在文化部设置文化市场管理局,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开始建立。
1992年,十四大之后出版的国务院办公厅综合司编著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一书,明确起用了“文化产业”的说法,这是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第一次使用“文化产业”概念。1993年12月8日,《中国文化报》以一个整版的篇幅发表了当时文化部领导的讲话,提出“在改革开放中发展文化产业”,这是我国政府文化行政部门领导人首次全面阐述对于文化产业的政策性意见。200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其中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里提出了“文化产业”这一概念,要求“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推动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有关文化产业的说法达六处之多。2001年3月,这一主张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所采纳,并正式被纳入全国“十五”规划纲要。于是,“文化产业”这个近年来频频出现于报端的概念,正式进入了党和国家政策性、法规性文件。“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于文化产业的承认和对其地位的认可。它标志着,发展文化产业开始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发端于美国,滥觞于欧洲,挟新经济之势蓬勃于世界的朝阳产业正在中国迅速崛起。但《建议》只提出“文化产业”概念,但并没有明确文化可以分为“事业”和“产业”两个部分。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第一次将文化分成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由以上两个过程可以明显看出,文化产业先有其实,后有其名,经历了长期的有实而无名阶段,然后才提出“文化产业”概念。关于文化产业的发展阶段目前主要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划分为“酝酿、探索阶段”和“加速发展阶段”,认为“如果说过去十年是我国文化产业酝酿、探索阶段的话,那么,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当代中国文化产业已进入一个加速发展的新阶段,其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党的十六大做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部署。”[1]有的则划分为“初期发展阶段”、“探索发展阶段”及“全面提速和全面融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战略的阶段”,认为“改革开放20年以来,中国的文化产业的发展经过了以‘文化事业’为基本特征的初期发展阶段,以‘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为基本特征的探索发展阶段,目前正处在‘发展’、‘转型’、‘入世’三大任务并存,全面提速和全面融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战略的阶段。”这两种说法都有道理,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遗漏了改革开放前的文化产业发展史,容易使人产生古代、改革开放前不存在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只是改革开放乃至只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的产物的误解。事实上,文化产业古已有之,计划经济体制也不能将其完全扼杀。从我国的文化产业从古到今的全部历史及发展趋势来看,文化产业的发展大体可划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有实无名阶段。从古代到1956年底“三大改造”完成属这一阶段。建国前,我国尽管没有文化产业的概念,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也很小,但却并非不存在。上文提到的古代的戏曲表演、口技表演、评书说唱、杂耍表演、武术表演、书画刊印等皆是文化产业。因有其实而无其名,故称之为“有实无名阶段”。
第二个阶段是体制扼杀阶段。从“三大改造”完成后的1957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属这一阶段。这一阶段的文化体制是适应计划经济的需要建立起来的,实行的是计划管理模式,出于当时的需要,只强调文化作为思想道德教育手段和国家意识形态的属性,忽视乃至排斥文化作为消费产品的商品属性,忽视乃至排斥文化产业在发展现代经济,以至于发展现代文化中的积极作用。这种体制人称“事业单位体制”,其运行模式是“财政支持型”、“社会福利型”,俗称“政府办文化”。这一阶段的文化产业遭到体制扼杀,但仍没有绝迹,新华书店、出版社等也是当作企业来经营,自然属于文化产业。
第三个阶段是萌芽起步阶段,也即文化市场合法化阶段。从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属这一阶段。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广州东方宾馆开设了国内第一家音乐茶座。随即,营业性舞厅等经营性文化活动场所在各大城市争相开业,我国第一次出现了文化市场。到了1987年2月,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出了《关于改进营业性舞会管理的通知》,第一次明确了举办营业性舞会的合法性质,文化经营活动正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合法组成部分。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局又联合了《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不仅在政府文件中首次出现了“文化市场”的字眼,而且对众说纷纭的文化市场的范围、管理原则和任务等做了界定,从而结束了文化市场管理无法可循的局面。
第四个阶段是酝酿徘徊阶段,也即某些学者所说的酝酿探索阶段。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结束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属这一阶段。这一阶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文化产业界逐步转变了观念,初步探索了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道路。1992年,在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提到要“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把“文化卫生事业”当作了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同年出版的国务院办公厅综合司编著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一书,明确起用了“文化产业”的说法,这是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第一次使用“文化产业”概念。1993年12月8日,《中国文化报》以一个整版的篇幅发表了当时文化部领导的讲话,提出“在改革开放中发展文化产业”,这是我国政府文化行政部门领导人首次全面阐述对于文化产业的政策性意见。随着国民经济“九五”计划的顺利完成,我国经济告别了“短缺时代”,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社会对精神文化需求明显增加,党和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政策进一步明朗化。1999年,国务院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在《关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文化、教育、非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保健的产业化”,文化产业第一次被正式纳入国家发展计划的政策视野。1999年1月,“全国文化产业发展研讨会”在大连召开;5月,文化部与亚欧基金会共同举办的“亚欧文化产业和文化发展国际会议”在京召开,这是我国召开的第一个关于文化产业问题的政府间国际会议。2000年10月13日,在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结束之后的第三天,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李铁映同志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举行的文化产业理论研讨会上做了长篇讲话,对于发展我国文化产业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随后,文化部文化产业司与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首都文化研究中心于10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了“首届大城市文化产业研讨会”。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在上海交通大学召开了“21世纪中国文化产业论坛首届年会”。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前后召开的这几次重要会议,积极配合党中央关于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起到了舆论准备和学习宣传的重要作用。这一阶段,文化产业在我国迅速崛起,成为我国新一轮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但与其它国家相比,这一时期我国的文化产业反而相对落后。我国对文化产业的关注和讨论,与日本、韩国相比并不晚,但因一些人的传统思想教条难以打破,感情上不愿接受文化产业化,条块分割的计划式文化体制又使文化产业缺少生机和活力,我国文化产业在这一阶段总体上仍呈现为徘徊不前的局面。同一时期,日韩两国的文化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游戏软件、动漫画、日剧韩剧等文化产业迅速成长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振兴本国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文化产业并没有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我国经济的贡献仍然微乎其微。
第五个阶段是加速发展阶段。从2002年党的16大召开至今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都属加速发展阶段。16大吹响了我国文化产业全面发展的号角。自此以后,党中央召开了文化产业学习会,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始实施,“建设文化大省”、“文化强省”、“建设文化大市”、“文化立市”、“文化兴市”、“文化强市”、“文化强县”、“文化强镇”、“文化兴企”等一系列文化图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方针在各地纷纷提出。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开始进入一个加速发展的新阶段。2003-2004年,我国文化产业的投资大大增加,公共财政对文化设施的拨款规模几乎超过改革开放以来的总和,大量业内和业外的、体制内和体制外的资本正在冲进文化投资领域,一个前所未有的文化投资高潮正在兴起。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权威的统计数据支持了这一点。2003年7月,为全面反映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由牵头,成立了国家统计局、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文物局等单位参加的“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经过深入研究,课题组对我国文化产业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提出了《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并于2004年7月,利用现有的统计资料对2003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要指标进行了初步测算,首次公布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官方数据。从总量上看,2003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所创造的增加值3577亿元,占GDP的3.1%。2003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有从业人员1274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7.44亿人)的1.7%。如果按照GDP增长持平计算,2004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创造的增加值将接近3900亿。从结构上看,在我国诸种文化产业中,以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如新闻、出版、广电和文化艺术等为主构成的“核心层”有从业人员223万人,实现增加值884亿元;以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起来的新兴文化产业如网络文化、休闲娱乐、文化旅游、广告及会展等为主构成的“外围层”有从业人员422万人,实现增加值835亿元。新兴文化产业的从业人员已超出传统文化行业近1倍,创造的价值已接近传统的几个产业部门。从事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层”有从业人员629万人,实现增加值1858亿元,其发展规模在整个文化产业发展中占据了一半。[2]这些权威统计数字传递出了非常清晰的信息:我国新兴文化产业的规模已经超过传统文化产业部门,整个文化产业的带动作用已经非常明显。
第六个阶段是成熟阶段。如同其它任何产业一样,文化产业在经历了一段时期的加速发展后,必定走向成熟,其主要标志是:(1)文化产业发展的思想障碍基本消除,整个社会都积极支持其发展;(2)文化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建立起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的管理体制。(3)社会优秀人才大量投身文化事业,有力地支撑了文化的创作、出版、展演、传播、教育、销售及消费各个环节;(4)从业人员较多,为增加就业作出了重大贡献;(5)在GDP所占比重较大,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得到确立。不过应注意的是,因基数大、发展潜力缩小,这一时期的增长速度与以前尤其是加速发展阶段相比,并不快,甚至会有所下降。
[参考文献]
[1]颜彦,张乐.聚焦浙商“文化投资热”.www.peopledaily.co.jp/GB/paper2836/12992/1167616.html
[2]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yw/yw-3.jsp?id=1193&lm=sdgc&lname=%E8%A7%86%E7%82%B9%E8%A7%82%E5%AF%9F
[3]闻毅.邯郸市委副书记杨慧谈城市文化建设[N].河北日报文化周刊,2005-04-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