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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国美学力图把对于社会人生问题的认识要求与实践改造,当作具有充足理由律的美学本体论,以此来实现现实生活与人生经验的精神疗治——美学家往往十分乐于充当这样的“社会精神医生”。
这里,我们便可以发现,如果把20世纪视为中国美学开始自身现代建构尝试的起步期,那么,这期间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当理论内部的“救世情结”和学术追求上的“社会/人生改造冲动”从外部方面强烈制约了美学的内部建构努力,美学在20世纪中国便呈现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学症候”——面对强大而急迫的外部社会压力,理论建构本身的内在逻辑反而失去了它的现实合法性;对于“审美”、“艺术”的强调,成为特定历史、社会的集体意志表现,而作为个体存在的“人”和作为个体自由意识的选择与行动,则因此消失在美学对于“社会”这一集体利益的原则性肯定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20世纪中国美学的现论建构,实际从一开始就非常鲜明地指向了“社会本体”的确立方向,成为一种坚定地站在社会群体意志之上的美学追求:它把社会改造的目的、人群关系的改善以及人生幸福的不懈奋斗等社会性的价值满足当作为美学唯一合法的现代性根据。
也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20世纪中国美学的一个最大缺失:在社会实践意志、集体理性的高度扩张过程中,美学一方面表达了社会现代性的外部实践需要,另一方面却忽视了审美现代性问题的内在理论建构意义。因为毫无疑问,对于20世纪中国社会来说,社会现代性实践所要求的,是群体的社会自觉、统一而不是个体的生命自立、自由,是社会规范性而不是个体选择性,因而,追求社会现代性之实践满足的美学所集中体现的,便只能是那种超个人的社会意志、超感性的集体理性实践。而与此不同的是,审美现代性的核心却在于寻找社会本体、集体理性的超越前景,寻找并确立个体存在、感性活动的本体地位。因此,20世纪中国美学之现代建构所缺失的,根本上也就是对于个体存在及其生命价值的理论关注。
有鉴于这种历史的理论情状,中国美学倘欲在新的世纪里继续自己的现论建构追求,就必须在注意自身历史特点的同时,清醒地看到社会现代性追求在美学目标体系上的局限性,避免在对“社会本体”的确认中淹没掉“个人本体”的存在意义。从健全现代美学建构的整体要求出发,新世纪的中国美学研究应当在自身内部充分肯定审美现代性问题的理论重要性,重新认识超越一般社会规定性和集体意志之上的个体存在价值。换句话说,审美现代性问题之所以成为新世纪中国美学的重要探讨对象,既是一种学术史反省的结果,更是美学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
围绕审美现代性问题,中国美学研究需要思考的主要有:
第一,审美现代性问题的症结及其理论展开结构。这一方面,我们主要应着眼于个体存在的本体确定性及其结构规定,并在这一结构规定上展开审美现代性问题的理论阐释。在这里,我们首先将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如何从美学层面上理解个体、感性与社会、理性的现代冲突,如何把握“个人本体”与“社会本体”的理论关系?由于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美学始终把“社会”视为一个巨大现实而绝对化了,个体存在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常常被设定为某种无法调和的存在,张扬个体及其感性满足被当作为对社会改造实践、集体理性规范的“反动”而遭到绝对排斥。在这种情况下,强调以个体及其存在价值作为现代美学建构的思考中心,便需要对其中所涉及的诸多关系作出新的理解与确认,才能使美学之于审美现代性问题的考辨真正获得自己的理论合法性。
第二,“个人本体”的美学内涵及其现代意义。必须指出,所谓“个人本体”应在一种价值概念范围里被理解,而不是一个具有明确的意识形态属性的社会学或伦理学概念;“个人”首先不是被视为理性的生存,而是一种基于个体心理活动之上的感性存在。这样,强调“个人本体”,意味着中国美学将在突破一般理性主义藩篱的前提下,更加充分地关心个人、个人生存目的以及个人的心理建设,而不是以社会利益消解人的需要、以集体意志消解个人想象、以理性消解感性。事实上,美学原本就是一种形成并确立在个人主体活动基础上的思想体系,离开对“个人本体”的确证,美学的实际思想前提也就被取消了。所以,强调“个人本体”,根本上是要重新确认美学作为一种人文思想体系的学科建构本位,让美学真正站在“人”的立场上。当然,对于我们来说,审美现代性问题的关键主要还在于怎样理解这种“个人本体”的现代内涵?在这一点上,需要解决的理论困难主要是:首先,在现代文化语境中,“个人本体”的现实规定是什么?这种现实规定又是如何在美学层面上具体体现出来的?其次,如果说,对于“个人本体”的确定,意味着对于个人的选择自由、行动自由、感受自由的肯定,那么,这种“自由”的价值目标较之历史的存在形态又有什么具体差异?换句话说,在体现和维护个人生存的基本目标上,“现代个人”的特殊性在什么地方?这样的特殊性在美学系统中将如何获得自己的合法性?再次,由于现代社会本身的结构性转换所决定,传统美学对于统一、完整和完善的理性功能要求逐渐被充分感性的个人动机所消解,其影响到美学的现代建构,必然提出如何理解感性活动、感性需要的现代特性及其意义,以及在现代审美和艺术活动中如何有效把握感性与理性的矛盾关系等问题。对此,美学在自身的现论建构中必须予以深入的探讨。
第三,审美现代性与社会现代性之间的现实关联。在当代社会现实中,现代性建构作为一个持续性过程,不仅关系着社会实践的历史及其文化现实,而且关系着人对于自身存在价值的自主表达意愿和自由表达过程,关系着个人在一定历史维度上对于自我生命形象的确认方式。所以,社会现代性的建构不仅涉及个人在历史中的存在和价值形式,同时也必然涉及审美、艺术活动对个人存在及其价值形式的形象实现问题。美学在探讨审美和艺术领域的本体确定过程时,理应对此做出有效的回答。这里应该注意的,一是社会现代性建构的理论与实践的具体性质,二是审美现代性追求在社会现代性建构中的位置,三是审美现代性追求的现实合法性维度。
第四,审美现代性研究与美学的民族性理论建构的关系。这个问题本来并不应该成为一个主要的讨论话题,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各种中国美学的“民族性”努力总是相当自觉地把审美和艺术活动与社会进步、审美“人生”的实现与集体意志的完满统一、个人自由与社会解放的关系等,当作一种具有必然性的东西加以高度推崇,并且强调美学理论的“民族性”特征与中国社会固有的实践伦理、集体理性要求之间的一致性。这样,肯定个人及其存在价值、张扬个体自由的审美现代性追求,便不可避免地会同这种美学“民族性”建构思维发生一定的冲突。对于新世纪中国美学来说,能不能真正确立审美现代性研究的合法地位,能不能真正满足美学现代建构的逻辑要求,便需要在审美现代性研究与美学的民族性建构关系问题上进行一定的理论“反正”,厘清其中的关系层次,解除理论顾虑,同时真正从民族思想中发现、发掘和利用“个体本体”的理论资源——在这方面,中国思想系统中其实有许多值得今天重视的东西。